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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2章

小说: 中国农村建设60年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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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这些法令的制定实施,为土地改革的推行提供了组织保证以及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土地改革有序推进

《土地改革法》颁布后不久,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在广大新解放区先后开展起来。为了搞好这次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明确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条总路线是多年来中国共产党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经验的继承和总结,符合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实际,是土地改革中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的总依据。

在明确政策思想、制定法令法规、宣传动员群众等一系列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起来。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大体分五个阶段:

第一,发动群众。各地的土地改革工作队一进村,首先对当地农村的基本情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摸清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群众的组织状况和觉悟程度等。为了把农民真正发动起来,工作队员发扬老区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深入到农户特别是贫雇农家中访贫问苦、扎根串联,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启发他们倒苦水、挖穷根,帮助他们算两笔账:地主的剥削账和农民的翻身账。在解放前后阶级地位、生活状况的鲜明对比中,使许多苦大仇深的农民迅速觉悟起来,同地主进行面对面的控诉和说理斗争,有力地带动了广大农民基本群众。在组织阶级队伍的同时,各地人民法庭惩治了一批罪大恶极、为群众所痛恨的恶霸地主及地主中的破坏分子,鼓舞了农民的斗志。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依法对地主进行斗争,地主阶级的统治威风完全被打落,农民阶级的领导权牢牢地树立起来,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

第二,划分阶级成分。按照中央的要求,土改工作队向农民讲清划分阶级的主要标准,是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和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为依据,不能以政治态度、吃穿好坏为标准,纠正农民中存在的以为划阶级就是划分贫富,越穷越光荣,成分划得越低越好等模糊认识。在此基础上,开始群众评议。先是由地主本人在村民大会上自报成分、财产、剥削量及有无参加劳动等。然后由农民用算剥削、算细账、比劳动的办法,进行说理斗争,揭露地主的隐瞒谎报行为。在划分中,重在把握既不漏掉一个地主,又要防止把富农错划为地主,把中农错划为富农。对农村有雇工、放贷情形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其总收入中的剥削量,凡超过25%者,划为富农;未超过25%者,划为中农或富裕中农。对中农、贫农、雇农以及小土地出租者的评议,也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在农民内部进行。评议阶级成分有了初步方案后,召开乡农民大会予以通过,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张榜公布定案。阶级成分划定、阶级阵线明确后,各地开始调整健全农会组织,命令地主交出占有土地、房屋的文契,将土地改革运动推向深入。

第三,没收征收土地财产。在乡农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村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召开农民代表大会、贫雇农代表大会等,根据《土地改革法》明确没收和征收的范围,订出有关纪律和公约,以便有区别地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多余房屋等五大财产;依据情况征收富农超出规定范围以上的出租土地以及公地。接着,认真查实田亩,评议产量。在农民内部,动员农民插标自报田亩和常年产量,由农会派人验田公议后,张榜公布;在村与村之间,互派代表交叉审查后定案。在评议工作中,要求切实防止过高或过低评定田地的产量,以便公平合理地分配田地和征收公粮。

第四,分配土地财产。按照《土地改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首先确定分田标准,一般是以分配单位每人所得田地的平均数为基础,算出每人分得的最高与最低数目。原耕农民按最高标准分配田地,地主一般按最低标准分田。确定分田标准后,具体分配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先确定应分的土地亩数,后确定地段;先确定住房,后确定土地;山林果树随田地、住房分配,不强调平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分配后,再分配耕畜和农具。各地在分配土改胜利果实的过程中,注意把放手发动群众同用土改政策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和秩序井然,防止在土地财产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避免对农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破坏和浪费。

第五,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在完成土地财产的分配工作之后,各地组织农民销毁封建性的旧地契,召开农民大会,庆祝农民经济上翻身,宣布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在确定地权后,各地政府及时把农民的政治热情引导到发展生产上去,动员翻身农民发展生产,争取丰收,改善生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会还提倡团结互助,帮助贫雇农解决生产上的资金、技术等困难,指导他们制订安家生产计划,很快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农村掀起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高潮。结束土改的地区,经过一段时间后还要进行复查。由当地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农民群众间听取意见,检查在划分阶级成分上有无漏划和错划,在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的分配上是否公平,发现错误立即纠正。同时防止和惩处地主向农民进行反攻倒算。复查之后,向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从法律上保障农民对已分得土地的所有权,使广大农民安心发展生产。

