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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梦神-第3章

小说: 梦神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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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睁睁看着一个生命消失,这样的场面时常出现在我的梦中,使我记得它比记得自己的父母还要清楚。我想要在那一天忽然长大,可以够着门把手,打开门,走入园子,把笼子提进房间。但是在梦里,我不是永远摸不到门把手,就是提不起笼子,或者更加无奈地被吞没在大雪中。
  甚至有时,我会出现在那只笼子里,用兔子的视角看到温暖的房间中,有个小男孩正隔着玻璃窗可怜巴巴地望着自己。
  这样的场景在我从小到大的梦中反复出现,以至于我熟悉它就像清楚自己的脚指甲大概有多少天没有修剪了一样,只要看见它就觉得自己受够了,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在那个梦中真正地长大。
  当我想到这些,我的左手就开始疼痛。那个红印章从天空中砰然落下,压在我的脑袋上,我啊的一声大叫,从床上坐起。
  外婆说:“死阿仔,叫什么!起来吃早饭!”
  我左右环顾,原来已经天亮了。
  '朋友宾灿'
  我照常吃掉早饭,两块煎饼,一只鸡蛋,一杯豆浆。我总是慢条斯理,不慌不忙地吃掉这些东西,因为我和外婆总是起得很早,在上课前时间会很充裕,吃完后理好书包,然后和外婆说再见。
  她说:“阿仔,下课后早点回家!”
  我说:“知道了,外婆。”
  然后背着书包,离开家门,往学校走去。
  宾灿会在离学校还有一个街区的拐角处等着我,他也是一个不经常迟到的学生。但他说,那是因为认识我以后,他才愿意早起。宾灿发育健壮,有着一头乌黑亮丽的短发和笑起来就会发光的洁白牙齿,我总是为能够拥有他这样的好朋友而欣喜不已。
  宾灿是不太结交同性朋友的,他说我是个特例。
  很少有男人,会让他在第一眼看见时就会决定要与之交往。因为他只喜欢异性,尤其是漂亮的异性,他在女生堆里生活得如鱼得水,在男生堆里则往往鹤立鸡群。其实宾灿也不算是学校中最帅的一个,但是只要有我在他的身边,他的风头就劲过其他人,眼神间流露着奇光异彩,好像有了我,他的头发就更靓,笑容就更灿烂,皮鞋不擦油也会发光一样神奇。
  每个女生只用看我一眼,就会立刻把目光转移到他的身上,永远粘住,不会斜视。单凭这一点,宾灿就十分地照顾我,他说,他希望朋友之间绝对的忠实。
  而我却只要听到他用朋友两字来形容我们之间的关系,全身就会像过电一般激动。宾灿带给我最大的好处是经常受到女生的拉拢,她们知道我是宾灿身边最亲近的人,所以递送纸条,情人节、圣诞节送个礼物的事情无疑全都会落在我的身上。
  因此我时常能感觉到自己的重要性。凭借宾灿吸引女性这条特别发达的单细胞,他的雄性激素促使他永远热衷于各项体育活动,精力充沛,是女生们颇为喜欢的阳光型帅哥。由于他的缘故,很多社团终于网开一面地决定收留我。虽然大都是拣拣球、理理道具、打扫一下卫生,诸如此类的工作仍让我兴奋不已。
  我知道自己在大多数时刻,还是一个十分喜欢热闹的人。为此,我会绝对忠实于宾灿,就算他在许多漂亮学妹面前,数落我的造型老土、我的长相滑稽都不会使我难过。我喜欢听他说话,偶尔偷学一下他捋头发时的潇洒造型,其实我根本就是把宾灿视为自己的偶像。
  但是我不知道,他怎么会突然在我面前开起一个不应该开的玩笑。事情最开始,要从午饭前的最后一节体育课说起。而在这之前的事,就像往常一样:每一个早晨宾灿和我一起走进校门,逐一和漂亮的女生们打招呼,时不时甩动他的刘海,而我的每一个早晨也是从心满意足地走在他身边略后五寸的距离、向他所招呼的女生们陪上一个傻笑开始。
  这些都忽略不计。
  到体育课的自由活动时间,宾灿说他的脚跟被新皮鞋磨破了一点皮,所以不想踢球。于是我陪着他坐在引体向上的铁杆边,一个小树阴下。
  我问他:“宾灿,你有没有去过学校树林后的老墙边?”
