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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道德的理由-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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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快乐,而不是谴责他。如果他能逃脱而未被抓住,有什么伤害呢?为什么他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正如斯马特所认为的,功利主义与常识并不完全相一致。
  因此,一些哲学家认为,行为功利主义是一个不需要修订而完全能够得以辩护的学说,甚至,必须承认,功利主义是挑战我们很多常识的假定的激进学说。在这一点上,它做了一些出色的哲学家做的事——它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我们迄今为止想当然的那些问题。
  如果我们询问,什么是斯马特所说的“通常的道德良心”, 似乎有很多考虑而不是功利被认为是道德上重要的。但是,斯马特警告我们“常识”不能相信,这才是对的。我们只要考虑一下就会发现,道德常识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很多白人曾经感到,白人和黑人有着重要的区别,所以白人的利益无论如何都是更重要的。由于相信他们那个时代的“常识”,他们可能坚持适当的道德理论应当包容这一“事实”。今天,没有一个人认为这样的鼓噪值得一听,但是,谁知道还有多少其他不理性的偏见仍然是我们道德常识的一部分?瑞典社会学家冈纳?迈尔代尔(Gunnar Myrdal)在他关于种族关系的经典研究著作《美国困境》(An
  American Dilemma;1944)一书的结尾处提醒我们:
  肯定还有这类活着的人不可能觉察到的其他无数错误,因为西方文化模式的迷雾包裹着我们。文化影响力已经建立了我们对精神、肉体以及我们开始于其中的宇宙的假定,提出我们的问题,影响我们追寻的事实,决定我们对这些事实的解释,指导我们对这些解释和结论的反应。
  例如,有没有这种可能:未来的一代将会厌恶地回顾这样的情形:在21 世纪,很多人享受自己的舒适生活,而第三世界的孩子却死于很容易防止的疾病?或者厌恶地回顾我们圈养并屠杀无助的动物的情形?如果有这种可能,他们可能就会注意到,今天的功利主义哲学家被批评为“头脑简单”,因为他们提出了坦率地谴责这类事情的道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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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1)
你不可以做恶以成善。
  ——圣保罗:《罗马书》(50 年)
   哈里?杜鲁门与伊莉莎白?安斯康
  作为作出向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决定的人,美国第33任总统哈里?杜鲁门将永远被人们记住。当他1945年成为总统的时候,随着富兰克林?D?罗斯福的去世,杜鲁门完全不知道关于这种炸弹的进展情况,不得不由总统顾问向他提供这些情况。他们说,联军将要在太平洋赢得战争了,但是代价巨大。已经做好了登陆日本本国岛屿的准备,甚至会比诺曼底登陆更为血腥。然而,在日本一两个城市使用原子弹,可能会使战争迅速结束,就没有必要登陆了。
  杜鲁门一开始不愿意使用新武器。问题是每一颗炸弹都会毁灭整个城市——不只是军事目标,还有医院、学校和家庭。妇女、孩子、老人和其他非战斗人员,都会和军事人员一样被扫平。虽然联军以前也轰炸过城市,但杜鲁门感到新式武器会使非战斗人员的问题变得更为尖锐。而且,美国曾公开宣布谴责袭击平民目标。在1939年美国参战之前,罗斯福总统曾经向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英国政府提交正式公文,以最强烈的措词谴责炮击城市:
  平民的上空的无情炮击……已经造成了数千毫无抵抗能力的男人、妇女、儿童的死亡和伤残,使每一个文明的男人和女人感到痛心,深深地震撼了人类的良知。如果在世界面临悲剧性的大灾难期间,采用这种惨无人道的暴行,那么成百上千的对爆发的战争毫无责任的无辜平民,他们甚至完全没有参与这场战争,
  却将失去他们的生命。
