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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张小娴短篇小说-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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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沙漏是一个很特别的朋友送给你的吗?”王霭如问他。

“是我自己造的。”徐乐民说,“我是礼品设计师,负责设计手表、信封信纸、毛公仔、沙漏、音乐盒玩具等等。我的设计在香港和外国也有得卖。”

“我喜欢音乐盒。”王霭如说。

“有时间的话,我造一个送给你。”徐乐民说。

王霭如听了觉得很唏嘘,这个垂死的人竟然说:“有时间的话。”

“谢谢你。”王霭如说。

“你喜欢一个怎么样的音乐盒?”徐乐民问她。

“有跳舞女孩的。”

“这种音乐盒现在已经没人造了。”

“我小时候拥有过一个,后来不见了。”

“我太太也是跳舞的。”

“是吗?为什么不见她来探望你。”

“她不会来的。”徐乐民幽幽地说。

“对不起。”王霭如后悔自己说错了话,为了扯开话题,她拿起床前那个沙漏来欣赏。

“沙由上面流到下面,每次需要多少时间?”

“六十分钟。”徐乐民说。

王霭如把沙漏举高,抬头望着里面的沙由上流下。

“真的很漂亮。”王霭如赞叹,“里面的沙真是沙来的吗?”

徐乐民没有回答。

王霭如把沙漏放在床前,一不小心,把沙漏从床上掉下来。

徐乐民立即扑到地上把沙漏接住,狠狠的责备王霭|奇…_…书^_^网|如:“王医生,你要小心一点。”

“对不起。”王霭如尴尬地道歉。

这天夜里,王霭如睡不着,独自在走廊里散步,碰到徐乐民。

“你的精神不错。”王霭如说。

“我也觉得今天的精神好象很好。”徐乐民说。

“下床走走也是好的。”

“王医生,你有没有杀过人?”徐乐民问王霭如。

“为了母亲的安全,要把她腹中的胎儿杀掉,算不算杀人?”王霭如说。

“我杀过人。”徐乐民淡淡的说。

王霭如并不感到惊讶,根据她的经验,垂死的病人,会突然产生许多幻觉。

“四年前的一个晚上,我杀了我太太。”徐乐民说,“她是个事业成功的女性,忙得不可开交,我想她陪我,她总说没时间,我造了很多东西给她,其中一个音乐盒,她从来没有打开过。一天,她跟我说,她爱上了别人,要跟我离婚,他说我是一个只会造梦的男人,只会整天造沙漏、音乐盒、心愿树,不切实际。”

“那天晚上,她嚷着要走,我用一个枕头把她局死,将尸体拖到浴缸,把她体内的血放清,然后我用镪水把尸体毁灭,最后,浴缸里只剩下一堆炭,我很小心的把每一块炭敲碎,磨成粉末。”徐乐民从口袋里拿出那个沙漏,翻来覆去,眼里充满爱意。

王霭如不寒而栗,她碰过那个沙漏的,它竟是一个女人的骨灰。

“我把她永远留在我身边,我们之间,终于有了永恒。我没想到,一年后,我患上了骨癌。”徐乐民哀哀地说。

“你别胡思乱想。”王霭如的身体在颤抖。

“我说的是真话。”徐乐民回头惨笑。

徐乐民在当天深夜去世,他的死亡证是由王霭如签发的,没有人来认领尸体,医院职员找不到他太太,他太太在四年前的一天神秘失踪,人口失踪组至今也找不到她。徐乐民说的是真话。

王霭如想起饱受煎熬的余一心和周秀清,为了把心爱的人留在身边,我们都用了最残忍的方法,无论是杀人或自杀,也是要永远留住一个人,施崇平说得对。

这一天晚上,王霭如打了一通电话到英国给施崇平。

“崇平,对不起,你可以给一个机会让我补偿吗?”