  “我没事到那里去做什么?那里只有野狗才去。”
  “可是我去年夏天进去拣球的时候……”
  “呵呵,拣球。”他不屑地笑起来。
  我意识到他对这个话题很不感兴趣,他的目光一直往排球场的方向,看着女生们穿着超短的运动裤上窜下跳。
  他忽然意味深长地说:“菠萝镇这样的小镇,真是找不到什么上档次的女生。”
  我知道上周,他才和菠萝高中的校花分手,因为那个校花搬家,转到别的镇上去了。他花了不少时间才追到,却因为不可更改的因素失去她,心里十分的不甘。毕竟在宾灿的交友不败纪录里,很少是他被人甩掉的。
  就在我想告诉他,其实我昨天还遇到一个堪称极品的美人时,其他班的女生们忽然从后面围上来,同宾灿商量参加文学社团的事情。话题探讨得十分热烈,我只是陪在一边无聊地打哈欠。可是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渐渐讨论起我的容貌。
  起初只是几个三八女生说我长得很傻。后来,宾灿也加入其中,并且他发现不断地贬低我,反而会让女生们更加莫名地兴奋。
  他说:“知道嘛,他们家有句老话说,好看的脸上长不出大米。”
  女生们轰然大笑。
  他说:“其实我也早就觉得阿牛的脸长得很像一只土豆,黄黄的,既不平整,还有凹洞。你们看,他竟然还在手上盖了个红色的章哎,证明自己是个不长虫的合格农作物吧,哈哈。”
  女生们又笑倒一片。
  话说到这里,都不会让我生气,因为连我自己照镜子的时候也常会觉得自己长得很搞笑。但是宾灿接着说:“能够生产出这样脸孔的家庭一定有很强的遗传力,这样说起来,阿牛的爸妈恐怕长得就是一对土豆,一家三口的合照就像土豆田一样。”
  我抬起头,看着他,诧异地说道:“不是啊,我外婆说我妈妈是很漂亮的,爸爸长得也很周正。”
  宾灿对我突然插话表示不满,他不假思索地说:“你的死鬼爹妈死了那么久,你也记不清他们长什么样子,怎么能够证明他们长得漂亮?不要往自己脸上贴金了,谁看见你都能推断出他们的模样。”
  我的脑袋忽然嗡的一声开始发涨,倒不是因为说我的父母难看,他们美丑都是我的父母,但如果有谁叫他人是死鬼,哪怕这是事实,也足够让我不好受。无论是宾灿还是别的谁,可能会在我背后这样议论我的父母,但是只要当面亵渎了他们,我便会无法克制地愤怒起来。
  我说:“我不准你这么称呼他们!”
  宾灿照旧不屑地哼了一声。
  “高宾灿,你必须向我道歉!否则我们不再是朋友!”于是我直呼其名地大声喊道!
  “你说什么?!”他这才不可置否地看向我,很难想像出一个老实人能有这样大的脾气。
  我瞪着他,在所有人还没有回过神来时,转身离开。对,就像我心里所想一样,我恨死他了,恨死一个能够当着我的面说我父母是死鬼的人。我的怒火足够令我在中午吃掉满满一盒子饭,所以当下课铃声一响,我冲向食堂,打了饭独自钻进了小树林,既然这里只是野狗才来的地方,那就说明宾灿不会在这里找到我。
  我开始躲避他,我暗自肯定我在他身边消失,会让他感到失落,就像人忽然找不到自己的影子一般觉得少了点什么。没有我的陪衬,他再灿烂的笑容也会减分,他会变得不自信,甚至流露出落单寂寞的神情。
  而我只是站在学校老墙前,发现上面的广告早就不在了,如同米洛所说,今年,她再也没有贴过任何广告。
  我嚼着一堆怎么也嚼不烂的金针菇,左手上的红色印章独自暗暗地发烫。
  '拜访梦神'
  宾灿在全天最后一节自休课时,和我的同桌以一根香烟为条件换了座位。宾灿很高大,而我视力不好,所以我们总是不能成为同桌,现在他坐到我的身旁,扳过我的脸说:“田阿牛,你真的生气了?好了,别生气了,我向你道歉还不行吗?”
  他竟然用哄女生的口吻来哄我,手势和语态俨然同我是一对小情人,那场景火爆而又肉麻,我都快吐了。但又不得不打心底里承认,这招对我的确管用。我从来都是一个缺少关爱的孩子,我非常喜欢别人能用温柔的语调同我说话。
  我说:“我不是生气,而是这个问题真的非常严重……”
  “好啦!我道歉,我道一百、一千、一万个歉!”他迅速打断我的数落,并且立刻更换话题:“对了,早上你说什么小树林后面学校老墙什么的,究竟有什么啊?”
