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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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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的眼光都跟以前不一样了”、“有可怜的、同情的,还有幸灾乐祸的”、“怀疑我生理有缺陷,被当成谈资笑料”等等。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自己“被那些给‘大女’们介绍对象的人包围着,被周围所有的目光紧盯着,仿佛去谁家都是要把人家老婆抢走似的”,以致好几次动了复婚以摆脱这种尴尬处境的念头。
关于健康状况的变化,认为离婚后比离婚前好的占恶化的占

,无变化的占关于经济状况的变化,认为离婚后比离婚前好的占


,无变化的占
恶化的占


,无再婚意向的
离婚后有再婚意向的占
准备复婚的
,其余的人回避了这一问题。到我们调查时已再婚者占
,未再婚者

。再婚后感觉幸福的占,不幸福的


。有再婚意向者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接触人的机会太少,缺少可供他们与人沟通、重新选择的渠道。据一位高级工程师说,“我是搞技术的,平时很少接触人。我想再婚,也不相信那么多的离婚女性中就没有愿与我接触交往的人,但苦于没有渠道结识她们,又实在不愿去婚姻介绍所,结果落到一筹莫展的境地。”一位女性离婚者则说,“想再婚可机会太少。好不容易人家给介绍一个,一见面第一句话就是互相问‘你怎么离婚的’,各自叙述一遍,就像第二次开庭,使人很难进入角色”。
离婚中受害最深的是孩子。样本中只有一位女性离婚者报告说离婚对孩子是有利的。她说,“离婚后孩子们从不堪忍受的家庭气氛中得到解脱,两个儿子先后考上了大学。若不离婚,他们恐怕都得得精神病”。
样本中其余所有的离婚者都认为离婚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不可弥补的伤害。首先是孩子因父母离异一事所造成的心灵创伤,其次是失去父爱或母爱,还有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孩子觉得丢人、抬不起头。不少离婚者反映离婚后“孩子脾气变坏了”、“性格变得忧郁、内向、孤僻,不愿说心里话”、“功课下降、心理波动,常常发呆”,离婚“使孩子早熟”、为讨离异后的父母双方的喜欢而变成“小两面派”等等。一位女性离婚者去外地看望跟随前夫生活的女儿,因离婚时孩子尚小,几年不见母女俩已互不认识。她们在别人指点下相认时,女儿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只喊了一声“妈妈”就晕倒了。另一女性离婚者说,


岁的儿子因见不到爸爸,凡面值伍元的人民币都不让花,收藏起来,因那票面上有一戴鸭舌帽手拿钢钎的炼钢工人形象,孩子固执地认为那就是他的父亲。一位男性离婚者说,过去整天淘气不着家的孩子在失去妈妈后不愿去公园,说“没妈妈领着的孩子会被人笑话”。另一男性离婚者说,小女儿有一次突然问他:“妈妈是好人还是坏人?为什么别人说妈妈是流氓?”使父亲无法回答。此后凡再提到妈妈,小女儿一概不吭声。


