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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万历十五年-第13章

小说: 万历十五年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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铡S止艘荒辏1584年阳历五月,辽王的王妃控诉张居正生前出于个人恩怨,又为了攘夺府邸而蒙蔽圣聪,废黜辽王,理应籍没。这时万历觉得张居正竟敢侵犯皇室以自肥,实属罪无可逭,因此下决心同意了这一请求。
  张居正死后两年再被抄没家财,在技术上还造成了一些更加复杂的情况。按本朝的习惯,所抄没的家财,应该是张居正死后的全部家财,这两年之内被家属花费、转移的物资钱财必须全部追补,即所谓“追赃”。而应该追补的数字又无法有确切的根据,所以,只能根据“情理”的估计。张居正生前毫无俭约的名声,负责“追赃”的官员即使意存袒护,也决不敢把这个数字估计过低。张居正的弟弟和儿子在原籍江陵被拘留,凑缴的各种财物约值白银十万两以上。这个数字远不能符合估计,于是执行“追赃”的官员对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严刑拷打。张敬修供称,确实还有白银三十万两寄存在各处,但招供的当晚他即自缢身死,几天之后,张家的一个仆人也继而自杀。
  抄没后的财物一百一十台被抬进宫门,其中包括御笔四纸,也就是当年皇帝赏赐的、称颂张先生为忠臣的大字。财物中并没有值得注意的珍品。万历皇帝是否亲自看过这些东西或者他看过以后有无反应,全都不见于史书的记载。当日唯一可能阻止这一抄家措施的人是慈圣太后,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也许她正在为她父亲武清侯李伟的去世伤悼不已而无心置问。李伟死后被封为国公,并允许长子袭爵。要是张居正还在,这种本朝前所未有的殊荣旷典是决不可能被授予的,他一定会用爱惜朝廷名器这一大题目出而作梗。仅凭这一点,慈圣太后也不可能再对张居正有任何好感。
  在抄家之后,有两个人呈请皇帝对张居正的老母额外加恩。万历一面批准以空宅一所和田地一千亩作为赡养,一面又指责了这两个呈请者。大学士申时行遭到了温和的申诫,刑部尚书潘季驯则由于夸大张氏家人的惨状而被革职为民。
  事态既然发展到这一地步,万历已经无法后退。对这两年的一切措施,也有必要向天下臣民作出交代。要说张居正谋逆篡位,一则缺乏证据,二则对皇室也并无裨益,所以,在抄家四个月之后,即1584年阳历九月,才正式宣布了总结性的罪状:“诬蔑亲藩,侵夺王坟府第,箝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本当剖棺戮尸,仅仅因为他多年效劳,姑且加恩宽免。他的弟弟和两个儿子被送到烟瘴地面充军。
  

皇帝掌权(1)
元辅张居正死后被清算,大伴冯保被驱逐出京,皇帝至此已经实际掌握了政府的大权。但是不久以后,他就会发觉他摆脱了张、冯之后所得到的自主之权仍然受到种种约束,即使贵为天子,也不过是一种制度所需要的产物。他逐渐明白,倒掉张居正,真正的受益者并不是他自己。在倒张的人物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人物强硬而坚决,同时又顽固而拘泥。张居正的案件一经结束,他们立即把攻击的目标转向皇帝。在劝谏的名义下,他们批评皇帝奢侈懒惰,个人享乐至上,宠爱德妃郑氏而冷落恭妃王氏,如此等等。总而言之,他们要把他强迫纳入他们所设置的规范,而不让他的个性自由发展。另一类人物则干脆是为了争权夺利。他们利用道德上的辞藻作为装饰,声称只有他们才能具有如此的眼光及力量来暴露张冯集团的本质。而张冯被劾之后在朝廷上空出来的大批职务,他们就当仁不让,安排亲友。
  现在到了1587年,万历皇帝还只有二十四岁,但登上天子的宝座却已经十五年了。对他来说,这十五年似乎显得特别漫长,因为有许多重复的事件和不变的礼仪要他去应付,即使是一年以前,他的爱妃郑氏生下皇子常洵,也并不能给他多少安慰。接近他的人可以看出,皇帝陛下正在越来越感到生活的单调和疲劳。上一年,他主持殿试,试题的内容是“无为而治”,他对生活的厌倦已经越出了内心世界而要开始见诸行动了。
  然而万历陛下的一朝,是本朝历时最长的一朝。此后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在他当政的年代里发生,1587年不过刚刚是一个契机。这一年阳历七月,正当元辅张居正先生去世五周年,皇帝端坐深宫,往事又重新在心头涌现。他降谕工部,要工部如实查报,张居正在京内的住宅没收归官以后作何区处:是卖掉了,还是租给别人了?如果租给别人,又是租给谁了?工部的答复没有见于记录。大约史官认为记载了这道上谕,已经可以表明皇帝当时微妙复杂的思绪,至于房屋或卖或租,对国家大事则无关紧要,就不必琐碎饾饤地加以记录了。