“傻瓜,别这样。”施崇平温柔地说,“我在旧摊子找到一个音乐盒,是跳舞女孩的音乐盒,你不是一直想要一个吗?我还打算寄给你,你等一会,我让你听听那段音乐。”

“我明天就买机票来陪你,以后我会尽量把时间留给你。”王霭如流着泪说。

《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
作者:张小娴

他很有才气,她害怕他会爱上一个条件比她更好的女人,所以她告诉自己:‘要努力做个配得上他的女人。’为了爱,她卖力工作、追求成长,当她证明自己足以与他匹配之时,他却说:‘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远了。’没有支持,也没有股利,或许他从来没有想过,她的努力是因为他。在这个不下雪的地方,那双雪靴再也发挥不了它的作用,然而那条深蓝色的围巾,却仍暖暖的围绕着她的周身。

第一章

我跟阿政在三年前分手,分手前的一天晚上,我们大打出手。

是我首先把他从床上揪起来,他用手推开我,我扯他的头发,把他的眼镜也扯了下来,他发怒,把我推倒在地上,我拿起梳妆台前面的一张木凳发狂地扔他,他的额头被我扔中了,流出鲜血,他怒不可遏,从床上跳起来,捉住我双手,把我整个人揪起,再扔在床上。

我们都惊异于自己的野蛮和粗暴,一对受过相当教育的男女,最终竟以武力来解决问题。也许对一个人的怨恨,除了打他之外,实在无法宣泄。

我跟阿政是因为工作认识的,十年前,我和他在同一间报馆工作。我刚刚从大学新闻系毕业,加入那份日报当记者,那是一份相当有份量的报纸。阿政是我的编辑,他比我早入行六年,也是我的师兄。

我很仰慕阿政,他是一位很出色的记者,他教了我很多东西,可是,那个时候,他有女朋友。那个女孩子是别间报馆的记者,他们是同学,那位女孩子也是一个很出色的记者。

我不敢向阿政表白,几个月后,他与女朋友分手,听说她爱上了一个外国通讯社记者,而且要结婚了。阿政根本没时间伤心,就在那个时候,副总编辑派我和他到英国伦敦采访。

我们到达伦敦,那一年,天气特别冷,伦敦也下雪,我带备了各种御寒衣物,还包括一对雪靴,有经验的朋友告诉我下雪天穿一般皮鞋是不够的,脚掌会生冻疮,也很容易在雪地上滑倒。但阿政他只穿着一对普通球鞋,我看到他在雪地上滑倒两次。

“你没事吧?”我扶起他。

“没事,没事。”他很尴尬。

我想,他的脚在那几天内一定长满了冻疮,我看见他走路一天比一天辛苦。

“你穿什么尺码的鞋?”一天采访时我问他。

“七号。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问这些问题?”他问我。

“没什么。”我说。

第二天,我在出发去采访前到百货公司买了一双七号的雪靴给他。

回到酒店,他正在大堂等我。

“你去了哪里?我们要迟到了。”他板着脸孔说。

“你先换上这对鞋,不然你那一双脚会冻坏。”我把那双雪靴交给他。

他看到那一双雪靴,很是感动。

“你……你用不着这么客气,多少钱?”他腼腆地问我。

“是礼物,你快换上它吧,我们要迟到了。”我催促他。

他脱下脚上那双球鞋,我看到他的脚踝已长满冻疮。

“有时候,我怀疑你是故意让自己受这种苦来忘记失恋的苦。”我对他说。

他把那一双球鞋扔进垃圾桶,没有理我。

我看见他穿着那双雪靴走在雪地上,心里觉得很满足。

在英国的最后一天,不用采访,我们去游泰晤士河。

“阿政,你忘了她好吗?”我问他。

“为什么?”他问我。

“没什么。”我没勇气告诉他我喜欢他,“我不想看见你这么沮丧嘛!”

他从口袋拿出一条深蓝色的围巾,跟我说:“给你的。”

我没想到他会送礼物给我,我问他:“你什么时候买的?”

“你别理!”他一脸得色。

我把围巾绕在脖子上,问他:“好看吗?”

“好看。”他望着我说。

我们手牵手在泰晤士河畔漫步,我们的恋情在英国开始。

第二章

我时常觉得我配不起阿政,我那三年大学生活是胡里胡涂过的,阿政看的书比我多几千几万倍。他有才气,我很害怕他会爱上一个比我条件好的女人,所以我告诉自己,我要努力,做一个配得起阿政的女人。

我和阿政一起三年后,大家都储到一些钱,我们看中了北角一个六百多尺的小单位,决定买下来,用作将来结婚。那时候,我是想嫁给阿政的,阿政也说过会娶我。

入伙的第一天,阿政抱着我绕着客厅和睡房走了一周,走到阳台,他作势要把我抛到街上,我跟他说:“好!你杀了我吧,你杀了我,再没有人会这么爱你。”

