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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散打"运筹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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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灰色营销”,几乎无处不在,甚至在某些行业形成“潜规则”,你想“官”多了,还了得。

  看过电视剧《纪晓岚》的朋友都知道,皇上批评纪晓岚:“你把肥鸭子给我杀了,又弄来一批瘦鸭子,以此往复,我这江山还不给吃垮吗?”

  无独有偶,有些单位给“官”发廉政补足,或者年初收廉政保证金,年末双倍发廉政奖金。

  另外,深圳有家名气很大的企业老总说:“我给主要干部发高薪,高薪养廉,高得超过普通员工18…20倍,红塔山香烟随便抽(当年红塔山香烟是上档次的商务烟),我看你还收不收红包”。说得振振有词,可这家公司的问题多多。

  对此,我与四川大学一位哲学学者做过一次面红耳赤的争论。

  他说:“只要财富达到极大的丰富,实现各取所需了,廉政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什么叫极大的丰富,什么叫各取所需,我想到银河系去旅游一下,不过,我不喜欢有人和我同船”我狠狠地幽了他一默。

  资源的有限性和欲望的无穷性决定了“必须抑制没完没了的欲望”,只是抑制的办法未必只有所谓廉政建设。办法多的是。

  一是通过政策的、宣传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弱化“官本位”。据说深广地区“官本位”就不是太强。让人的价值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体现,就像我们农民,如果国家早几十年把“三农”问题解决好了,我上什么凉山,到什么海南,挖什么“野斋”,像人家三圣花乡的农民那样开个茶馆多好。所以,治“官”之道还在于社会公平。如果老是“自古华山一条路”,老是“考不起就走独木桥”,老是看到当“官”的“工资基本不动,烟酒基本靠送”,你看谁还想做生意、谁还想挖泥巴,还不如想点“歪点子”整个“官”来当,稳当些。

  二是弱化公共权力,许多东西能往下交就往下交,能够依靠那只“看不见的手”,最好不要“统起干”。就像当年我们在生产队干活,挑土边、撕包谷可以计件,能干“包工”就不要吃“大锅饭”。

  对这个问题,发达国家几百年前就看到了,特别是亚当斯密就特别推崇那只“看不见的手”,甚至有人说:“维多利亚女王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生了9个孩子”,可见其看待权力的态度。因此,应该学学人家,更多的依靠市场平衡供求,调节资源,“官”们当好裁判,当好参谋,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就行了。

  当然,我们国家大,群众的文化、觉悟、法律意识、自我意识差异很大,现在又出现较大的贫富悬殊,因此中国“官”的作用肯定比欧美发达国家的作用要大,不能按他们的说法,把政府搞得小小的,把“官”搞得少少的。但往“小”努力,往“少”做文章肯定是方向,不应该有丝毫的含糊。

  对此,企业走到了前面。我曾经提到希望集团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在统一、精简、效能的一般原则指导下,其管理体系非常精干。我知道的上海希望饲料公司就只有7个主要干部。几个亿的摊子几个人就玩得风车斗转,并且,一个个干得非常起劲。

  当然,人家解决了“能上能下”的问题,和你那个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的能上能下不一样;干不好,说走人你就得走人,不需要取证、不需要讨论,更无须考虑以后不好见人,因为主仆双方都知道什么是“双向选择”。

  我们国家关于机构精简的文件发了很多,开的会也很多,多得来就连我们这些秘书都记不清楚。正如老一辈作家马识途《十日谈》中“再论文山会海”所批评的一样:一个县委书记一月收到文件资料13斤6两,怎么读?天书!

  所以,文件也不要发了,来点真格的,像希望集团那样,干不好就走人。当然最好不提“干不好给老子爬”!因为听起来好像在骂我们农民工。

  “世上官多不太平”这句民谚不知传了多少年,也不知还要传到什么时候,但愿越传传少。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令人疯狂者,岂止“邪教”!
令人疯狂者,岂止“邪教”!