  【注释】
  *本书中所叙皇城及紫禁城的轮廓及各宫殿的名称,所据为《春明梦馀录》。宫廷中的生活,以《酌中志》所记为最详,《宛署杂记》也有记载,《菽园杂记》所记各节,则在本书所叙述的时代之前。
  ①见《神宗实录》页3398,《万历邸抄》卷1页349所记与《实录》稍有出入。万历并没有举行这次午朝。《大明会典》卷44页10所叙万历午朝,实际上是张居正当国时代召集少数大臣在御前询问,和一般的朝会不同。参见《实录》页1568。
  ②据《大明会典》卷39页1~7;《春明梦馀录》卷27页5;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48、184。
  ③《穆宗实录》页1537~1543、1585~1586。
  ④各种仪式的记述,可参阅《大明会典》及《春明梦馀录》的有关章节。献俘的详情据《涌幢小品》卷1页18~19所记加以描述。该书所叙献俘的时间稍后于1587年。
  ⑤《神宗实录》页1432~1434、3339。
  ⑥《酌中志》卷16页112;《神宗实录》页95~96、2900、4948。
  ⑦《神宗实录》页3100~3101、3117~3118、3131。
  ⑧《大明会典》卷60页1~31。
  ⑨《明史》卷49页555~556;《大明会典》卷51页1~6;《春明梦馀录》卷15页16~18;《宛署杂记》页116。
  

皇帝掌权(2)
⑩《大明会典》卷44页11~12、22~32。
  《中华二千年史》卷5上页114。
  《孝宗实录》页2449。
  《武宗实录》页3689。
  《穆宗实录》页246;《春明梦馀录》卷23页27。参见《病榻遗言》卷1页14、19。
  《神宗实录》页145~146。
  《神宗实录》页3341、3375、3455。
  《神宗实录》页4104。
  《明史》卷213页2479,参见《国朝献征录》卷17页60。
  《明史》卷14页1483;《明史纪事本末》卷61页668;《神宗实录》页1369、1529;《酌中志》卷5页29、卷22页195。
  《神宗实录》页151~153、1009、1040、1465;《大明会典》卷52页5~6。
  《酌中志》卷16页112;《神宗实录》页95~96、2990、4948。
  《神宗实录》页229~230;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卷3页425~426。
  《神宗实录》页2、279、606、774、1737;《酌中志》卷7页30;《春明梦馀录》卷6页13;《宛署杂记》页179。
  《神宗实录》页520、778~779、1399;《明史纪事本末》卷61页661。
  《春明梦馀录》卷6页15~17;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8~9、256、359n。
  Hucker,Traditional State页11、31、56;“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页24~25;又见《神宗实录》页186、392、3415、4172。
  《春明梦馀录》卷6页60;《酌中志》卷16页98、卷22页198。参见丁易著《明代特务政治》;《野获编》卷6页35~36。
  《明史》卷300页3367;《神宗实录》页838、1449;《张居正书牍》卷4页18。参见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153、296。从这些记载来看,李伟事件之被揭露与处理,张居正是幕后的主持人。
  《神宗实录》页618、628、685~686、726、1461~1462、1753、1761、1784。
  《春明梦馀录》卷13页2和页23、卷28页30、卷25页1、卷49页1~4;《酌中志》卷16页97;《野获编》卷2页46。
  《神宗实录》页810~811、814~815,1017、1023、1043~1044、1051~1053。参见《明史》卷229及富编《明代名人传·刘台》。
  《春明梦馀录》卷6页51; Hucker, Traditional State 页8~9、13; Huck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页28。
  《国朝献征录》卷3页47。
  Huck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页29;杜乃济著《内阁制度》页197~198;邓之诚著《中华二千年史》卷5上页164~170。
  《神宗实录》页933。王世贞曾批评这一做法,见《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
