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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戴恩家的祸崇-第3章

小说: 戴恩家的祸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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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隐居”了两个月。我在旧金山可是已经住了快五年了。他说他喜欢旧金山,不过真要是有人发起运动,主张把西部还给印第安人,他也不会反对。
  “那你写作的‘买卖’干得怎么样了?”我问。
  他目光一下子尖利了起来,望着我反问:“你没有看我的书吧?”
  “给你说对了。怪了,你怎么知道的?”
  “听你的口气呀,你的口气好大,活像个大老板,花了两个钱,买了个写书的人似的。这种口气我是难得听到的,所以很听不惯。啊呀,对了!你还记得吗,有一次我还硬是要把我写的书送你一套来着?”他说话一向总是喜欢用这种腔调。
  “记得。可我一点都没有怪你。你那时喝醉了。”
  “是喝雪莉酒喝醉的——在埃尔莎·多恩家喝雪莉酒喝醉的。还记得埃尔莎吗?她拿出刚画好的一幅作品来给我们看,你说画得不错。哎呀老天乖乖,当时她那个气啊!你这句话其实倒是出于一片诚心,却说得太平淡了,好像只要这么一说她就包管会喜欢似的。还记得吗?她当下就把我们撵了出去,不过我们两个这时早已灌饱了雪莉酒,都醉醺醺了。可你还没有醉糊涂,所以就没有肯要我的书。”
  我给他解释:“我是担心看了你的书,懂了你的书,会让你觉得掉了身价呀。”
  一个华人男仆给我们送来了冰镇白葡萄酒。
  菲茨斯蒂芬说:“你大概还在专门追逐那班为非作歹的倒霉蛋吧?”
  “对。所以我才碰上了这样的巧事,打听到了你住在这儿。霍尔斯特德告诉我,说你认识埃德加·莱格特。”
  他那双睡意朦胧的灰眼睛陡地透出了一丝亮光,身子也随即在椅子里坐了坐直,一边问:“莱格特是不是犯了什么事了?”
  “你这么说该不会是无缘无故的吧?”   
  “我可没这么说。我只是问问罢了。”他身子又往椅子里埋下去了,可是眼睛里的亮光却并没有消失。“来,说给我听听麻。跟我可别来耍这套滑头,老弟;你从来不是这样的人。你要耍滑头咱们就拉倒。快说给我听听:莱格特犯了什么事了?”
  “这可不合我们这一行的规矩,”我说。“你是写小说的。我要是先告诉了你的话,谁保得定你不会就根据我说的天花乱坠编上一通?我且不说我的,等你把要说的话都说完了我再告诉你,这样你要说什么还会说什么,就不会因为要对上我的话茬儿而改口了。你跟他认识有多长久了?”
  “我来本地不久就认识他了。我总觉得这人很有意思。论人,可真有点令人费解,叫人捉摸不透,可又耐人寻味。比方说吧,从物质享受上来说,他简直是苦行僧一个——不抽烟也不喝酒,吃的是粗茶淡饭,睡觉听说每晚也只睡上三四个小时,可是从精神上来说,从内心世界来说,他却又纵欲无度到了堕落的地步——你是不是觉得这有点意思?你以前总说我喜欢结交怪人、不大正常。你真应该认识认识他呢。他的朋友——不,他是没有朋友的,只能说是他找来跟他作伴的人吧——那都是些想出主意来千奇百怪的人:比如马夸德,是专门制作怪诞不经的塑像的,那算是什么塑像呀,只能说是像塑像那样,在空间占了个体积,有那么个轮廓罢了;比如登巴尔·柯特,搞了个叫什么‘代数主义’;比如霍尔东夫妇,搞了个叫什么‘圣杯会’的教派;比如劳拉·儒安纳斯,简直是疯婆娘一个;又比如法纳姆……”
  “又比如你,”我不客气抢嘴说,“讲了一大通,说了一大堆,却等于啥也没讲,啥也没说。你别想蒙我,你说了这些,我可半点名堂也没有听出来。”
  “对了,我想起来了:你向来就是这么个脾气。”他咧开了嘴朝我笑笑,瘦细的指头在栗色的头发里扒了两下。“你且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呢,也动动脑筋好用最简单的话讲给你听。”
  我问他是不是认识埃里克·科林森。他说认识,可也说不出多少有用的情况,只知道他是跟嘉波莉·莱格特订了婚的,他父亲就是做木材生意有名的那个科林森。另外还知道埃里克是普林斯顿大学出身,专门跟股票债券打交道,爱好是打手球,小伙子人还是挺不错的。
  “也许是吧,”我说,“可他在我面前却撒了谎。”
  “你听听,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大侦探口吻么?”菲茨斯蒂芬摇摇头,做了个苦笑。“你一定弄错人了——说不定那是个冒名顶替的呢。拜亚尔骑士【注】怎么会撒谎呢,再说,撒谎是需要些想象力的。你准是……不,等等!你说的这件事,是不是跟女人有关?”
