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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中国文化要义-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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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假若全部或大部分为体力劳动 所占据,则心思活动即被抑阻,甚至于不可能。而心思不活动,即无创造,无进步,又 是万要不得的事。那么,腾出空闲来给心思自在地去活动,即属必要。——老实说,有 眼光的人早可看出,自有人群那一天起,造物即在向着此一目的而前进;这原是从有生 物那一天起,造物即在为着人类心灵之开辟而前进之断续。但既没有造物主出面发言, 人们又不自觉,谁能平均支配,让每个人都有其一部分空闲呢?其结果便落在一社会中 一部分人偏劳,一部分人悠闲了。——此即是人世对立的两阶级之出现。从古代之奴隶 制度,到中古之农奴制度,再到近世之劳工制度,虽曰“天地不仁”,却是自有其历史 任务的。后人谈起学术来,都念希腊人之赐;谈起法律制度来,都念罗马人之赐。那就 不可不知当初都是以奴隶阶级之血汗换得来的。同样,中古文明得力于农奴,近世文明 得力于劳工。凡一切创造发明,延续推进,以有今日者,直接贡献固出自一班人;间接 成就,又赖有一班人。设若社会史上而无阶级,正不知人类文明如何得产生?

然则人类就是这样以一部分人为牺牲的生活下去吗?当然不是。历史显然昭示,进步之 所向,正逐步地在一面增加生产之中,而一面减轻人力(特别是体力)负担——此即经济 之进步。由于经济之进行,而人们一面享用日富,一面空闲有多;求知识受教育之机会 ,自然大为扩充。人们的心思欲望,亦随以发达——此即文化之进步。凡此文化之进步 ,在一社会中之下一阶级亦岂无所分享?而在心思欲望抬头之后,他们此时当然不能安 于其旧日待遇。社会构造至此,乃不能不有一度变更调整。调整之后,略得安处,而经 过一时期又有进步,又须调整,社会构造又一变。如是者,自往古讫于未来,盖划然有 不可少之三变。第一变,由古代奴隶制度到中古农奴制度。这就是由完全不承认其为人 (只认他做物),改变到相当承认其为人。在前奴隶生产所得,全部是主人的,只不过主 人要用其中一部分养活奴隶。今农奴生产所得,除以一部分贡缴地主外,全部是自己的 。他开始同人一样亦有他的一些地位权利,但尚非真自由人。第二变,由中古农奴制度 到近世劳工制度。这就是由相当承认其为人的,改变到完全承认了。大家都正式同处在 一个团体里面。团体对任何个人,原则上没有差别待遇。彼此各有自由及参政权。不过 在生活实质上(生产劳动上和分配享受上),则还不平等——即经济上不平等。第三变, 由近世劳工制度到阶级之彻底消灭。这就是社会主义之实现;经济不平等,继其他之不 平等而同归于消除。其他之不平等,更因经济之平等而得以消除净尽。社会当真回复到 一体,而无阶级之分。凡此社会构造之三变,每一变亦就是国家形势之改变——由奴隶 国家到封建国家,再到立宪国家,最后到国家形式之化除。而每一度国家形式之改变, 亦即是政治之进步。经济进步、文化进步、政治进步,事实上循环推进,非必某为因而 某为果。不过说话不能不从中截取一端以说之;而经济隐若一机械力,以作用于其间, 说来容易明白。又一切变易进步,事实上恒行于微细不觉,并不若是其粗。然说话却仅 及粗迹,在短文内,尤不能不举其划然可见者而说之。又事实上一时一地情势不同,生 命创进尤不如是整齐规律。然学问却贵乎寻出其间理致,点醒给人。读者有悟于其理, 而不概执为规律,斯善矣。