离婚观念


调查还涉及离婚观念问题。调查对象在如何看待离婚的问题上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即现代型、传统型和过渡型(介于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之间)。
现代型观念对离婚持开放态度,认为离婚与结婚一样,既是自由的,更是正常的。
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既然我们婚后彼此觉得不甚理想,为什么不可以再重新选择一次呢?”他们只用了一个月就办好了协议离婚手续。孩子、房子及财产的归属与分割也异常顺利。离婚后不久前妻即再婚,婚后生活幸福。男方边工作边学习,热衷于社会活动,生活也很充实。
一位女性离婚者在与丈夫分手时,又双双来到婚前谈恋爱常去的公园,重温相恋时的情景,彼此祝愿对方重新获得幸福。办完协议离婚手续的当天,两人还在一起吃了饭。以后逢年过节,都互赠贺卡,彼此都在心里保留着对对方美好的回忆。
一位男性离婚者与妻子感情很好,妻子出国求学期间,他在精神物质两方面均给其极大帮助。当对方突然提出离婚时,周围的人都很气愤,有主张拖着不离惩罚对方的,有主张让对方设法将他办出国再离婚的,还有主张索要经济赔偿的。但他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正视现实,很快与对方办了离婚手续。他认为索要赔偿及要求将自己办出国会有损自己的人格,也会亵渎过去的纯真恋情。此外,他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两败俱伤,对谁都不利”,离婚后最初半个月他异常痛苦,健康状况明显下降。他告诫自己不能垮下去,于是从病床上爬起来,走向运动场,多方充实自己的业余生活,很快便从极度痛苦中摆脱出来,并认识了后来的妻子,再婚后感到非常幸福。
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离婚是因为丈夫有外遇,第三者就是我的一个好朋友,而且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当法院通知我说准备驳回男方起诉时,我说已经这样就不要再驳回,请直接给我们办手续吧。因为我想我不是旧式妇女,我有工资收入,完全可以活下去,活得更好,同时把孩子带好。离婚后有一次为别的事与同事发生争执,同事骂我缺德,说‘不缺德怎会离婚’,我当时理直气壮地把她驳得哑口无言,从此,再也没人敢说三道四了。现我已重新找到理想的爱人,他不仅爱我,而且非常疼爱孩子。我对他还是那句话:合则聚,不合则散,只要说清楚,分手还是朋友,绝不互相怨怪对方”。
第二类离婚者的观念属于传统型,他们或认为离婚是大逆
不道、有违祖训,或觉得离婚丢人现眼、无法做人。尤其是一
些女性离婚者,以秦香莲自居,到处喊冤叫屈,要求组织领导
出面干涉,借助社会舆论搞坏对方名誉。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我妻子虽是有着

多年党龄的党员,但在婚姻问题上从一而终的观念却十分浓厚。我提出和她离婚后,她一方面到处说我们感情如何如何好,另一方面对我采取各种控制手段,还动手打我,并说打我是因为爱我,怕我跑了。”一位女性离婚者在丈夫公开与第三者姘居多年的情况下仍不肯离婚,直到自己年近半百才在子女的劝说下与丈夫分手。一男性离婚者在妻子提出离婚后对她说:“我没搞野女人,你也没搞野男人,为什么要离婚?怎么能离婚?要想离婚只有一条路,就是你去搞野男人,回来我二话不说,马上跟你办手续。”于是,在女方始终也不曾到外边“搞野男人”的情况下,他们的离婚整整拖了


年。


在离婚观念上属过渡型的人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这类离婚者大都认为夫妻之间过不来应当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又往往犹豫不决。例如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不爱自己的丈夫,要是没孩子早就离了。但为了孩子有个哪怕只是名义上的父亲,我什么都可以牺牲,所以我不想离婚。对孩子来说,无论如何总是“原爹原妈”好。另一位女性离婚者的孩子是与前夫生的,与第二个丈夫的离婚并不牵涉孩子问题。从个人感情及意愿来讲,她婚后半年就想离婚,但在这痛苦的婚姻维持了

年之后,男方提出离婚她却不同意。她认为不幸的婚姻是痛苦,但第二次离婚的女性要面临的舆论压力更大更痛苦,她宁肯忍受前一种痛苦,也不愿将自己“再次剥光了一样,在众人面前展览,被舆论的洪水淹死”。
在上述三种类型中,持现代离婚观念和传统离婚观念者在样本中都是少数,多数人的观念则是新旧杂糅的过渡型。
结论
这项调查旨在了解我国离婚现象的现状,包括离婚原因、离婚过程,离婚后果及离婚观念,以及属于离婚者这一文化群体的其他特征。
调查的结论是,婚姻基础不好、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性格不合及性生活不和谐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造成婚姻基础不好的原因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时代的特征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离婚过程中当事人交谈最多的是感情问题,而子女归属问题并未产生大量剧烈冲突。与财产分割问题相比,房子的分割或归属问题更显得突出。离婚对当事人的影响主要是精神、心理方面的,对经济与健康等方面的影响则在其次。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也主要是精神上的,其中包括心灵的创伤,母爱或父爱的丧失,以及由社会压力造成的心理健康问题。准备再婚者普遍面临着社交范围狭窄、选择机会缺乏的困难。人们的离婚观念既有现代开放型的,也有传统保守型的,但多数人的离婚观念则属于新旧杂糅的过渡型。
当我们谈到人们对离婚的态度的差异时,并非主张凡是赞成离婚的都是现代的、开放的态度,凡是反对离婚的都是传统的、保守的态度,而是期待一种指导人们行为的理性原则。什么是离婚问题上的理性原则呢?就是使当事人双方最幸福这一原则。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离婚对他们的幸福来说就是好事,不是坏事。如果一方愿离一方不愿离,能够使任何一方做出牺牲或两人一起为子女做出牺牲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不可能做到,离婚对他们来说也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了。离婚问题牵涉的法律、道德、伦理问题还有许多,但由于此项研究的主旨在于对我国目前离婚现象的基本描述,这些题目只好留待进一步的研究了。
参考书目:
①安布罗斯)等:《离婚男性》,《新社会》,年总


