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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4章

杂谈-第8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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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讨论安全问题的重要渠道,增进各国相互了解与信任,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东盟地区论坛是目前亚太地区唯一的泛地区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论坛。中国外交部和国防部代表参加了历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与高官会议,以及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的建立信任措施、维和、海上搜救、抢险救灾、预防性外交、不扩散、指导原则等各类官方、非官方会议。近两年来,中国在北京先后主办了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的热区卫生与热带病防治军事医学研讨会、中国安全政策培训班、第四届国防院校长会议和军转民合作研讨会。
中国主张东盟地区论坛应继续以建立信任措施为核心,探索新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方式,支持各方就预防性外交问题进行探讨,并主张应首先就亚太地区预防性外交的概念、定义、原则和范畴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中国积极倡导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进行军事医学、军事法学和军转民多边合作,倡议建立东盟地区论坛海洋信息资料中心,鼓励高层军事互访、军舰互访和人员交流,支持抢险救灾合作以及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保合作等。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哈萨克斯坦倡导的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进程,认为会议宗旨与中国的亚洲安全目标基本一致,主张会议在充分考虑亚洲地区特殊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
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并于1997年成立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认真参与理事会的活动。
自1993年东北亚合作对话会成立以来,中国参加了历次会议,并于1996年、1999年先后在北京主办了第四次、第九次东北亚合作对话会全体大会,中国还与其他成员一道推动对话会就东北亚国家合作指导原则达成了一致。
中国与俄罗斯、美国、法国、德国、乌克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及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防务和军控磋商机制。本着维护亚太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的积极意愿,中国国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官员及学者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关于亚太安全的各类研讨和相关活动,增进了中国与有关国家间的相互了解与信任。
建立信任措施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并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信任措施,积极倡导按照平等对话、不干涉别国内政、不针对第三国、不威胁和损害他国的安全与稳定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各种形式的边境协定、协议,维护各方相互同等安全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1996年4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中国上海举行首次会晤,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1997年4月,五国元首在莫斯科进行了第二次会晤,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规定:各方致力于在相互同等安全原则的基础上把部署在各国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各国间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的军事优势;各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不进行威胁另一方及损害边境地区安宁与稳定的任何军事活动;裁减和限制在协定适用地理范围内的军事人员数量和主要种类的武器装备及军事技术装备数量。1998年7月和1999年8月,五国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和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分别进行了第三、第四次元首级会晤,并签署了联合声明。2000年7月,五国元首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晤,会后签署了《杜尚别声明》。声明指出,五国在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五国在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五国决定深化在政治、外交、经贸、军事、军技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以巩固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并切实落实五国会晤所签署的关于在军事领域加强信任及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的所有条款。五国表示,决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支持彼此为维护五国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所作的努力。
2000年3月,五国国防部长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进行了首次会晤。会后签署的联合公报重申:在照顾各方及近邻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五国间军事政治领域的关系,开展平等互信的友好合作;这种合作是开放性的,不针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五国强调,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保护民族、宗教利益和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各方声明绝不容忍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坚决反对这些势力在本国领土上从事针对别国的任何活动,并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打击,以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五国同意进一步研究加强军事领域信任措施的可能性,加强边防部门间的合作,联合打击各种跨国犯罪行为;共同举行预防危险军事活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子、抢险救灾等方面的联合演练,交流维和经验和在维和行动中相互协作。
1995年8月,中国国防部与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签署了《中俄边防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开展边防合作,致力于把中俄国界建成和平、安宁和友好的边界;交换有助于边防合作的信息;协调有效守卫国界和维持其秩序的措施;预防在国界地区发生意外事件和冲突的情况;采取协调措施制止在国界地区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搜查、扣留和及时移交对方越境者及其交通工具与财物;交流组织和实施守卫国界的经验;在提供和使用守卫国界的技术器材方面相互援助等。
1999年11月,中国国防部与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签署了《中蒙边防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开展边防合作,致力于保持中蒙边界的和平与稳定;交换有助于维护边界地区正常秩序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交流守卫管理边界和维护其正常秩序的措施与经验;预防在边界地区发生意外事件和纠纷;制止通过边界非法偷运武器、贩毒、走私、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边界代表机构合作,协商处理边境事件,协助寻找并及时移交对方越境人员及其交通工具、财物和越境牲畜;通报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流行病和疫情,采取措施防止其越界等。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边防部队忠实地履行条约、协议的规定,积极发展与邻国相应部门的交往与合作,通过建立通报协商机制、边防会谈、会晤机制等,及时处理边界事务,共同打击边境地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随着多种信任措施的逐渐建立和落实,各种边界纠纷和事件的发生数量明显减少,边界地区的正常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和保持,和平友好的边界氛围逐步形成。
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取得成功并健康发展,联合国维和行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维和行动应事先征得当事国同意、严守中立以及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应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动辄采取强制行动,不能实行双重标准,不能借联合国之名进行军事干涉;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在条件不成熟时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使之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
中国本着上述精神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动。至今为止,中国已先后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UNIKOM)、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UNTAC)、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MINURSO)、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ONUMOZ)、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UNOMIL)、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UNOMSIL)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UNAMSIL)等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和军事顾问共522人次,派出工程兵部队两批800人次。
目前,中国仍有38名军事观察员分别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4 个任务区执行任务。2000年1月,应联合国请求,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首次派遣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此外,中国政府仍继续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待命安排。
为支持联合国完成《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使命,中国共有4人在各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六、军控与裁军  
近年来,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消极事态。冷战结束后一度出现的良好裁军势头受到损害,国际社会防扩散和推动裁军进程的努力受到严重挑战,并将面临新一轮军备竞赛的危险,前景令人担忧。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军控与裁军问题,致力于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 
认为,公正、合理的军控与裁军努力,有助于国际形势的缓和,是维护世界和平、增进各国安全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军控与裁军为手段削弱他国,增强自身军事优势,谋求地区和世界霸权。
核武器和导弹防御问题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自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后又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2000年5月,中国同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所拥有的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
中国积极支持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承诺向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提供积极和消极安全保证。1999年7月,中国同东盟就《东南亚无核区条约》议定书案文达成一致,并在五个核武器国家中率先承诺签署修改后的议定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军控条约,为防止核武器扩散、实现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努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支持巩固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忠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的立场不会改变。1998年12月,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旨在加强保障监督体系有效性的附加议定书,承诺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申报与无核武器国家进行核合作的有关情况。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国际核裁军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条约的首批签约国,中国正积极参与条约组织筹委会工作,认真落实国内各项履约准备。作为一个核武器国家,中国政府十分清楚自己在条约生效问题上所承担的责任,因此,尽管近两年来出现了印巴核试验和美国参议院拒绝批约等消极事态,中国政府仍致力于尽早批准条约。目前,中国政府已完成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已将条约正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对谈判缔结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简称禁产条约)历来持积极态度。中国政府认为,条约谈判的进展与国际和平与安全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美国大力发展并着眼于部署反导武器和外空武器,美俄仍拥有足以毁灭世界多次的庞大核武库的情况下,继续核裁军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应该是比禁产条约谈判更为优先的多边军控议题。因此,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不应只强调禁产条约谈判,而忽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核裁军问题,应该对三项议题予以同等重视,平衡地开展实质性工作。
《限制反弹道导弹条约》(简称《反导条约》)对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推动核裁军、促进国际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美国不顾《反导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社会的反对,加速发展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美国此举将打破全球战略平衡,严重阻碍核裁军进程和国际防扩散努力,威胁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甚至会引发新一轮的军备竞赛。中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第五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中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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