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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一管理-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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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督。安全生产逐步成为经济行为的“硬约束”。
  曾经和事故遇难者家属一同落泪的国务院总理###,2005年3月8日在人代会分组讨论时回忆:“大年初四我上班时,看到发生几起交通事故的材料,心里很不安宁,就拿起笔写了几段话,意思是春节还有3天时间,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国办很快把这个意见发下去,第二天,各地的反馈材料也过来了。可偏偏初六就发生了辽宁阜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0多人啊!”“那天得到消息后,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在春节后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说,作为总理,我有责任。”
  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立法。在安监总局的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公布的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有13部,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还不包括涉及事故责任的《刑法》等法律。立法机关授权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更多。
  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确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政策措施,为安监部门遏制事故多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4条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放在了最前面,把原来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分解,并提高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标准。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的第一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年8月17日出台,量化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三项指标。根据《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分解办法》,中央将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对各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
  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安监总局的首任局长李毅中上任后提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的安全生产“五要素”,五管齐下。他表示,“我本人无意刮起一场安全监管的风暴,但加大监管力度是必然之事。” 他所面临的局面,考验着他的意志和果决的执行能力。政府管理部门2005年以来的作为,印证了李毅中上任时的决心:“我讲一句土话,搞安全生产要六亲不认,要敢于严格要求,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当然还要廉洁执法。我们严格要求,可能得罪了一些人,得罪了一些地方,得罪了一些部门,但是减少了伤亡的人数,这是最重要的。”
   。。

第三章 能承担责任,才能安全生产(4)
在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上,着眼于安全生产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研究确定了安全生产的12条治本之策;
  从中央到地方,安全生产被列为重中之重,矿业秩序整顿,雷厉风行;
  辽宁阜新一起事故,从主要责任人到副省长超过30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罚;
  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官员的政绩考核,也在紧锣密鼓地运作之中……
  所有这一切,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落实新的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方面所采取的切实行动。
  所有这一切,推动了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构成了从职工、企业、市场到政府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掀起了深入持久的新安全运动。
  所有这一切,给企业界提出了一个崭新而宏大的问题:政府已经开始行动,作为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们应该怎样做呢?
  3,安全责任需要共同承担
  我们的社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安全,各个组织、各个团体、各种媒体,都在做安全工作,从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再到安全年的提法,我们可以感受到来自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学校、社区、政府机关,还是车站码头、工厂工地,新安全运动已扩展到全民全社会。可以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这场影响深远的安全运动中,谁是责任的主体?
  我们说安全生产,谁在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运动的中心,毫无疑问,责无旁贷。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体系,首要的一条就是政府监管、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执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并不是说他是主体,他就是主体,这不像给孩子起名那么简单,叫你张三李四,你就是张三李四。社会各界还必须让企业真正成为主体,承担起安全的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调动愿望,让企业认识到,安全才能生存,生产才能正常进行,消费者和社会才能接受,才能有效益,企业才会有市场竞争力。认识到了,企业就会自觉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然,对一些浑浑噩噩的经营者,政府的监管责任就是制定规则,加强管制,迫使就范,让企业在安全、环保和维护员工健康以及社区利益方面与政府合作。