  在决定授权实施轰炸时,杜鲁门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他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我已经告诉陆军部史汀生(Stimson)先生,把军事目标和士兵、海军作为它的目标,而不是妇女和儿童……他和我是一样的,目标将会是纯军事目标。”由于杜鲁门知道炸弹将会毁掉整个城市,很难知道如何解释这一点。然而,有一点是清楚的,他很担心非战斗人员的问题。还有一点也是清楚的,他满足于他做了那件正确的事。他告诉他的助手说,签署了那个命令以后,他“睡得像个孩子”。
  伊莉莎白?安斯康(Elizabeth Ansbe )死于2001 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时候,她是牛津大学的20 岁的学生。那时,她与人合写了一个有争议的小册子,讨论英国不应该参战,因为处于战争中的国家无疑会以非正义的方式结束战斗。 “安斯康小姐”,人们总是这样称呼她,有50 年的婚龄和七个孩子,将成为20 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历史上最伟大的女性哲学家。
  安斯康小姐也是一位天主教徒,并且她的宗教是她生活的中心。特别是她的伦理学观点反映了天主教教义的传统。在1968年,她赞赏教皇保罗四世发布关于禁止避孕的教会禁令的主张,并且写了一个小册子,解释为什么人为控制生育是错的。在她生命的后期,在英国一个实施堕胎的诊所外面抗议时,她被捕了。她还接受了教会关于战争的伦理行为的教诲,而这使她陷入了与杜鲁门的冲突之中。
  哈里?杜鲁门在1956 年时与伊莉莎白?安斯康在路上相遇,当时杜鲁门在牛津大学接受为感谢他在美国战争期间的帮助而授予他的荣誉学位。那些建议授予这一荣誉的人认为,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安斯康和另外两名教职员反对授予杜鲁门学位,虽然他们的反对失败了,他们却还是投票赞同其他选择,只是这种选择已经成为橡皮图章。之后,在授予学位的时候,安斯康跪在大厅的外面祈祷。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2)
安斯康写了另一个小册子,这次把杜鲁门说成是一个凶手,因为他下令轰炸广岛和长崎。当然,杜鲁门认为轰炸是有正当理由的——它缩短了战争,挽救了生命。对安斯康来说,这远远不够。“对人来说,选择伤害无辜作为达到他们目的的手段,”安斯康写道,“永远都是谋杀。”为了论证轰炸挽救的生命要比它夺去生命更多,她写道:“现在来看吧,如果你不得不在烫死一个孩子和让一些巨大的灾难降临到1 000 人身上——或者100 人,如果1 000 人不够的话——之间进行选择,你会选哪个?”
  重要的是,根据安斯康的观点,有些事情无论怎样都不可以做。即使我们通过烫死一个孩子就可以完成巨大的善,那也无关紧要,就是一定不能做这样的事。(炸弹在广岛爆炸,烧着了半空中的鸟,事实上,它也导致了婴儿被烫死:人们死在河流里、水库里、水槽里,徒劳地试图逃离热浪。)我们不可故意杀害一个无辜者,这是一个不可违犯的规范,而且还存在一些其他规范:
  这已经成为希伯来—基督教伦理学教诲的特点:存在一些无论出现什么令人恐惧的结果都要禁止的事情,例如,为了任何目的去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然而带来善;代替受罚;背叛(我的意思是指在庄重的事情上,通过允诺值得信任的友谊来得到别人的信任,之后又把朋友出卖给他的敌人);盲目崇拜;*;通奸;虚假的信仰表白。
  当然,很多哲学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坚持:如果环境要求,任何规范都可以打破。安斯康在谈到这一点时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哲学家中没有谁显示出他们意识到,存在这样一种与他们的观点相抵触的伦理:像谋杀那样的禁令在面对一些结果时不能生效,这在他们所有的人中间都被视为相当明显的;但是,这些禁令的严格性当然有其重要性:你不必为对结果的期望和恐惧所诱惑。
  安斯康的丈夫彼得?吉奇(Peter Geach )也是一位出色的哲学家,他俩是20 世纪的“道德规范是绝对的”这一学说的最重要的拥护者。
  绝对命令
  “道德规范没有例外”的思想很难得以辩护。解释我们为什么应当允许规范有例外的情况是很容易的——我们可以简单地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遵从这些规范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后果。但是,我们怎么能够解释为什么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还不应当允许规范有例外的情况?这是一个令人退缩的问题。一种方法是,我们可以说,道德规范是上帝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命令。除了这个,我们还能说什么?