  《明史》卷304页3417~3418。参见《太祖实录》页1848,《神宗实录》页2821。以宦官参与税收见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47。
  《酌中志》卷13页67~68、卷16页97、101、卷19页161、卷22页193、卷23页301。
  《明史》卷213页2479、卷309页3422,卷305页3427;《国朝献征录》卷17页65;《酌中志》卷5页29。
  《大明会典》卷11页2。
  《神宗实录》页1473~1476、1524~1525、1506;《明史》卷213页2480、卷225页2595;《国朝献征录》卷17页77~78;《明史纪事本末》卷61页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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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掌权(3)
《神宗实录》页1480~1486、1490~1491、1501~1502、1506~1507;《明史》卷243。
  《神宗实录》页1476、1555、1586、1640;《国朝献征录》卷17页85;《张居正书牍》卷4页16、卷6页17。
  《明史》卷213页2481;《神宗实录》页1051、1586、1631~1632、1640;《国朝献征录》卷17页88。参见朱东润著《张居正大传》有关章节。
  《神宗实录》页1430、1528、1556;《明史》卷114页1483;《酌中志》卷22页196。
  《神宗实录》页2052~2054、2081~2083;《明史》卷114页1483、卷305页3428;《酌中志》卷5页29;《明史纪事本末》卷61页666。张居正责成万历悔过的两件奏疏载《张文忠公文集》,《皇明经世文编》卷326曾加收录。
  《大明会典》卷46页24~36;《神宗实录》页2276;参见Huck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页10。
  《宛署杂记》页125。
  《春明梦馀录》卷6页61;《宛署杂记》页77~78;《酌中志》卷16页114。
  《明史》卷114页1483;《先拨志始》页1;《神宗实录》页2332、2364、2373、2389、2397;《光宗实录》页1。王氏于1582年阳历七月三日册封恭妃,八月二十八日生常洛。
  《神宗实录》页2321、2329、2334~2335;《国朝献征录》卷17页100~101;《明史》卷213页2482。
  《神宗实录》页2797;《酌中志》卷22页186~187、196。
  《酌中志》卷1页1~2;《神宗实录》页3683~3684、4104。
  《先拨志始》页1、2、27;《野获编》卷3页39。
  《神宗实录》页2404。
  《酌中志》卷16页112。
  《明史》卷219页2534;《国朝献征录》卷17页104。参看《明代名人传·张四维》。
  《神宗实录》页2378、2530、2732;《明史》卷77页819;《湮林续纪》页30;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301。
  《神宗实录》页2435、2436、2438、2440、2454、2460。参见《明代名人传·张四维》。
  《国朝献征录》卷17页75。
  《神宗实录》页1884。
  关于陵墓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四章。
  《神宗实录》页2520~2522。
  《神宗实录》页2442、2451、2471、2489,并参看页2393。
  《神宗实录》页2438。
  《酌中志》卷5页29~30;《明史》卷305页3428。
  《神宗实录》页2436、2438、2473;《明史》卷305页3428。冯保积赀巨万,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记其事,傅衣凌著《商业资本》页23~24曾加引用。
  《神宗实录》页2440。
  《神宗实录》页2607、2814、3117。
  《国朝献征录》卷17页89。
  《明史》卷305页3428。
  高拱的《病榻遗言》,有《纪录汇编》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以史考之,亦不尽实录”,见子部小说家存目一,卷27页2929。
  高拱自述其与张居正的冲突,见《病榻遗言》页32,参见《国朝献征录》卷17页23;《明史》卷213页2478~2479;《明史纪事本末》卷61页654。高拱免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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