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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6章

杂谈-第8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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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国际关系中,地缘政治、军事安全、意识形态因素仍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经济因素的作用更趋突出,国家间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进一步加剧,世界范围内围绕市场和资源等经济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区域集团化的加深使一国的经济发展更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经济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亚洲金融危机使经济安全问题更为突出,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政府加强协调、共迎挑战的新课题。
亚太地区政治安全形势相对稳定。亚太地区多极化趋势加快发展,大国关系出现战略性调整并逐步趋向稳定。尽管出现了亚洲金融危机,亚太地区仍是世界上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发展经济是各国的首要任务。亚太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加深,以和平手段解决彼此的争端,注重寻求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加强合作与协调正在成为本地区国家关系的主流。各种区域性和次区域性的多边合作不断发展,安全对话与合作正在多层次、多渠道展开。
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仍存在一些不安定因素。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根源;冷战思维及其影响还有一定市场,扩大军事集团、强化军事同盟给国际安全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有的国家依仗军事优势对他国进行军事威胁,甚至武装干涉;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仍在损害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民族、宗教、领土、资源等因素而引发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国与国之间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恐怖活动、武器扩散、走私贩毒、环境污染、难民潮等跨国问题,也给国际安全造成了新的威胁。 
1998年5月,印度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悍然进行核试验,挑起南亚核军备竞赛。之后,巴基斯坦针对印度核试验做出反应,也进行了核试验。印、巴相继核试验是对国际防止核武器扩散努力的沉重打击,给南亚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国际社会加强防扩散机制的任务也更加紧迫。 
历史证明,冷战时期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增加军备为手段的安全观念和体制不能营造和平。在新形势下,扩大军事集团、加强军事同盟更有悖时代潮流。安全不能依靠增加军备,也不能依靠军事同盟。安全应当依靠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共同利益的联系。通过对话增进信任,通过合作谋求安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解决争端,谋求共同发展。要争取持久和平,必须摒弃冷战思维,培育新型的安全观念,寻求维护和平的新方式。中国认为,这种观念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各国应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是全球和地区安全的政治基础和前提。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更不应进行军事威胁或侵犯。 
--各国应在经济领域加强互利合作,相互开放,消除经贸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和歧视政策,逐步缩小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谋求共同繁荣。这是全球和地区安全的经济基础。维护正常和良好的经济、贸易和金融秩序,不仅要有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健全的经济运行体系,而且要加强地区和世界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共同创造稳定、安全的外部经济环境。 
--各国应通过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谋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这是确保和平与安全的现实途径。安全是相互的,安全对话和合作旨在促进信任,而非制造对抗,更不应针对第三国,不能损害别国的安全利益。 
中国作为亚太国家,高度重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平与发展。中国的亚太安全战略有三个目标,即:中国自身的稳定与繁荣,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与亚太各国开展对话与合作。为此,中国致力于与各国平等相待,友好合作,重视同地区各国及各主要力量发展健康稳定的关系;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合作,促进开放的地区主义;坚持以和平方式处理和解决国家间的争端;积极参与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 
中国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同多数邻国妥善解决了边界领土问题。对于与有关邻国现存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中国主张以大局为重、协商解决,使之不影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地区形势的稳定。中国明确提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和磋商,妥善解决有关争议问题。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结束海峡两岸分裂局面,实现祖国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崇高使命和共同愿望。中国政府坚持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坚决反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国家的图谋和言行。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把台湾海峡划入任何国家或军事同盟的安全合作范围,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和干涉。中国政府努力谋求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的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台湾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国家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国家对台军售。对台军售不仅违反基本的国际法准则,也对中国的安全及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 
中国政府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并愿同各国一道,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安全与稳定作出不懈努力。   
二、国防政策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中国必然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中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族屡遭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欺凌。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前赴后继的英勇奋斗才取得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因而极为珍惜来之不易的独立自主权利。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中国面临着极为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国所选择的符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产生侵略别国的因素。 
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处理国际事务,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和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即使将来强大了,也决不走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 
中国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还渊源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有爱好和平的传统。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过“亲仁善邻”的思想,反映了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这种思想表现在军事上,就是主张用非军事手段来解决争端、慎重对待战争和战略上后发制人。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侮,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新中国的国防政策,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 
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这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中国武装力量的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足现有武器装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是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中国军队依靠科技强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问题所做的努力。  
三、国防建设  
中国的国防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军队坚持中国的绝对领导,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加强质量建设,依法治军,勤俭建军,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防体制  
中国根据宪法、国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国防体制。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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