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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洛丽塔-第40章

小说: 洛丽塔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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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找丽塔。她带着醉酒后的忧伤,微笑地把我介绍给一个短身量、面容枯搞、言语粗鲁的老头,说这是——叫什么,再说一遍,孩子——是她以前的同学。他妄想把她再弄回去,在随后发生的一场小小的混战中,我的拇指触上他的硬脑壳受了伤。我和她走在静谧斑斓的公园里,让她呼吸点新鲜空气,她哭了,说,跟别的男人一样,我不久,不久也会离她而去;于是我给她唱了一首情意绵绵的法国民谣,又即兴诌了几句诗,哄她高兴:

  这地方名叫着魔的猎人。请问:
  是什么印度杂料,狄安娜,使你的幽谷同意将画湖变成蓝色旅馆前一片丛林的血浴?

  她说:“旅馆明明是白的,为什么说成蓝的?到底为什么?”而后又哭起来,我便带她走回车上,继续往纽约驶去,没多久,我们就登上公寓的小平台,高高地居于一团烟雾中,她又高兴起来。我注意到不知怎么我混淆了两件事,一是我和丽塔去坎特普的路上,我又拜谒了布赖斯地。二是回纽约时才路过布赖斯地,不过这些水状的眩目色彩在艺术家的回忆中是不会被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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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信箱设在门厅里,旁人从玻璃投信口可以窥见到里面的内容。曾有好几次,一束五颜六色的灯光透过玻璃,照进信箱,照在一片陌生的笔迹上,又把它们变形变得很象洛丽塔的笔逐,这害得我神魂颠倒,便倚在旁边的坟墓上,这坟墓几乎就成了我的。每当这种事发生——每当她那可爱又呆头呆脑、孩子气十足的潦草笔迹又摇身一变成他人的笔迹时——我就总想起往日,带着愤怒的快意,想起那些我对任何事都深信不疑、尚不知忧愁为何滋味的岁月;那时,我常常被对面那个晶光催灿的玻璃窗引入歧途;从窗子里,我闪避的目光,我可耻恶癖警觉的潜望镜,总能远远地辨出一个半裸的性感少女,一副静止的举动,她正在梳理她漫游奇境的爱丽丝长发。正因为这幻象是那样可望而不可及,想破坏它又是那样没有可能,所以在这火热的幻影中,有一种至上的完美,它使我狂热的欢喜竟也完美无比。确实,幼稚少女对我具有魅力,很对能不是因为纯洁、超凡脱俗的小美人的无能无虑;而是因为一种安全感,那里面无限的完美填平了极少的赐予与极多的允诺之间的空白——那宝贵的灰玫瑰是永远也不能得到的。我的窗子!眼下是涂沫得乱糟糟的夕阳无底的黑夜,我咬牙切齿,我要把我所有欲望的恶魔聚集到摇摇欲坠的阳台栏杆上去:这阳台就要在杏黄与漆黑相接的潮湿暗夜里起飞;它真地起飞了——随后那着光的幻象就会消失,夏娃又还原成一条肋骨,窗子里的一切就会荡然无存,只剩一个袒胸露背的胖男人在读报纸。

  有时在我的狂念和自然的现实之间的竞赛中我能取胜,因此,这种欺骗也还是可以忍受的但是,命运出现了恐惧,又驱走了那个送给我的微笑,这时不堪的痛苦就开始了。在巴黎一次茶会上,我与之交谈的一位妇女问:“那十年间,我的小宝贝都为你发疯了,你知道吗?”还说那小宝贝刚刚结了婚,嫁到很远的地方去了,而我甚至记不得十二年前,我是否在那个紧挨着排球场的花园里见过她。现在,同样,未来绚丽的光芒,现实的启示,是不仅要诱惑地伪装、而且还要高贵地把握的启示——所有这一切,命运拒绝给予我——就受人钟爱却无力的作家而言,是一次机会,一次变化。

  我的幻觉既是普鲁斯特式的,又是普罗克拉斯提斯式的;就在一九五二年九月上旬的一天早晨,我下楼去摸信件时,那个浑身利索、脾气暴躁的看门人(我与他相处得很不好)开始抱怨说一个最近送丽塔回家的男人在门前的台阶上“赖着象条狗”。听着他的话赏了他小费,随后继续听他改了腔调、口气和缓的重复,我感到上帝保佑的邮递员送来的两封信中,有一封是丽塔的母亲来的,一个神经兮兮的小妇人,我们曾去科德角看望过她,不管我住址怎么变,她一直有信来,说我和她女儿是多么搬配,如果我们结婚,那会有多妙;另一封我在电梯上迅速拆开,并匆匆流览一遍,是约翰法洛来的。

