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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叫魂-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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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二十二岁,杭州府仁和人氏,俗姓王,是巨成的师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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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批奏折》第853卷第2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一日。

②《录副奏折·法律·其他》乾隆三十三年。

③1784年版的《杭州府志》未能为在口供中提到的任何寺庙提供确切的方位考证。

该书指出,这些寺庙都很小。它们也许属于第五章中将要讨论的那种“世袭”

寺庙一类。接受剃度(剃光头发)则是出家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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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幼年多病,十九岁时被母亲送到城门外的关帝庙接受剃度。后来,他与巨成同在杭州修行。但亦末被授予僧职。他便与师兄一起到河对岸的萧山以化缘为生。

净心,六十二岁,来自江苏省大运河边的无锡。俗姓孔,五十一岁时,他的双亲、妻子及孩子均已亡故,便来到杭州,在一个小佛寺接受了剃度,并在那里居住。后来,他在朝庆寺得到了一个憎职。当他云游四处在各个寺庙修行时,遇到了一位名叫超凡的和尚。他邀超凡与他同行,当他的侍僧。超凡,四十三岁,来自位于安徽省贫痛山区的太平县,俗姓黄,是净心的侍僧。十八岁时,他便在家乡当地的一座寺庙接受了剃度,后来又在祖光寺(所在地不详,可能是在杭州)得到了一个僧职。从1756年起,他开始跟随净心。

杭州,这个伟大的文化与宗教中心,吸引了这四个人。他们中的两个决定抛弃世俗生活,是因为当他们进入当时人所认为的老年时,由于家人亡故而变得孤苦伶仃。而在年轻时便接受了剃度的其他两位,其中一人是因为生病(对家人来说,这是经济上的一种负担)。另一人则是由于不得而知的原因。他们中有两人持有为政府所批准的身份证明(度牒),另两人则没有。现在,四个人都从事着对和尚来说最为普通的一项职事外的活动:化缘。他们这样做,不仅是因为可以从中得到精神上的慰藉(这表明他们已抛弃了一切俗念),也因为他们所属的寺庙无法负担他们的生活。杭州地区乞僧的活动范围到底有多大,尚难确证,但萧山与杭州城毕竟只是一河之隔。在茶馆里,四人决定第二天还在那里碰头后出发。巨成与年迈的净心将在各村化缘,两个年轻和尚则将把各人的行李带到萧山西门外的老关帝庙去。

在村里的一条街上,巨成和净心遇到了两个男孩。一个十一岁,一个十二岁,正在一所住宅前玩耍。一个男孩看到巨成所携的古铜化缘钵上刻着名字,便大声地将它读了出来。巨成吃了一惊,微笑着对孩子说:“小官人,原来你识字!你再学几年,定然可以谋个一官半职。”他接着又问道:“你叫什么名字?等你当官以后,可不要忘了我。”巨成想的是通过取悦于孩子,他们的父母会从屋里出来施舍他。可是,男孩却无动于衷。看看周围没有大人,两个和尚只得跚跚上路。

他们在路上走了片刻,一对怒气冲冲的夫妇从后面追了上来。“你们为什么打听我们孩子的名字?”他们责问道,“你们一定是来叫魂的!”这对夫妇想的是,一旦让某个术士得知了某人的名字,谁知道他会拿它来干什么?巨成竭力解释说,他们只是来化缘的:“因你家阿官认得字,所以说了几句话,如何是叫魂的呢?”

焦虑不安的村民们很快便围了上来。他们中有些人早就听说,这些天从外地来了一批叫魂的术士,四处游荡,在孩子们身土施展法术,使他们或者生病或者死去。“这两个和尚肯定不是好人!”人们怒不可遏,将两人捆绑起来,上上下下地搜了一通。

尽管什么也没有发现,人们还是开始殴打他们。骚乱的人群越聚越大,有人叫道“烧死他们!”还有人吼道“在河里淹死他们!”

