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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风流唐帝国-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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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仪二署,典客署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并有掌客十五人,正
    九品上。司仪署掌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司农寺:掌上林、太仓、钩盾、藁官四署。上
    林署掌管果菜种植;钩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粮油加工,太仓为国家粮食总管。各宫
    苑总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九成宫监亦同之。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
    、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五监: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少府监、将作监长官均为
    监,同为从三品;军器监长官为军器监,正四品上;都水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
    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丞为从六品下,
    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上(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
    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
    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少府监:辖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
    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
    、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将作
    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
    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
    作。军器监: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
    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
    2.地方官制
    一、道州县地方行政职官,唐初依隋旧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据《旧唐书
    ;地理志》的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州县均按其地位之
    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
    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
    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
    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
    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上州刺
    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
    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
    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中
    、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
    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
    ,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
    ,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
    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
    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五品上
    ;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
    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新唐书&;#8226;
    百官志》说: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
    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隄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
    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书簿计。此外
    ,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
    “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说:“殊功异行及祥
    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
    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新唐书;食货志》说,
    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
    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
    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
    理乱所系,尤须得人。”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
    ,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13人为诸道
    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
    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
    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
    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
    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
    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
    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
    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
    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由于唐代高宗
    、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
    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
    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
    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
    稍为行使职权。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
    ,而亲王并不出阁。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都没有见到过。唐代大官犯了公
    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
    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
    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起
    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躍起为宰相。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
    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
    相待。唐代府、州、县官最为复杂,因为这是由几套制度纠缠在一起的,除州县官外,
    同时并存的还有以下几种:(一)都督与都护,隋炀帝废除总管府之后,到唐高祖武德
    初又恢复了,不久改名都督府。一般置于“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唐初规定,管十州以
    上的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称都督府。玄宗开元时进一步规定,户满二万以上为中都督府
    ,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都督府设都督1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
    府从三品)。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都督既是军事长官,故其僚属也以长史、别驾、司
    马为名。开元以后,特别是安史乱后,从边疆到内地相继兴起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
    等使。都督府虽未明令废除,但已成空名,长史、别驾也不常设,司马则仅存其名,以位
    置贬谪或闲散之人,也可以名居此官而实任事于他处(详见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
    这都是无职务的。只有大都督府往往还用长史的名义施行节度使的职权,这是另一问题。
    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还在边疆地区设置了都护府,所谓“都护”,其意本为
    监察,《新唐书&;#8226;百官志》说:“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罪过,总判
    府事”。唐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①安东都护府;②安南都护府;③
    安西都护府(治龟兹);④安北都护府;⑤单于都护府;⑥北庭都护府。此外,高宗时设
    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濛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属安西都护府。都护
    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
    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
    从四品上,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管辖羁糜府
    州的职责。所谓羁糜府州是唐朝前期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类略仿于内地的
    行政单位。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
    新唐书;地理志》说,这些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
    护所领”。也就是说,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但仍须接
    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这样的羁糜府州,据《地理志》的记载,有856个,比内地府
    州还多。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对于少数民族地
    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节度使与观察使,随着封建军事制度
    的演变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统治集团中的明争暗斗又逐渐激烈起来。自唐睿宗时
    起(公元684年),为了适应边防军的需要,开始设立节度使,由统领当地军队的都督兼
    任。这时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监督,不隶属于节度使。天宝中,节度使增
    至八个,它们是:安西(驻今新疆库车)、北庭(驻今乌鲁木齐)、河西(驻今甘肃武威)、范阳(驻今北京)、平卢(驻今辽宁朝阳)、陇右(驻今青海乐都)、朔方(驻今宁
    夏灵武)、河东(驻今山西太原)。他们的权力也大大扩张,一般不仅兼任驻区的都督、
    刺史、且兼任一道的采访处置使,握有监察地方官吏的大权。同时,他们还兼屯田、水陆
    转运等有经济权的使职。这样,节度使们就集地方军、政、财权于一身。《旧唐书;职官
    志》说:天宝中,缘边御戎,置八节度使。受命之日,赐之旌节,谓之节度使,得以专
    制军事。行则建符节,树六纛。外任之中无比焉。至德以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
    其例受节度使之号。节度使往往兼领数镇,久任不替,长期掌兵。因此,昔日府兵制实行
    时期的那种“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状况已经过去了。此时的节度使,正如《新唐书;
    兵志》所说“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还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的
    地方军阀势力。唐代的节度使,实际上有三种不同情况:(一)早期的节度使,是统辖边
    防军队、驻守国境,是比较固定的军事首领。(二)安史之乱后,军阀占据地的节度使,
    形成了半独立的政权,即使表面上听命,也始终是唐朝政府力量所不能控制的地方割据军
    阀。(三)一般地区所设的节度使,其性质和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刺史相似,以节度使兼
    任所在的州刺史。这类节度使多设在中原及东南、西南地区,由中央任免,大多数是文人
    担任。节度使直属军队的军职和使府内的文职,大多数是自行任命的。规定的文职有行军
    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等,其中任要职者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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