  我常常注意到,我们那喜欢想象我们的朋友们具有读者心目中文学形象所具有的永恒性。无论我们又把《李尔王》翻开了多少遍,也不会发现那好心的国王会同他的三个女儿和她们的叭儿狗重聚,饮酒作乐、推杯换盏,把所有的悲哀置于脑后。爱玛也再不会振作起来,被福楼拜慈父般适时的眼泪中咸涩的同情拯救复活。任何一个受人喜爱的小说中的人物,无论他们在书页间有了什么样的发展,他的命运早就在我们脑中定了形。而且,同样,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朋友遵循我们为他们的命运所规定的这样或那样逻辑的、必然的模式。因此,X就永远也写不出那首不朽的乐曲,因为它与我们所熟悉的他的二流作品相差甚远。Y也决不会杀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Z都决不会背叛我们。我们将这一切在脑中安排妥当,而我们越少见到某个人,每次凭听说去检验他是如何顺从遵循我们的意向时,都越满意。任何一点对我们规定的命运的偏离都会给我们一次打击,不仅会以为它是异常的,而且还会以为那是不合伦理道德的。我们于是宁肯根本不认识我们的邻居。那个退了休的热狗摊主,没淮有一天我们会发现他刚刚发表了一部他那个时代最伟大的诗集呢。

  我说了这么多,是为了说明法洛的信让我怎样迷惑了。
  我知道他的妻子死了,可我当然希望,在他鳏居期间,仍是从前那个呆板、稳重、可靠的人。现在,他在信中写道,到美国做了短暂访问后,他又回到了南美洲,并且已决定把他在拉姆斯代尔掌管的所有事务,全部移交给该市的杰克温德马勒,一位律师,我们俩都认识。摆脱了黑兹的那些“复杂事”,他好象特别地松快了。他娶了一个西班牙女孩。他戒了姻,体重又添了三十磅。妻子很年轻,是个滑雪冠军。

  他们将去印度度蜜月。用他的话说,他正在“建立一个家庭”因此他此后不会有时间关心那些被他定义为“很奇怪、很恼人的”事情。忙碌者团体——好象是他们委员会的总部——

  告知他,小多丽黑兹的下落仍属未知;还告诉他我正跟一个名声很不好、离了婚的女人住在加利福尼亚。他的岳父是个伯爵,异常富有。多年来一直租用黑兹房子的人,现在想把它买下来。他建议我尽快找到多丽。他摔断了腿骨。信里还附了一张快照,在智利的大雪中,他和一位穿白色羊毛衫、肤色微黑的女郎相视而笑,溢彩流光。

  我记得我一边走进公寓一边说道:好啊,至少我们现在该去找他们了。——这时,另外一封语调干巴巴的信开始对我诉说道:

  亲爱的爸爸:
  一切好吗?我已结婚,要生小孩了。我猜他会是个大个头。我猜他正好会在圣诞节时到来。这封信很难写。我遇到麻烦事了,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钱还债,也没钱离开这儿。狄克在阿拉斯加找了份好工作,正好是机械方面他那个专业的。我就知道这么多,但这确实好极了。原谅我迟迟不给我们家的地址,可你也许还在生我的气,但狄克不该知道。这个小镇还不错。没有喷云吐雾的低能儿。请给我们寄张支票来吧,爸爸。有三、四百,或再少些我们就能对付得过去,别的任何东西都好。你可以把我以前的旧东西卖掉,因为我们一旦到了那儿,金钱就会滚滚而来。请给我写信。我经历了许多悲苦和艰难。

  爱你的多丽(理查德。弗。希勒太太)


  28
  我又踏上了那条路,又坐进那辆蓝色的旧轿车,又是独自一人。我读信时拚命抗拒着它在我身心中引起的巨痛,丽塔还未醒来。我看了看她熟睡中的笑靥,亲吻了她湿润的额头。就永远地离开了她,留了一张温柔道别的宇条,并贴在她的肚脐上——不然她可能会看不到。

  我是说“独自一人”吗?不完全如此。我有我黑乎乎的小密友陪着我,刚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我就排演起理查德。弗。希勒暴死的场面。我从车后找出一件又破旧又脏的灰毛衣,把它挂在一根树枝上,这片林间空地悄无声息,我是从现在已离远的高速公路再穿一条林荫小路,才驶到这儿的。死刑的执行略有些美中不足,我觉得开枪时扳机有些生涩,我还想是否要给这个神秘的家伙上点油,但最后认定我没有时间了。把那件早就死了的旧毛衣扔回车上,现在它身上又多了九个弹孔;而后给温热的“密友’再压上些子弹,便继续赶路。