  我点点头。
  “那就没错了,”菲茨斯蒂芬一下子又说得那么肯定了。“对不起,我错怪你了。只要事情跟女人有关,拜亚尔骑士是没有不撒谎的,其实有时候根本就没有撒谎的必要,撒了谎反倒会给她惹麻烦。拜亚尔骑士的行为准则中可是有这么一条的,这种事都跟捍卫妇女的声誉名节之类有关。那女方又是谁呢?”
  “是嘉波莉·莱格特。”我说,随即就把莱格特家的事、钻石的事、金门大街那个死人的事都尽我所知告诉了他。他听我一路往下说,脸上失望的神气也愈来愈浓了。
  “小事一桩,味同嚼蜡,”他听我讲完以后就抱怨说。“我还以为莱格特的行事一定是大仲马的手笔,谁知你给我看的竟是欧·亨利淡而无味的小文一篇。大不了是几颗蹩脚的钻石罢了,你说的这些真叫我听得大失所望。不过,”——他的眼睛又亮了起来——“从你这些话里却可以推断出一点,就是:莱格特是罪犯也罢,不是罪犯也罢,反正为了贪图区区几个保险金而行骗的事,他才不屑一干呢。”
  我就问:“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他是个大奸巨恶?这么一看你倒是经常看报的?那么你说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私酒帮的老大?国际犯罪团伙的魁首?买卖白奴的大亨?贩毒集团的头子?还是造假钞票黑帮的女大王扮了男装?”
  “别这么傻话一大堆,”他说。“总之他这个人是很有些头脑的,可内心却又有些什么隐痛。他心上总有些什么事,自己不愿意去多想,却又万万不能忘记。我刚才跟你说了,在思想上他对一切至奇至怪的东西都爱得如饥似渴,可是论为人,他又简直是个冷血动物,冷冰冰的直冷到骨头里。他简直是个神经病,一方面用疯狂的念头麻醉自己的脑子,一方面却又要使自己的身体保持健康、保持灵敏,以便随时可以——谁知道他是防着什么呢?反正他为人是冷静而清醒的。一个人如果有一段不愉快的经历想要忘却,他要麻醉自己的脑子不让去回想,最容易的办法就是先麻醉自己的肉体,即使不靠吸毒,至少也要纵情酒色,荒唐一下吧。不过是不是还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那段经历并没有完全火灭灰冷,这个人还得保持好一副健壮的体格,以防万一死灰复燃,就可以去对付。真要是这样的话,那他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麻醉自己的脑子,让自己的身子能保持健壮,可以做到常备不懈。”
  “这段经历你有点数?”
  菲茨斯蒂芬摇了摇头,说:“这事我不知道的话你是不能怪我的——事实上我也真是不知道。反正不消到你破案,你就会发现要从这家子人嘴里掏出些情况来有多难了。”
  “你想法探听过?”   
  “那还用说。我是写小说的,我的本职就是跟人的精神世界打交道,探索人们精神世界里的活动。他的精神世界很吸引我,我一直认为他不肯向我痛痛快快吐露心曲实在是跟我不够交情。你知道,我连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姓莱格特都很怀疑。他是法国人。他有一次告诉我他是亚特兰大土生土长的,可是他的外貌,他的气质,他一切的一切,都表明他是个法国人,只是自己没有承认而已。”
  “他家里的其它人又怎么样?”我问。“嘉波莉是疯疯痴痴的吧?”
  “我看未必。”菲茨斯蒂芬瞅着我的那副目光好古怪。“你这话是随便说说的呢,还是真认为她不大正常?”
  “我也说不出个究竟。她挺怪的,跟这种人在一起总让人感到不自在。还有,她的耳朵长得跟动物耳朵似的,前额低得简直像压根儿没有,眼睛会从绿幽幽变成棕褐色,又会从棕褐色变回到绿幽幽,一直变来变去,始终没有个固定的颜色。你东打听西打听的,她的风流韵事你发掘出了多少?”