  
  
  1991年,金阳县几位老师准备组织“养生益智”培训班找到政府办要我帮他出个手续。

  我问他们可有依据,他们拿出当时中央政治局领导级别的人题的词想说服我。我一看领导的题词是“可以探索”,于是对他们说:“人类对生命本身的确尚有许多未解之谜,‘养生益智’可以探索,既然是探索,你让我同意‘普及’怎么行呢?不能拿我们的身体给你‘张天师’做试验嘛。”

  遇到咬字眼的,莫法。手续虽然没办,但课我还是去听了一次。老师在上面说:“两眼微闭…手心向上…屏气…发热没有?”

  有人说:“发热了!”

  “你们看到了什么?”老师问。

  “没有”我们回答。

  老师说:“我看到张天师了,张宏堡老师红光满面,穿套西装,向我们走来了”,言下之意,他开天眼了。

  过了一会老师开始传授用“养生益智功”治病,他叫一个正在生病的学员上讲台,他伸手在病人胸前一晃,一个抓的动作,说:“我把病魔抓住了”,然后又一个往地下甩的动作,念念有词:“入地三尺”。

  我在下面说怪话了,“老师,下面还住着一家人啰,传染给人家怎么办?”

  老师自己都稳不住笑了。

  后来到了成都,有位朋友叫我陪他到青城山“生命科学院”,说是去给张天师过生日。

  好家伙,数千人,我还以为张宏堡要来呢,结果说是全国都在给他“老人家”祝生日。

  在参加完山呼海啸般的生日庆典之后,晚上我和那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住在一个宿舍。我原想,与这些素昧平生的人说话可以随便一点,没曾想伤了他们的自尊心“你居然敢对张天师产生怀疑”、“你居然说出如此大不敬的话”。

  乖乖!文革没有赶上,今天碰到了,人上了神坛那就不是“人”了,是“人仙”,就像“济公活佛”一样。

  有过了好多年,家里几位老年亲戚在练“###功”。

  呵!更神。

  好在这些老年人连字都不认识几个。听人家说练“###功”对身体有好处,所以没事就练,练些什么,我也搞不懂,反正他们说:“练了,精神好多了,身体好像也好些了”。

  我说:“既然对身体有好处,你们就练吧”

  没过多久,上面说“###功”是邪教。

  乖乖!把他们吓惨了。

  我说:“你们邪没有邪?”

  他们说:“我们连正反都没有搞清楚,那里知道邪没有邪呢?”

  看到这种现象,我就想起《王保长》

  李老栓回答王大爷说:“管他蒸熟(征属)还是炕熟(抗属),反正都是拿来吃的”。

  王保长纠正李老栓:“啥子讲种菜呵,那是蒋总裁!就是总发财,反正都是有钱的”。

  对普通下层老百姓而言,你“剿共”也好,抗日也好;你种菜也好,你总裁也好;一点区别都没有。

  就像我那几位练“###功”的亲戚,上面喊不准练,他就觉得自己好像犯罪了。

  中国人多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什么“鸟叫”都有人欣赏。

  时下,比较流行的民间活动就是传销了。

  我1998年花了700多元钱成为某产品“消费”经营者,就像我推销“佳禾月饼”策划的“提前购买,消费增值”一样。

  无论你走进传销的那个会场,无论你认识还是不认识,人人都把你当亲人般接待,在会场上几乎人人都异口同声的说“好!”就像赵本山在小品中当选奥运火炬手即席发言,言不由衷的自我欢呼“好!好!好!鼓掌!”

  有位级别很高,号称年薪百万的传销“老师”,是我以前的同事,他对我说:“你娃就不敢当众说‘吔!吔!吔!’嘛,不疯狂怎么能把你这只孤雁裹进群里,群众运动都不晓得嗦”。

  有一次见一位邻居对她的上线,她们称“老师”,佩服得五体投地。我给她开玩笑。她一下就生气了,其他“传销”也跟着说:“你不了解传销,不怪你”

  别的传销更是“吓死背时”。

  由此,我联想到“养生益智功”、“###功”,传销又是个什么“功”呢?也有如此魔力,让人疯狂!