  信上的日期是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八日(今天是九月二十二日),她给的地址是“科尔蒙待,公众拯救处”(不是“弗吉尼亚”,不是“宾夕法尼亚”,无论如何——我隐瞒了一切,我的爱)。查问之后才知这是一个工业小镇,离纽约市大约八百英里。最初,我打算日夜兼程,后来仔细想了想,还是在黎明时分,在离小镇几英里的一家汽车旅馆休息了几小时。我已确定无疑,那个魔鬼希勒一定曾是个汽车商,可能在比尔兹利,他用车带过洛丽塔才认识了她——就是那天,洛丽塔去恩普罗小姐家,路上,一只轮胎坏了——从那时起,他就开始惹祸。遭了枪杀的毛衣死尸,躺在车后座上;不管我怎样拨弄它,它总是显出各种各样与特拉普——希勒极为相似的轮廓——他肉体的粗俗肥胖、猴爽温和。于是,为了与这祖俗和丑陋形成鲜明对比,我决心让自己打扮得出奇的英俊潇洒,同时,在闹钟六点钟规定报时之前先把钟上的那个小旋纽摈了下去。然后,带着一名绅士要去决斗时所有的决断和谨慎,我检查了我的书信文件,洗了澡,在我孱弱的身体上喷洒了香水,刮了脸和胸,挑了一件丝质衬衫和一 件干净的内裤,又穿上透明的灰褐色短袜,庆贺自己还在衣箱里带了些精致的衣服——比如,一件带真珠质纽扣的马甲,一条乳白色开司米领带,等等。哎!我不能承受我吃下去的早饭,但,我把那种肉体上的需求当成不合时宜的细校末节,于是从衣袖里抽出一条薄纱手帕抹了抹嘴,然后带上一大块灰乎乎的冰,以防万一心脏出了毛病,还在嘴里含了一片药,把实心的死神塞在裤后袋里,我干净利索地走进科尔蒙特的一间电话亭(它的小门呀、呀、呀地叫着),把电话挂给那本烂糟糟的电话簿里唯 一能找到的希勒——弗尼彻保尔,嘶哑的保尔告诉我,他确实认识一个理查,是他的一个表兄的儿子,他的住址是,让我想想,凶手街10号(我还假造不出这样的名称)。呀呀呀,飞又叫。

  凶手街10号,是套分租住房,我在那儿访问了一些消沉的老人,还访问了两个长头发的性感少女,鲜艳如熟透的革莓、却又邋遢得今人难以置信(见鬼,真是难以理解,我体内古老的兽性又在窥探穿薄衣衫的女孩儿,等谋杀结束,什么都无关紧要,什么都可以不必在乎之时,我或许能把她们搂在怀里,紧紧地抱一会)。不错,狄克。斯基勒确实在那儿住过,可结婚时就搬走了。没有人知道他的住址。“商店里可能有人知道”,一个低沉的声音从一个敞开的门口里说道,

  我恰好站在近旁身边是两个细胳膊、赤脚的女孩子以及她们神色暗然的老祖母们。我进错了商店,根本还没开口,一个审慎的老黑人就摇起头。我又过马路进了一家很萧条的杂货店。听了我的问话,一位顾客帮我招唤起来,而后,一个女人的声音不是从什么木头板后面,就是从另一个门口喊出来:猎人路,最后那间屋。猎人路在几英里以外一个更污浊的地区,垃圾堆、臭水沟和虫灾的蔬菜园遍地皆是,还有简陋的小木屋,灰蒙蒙的细雨,血红的泥浆,远处几个冒烟的烟囱。我停在最后那间“屋”前——一间用护墙板搭起来的小屋;离这条路更远些的地方,还有两、三处这样的小屋,周围杂草枯叶丛生。锤声从屋后传来,有好几分钟,我一动不动坐在我的破车里,破旧,又脆弱不堪。到了行程的终点,到了这灰暗的目的地。终点,我的朋友们:终点,我的恶魔们。时间是两点左右。

  我的脉搏刚刚还是每分钟四十,这会儿正是每分钟一百。小雨点噼噼啪啪打在车顶上。我早已把枪挪到右裤兜里。一条难以形容的劣种狗从屋后走出来,惊异地站住了,然后便开始很温厚地朝着我汪汪地叫,它的眼睛眯成了一条缝,长满粗毛的肚皮上沾满了泥巴,它来回小小走了一圈,又汪汪地叫了一遍。

  29
  我走下车,把车门“砰”地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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