  按照现在的安全体系,企业是理论承担者。看上去企业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了,但是,企业能够天然地承担责任吗?现在看来,还是有些问题。企业是一个活的生命体,安全责任如果仅仅是在名义上承担责任,不是事实承担,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就不会落实到位。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某些企业减员增效,精简机构,把安全机构取消了,只是安全的标语口号还在墙上,安全的台账制度还在桌面上,这就很难说企业已经承担起安全的责任了。
  作为有生命的组织形态,安全生产的责任必须进入企业的骨骼、溶入血液,甚至渗入神经系统。企业内部要有能够进行责任传递的机制,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企业内部形成纵横严密的责任机构。###同志告诫我们“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内部必须具备钢筋铁骨才能承担起这泰山般的责任。
  企业仅仅把自己作为公民,拥有责任意识是不够的。在主体责任面前,愿意承担和能够承担;是两码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构建责任体系;就拍胸脯,无疑是在开空头支票、建空中楼阁。
  企业的老一辈管理者都知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句话说的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够承受整个企业大厦,就会火山爆发,发生地震,地动山摇。仅仅企业负责安全或者仅仅企业法定负责人负责安全,是无法实现安全的。
  

第三章 能承担责任,才能安全生产(5)
我孩子小的时候对动画片《变形金刚》很热衷,每天晚上准时出现在电视机前。憨厚莽撞的钢索,语音奇特功能多样的声波,可爱却弱小的大黄蜂,还未成熟的红蜘蛛,狂妄强悍的威震天,还有大哥擎天柱……一有事件发生,擎天柱就命令:“汽车人;变形出发!” 立刻,一个个汽车人迅即“咔咔”地变成汽车飞速驶往出事地点。他们个个非常英勇,遇有强敌,难以战胜,就再次变形成为“合体”战士,身体重合在一起,成为力量强大的超人,每战必克,战无不胜。“变形——组合”成为孩子们玩耍时的口号。
  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也要能够调动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力量,配置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变成“责任合体”。企业内部像变形金刚一样,各个分支机构,各个分散的岗位,以责任作为黏合剂,经过变形、组合完成之后的企业,才能成为安全责任的载体。我之所以用“责任合体”这个词,是因为企业内部各个部分既是一个个责任体,又不是独立地承担责任,各个部分相互支撑联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承担安全责任,这才叫“责任合体”。
  如何实现责任合体,就需要借助一套特定的机制来传递责任。
  BP公司承诺:“我们所做的每件事以及我们的所有设施对于我们的员工和顾客来说都是安全的。我们在安全方面从不妥协。顾客、承包商、供应商以及员工的安全是我们的首要目标。”为实现承诺,BP公司制定“黄金定律”,提出;“个人对安全的要求完全合法,同时它还是一项长久的个人责任。每一位员工都应该能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安然回家,不受任何损伤。在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及行业里,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每个人都牢记安全的重要性,肩负起他们个人的责任,并深知应该如何行事。以下是一些简单的关于安全的黄金定律,能够提供基本的安全指导。我们要求每一位员工都仔细阅读它们并按例行事。我们每个人的安全都需要我们大家随时随地坚持高标准地遵循这些定律。”BP公司力求通过“黄金定律”来落实安全责任。
  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仅有安全责任意识还远远不够。佛教讲究醍醐灌顶,用上好的醍醐浇灌人头顶,让人开窍。这于“责任合体理论”极有借鉴意义,就应该把责任意识作为清醒剂,作为一剂良药,从企业的头顶浇灌下去,使整个组织都能接受主体责任意识的滋润,让安全真正成为企业内部各个结构、系统、细胞的一项行为原则或者日常行为意识。
  有了主体责任意识的浇灌之后,企业应该对运行方式、经营理念、内部组织进行细致的分析,重构企业的肌体,再造生产管理运行流程,建立安全生产的各种程序和实体制度,形成组织内部上下相互负责、工艺流程前后相互负责的运行机制。把安全责任作为企业组织的整体责任,在企业的各个岗位、各个部门中形成安全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从责任主体到责任合体的组织转变。
  4,共担还要靠分担
  企业内部责任主体变成合体,每个人都有安全责任,大家共同承担,千斤重担大家挑。
  我们承认每个人都是经济人、社会人,既能够承担责任,也会自主选择逃避责任。由每个人构成的集体、单位,也有这种逃避责任的智慧。我们见得太多了:决策机构里应由集体承担责任,但就是没人承担责任;所有制形式面前,集体所有,属于大家,但不属于某个人,就会出现“大家拿,拿大家”的现象。经济学上叫做“公共绿地问题”或“牧羊悲剧”——各家都去公共绿地上放羊,过度放牧,最后导致绿地寸草不生。因为共同承担责任,结果大家都把责任寄托在他人身上。
  我曾经在《文艺报》上发表过一个文学作品《绳》,记述的是一件真实的事。农村修公路,采用人海战术,出动很多民工,用的是原始的生产工具。轧路时没有轧路机,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就用拖拉机拖着圆柱体的大石磙代替。一次要轧上坡路,小队长还算有点安全意识,不放心,害怕绳子断了,叫来4个人,让他们每人拿根绳子,重新连接拖拉机和大石磙。拖拉机上坡后,绳子的接口相继脱落,大石磙从坡上滚下来,人们躲闪不及,多人受伤,小队长的腿也压折了。他不明白,为什么4个人绑的4根绳子,不如一个人绑的两根绳子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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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能承担责任,才能安全生产(6)
这种大规模简单劳动发生的事故,也在印证一个管理上的命题。管理学上有一个“克希纳定律”,是说对于一件事,由一个人单独做,他会全力以赴去完成,因为他要独自承担责任,但一群人一起做,每个人都希望别人承担责任,就形成“责任分散现象”,每个人往往都不会太卖力。同时,由于人数的增多,相互沟通联系的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增加了齐心协力的困难,整体的效率便大大降低。责任共担需要责任分担。只有责任分担,压力落在每个人的肩膀上,才能够最终做到大家共担。
  责任共担不是一句简单的话,不仅是一个概念,也不仅仅是一个理念。责任共担,要求对我们企业管理的方式进行反省,要让责任传递到岗位上。要用安全责任重新审视我们的部门分工、岗位设置,理清单位部门和岗位承担的安全责任,避免出现不承担安全责任的岗位、部门和单位,避免在企业组织的内部出现无安全责任的个体和部分。
  有一句老话,叫“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就是因为一个和尚的时候,他必须独自承担起供水的责任;两个和尚抬水的时候,每个人也都无法逃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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