  后来,我在想:中国这个林子真的太大太大了吗?随便弄一个什么东西出来,都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响应,并且达到膜拜的程度。

  如果说毛老人家一挥手有成千上万的崇拜者,那是人家打了那么多大胜仗,那硬是“诸葛亮在世”啊,人家这尊神那是真神呐!就是今天哪个怀疑,也会被“骂脱”呵。

  那么,张天师,还有###怎么给毛老人家比,魂都不在了嘛?

  特别是“传销”说起来好像比对毛主席都好,怪哉!

  “传销”的理论依据是减少中间环节,将用于渠道建设和广告推广的钱让利给消费者,从而理解为“靠消费损钱或者叫赚钱”,由于中间环节取消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就只能靠“人”来进行,因此就需要“传”,即“一传十,十传百”的“传下去”,要不商品交换的链条就会断裂,生产经营就无从开展。

  为了提高“传播”的有效性,所以他们总结出八字真言“打货,卖货,带人,听课”,还有许多类似“开口即开业,闭口就关门”等许多经典口号和经典活动。

  最近几年“传销”活动频繁,传销者不失时机、无孔不入的市场渗透,包括观念渗透,已经成为新时代难得一见的奇特经济现象。

  有人说,中国数以亿计的闲散或半闲散人员,如果“观念、利益”双双到位,足可掀起一场“经济邪教”,因其与个人利益充分联系,其影响将远远超过“政治邪教”。

  但愿不是危言耸听。 。。

“革命和改革”是否意味重新洗牌呢?
“革命和改革”是否意味重新洗牌呢?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24年来,我们国家在许多领域都放开手脚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失误难免,漏洞也肯定不少。

  在改革中,一些思想解放比较彻底,风险意识强,有一定背景的人抓住了更多的机会。其中,造成负面影响的我们批评他们是“官倒”。当然这“官倒”的含义可不仅仅是倒腾生意,还包括许多“权力寻租”,简单说就是“有偿租用各类权力为我所用”或者叫“有偿出租各类权力为我谋利”,通俗的说叫“勾兑”。今天偶尔见诸报端所谓“原罪”就是对各时期善于投机者或者叫善于抓住机遇者,获取第一桶金的合法性、公正性提出的质疑。

  因此,我对“原罪”作了一个不确切判断。

  既然“原罪”只是老百姓对第一桶金的质疑,并非结论。加之当时的法律制度或操纵法律制度的人已经给他放行。因此现在来讨论这个关系老百姓心里平衡的问题就应该理性、公正,并且依法进行。要不,就可能矫枉过正,对谁都不好。

  作为问题探讨,我的看法是“原罪”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权力寻租”东窗事发者,这种原罪自然有罪。尽管时过境迁,迁延困难,但道义上就叫第一桶金挣得不光彩。如果形成社会舆论,极可能影响今天的发展。

  二是因信息不对称、宣传不到位、操作失误等原因致使所谓有背景者抓住机遇的情况,说来好像也有“原罪”之嫌。但这种“原罪”似乎不应迁延追究。

  毫不疑问,第一种“原罪”是有罪的。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应予申斥,甚至敦促有关方面加大侦破力度,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难点是第二种情况,坊间人士常说的程序合法,操作得好,该人家发那笔横财。

  我这几年做策划遇到的这类现象很多,现在看来,也许正是这些所谓“原罪”改变了整个中国经济总的治理结构。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俄罗斯的改革思路是所谓的“休克疗法”,就是将原来全民所有变为单位集体所有,甚至落到具体的人头上。有点像我们农村土地下放,自主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操作上适应大生产的需要而已。简单的看:企业几十年积累的国有资产公平的分给了全体员工,似乎公正。但谁对这些资产负责仍然没有落到实处,所谓“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所有者缺位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从有关报道来看,苏联前期改革效果不好。

  中国的城市经济改革走的是另一条道路,先是将企业交给经营班子,签订经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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