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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端木蕻良细说红楼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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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因此,曹雪芹这个伟大的文学家和戴震这个伟大的哲学家,在同时代中取得共同的认识。

我们先看戴震对于“人欲”是怎么说的。

戴震主张“理存乎欲中”。他对程朱的“去欲存理”的观点,给以迎头痛击。他指出官僚统治者,可以利用他们的主张,以理杀人。可以安心恣意地坐在“理”这个堂而皇之宝座上,任意宰割百姓。

为了战胜理学,戴震对《孟子字义疏证》作了新的解释,他一方面借用孟子在统治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来掩护自己的政治立场,一方面把自己的思想,借对《孟子》疏证的形式,把孟子的某些观点,加上新的内容,放出新的光彩。这工作的本身,就早已远远超出字义“疏证”的范围了。

戴震认识到“欲”是自然现象,和“性”、“知”一样,它们都“感而接于物”。这三者都不是先验的。恰恰相反,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接触而发的。通过感觉,得到认识,它有感于物才产生的。戴震举出人之所同感、心之所同然的例证,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说:“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这个人欲平凡得很,并没有什么可恶可怕的地方。在这里,人欲绝不是什么原罪,更不是什么罪恶之源。与此同时,戴震说:“凡事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为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有欲才有为,有为,也就是实践。经过实践,认为是站得住的,我们就叫它作“理”。

这就是对程朱“理在事上”、“理具于心”的论点,作了无情的批判,是对于“去欲”论者的有力驳斥。

戴震坚持他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通过人的感官作用,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人们是通过了人的感官,接触到外界事物,才产生感觉的。物各有性,耳、目这些器官不能思维。世界万象的殊异性,就是万象的本身的性。心是主思维的器官。能思,是心的性,它并不是什么离开物质而存在的东西。心是就通过感官所提供的感性认识,综括为理性思维,而得到正确的判断和推理,从而掌握了自然的和社会的规律和法则。

戴震认为事物这个过程,是都可认识、都可解释的。天地、人事,没有什么不可说出的奥理的。又说:“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圣贤所谓理也。”

这就说明事物的道理就在事物之中,事物的发展本身,就是它客观的法则。

他驳斥那些物外求理的人说:“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持这种认为理是“天上”掉下来的,也就是说“理”是上帝所昭示给下民的。搬弄这一套的,纯属是以个人的主观意见偷换真理,而随行他的“意见之偏”。结果必然是作到以“意见杀人”的地步。

至于如何认识真理,戴震说,必须“能辨察事情而准”。因此他主张“体民之情,遂民之欲”。他提出“遂欲”的论点来针对程朱“去欲”的论点。

戴震对于“人伦日用”的重视,是由于他了解到人类通过实践才积累起知识,上升为理性思维,而又用它来体察生活的。因此,他认为所谓“理”,所谓“义”,正是在于人情和物情上,必定是在人情物情上讲“理”讲“义”。他把“情”解为“素也,实也”。这是素质的表现。情不是以意为之,情是实的情。情是人物存在的基本,舍此而侈谈什么“理”,必然导致以“理”都是空的、虚的,只能存于心,得于无了。

戴震认为权衡“理”的标准,是“能于事不爽失,使无过情、无不及情”。这样一来,理就在情事之中,不是天上垂挂着一个天理,来向人们作天罚的。要是我们把曹雪芹原稿中对宝玉和黛玉的判词“情不情”和“情情”来与戴震的“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对比来说明他俩已取得“共感”和“共然”,我想也许不会有人感到唐突吧?

