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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中国家庭教育缺什么-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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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德榜样的力量

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而是让儿童学习良好道德行为,克服懒惰、轻率、不守纪律、颓废等不良行为。

——夸美纽斯

我们已经了解到建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同时也了解到孩子的心理特点,更了解到在当下中国的教育中,道德教育所占的弱势地位。

然而,更令我们感到不安的是,有关家庭道德教育所必须遵守的法则,我们绝大多数的家长不仅少有遵循,甚至于做不到基本的了解。

所谓的道德法则,指的并非是我们在生活中需要遵循的道德标准,而是家长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的一些准则,这些法则中的任何一条,对于孩子建立良好的道德观,都有着莫大的帮助。

反过来,当我们的家长无法切实地履行这些法则的时候,便极有可能令孩子在道德层面出现偏差,至少会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遭遇麻烦。

道德法则的第一条,就在于我们的家长必须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

一个良好的道德榜样,其效果要远远好于其他任何一种教育方法。在过去的教育中,我们的家长常常为了孩子听不进教导而忧心忡忡,认为是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

其实,举凡在这个问题上陷入困境的家长,无一不犯了方法上的错误。

对于孩子来说,他们总是从观察中学习,而不是从说教中学习。就这一点来说,想要靠几句简单的说教就解决孩子在道德上出现的问题,无疑是天方夜谭。

对于我们的家长来说,这一点是绝对无法忽视的事实。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家长应当在行为上对自己做出规范。

毫无疑问,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几百年以来,人类接受价值观的启蒙教育,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通过榜样。而大凡那些在道德方面无可挑剔的伟人,其父辈往往也有着良好的道德行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正向我们昭示出作为家长的一种神圣责任。

反过来,如果一位家长在道德层面有所欠缺,那么他的孩子也极有可能缺乏道德;如果一位家长在生活中缺乏诚信,那么他的孩子便极有可能以同样的面目出现;如果一位家长刻意违反社会准则,那么他的孩子也必然是这些准则的践踏者;如果一位家长对自己的父母缺乏孝心,那么他必定会获得同样的下场;如果一位家长不讲公德,那么我们很难想象他的孩子会成为一位富于礼貌的绅士……

在我们的生活中,孩子对家长的观察是每时每刻的,他们只需要看看家长如何生活,如何和他人交往,如何谈论他们的朋友、同事、邻里,如何对外界事务做出反应,就足以在内心产生巨大的影响。当我们的孩子长大成人的时候,每当在生活中遭遇特殊的时刻时,都将回想起自己的父母,回想起那些从他们身上获得良好道德的事情。

然而,当我们提出这样的说法时,并非是要刻意淡化说教的作用。事实上,在对孩子的道德教育中,言传与身教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是在两者的关系上,给孩子讲道理应当成为身教的辅助手段。

语言教育的真正作用,以及那些流传千古的至理名言,必须要在身教的前提下发挥,只有我们的家长能够运用那些道德与智慧真正地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约束时,这些手段才能够显示出它们的意义。

反过来,假如我们的家长无法以自己作为孩子的榜样,那么对孩子的任何说教都将是空洞无用的。

在家长们对孩子进行道德品质的培养时,将无法避及他们的目光。按照这样的情势,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家长言行不一时,假如家长自己无法实现对孩子的道德要求时,将会带给孩子怎样的冲击。

不难想象,在孩子的心目中,这样的行为将意味着虚伪,甚至于对他们的欺骗,如果这样的示范,成为了孩子们从家长处得来的道德示范,成为了他们纯洁心灵世界中唯一的道德来源时,也就意味着家庭道德教育将会难逃失败的最终结果。

6.德育为智育之先

当智育取代德育而存在的时候,就意味着人格的畸形发展,这样的人是危险的,这种危险不仅仅对他们个人的发展道路存在,更存在于整个社会之上。

——屠格涅夫

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是,在当下中国的教育中,智育的地位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教育的制度性缺陷。

在我们的教育制度中,由于考试制度的存在,使得小到我们的家庭,大到学校乃至社会,都不得不以学习成绩来作为教育的唯一导向。

然而,这种以学习成绩优劣与否来评判孩子好坏的教育模式,很容易让那些学习成绩不理想,却拥有良好道德观的孩子,随时随地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只有学习成绩好的孩子才是好孩子,其他方面差一些无所谓。

当这样的观念出现在孩子的脑海中时,无疑意味着一个危险的开端。

把学习成绩作为人的评判标准,其结果是极度片面的。对于一个人而言,学习成绩的好与坏,只标志着其人学习能力的高低,而在真正的社会生活中,学习能力只是竞争能力的一小部分而已。像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曾经提到的若干非智力因素,也同样决定了一个人是否能为社会所容纳,在社会上立足。

在上个世纪90代初,发生在美国衣阿华州的枪击事件,正为我们证明了这一点的正确性。

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卢刚,从小便是一位学习成绩异常优异的学生,在严格的留学考试中,他更是在数百名佼佼者中脱颖而出,名列前茅,顺利考取由中国政府出资的公派生来到美国留学。

即便是在美国的大学中,其各门考试科目的成绩也都是A级,而他所获得的高分,甚至于已经打破了学校的记录。

正是这样一个成绩优异、智力超群,并且接受了中美两国高等教育的学生,却在道德观念与性格上存在着巨大的缺陷,而恰恰是因为这一点,才使得其在博士论文未能通过后,竟然以枪杀导师与同学的方式来发泄愤怒。

事实上,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中,类似于这样的“高分寡德”者大有人在,究其根源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我们的教育中,德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在智育的羽翼之下,很难获得与其重要性相匹配的地位。