  他虽然热情,但我却能一眼看出他问得心不在焉,我说:“其实就是有一个广告,不过现在好像没有了。”
  他拉长声音说,哦。然后才问出他真正关心的问题:“那你不生气了吧?我们还是朋友对吧?”
  说着他像好兄弟一样,习惯性地捶我的肩膀。
  他说:“放学后,我请客,去麦当劳吃香草麦芙冰淇淋,再买个大翅桶怎么样?”
  我立刻不争气地笑了,我说:“好啊,好啊。”
  没原则的就像挨了一巴掌,又马上接过揍我的人送给我的大苹果一样开心。虽然下课后,宾灿被话剧社的女生们拉去排练新剧,让我在校门口等了半天,我的亢奋还是持续了很久都没有平息下来。
  今天或许注定让我在情绪上大起大落。
  我站在校门口将近等了一个半小时,同学们都陆续走光了,只有学校剧场里还隐隐传来些嘻笑声。看门的阿公也去食堂打饭吃了,我还傻傻地等待着,一个人站在学校门口,幻想着冰淇淋的美味。
  不远处的十字路口,慢吞吞踱过去一个坐在轮椅上的女孩子,轮椅上不知道什么东西与地面摩擦发出咯噔咯噔的声音清晰地传到我的耳朵,于是我好奇注视着她。突然,在那条平常来往车辆并不多的马路上,一辆集装箱卡车急驰而来,那是在菠萝镇少见的巨型车辆,它轰鸣着喇叭,仍旧一头撞上了轮椅,女孩子飞似地被撞了出去,呈弧线砸落在地面,而卡车呼啸而过。短短的一分钟里,我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只听到救护车的鸣笛声渐渐靠近,出现得如此迅速而又奇怪,仿佛就在不远处等待着惨剧发生一样,穿着白大褂的医生蹲下试探女孩的呼吸,说道“已经死了”,然后把她装上担架搬上了车,随即救护车也开走了,那辆轮椅更是不知所踪。
  一切发生得骤来骤去,让我在刹那间看到了一个生命的陨灭。从食堂打完饭回来的阿公忽然从背后拍打我,他说:“小朋友,你在这里发什么呆呢?还不回家吗?”
  于是我指着前方,惊恐地说:“阿公,前面刚才发生了车祸,你看地上的血!”
  “什么啊?”阿公顺着我指的方向看去,但那里平静如昔。他说:“你在想什么呢?哪有血?小孩子不要看太多的恐怖小说,对身心健康很不好!”
  我慌忙摘下眼镜,死命地揉眼睛,但是前方的地面上真的没有血迹,干净得就像是我纯粹在撒谎。此时,我看见我左手上的印章忽然浮了起来,就像从印在皮肤的纹里中,突然变成一块普通的污渍粘在上面,于是我想找东西把它擦去,当我把双手插进口袋,我找到一张纸。
  我记起来这是米洛在“老吉”凉铺里给我的地址,它是粉蓝色略有些透明的。字体就像雕刻在这么薄的纸张上一样,流动着如水似的光芒。我看着它,再看向自己的左手,印章又恢复成原来的模样。
  我忽然感觉事到如今,有太多东西让我迷惑不解。于是我掏出纸和笔,趴在校门上写道:宾灿,我有事就不等你了,我先回家了,冰淇淋明天再吃吧。
  然后把纸条交给阿公,告诉他,等一下会有一个和许多女生一起走出来、时不时像抽风一样喜欢甩刘海的男生,只要把纸交给他就好了。
  然后我拿起粉蓝色的地址条,我看见上面写着的其实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址,就是说那上面写的不是什么街区什么门牌号,而是写着:从你的起点开始,往左转走一百步,然后……
  一百步,又是一百步,跨过三个街区,经过“老吉”凉铺再一百步,绕一个大弯,继续一百步。我终于费劲地找到目的地,令我惊奇的是,我发现这幢房子,竟然就是我家背面的那幢,以至于上楼后发现,它与我家更是在同一层,面朝南,离我家只有一墙之隔。
  这真叫人无法置信,米洛竟然一直就住在我家隔壁,只是正反相对而已。我开始怀疑是否在夜晚听见过她呼吸的声音,但什么都没有,在这幢设计得相当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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