这里所以要引用戴震的论点,就是想阐明曹雪芹思想不属于庄周,而是属于戴震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戴震是朱子的对立面,曹雪芹也是朱子的对立面,从而使我们了解到一个问题,这就是王国维所解释的《红楼梦》的思想,都和曹雪芹的思想走向相反的方向,而用戴震的“欲”“理”合一的论点来解释《红楼梦》的思想,才能和曹雪芹的思想越来越接近。

我们都知道,曹雪芹攻击程朱的理学,是决不含混的,他丝毫都不掩饰这一点。而在当时,正是康熙雍正把程朱理学以国家政权来推行的时代。用朱子的学说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谁要是不以朱子语录为准则,也就是不说朱子的话,不按朱子规定的模式去思想,那就是犯罪。

清廷下令刊刻、发行钦定的《性理精义》、《性理大全》、《朱子全书》,把朱熹的《四书集注》,列为天下书院必读书,把它尊为“学统”。把个朱子牌位抬上圣人的宝座,鼓乐吹打,送到孔庙,列为十哲之一。春秋丁祭,可以享受全牛的祀奉哩!在这个时候,曹雪芹写出《红楼梦》来,正是这两种思想意识领域中斗争的产物。

戴震揭露反动统治阶级常常以理杀人,“天理”这个好听的字眼,成为他们的“忍而残杀之具”。“上以理夷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理”拿在皇帝老子以及他豢养的老爷们手里,正如汉代王褒《僮约》那样,凡是写在卖身契约上的都是在理的。那个川娃子本来想要求把劳动安排得合“理”一些,谁知一纸契约本身,就代表了无穷无尽剥削的合“理”化。在他懂得这个“理”之后,无怪他的“鼻涕长一尺”了。因为他在此刻才明白:在这张纸攥在老爷手里的刹那间,他便只有当牛作马度过一生的份儿了。

《红楼梦》写“理”总是操在贾母、贾政、王夫人、薛姨妈、王熙凤这些人的手里,《红楼梦》写“理”总是操在薛宝钗这些“正人君子”的手里。这些人正是手中攥着契约和准备攥着契约的人。这是曹雪芹笔底下的《红楼梦》对家族奴隶制作了最透彻的揭露。正是突出的表现在这个“理”和“欲”的关系上,也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的根本问题上面,而以形象思维取得感人肺腑的效果!

我们在这里,并不想概括曹雪芹到底在哪几个方面和理学挑战。现在要做的,只是解决一个问题:曹雪芹是继承了庄周的思想,想在槁木死灰中求得解脱吗?《红楼梦》的主人公贾宝玉逃出世外,从而得到解脱了吗?对于这个问题,毫无疑问,通过上面初步考察,使我们不能不持着相反的看法。

宝玉是“欲”“理”合一论点的代表人物。宝钗本人则是先天太极图的代表人物。她甚至想让大观园的姐妹们都以“太极图”为题,来起诗社,并说限定要用“先”韵。这不是再生动不过的例证吗?

宝玉的“玉”(正如王国维所说)是代表“欲”的。宝玉,则有“葆欲”的含意。(正和王国维的意思相反)这就是对宝玉的新释。

1979年12月3日北京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2辑)

宝玉不肖

《红楼梦》的人物排行榜上,第一名就是贾宝玉。关于贾宝玉是什么样人,自从《红楼梦》稿本流传那一天起,以及多年后被人续成刻板问世,直到今天,二百年来,读者争读,评者争评,众说纷纭,诸家辈出,褒贬不一,各抒己见,结果仍然莫衷一是。在时间的长河中,成为一部人人可解而又人人难解的奇书。

我作为一个读者,还是相信作者曹雪芹为贾宝玉作的画像所说的话。

曹雪芹说贾宝玉“外貌最是极好”,却难知其底细。后人有《西江月》词,批这宝玉极恰,其词曰:

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内原来草莽。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动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奈凄凉。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绔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列藏本)

好多读者,都以为这首有名的《西江月》是作者对小说主人公作出辛辣的调侃;也有人认为这是曹雪芹的“自嘲诗”。因为我国自古已经树立了衡量年青人的标准,主要就用两个砝码来衡量,一个是“贤”,一个是“不肖”。前者是肯定的,后者是否定的。两个砝码的社会价值恰恰相反。一个人在成长期,落到一种被整个社会称之为“不肖”的地步,这么一个人,就会长成为一棵歪脖树,不能成材,不能成器,认为他空沾了雨露,虚度了春秋,辜负了天恩祖德,报效不了国家与民族,既不能光宗耀祖,更不能为河山增色。总之,他的一生,不过是一粒沙石,一点浮沤,什么都不是,一钱不值。