  “你呀,自己是靠东打听西打听吃饭的,反倒来讥笑我?我不过是对世人感到好奇,想要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罢了。”
  “我们不一样,”我说。“我干这档子事,目的是要把人关进牢里,我干这个是拿报酬的,尽管报酬总是少于我应得的。”
  “不能说不一样,”他说。“我干这档子事,目的是要把人写进书里,我干这个也是拿报酬的,尽管报酬也总是少于我应得的。”
  “对,可你干那个,有什么用呢?”
  “天晓得。可你把人家关进牢里,又有什么用呢?”
  “可以减少拥挤呀,”我说。“多关些人在牢里,城市里就不会闹交通堵塞了。这个嘉波莉,你了解她多少情况?”
  “她恨她爸爸。她爸爸倒很敬重她。”
  “怎么会恨她爸爸?”
  “我也不知道。也许就因为她爸爸敬重她,所以才招她的恨吧。”
  “这话好没道理,”我不以为然地说。“这是你们文人在发挥创作想象了。莱格特太太怎么样?”
  “你大概没有在她家吃过她做的饭吧?要是吃过,你就一清二楚了。像她那样的烹调水平,那是只有性格文静、思路清晰的人才能达到的。我还常常会忽发奇想:不知道她心目中觉得自己那个怪物的丈夫、怪物的女儿怎么样?不过依我看,对他们她大概什么都认了,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怪。”
  “你这话呢,要说有道理也有它一定的道理,”我说。“不过你说到现在,还没有告诉过我一丝半点具体的事实呢。”
  “对,你说得对,”他回答说,“问题也就在这儿,老弟。我把我知道的、猜想的,全都告诉你了,这里边却就是没有一点具体的事实。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对莱格特我摸了一年,却始终没有摸到一点具体的情况。别忘了我这个人是好奇心很强的,而且为了要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通常还是很有一手的,所以你看,凭我前面所说的这点理由,你是不是就可以相信他这个人是存心隐瞒了些什么,而且还隐瞒得相当高明呢?”
  “是吗?我可说不上来。我就知道我工夫倒是花了不少,却一无所获,找不到什么罪证可以把谁关进监狱。明天晚上跟我一块儿吃晚饭怎么样?没空的话就后天?”
  “就后天吧。七点左右好不好?”
  我说到时候我开车来接他,说完就告辞了。这时五点已过。我连午饭都还没有吃过呢,因此就上布兰科饭店吃了点东西,然后到黑人住区去看看“犀牛”廷利。
  我见他正好在“大脚野人”格伯的雪茄烟店里,嘴里转悠转悠的衔着一支粗大的雪茄,在给店里的其它黑人讲些什么——店里除了他还有四个黑人。
  “……对他说:‘黑小子呀,你这个口夸得也太轻飘飘啦,’说着我就伸出手去想揪住他,哎呀我不骗你们,我手刚伸出去,他早就影子都没啦,只看见水泥人行道上留下了一串足印,一跨就是八尺,往家里跑啦。”
  我买了一包香烟,就趁他说话的当儿,把他仔细一打量。这人是巧克力色的皮肤,年纪不到三十,有近六英尺高,体重在两百磅以上,大眼睛突出,眼珠子发黄,粗鼻子,大嘴巴,嘴唇、牙床都发了青,从下嘴唇往下直通到蓝白两色的条纹领子背后是一道凹凸不平的黑黑的伤疤。身上的衣服还新得很,所以看上去也还挺刮,他也只是当家常衣服穿。一副男低音的嗓子深沉极了,跟着听众哈哈大笑起来,连柜台玻璃都震动了。
  我就趁他们哈哈大笑的时候出了店门,听见背后的笑声戛然而止,我真想回过头去看看,不过还是忍住了,便顺着大街,朝他和明妮所住的那幢楼走去。走到离他们的住处还剩半个街段时,他赶了上来,跟我并排走。
  我没开口,两个人并排走了七步。
  这时他说了:“你就是在到处打听我的那个人吧?”
  一股意大利酒的酸味,浓得简直都可以看得见。
  我略一思量,说:“对。”
  “我又干了你什么事啦?”他问,口气倒也并非不友好,而是仿佛他真的很想知道。
  对面街上,嘉波莉·莱格特穿了咖啡色的外衣,戴了棕黄两色的帽子,从明妮的那幢楼里出来,往南走去,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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