人群中有一位当地的保正设法使狂怒的人们慢慢安静了下来。但是,因为这件事情实在太严重了,他不敢擅自处理,便将他们带到官办的驿站(这是离这里最近的官方机构)去让驿官审理。

在那里,两个和尚又被搜了身,还是没有发现什么叫魂的证据(这究竟该是些什么样的证据呢?妖书?或是作法的器具?)为保险起见,那个识字的孩子被带到驿站,经仔细检查,他身体健康、并无异兆。然而,孩子的父母却坚信,唯有白纸黑字才有真正的效力,他们因而要求驿官出具一份正式文书,担保孩子无事。驿官不愿承担这个责任,便给县府送了一份文书。不久,知县的差人便将巨成和净心带往萧山令人生畏的县衙门,在那里,两个和尚发现他们的另两个伙伴也巳被拘捕,并受到了刑讯拷问。是那些挥之不去的有关“叫魂”的谣传使厄运也降临到了正一和超凡的头上。在周围各县,民众的恐惧心理正与日俱增。

在萧山县,一个名叫蔡瑞的捕役得到了上司的指令,对那些来自外县、有“剪人发辫”之嫌的游方憎人应予拘捕。因为,一个掌握了正确“技艺”的术士,可以对着从某人辫子末端剪下的头发念读咒语,而将那人的魂从身上分离出来。

尽管与和尚一案有关的人们并没有提及这一点,但此案的背后却隐含着头发的政治意义问题。统治中国的满人的发式,是在剃光的前额后面留着辫子。根据统一的法令,即便需要忍受极大的心灵痛苦,汉族男子也一概要留这样的发式,以作为效忠于当今皇朝的象征。

那天,蔡捕役正在西门外巡逻,听人说起有两个从“远方”来、带有异乡口音的和尚住在老关帝庙。根据他后来对知县的报告,他随后便走进庙里,对超凡和正一进行盘问。因为他们的回答未能使他满意,他便搜查了他们的行李。在超凡的包裹里,他翻出了一些衣物,一只讨饭用的铜碗,几件僧袍,以及两张度牒。他用了石块才砸开了正一的行李箱,在里面发现了三把剪刀,一顶猪皮的防雨披肩,一把锥子,还有一根用来扎辫子的带子。

人们情绪激忿,开始围拢过来。“和尚身上带这些东西干嘛?这两个人肯定不是好东西。”人群中有人叫道“揍他们!”“烧死他们!”据蔡捕役后来的报告,他当时壮着胆了告诉大家不能这么做。因为超凡是一个持有度牒的正式和尚,蔡捕役认为没有理由拘捕他。但是,正一的情况不同,他不仅没有度牒(这表明他的身份不过是一个随便什么人都根容易取得的见习和尚)况且,他还带着巨成的行李箱,里面又有那些可疑的物品。蔡捕役将正一戴上锁链,送往县衙。超凡找到了衙门告状,竟也被抓了起来,同另几位和尚一起被带到知县面前。

在大堂上,巨成他们戴着手铐脚镣,跪在知县面前。知县坐在一张高高的公案后面,两旁坐着他的师爷们。①审讯开始了:“从实招来,你到底剪了多少发辫?”

巨成已是饱受惊吓,他争辩道,自己并没有剪人发辫。知县随后向巨成出示了蔡捕役带来的证据:四把剪刀,一根扎辫子的绳子,两小段辫子。“这些东西是不是你剪人发辫的证据?难道它们不是吗?”巨成答称,那四把剪刀中有三把是他已死去的当皮匠的儿子的。他全然不知道第四把剪刀是从哪里来的。那根扎头发的绳子是他在剃顶削发前用过的。当了和尚后,扎发绳没有用了,他把它和其它用品放在一起。至于那两段辫子,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巨成是一个已被预先设定有罪的疑犯,他的招供当然不会令人满意。于是,法庭上惯常使用的刑讯便开始了。衙役们将巨成拖过去上夹棍。我们不知道,这里用的是否是那种可调节的踩骨夹棍,亦即一种慢慢地将骨头压碎的装置;或是一种同样可怕,会在胫骨上造成多处裂缝的刑具。一位十九世纪的观察者曾将踝骨夹棍称之为“一种双料的木制夹具”,有着三条直棍子,其中靠外面的两条是当作杠杆来用的:☆★☆★☆★☆★①1785年,一位曾被囚禁的耶稣教士记述了他在北京受到审讯的情况:“犯人们被带到公案前,当他们受到讯问时。手、脚和脖子分别戴着镣铐,并必须光头跪在官员面前的地上。”韦勒克《帝国政府与1784…1785年间在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纽约1948年版,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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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者渐渐地将一根楔子插入两者之间,交替地变换方位。通过对棍子上部不断扩张施压,使得辊子下部不断向中间那根固定在厚木凳上的笔直棍子靠去,于是,受刑者的踝骨便极痛苦地受到压迫,甚至被完全压碎。如果不幸的受害者坚信自己是无辜的,或者顽固地不肯认罪,因而使这一可怕的过程得以完成的话,到头来,他的骨头就会变成一滩稀浆。