要紧一句话:生产技术不进步,所生产的不富,就不能无阶级。古语云:“不患寡而患 不均”,其实寡了就不能均。要达于均平(经济的、政治的),必须人人智识能力差不多 才行。不是享受的均平,就算均平;要能力均平,才是均平。明白说,非大家同受高等 教育,阶级不得消灭。然而教育实在是一种高等享受(高等教育更是高等享受),这其中 ,表示着有空闲;空闲表示着社会的富力。像今天我们这一班人得以受到教育,实为生 产力相当进步,而又有好多人在生产上服务,才腾出空闲来给我们。假如要他们同时亦 受同等教育,那么,大家便都吃不成饭。想要同受教育,还同要吃饭,那必须生产力极 高,普遍用物理的动力代替人力才行。且须明白:所谓同受教育,必须是同受高等教育 ;吃饭亦是同吃上好的饭。如其说,同受中等教育,同吃次等饭,那又是寡中求均;那 又是不行的。所以此所说生产力极高,真是极高极高。然后得一面凡所需求无不备,一 面却空闲尽多。然后同受高等教育,乃为极自然之事。人人同受到高等教育,知识能力 差不多,然后平等无阶级,乃为极自然之事。反乎此,而以勉强行之,皆非其道。

这其中含藏有生产手段归公之一义,未曾说出。只有生产手段归公,经济生活社会化, 而后乃完成了社会的一体性。大家在社会中如一体之不可分,其间自然无不均平之事。 均平不能在均平上求,却要在这社会一体上求,才行。

关于国家必由阶级构成,和阶级在政治进步上之必要作用,容后再谈。兹先结束上面的 话。由上所说,人类历史先形成社会阶级,然后一步一步次第解放它。每一步之阶级解 放,亦就是人类理性之进一步发展。末了平等无阶级社会之出现,完全符合于理性要求 而后已。此其大势,彰彰在目,毫无疑问。上面说,阶级虽不从理性来,而理性却要从 阶级来,正指此。因此,孟子所说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于人, 治于人者食人”,那在当时倒是合乎历史进步原则,而许行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 饔飧而治”,不要“厉民以自养”,其意虽善,却属空想,且不免要开倒车了。

二 中国有没有阶级

对于人类文化史之全部历程,第二章曾提出我的意见说过。除了最初一段受自然限制, 各方可能互相类似,和今后因世界交通将渐渐有所谓世界文化出现外,中间一段大抵各 走一路,彼此不必同。像上面所叙之社会阶级史,恰是在那中间一段。凡所说阶级如何 一步一步解放,只有叙明其理有如此者(即极容易如此演进),不是说它必然如此。浅识 之人,闻唯物史观之说,执以为有一定不易之阶梯。于是定要把中国历史自三代以讫清 末,按照次第分期,纳入其公式中,遇着秦汉后的两千年,强为生解而不得,宁责怪历 史之为谜,不自悟其见解之不通,实在可笑。我自己的学力,根本不够来阐明全部中国 历史的;而我的兴趣亦只求认识百年前的中国社会。本书即非专研究中国社会史之作, 对此自亦不及多谈。第为讨论阶级问题,以下要说一说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并上溯周秦 略作解释。

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如一般所公认是沿着秦汉以来,两千年未曾大变过的。我常常说它 是入于盘旋不进状态,已不可能有本质上之变革。因此论“百年以前”差不多就等于论 “二千年以来”。但亦有点不同。一则近百年到今天尚未解放之中国问题,正形成于百 年前的中国社会之上,故对它亟有认识之必要。同时,我们对近百年的事知道较亲切, 亦复便于讨论。再则在阶级对立与职业分途之间,两千年来虽大体趋向于后者,却亦时 而进(向着阶级解消而职业分途),时而退(向着阶级对立),时而又进,时而又退,辗转 往复。而百年前之清代,正为其趋向较著之时,所以就借它来说。又所谓“百年以前者 ”,初非在年限上较量,盖意指中国最近而固有之社会情形,未受世界大交通后之西洋 影响者而言。

在农业社会如中国者,要讨论其有没有阶级,则土地分配问题自应为主要关键所在。此 据我们所知,先说两点:

第一,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

第二,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计,有土地的人颇占多数。

对于第一点,大致人人都可承认,不待论证。第二点易生争论,须得一为申说。中国土 地广大,人口众多,而地籍不清理者久而又久。民国以来,纵有一些调查统计,如北伐 前北京政府农商部所为者,如北伐中及北伐后国民政府所为者,皆根本不可靠。其间有 可靠者,则国内外学术专家私人之所举办,又嫌规模小,不可以一隅而概全局。故土地 分配情况究竟如何,无人能确知。就耳目常识之所及,则北方各省自耕农较多,东南西 南佃农较多。然在南方某些地方并不见土地集中者,亦非罕例。同时北方如山东之单县 曹县,亦有大地主累代相承。抑且不止此。好些地方,一县城东之情形或与其城西不同 ,城南又异乎城北。总之,话难讲得很。因此,论者恒不免各就所见而主张之。我自然 亦只能就我所见者而说,但平情立论,不作过分主张。

我家两代生长北方,居住北方,已经可说是北方人。我所见者,当然亦就是北方的情形 。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虽然北平附近各县(旧顺天府属)有不少“旗地” (八旗贵族所有),但他们佃农却有永佃权。例不准增租夺佃,好像平分了地主的所有权 (类如南方地面权地底权)。我所曾从事乡村工作之河南山东两省地方,大地主虽亦恒有 ,但从全局大势论之,未见集中垄断之象。特别是我留居甚久之邹平,无地之人极少。 我们在邹平全县所进行之整理地籍工作,民国廿六年上半年将竣事,而抗战遽作,今手 中无可凭之统计报告。但确实可说一句: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过有些 人的地很少罢了。这情形正与河北定县——另一乡村工作区——情形完全相似。定县则 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一巨册,其中有关此问题之报告。(1)(据李景汉《定县社会概 况调查》,则该处土地分配情形有如下之三例:

第一例:东亭乡六二村一○四四五家,除一五五家不种地外,种地为业者一○二九○家 。其中种一百亩以上者二二○家,即占百分之二,种地百亩以下者一○○七○家,即百 分之九十八。又调查其中之六村八三八家,除四八家不种地外,种地者七九○家。其中 完全无地而以佃种为生者一一家;余七七九家均自有土地多少不等。

第二例:第一区七一村六五五五家,除三七九家不种地外,种地者六一七六家。其中多 少自有土地者五五二九家,完全无地者六四七家。无地佃农视前例为多,然亦只占十分 之一强。有地百亩以上者,在六五五五家中占百分之二,有地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 。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

第三例:第二区六三村八○六二家,除三二三家不种地外,种地者七七三九家。其中多 少自有土地者七三六三家,余为无地之佃农雇农,约占百分之五。在有地者之中,一百 亩以上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占千分之三。

以上均见该书第618—663页。)据其报告,分别在不同之三个乡区作调查:一区六十二 村,一万零四百四十五家;一区七十一村,六千五百五十五家;一区六十三村,八千零 六十二家。总起来,可得结论如下——

一、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

二、无地者(包含不以耕种为业者)占百分之十以内。

三、有地一百亩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

四、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二。

此调查工作系在社会调查专家李景汉先生领导之下,又得当地民众之同情了解与协助, 绝对可靠。而准此情形以言,对于那一部分人有地而不事耕作,一部分人耕作而不能自 有土地的阶级社会,相离是太远了。我承认这情形不普通。但我们两个乡村工作团体, 当初之择取邹平、定县为工作区域,却并没有意在山东全省中或河北全省中,特选其土 地最不集中之县份。乃结果竟不期而然,两处情形如此相同,则至少这情形在北方各省 亦非太不普通了。

要知道此种情形并非奇迹,而是有其自然之理的。在当时定县中等土地每亩值钱普通不 过四十元。而一个长工(雇农)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给外,每年工资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 节储几年,他自己买一亩地,有何不可能?这是说,有地并不难。有地人家百分比之高 在此。又中国社会通例,一个人的遗产,由他诸子均分。(1)(大清律例关于遗产继承有 如下之规定:嫡庶之男,不问妻妾婢所生,以子数均分之;私生子及养子各与其半。) 所以大地产经一代两代之后,就不大了。若遇着子弟不知勤俭,没落更快。这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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