由于贯彻执行了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至1952年底,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全国约有3亿农民分得了75000万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的3500万吨粮食地租。土地改革使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了身,一片喜气洋洋,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加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在农村的阵地;使备受几千年封建思想文化禁锢的农民开化起来,兴起了上夜校学文化的热潮,办起了黑板报、秧歌队和农村业余剧团,大大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给长期沉闷的农村带来了生气。

四、土改期间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翻身后的农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土地的主人,他们为了创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奋身投入大规模的恢复生产运动。这期间,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已分得的土地财产不受侵犯,颁发土地证;因地制宜,恢复和发展工副业生产;农林税收要合理负担,对因怠于耕作而减产者,不得减免其应纳公粮,超产给予奖励;对用于主要工业原料的农产品在价格上给予优惠,保持粮食与棉花、麻类、烤烟等经济作物之间的合理比价,各地供销合作社和贸易公司保证收购和远销;加强山林管理,严禁烧山和滥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奖励兴修水利,对群众出资出力、合作兴修水利而促进农产品增产的部分,5年之内不征收农业税;保护耕畜,开展家禽防疫运动,推行牲畜保险;提倡自由借贷,鼓励农民投资扩大再生产等。

1950—1952年三年间,国家在财政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工业基础相当薄弱的情况下,仍然努力保证农用资金、农用物资的生产与供应优先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针对旧中国水旱灾害频繁,对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国家把水利建设作为恢复国民经济的重点,大力防治水患,有重点地进行河流治理工程,兼顾上游水土保持,减轻水灾和旱灾。毛泽东倡导的根治淮河,是新中国第一个全流域、多目标治理的浩大工程。三年间在淮河流域建成水库3座,蓄洪拦洪工程15处,可控制洪水100亿立方米,修复干支流堤防2190公里,完成疏浚工程2800余公里。这些工程的建设竣工,使淮河流域人民摆脱了水灾的威胁。同时,各地积极改进和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加强良种的选育繁殖和普及推广,改进耕作技术,开展群众性的积肥、造肥活动,努力改变农作物种得过稀、耕作粗放、生产水平低的状况。

这期间,广大农民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开展轰轰烈烈的爱国丰产活动,掀起增产竞赛高潮,涌现了山西李顺达、曲耀离,河北耿长锁等一大批劳动模范和高产能手,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全国范围的爱国丰产和生产竞赛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开阔了农民的视野,鼓舞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热情,促使他们把“爱国增产,支援国家建设”与“劳动发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的短短3年时间内,在经济拮据、生产条件差、困难重重的情况下,由于经过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广泛开展爱国丰产和生产竞赛活动,引导和鼓励农民组织起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以及采取以提高粮食、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为目标的生产技术措施,终于胜利完成了这一时期恢复农业生产的历史任务,全国农业总产值和农、林、牧、副、渔各业产值以及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总产量都超过了解放前的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成就大大地巩固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信赖党和政府,激励人民投身于生产建设事业,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国家,建设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与统购统销

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时期,国民经济情况得到基本好转,人民民主政权得到巩固,国际形势也不断朝着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发展。从1953年开始,国民经济建设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安排,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同时在农村掀起了全面生产建设的高潮。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城镇人口增加的需要,我国实行了粮食、食油、棉花等基本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进展,确保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

一、土改后的中国农村

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在这种变化尚未定型和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之时,农村又出现了中农化和“两极分化”的新现象、新问题。

我国农村发生的最深刻变化之一,就是日趋形成了一个新的格局。这个格局的基本形态是:

(1)土改结束后,以小块土地私有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逐渐在我国农村的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据统计,当时我国农村中自耕农占总农户的85%—90%。

(2)农业生产快速增长和发展,基本恢复到解放前水平,但农业生产力水平却仍十分低下,不仅缺乏现代化的生产要素,而且就连在传统农业基础上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许多农户也有很大的困难。

(3)农村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农村社会最底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人,而昔日把持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却落到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的最底层。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的戏剧性变化,使农村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逐步确立。

与此同时,伴随我国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变化,中农化和“两极分化”的现象也开始出现。随着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农村经济的恢复、发展,农村中原来的贫、雇农生活水平逐步改善,上升为相当于土改前中农水平的农户越来越多,从而使中农的户数逐渐增多。中共东北局写给中共中央的一份报告反映说:“(1)绝大多数农户目前的经济生活已超过了他们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如松江上升户占60%—70%,吉林占2/3,黑龙江上升比较显著的户占14%)。(2)一部分(占20%左右)保持原状(实际上也有某种程度的改善)。(3)另一小部分(约占户数10%以下),或因缺乏劳动力,或因疾病灾害,或因缺乏生产资料,或因好吃懒做,经济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这个典型的材料表明,土改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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