从贾宝玉来说,出生在大江南北一个不寻常人家,成长在一个绮罗钗环的环境里,真可以说万物皆备于我了。只要肯于洞明世务,练达人情,留意¨wén rén shū wū¨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便会得到比旁人都多的那一份好处。荣华富贵对他来说,都是天造地设,垂手可得的。但是,他却走了另外一条路途,结果仅能“为闺阁争光,见弃于世道”,如是而已。

《红楼梦》里的重要人物,在他们的生死簿上,曹雪芹都给他们立下了特定的“判词”1,比如:晴雯的“判词”是个“勇”字;柳湘莲的“判词”是个“冷”字;湘云是个“憨”字;探春是个“敏”字;香菱是个“呆”字;迎春是个“懦”字……每个人的特征都显示出来,恰如其分,不可改易。

其中有个最突出的地方,是首先得到“贤”这个“判词”的是袭人,第二个得到“贤”字“判词”的是宝钗。两个不同身份的人,却得到了同样的判词,都是判定终身的。唯独宝玉的判词是两个字:“不肖”,而且还加上“种种”两个字,使“不肖”成为多数词。在这里,两种相反的判词中,“贤”与“不肖”,对比得何等强烈!

话得说回来,大观园里面,要以“不肖”来衡量人的话,除了宝玉,还能有什么人能配判这两个字呢?不肖,只有贾宝玉才能承受这个“判词”哩!

《尔雅·广训》说:“不肖,不似也。”我们通常的理解,都认为:生子不似父母,没有作为,叫做“不肖”。宝玉正是这样一个人。

我们试看《红楼梦》里写宝钗行事做人,都很像薛姨妈;袭人则尽力摸透王夫人心思,办事做人,显得很似王夫人。所以,她俩都得到“贤”字的判词,实在可以说是顺理成章,同宝玉得到“不肖”的判词一样,天平上没有出现倾斜度。这种“判词”是判得很公允的,应该得到认同。这个标准是按照儒家的公认说法沿袭下来的。

其实,老子也曾对“不肖”作过定义,或者叫界说。但是,知道的人不像孔子给“不肖”下的定义那样广泛。所以人们都以先入为主,都按孔子的论点去理解“不肖”。

老子《五千言》2上面有几句话,说:“天下皆谓我大,而不肖。夫唯大,故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这几句话,在解释“不肖”这个命题时,可以使人看到和儒家所树立的标准,有完全相反的含意。

这些话的意思是:“世人都说我的道理什么也不像,摸不着边际,说我大,乃至什么都不能比,和什么都不相似。其实,若像了,就会有边际,也就渺小了,有局限了!”这是老子所提出来对“不肖”的界说。

曹雪芹是熟知《庄子》的,当然也读过《老子》。他对老子、庄子的言论不但熟知,而且有他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在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时,各派哲学家都有自家特定的命题,又各自有自己特定的定义。如孔子也讲“道”,老子也讲“道”,他俩对“道”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老子给他的“道”下的界说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若晦,寥兮若无止,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而道的终极,是“道法自然”。孔子规定自己的“道”,界说是“仁”,其他一些准则,都是由“仁”派生的。他讲的“道”,也用“大”字来表现,他的最高境界,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仁爱普及,则是大道得行的开始。

两个人的“道”,最明显的区分是,老子讲的是万物发展和变化的自然法则,也可以说是“天道”。孔子讲的则是顺理人世的国家结构社会伦理的法则,也可以说是“人道”。老子也说过“善为道者”应该如何如何,也是面向社会,也是对帝王进言。但二者各个方面都决然不同。孔子主张“仁义”,老子则主张“绝仁弃义”。他二人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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