最后,大概实在是熬痛不过,巨成招供道,所有对他指控之事均属真实。然而,知县并未因此而感到满足,因为这痛苦不堪的和尚所讲的故事前后并不完全一致。夹棍又两次被收紧,但并未带来更令人满意的结果。净心也受到了同样的刑罚,三天过去了,知县从四个和尚那里都得到了某种相当于认罪的东西已经身受重伤的囚犯们,大概是被装在通常用来运送犯人的带轮囚车里,送到了东面六十多里处的绍兴知府衙门,亦即再上一级的官府,受到进一步的审同。这一次,鉴于巨成的骨头已断,便未再对他使用夹棍,而代之以用木条对他掌嘴十次。正一又一次被夹棍伺候,净心和超凡此时已被视为不那么有价值的犯人,因而未被进一步用刑。

到这个时候,供词已变得空前混乱,犯人们也就被送到了再上一级的官府。这一次,他们到达了刑讯的最后一站——杭州的巡抚衙门。就在那里,事情有了惊人的发展。

自从在萧山县衙门的第一次过堂后,正一和超凡便固执地坚持一种说法:他们是因为拒绝给蔡捕役塞钱,才被他栽脏而受到逮捕的,这在当地社会本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谁又会听信这些衣杉褴楼的和尚们的说词呢?难道公众因妖术而引发的歇斯底里是完全无根无据的?再说,巨成包里的那些证物中,到底又有什么是蔡捕役栽的赃呢?无论是在县衙还是在府衙,人们都不相信和尚们的说法。现在,省按察使曾日理又循着同样的路子发问:曾按寨使:巨成,你们既是化缘的,就该专化斋粮,如何又问人家孩子姓名?这明明是你们叫魂的凭据。你到了这里,初供并不肯说出问过孩子姓名的话,明是你你怕追究你叫魂的事,故此隐瞒。

巨成:……当日在县里,因为说了问过名字的话,县官再三追究叫魂的事,并指使人把我夹过三夹辊,如今腿子还没有好,实在害怕。所以到这里,大人们审问,不敢说出问过孩子名字的话。

曾按查使:……你们做这样事,若无实在凭据,何至众人要把你们烧死淹死,动了众怒?

巨成:……当日见我们被男女二人拉住,就都疑我们是实在叫魂的人,所以嚷说要烧要淹,其实不过是空话。后来保正把我们送到驿里,众人也就散了,比起县里的官员来,省里衙门的官员们显然不那么倾向于依赖衙役之类的走卒,对于前者来说,他们要靠着蔡捕役之流来从事每天的公务。当这几个犯人蜷缩在省里的判官面前时,正一又重述了自己受到敲诈的故事。他坚称,蔡瑞那天在庙里告诉他们几人,他是奉命前来抓捕“游方僧”的,但只要他们给他“几个规矩钱”,他就会放他们走路。正一当时回答他说:我们是讨饭的和尚,哪里会有钱给你?”

在正一的故事中,有某种东西让曾日理觉得听来有理。像蔡捕役这样的人其实并非职业警捕,而是通常被人称为“衙役”的地方上的跑腿。他们要干很多既令人生厌又低人一等的地方上的杂务,例如:拷打疑犯,送递传票,催讨税款,以及在官府衙门内外打杂。像蔡捕役这种从事警捕工作的人,在别人看来地位不高,也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他们薪俸微薄,不得不通过向同自己打交道的百姓讨取“规矩钱”来过活。有些衙役甚至不在官府名册上,因为他们太穷,所以不得不作为编外人员而依附于人。他们根本没有薪俸,而只能在众人头上讨食。人们一般都说,衙役属于下等人,必须常常对他们进行检查。可是,出于衙役提供的服务是官员们须臾难离的,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①此刻,蔡捕役被带上堂来,并被喝令跪下。虽然曾按察使对他的说词一再查究,蔡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整整一天,他就一直跪在那里。最后,蔡捕投已是精疲力竭,并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戏已经玩完了。他于是招供道,自己确实曾向和尚们要过钱。

当他们拒绝给他钱时,他便一边搜查他们的包裹,一边威胁他们:“你们既是正经憎人,如何有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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