他抱着我,他是不舍得我不爱他的。

同居的生活很快乐,我一直害怕两个人共同生活会影响感情,但我们没有这个问题,我们之间发生了另一个问题。

就在我们同居之后半年,一份新报纸即将出版,总编辑洪乐平是阿政的旧同事,他找阿政跳槽,薪水是他原来薪水的一倍,也请他带几个记者过去,阿政考虑了很久,新报纸的薪水虽然很高,但阿政却担心那份报纸办得不好,万一倒闭了,就会变成失业。他向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人,况且他也念旧,不舍得离开一直工作的报馆。我跟他的想法刚好相反,我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们应该趁着年轻出去闯一闯。

阿政终于作出了一个他认为很明智的决定,他留下来,而我则到新报馆工作,那么即使新报纸做不住,我丢了工作,还有他那一份薪水,万一新报纸很成功……其实他没有想过新报纸会成功,不过他说服不了我,便让我去试试。

我在新报纸的职位是编辑,没有了阿政的照顾,许多事情我都要自己做决定,我想做一个和阿政一样出色的新闻工作者。

阿政的估计错误了,新报纸非常成功,销量还超过了我以前工作的那一份报纸。这个时候,他们当然不需要阿政。

我的工作受到洪乐平的赞赏,他很提携我,给我很多机会,虽然有时会把我骂得狗血淋头,但我也从中得益不少。他处理新闻的手法比较煽情,跟阿政的做法不同,所以阿政常常批评我们做的新闻,我们会为一宗新闻的处理手法而吵架。

由于表现出色,我在三年间升职加薪数次,在行内也有人赞赏,我很高兴,因为我和阿政的距离接近了,从前经常有人在背后说我利用他,现在证明了我不是利用他。我要让人知道,我配得起阿政。阿政那时已是副总编辑。

也在那个时候,我发现我和阿政出了问题,他怀疑洪乐平追求我。

“没有这回事。”我跟他说。

“那他为什么要提拔你?”他反问我。

我很气愤,阿政这样说,就是不认同我的才干,他认为我的发展那么好,是因为我的美色。

“你一直也看不起我。”我骂他。

“不是。”他为自己辩护。

“当初是你作决定的。”我说。

“我知道。”他说,“我却不能阻止你爱上别人。”

“我没有。”我抱着他说,“我只喜欢你一个人。”

“我也是。”他紧紧地抱着我。

那以后,他没有再怀疑我跟洪乐平。

一年之后,我又碰上另一个发展机会。洪乐平准备大展拳脚,他决定脱离报界,成立一间公关顾问公司,那是一门潜力很大的生意,他找我当合伙人。

我跟阿政商量,他反对。

“好端端当一个港闻编辑,为什么要转行?”他问我。

那时候,我已经厌倦了当一个天天去报道人间惨剧的记者。

“当记者可以有什么前途?”我反问他,“开公关公司是一盘可以赚大钱的生意。”

“你什么时候变得那么市侩?”他冷笑。

“你什么时候才肯变得现实一点?”我反过来问他。

“我没有你那么喜欢钱。”他说。

“所以你一份工作就做了十年。”我冲口而出。

“是的,我是个不会赚钱的男人,你去找一个会赚钱的吧。”

“我不是这个意思。”

“你喜欢怎样便怎样。”他不再跟我讨论。

第三章

我答应了洪乐平跟他合组公关公司,我以为阿政会慢慢接受我的选择。

我们公司的生意比我们意料中要好,第四个月后已经赚到钱。我和阿政见面的时间也越来越少。

那一天,他要立即到北京,报馆的一名记者在北京采访时被拘留。每一次阿政出门,都是我替他收拾行李的,那一夜,我连替他收拾行李的时间都没有。

“我出去了。”他拿着旅行袋说了一声就出门。

那时是严冬,北京应该正在下雪,我想起了我在英国买给他的那一双雪靴,我赶忙在鞋柜里找出那双雪靴,拿去给他。我追到街上,他已经登上一辆计程车了。

阿政从北京回来的那天晚上,脚上长满冻疮,我觉得很内疚。

“你为什么不带那双雪靴出门?”我埋怨他。

他没有理我,摊在床上闭上眼睛。

我在浴室倒了一盆热水出来替他洗脚,我还是头一次替男人洗脚。

“你干什么?”他坐起来问我。

“替你洗脚。”我低头用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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