期,第页。


阿里斯托娃(:《未来新娘对离婚的看法》,《社会学研究》,




年总



页。
期,第




③伯格()等:《家庭战争》,安克出版社,纽约,年。


④ 卡 特( )等:《婚姻与离婚:一项社会经济研究》,哈佛大学出版社,麻省剑桥,


年。
⑤盖桑哈蒂(:《婚姻、爱情、性和离婚》,萨米特出版社,纽约,


年。古德(《离婚女性》,格林伍德出版社,威斯特波特,康涅迪克,

年。戈莱奇(:《离婚在波兰》,莫顿出版社,


年。哈斯基(《英格兰和威尔士离婚中的社会阶级及社会经济差异》,《人口研究》,

年总

期,第页。海伦(:《离婚改革,法律与社会观念的变迁》,自由出版社,纽约,伦敦,

年。海德卡(《苏联离婚率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


年总

期,第页。杰科伯逊《美国婚姻与离婚》,瑞尼哈特公司,纽约,


期,第页。



年。坎波(:《离婚率预测:下降趋势?》,《家庭问


库玛盖(《日本离婚变迁》,《家庭史杂志》,

年总题杂志》,
年总

期,第页。
科达克()等:《离婚对儿童的影响》,《离婚杂志》,

年总

期,第页。林(:《台湾离婚率趋势与差异》,《台湾大学社会学

年总

期,第页。
杂志》,
罗布津斯卡(《离婚在波兰:立法、分布与社会背景》,《婚姻与家庭杂志》,

年总

期,第页。莫斯科夫(:《离婚在苏联》,《婚姻与家庭杂志》, 



期,第页。穆勒(:《家庭解体》,芝加哥大学出版社,芝加哥,伊洛诺依,


年总

年。纳奇斯(:《希腊的婚姻与离婚趋势》,为北中部社会学


年。兰金()等:《离婚者的婚姻长度对儿童的影响》,《婚姻与家庭杂志》,
年会提交的论文,

年总

期,第页。瑞斯曼)等:《婚姻解体与健康》,《社会科学与医学》,
年总


期,第页。斯科恩()等:


世纪瑞士的婚姻与离婚》,《婚姻与家庭杂志》,
年总


期,第页。塞维利娜()等:《家庭服务及其改进》,《社会学研究》,
年总


期,第



页。西森科(:《离婚:动机与后果》,《社会学研究》,
年总

期,第页。
邓拉洛克()等:《分居与离婚女性同婚姻控制组的比较》,《社会科学与医学》,


期,第
页。威尔克()等:年婚姻与离婚的国际趋年总势》,《国际家庭社会学杂志》



年总

期,第页。泽斯()等:《提出离婚与适应离婚的性别差异》,《离婚杂志》,


期,第页。
年总

第十篇  同性恋
引言
同性恋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说它“理想”是因为同性恋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又译副文化)现象有着它独特的游离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学者都热衷于这个题目,对此做了大量研究。
同性恋在一般人眼中是一种异常的性倾向。说它异常只是说它有异于常人,并不等于说它是病。从弗洛伊德反对对同性恋的生理解释而强调它后天习得的性质起,到

年美国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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