  在20 世纪之前,有一位认为道德规范是绝对的的大哲学家,他提供了对这种观点的著名论证。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是现代思想上最伟大的人物。他论证道,举一个例子,撒谎从来都是不对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不诉诸神学的考虑,而是坚持,理性要求我们从不说谎。为了看清楚他是如何得出这个著名的结论的,我们可以先概述他的伦理学的一般理论。
  康德注意到,人们使用应该这个词经常与道德无关,例如:
  ● 如果你想成为更好的国际象棋手,你应该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
  ● 如果你想上大学,你应该通过SAT*。
  我们的很多行为都被这样的“应该”所约束。其模式是这样的:我们有某一欲望(成为更好的棋手、上大学),我们认识到,某个行为过程会帮助我们得到我们想要的(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通过SAT),这样我们就得出结论:我们应当遵循这些指导计划。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3)
康德称这些为“假言命令”,因为在我们有相关欲望的条件
  * 指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即学术才能测验。——译者注
  道德的理由— 120 —
  下,它们告诉我们做什么。如果一个人不想提高他的棋艺,就没有理由去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如果某人不想上大学,他就没有理由去通过SAT。因为“应该”的约束力依赖于我们有相关的欲望,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拒绝相关的欲望来逃避它的约束力。因此,如果某人不再有上大学的欲望,他就可能逃避通过SAT 的义务。
  相反,道德义务不依赖于我们的特定欲望。道德义务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某个结果,那么你就应该做某事”。道德要求是绝对的,它们有这样的形式:“你应当做某事。就这样。”例如,道德规范不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如果你在乎他们,或者如果你有其他通过帮助他们就能得到实现的目的。相反,规范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不管你的特殊需要或目的是什么。与假言的“应该”不同,道德要求不能通过说“但是我不在乎那个”来加以回避,原因就在于此。
  假言的“应该”是容易理解的,它们只是要求我们采用实现所要寻求的目的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绝对命令是神秘的。我们怎么就有责任以某种不考虑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方式行动?康德道德哲学的大部分都试图解释这如何可能。
  康德坚持认为,因为我们有欲望,所以假言的“应该”是可能的,同样,因为我们有理性,所以绝对的“应该”也是可能的。绝对的“应该”与理性的行为人相连,只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康德说,是的,因为绝对的应该产生自每个理性的人都必须接受的原则:绝对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书中,他以如下术语表达了绝对命令:
  只根据你决意依据、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这一原则概括了确定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的过程。当你试图实施一个特定的行动时,你不得不问,如果你计划实施那个行动,你遵循的规范是什么。(这就是那个行动的“准则”。)然后,你不得不问,你决意遵循的规范是否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
  — 121 —
  时刻所遵循。(这是使它在相应的意义上成为普遍法则。)如果是这样,这个规范可以被遵循,并且这个行为是允许的。然而,如果你决意遵循的不是每个人都遵循的规范,那么,你不能遵循它,这个行为在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
  康德给出了几个例子解释它如何运作。假设有一个人需要借钱,并且知道没有人会借给他,除非他承诺还钱。但是,他也知道,他没有能力还钱。因此,他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劝说别人,使自己借到钱,他是不是应该许诺他会偿还债务,虽然他知道他做不到?如果他打算这样做,这个“行为的准则”(他遵循的规范)是:每当你需要借钱时,就要许诺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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