在我们过去的教育观念中,家长的主要任务,就是配合学校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改正学习方法,督促其更努力地学习。正因为如此,才使得我们的家长往往意识不到,孩子学习成绩的高低,不可能决定他的一生,而道德品质的优劣,才是孩子一生中至关重要的因素。

当我们了解到这些之后,也就意味着我们找到了道德教育的第二条法则,这就是在我们的家庭教育中,一定要坚持德育为先的原则。

诚如俄国文学家屠格涅夫所言,当智育取代德育而存在的时候,就意味着人格的畸形发展,这样的人是危险的,这种危险不仅仅对他们个人的发展道路存在,更存在于整个社会之上。

这正是道德教育的真实目的所在,其态势已经不仅仅是为了让我们的孩子成长为一个健康的人才,更饱含了对整个民族的责任,为了保证我们的民族在未来的发展中不至于暗藏危机,加强对下一代的德育工作必将成为教育目标上的重大转变,而这就意味着,家庭对于孩子的道德教育,任何时候都应当先于智力教育而存在,绝不可有本末倒置的现象出现。

7.精神层面的无条件关爱

儿童幼小的心灵是非常细嫩的器官。冷酷的开端会把他们的心灵扭曲成奇形怪状。一颗受了伤害的儿童的心会萎缩得像桃核一样坚硬,一样布满深沟。

——卡森麦卡

当我们的探寻进行到这一步的时候,就需要重新回到一个老问题上——家长给予孩子的关怀,绝不可在精神层面上有所缺失。

我们在前面曾经论述过,在中国的家庭中,我们的家长往往会在物质方面竭尽所能地为孩子提供支持,然而,在孩子的精神层面,特别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亟需的道德培育领域,中国的家庭教育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了解到的一个事实是:对于培养一个有道德的孩子来说,赋予其无条件的精神关爱,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构成了道德教育的第三条法则。

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向他们展示赞同、关爱,是形成孩子所有道德行为的基础。关于这一点,我们只需要从一份调查报告的结果中就可以了解——在那些身陷囹圄的犯人中,几乎绝大多数的孩提时代,都是在父母的拒绝、排斥与责骂中度过的。

正因为如此,如果家长想要让孩子像成年人一样,建立其必要的道德行为,那么就必须要在精神层面上给予其正面的爱。这种精神上的关爱,是保持一个人感情世界、心理世界以及整个精神世界构建的关键。假如缺少了这种爱,我们的孩子就注定将会处于一种痛苦而混乱的生活中。

在心理学家看来,人类心理活动中的一大共性就在于:每个人都有被认可的渴望。事实上,这正反映出我们对于爱的深切呼唤,更反映出这种关爱对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是何等重要。

当我们的孩子在爱心中长大的时候,他们便会随时随地地将同样的爱延伸到其他社会成员身上,给这个社会增添更多的爱心与同情,而非漠不关心的冷漠,而这样的标准,恰恰是道德的最高境界。

或许有的家长会问,我们在关爱孩子的时候,并不索取回报。那么,这样是否达到了“无条件关爱”的标准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无条件”,其真实含义远非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所谓的“无条件”,指的是家长对于孩子的精神关爱,必须是无时无刻的。

打个比方来说,不管孩子是否按照家长的要求完成作业,或是自动自觉地清理房间,以及在学校、在生活中犯了错误,家长都应当以一种关爱的心态来对待孩子。

这也就是说,我们对于孩子的爱,应当是爱孩子本身,而非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一个孩子值得家长去爱的原因,只是因为他是家庭中值得去关爱的对象,而不仅仅因为他是所谓的“好孩子”、“懂事的孩子”,或是“聪明的孩子”。

事实上,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想要真正做到“无条件关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于家长而言,用自己的眼光去对孩子进行判断,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当孩子的行为表现令家长难以忍受的时候,对他们进行责备就成了最顺理成章的事情。

我们的家长必须懂得一点,无论孩子的行为有多么顽劣、多么愚蠢,无论他们的行为是多么令人无法赞同,在这样的时候,他们就越是需要家长从精神层面去了解、去关怀。因为对于孩子来说,令人感到不赞同的只是他们的行为,而不是孩子本身。

8.行之有效的正面引导

儿童的心灵是敏感的,它是为着接受一切好的东西而敞开的。如果教师诱导儿童学习好榜样,鼓励仿效一切好的行为,那末,儿童身上的所有缺点就会没有痛苦和创伤地不觉得难受地逐渐消失。

——苏霍姆林斯基

在我们的家庭教育中,当家长尝试着对孩子进行道德培训的时候,往往会落入一条单方向的路径——负面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最常听到的话,就是家长告诉孩子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为是不对的,当孩子的行为不能符合这些要求时,我们的家长往往用批评教育的方法来更正孩子的行为,以期达到纠正孩子道德观念的目的。

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假如在教育中只采用这样的做法,无疑意味着缺失的开始。

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假如想让一个人以某种方式行动,并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就必须要对已经做出努力的人进行奖励或肯定。而在家庭教育中,这种成果就表现为这样一种观念:

当孩子的言行符合家长与学校要求的标准时,一定要及时地给予肯定,鉴于这种教育的正面积极性,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正面引导。这一点的存在,构成了道德教育的第四条法则。

孩子道德观念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日积月累来完成。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孩子拥有着好奇心强、注意力分散的特点,使得他们往往不能够自始至终地专注于某个目标。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家长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一定要在这一点上特别注意,避免孩子的这种天性,干扰了道德培训目标的实现。

当我们的孩子按照道德教育的准则,完成了一件事情之后,家长就务必要给予其公正而又及时的评价,其目的就在于用语言的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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