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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律政之王-第73章

小说: 律政之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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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说法之正当防卫ML说法之正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1)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以上是法律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下面我再把“睡觉不打鼾”的问题贴出来:
    1。我来说的法治报道的案例,A和B骑摩托车抢夺钱包,以后逃窜时被一见义勇为者C开轿车追赶,行驶到立交桥时候,C喝令他们停下.AB未停,于是A用车撞击摩托车,结果A死B伤.后B状告C,并说C当时喝令停车声音很小,骑车的A可能没有听到,B还没来及告诉A,C就撞上来了.
    2。防卫过当与否如何判定?就比如我提到的案件,如果C拦截AB停下摩托后,因AB人多很有可能反而伤害C以后继续逃窜.那么面对这种可能性,C是否可以以轿车撞击呢?如果不可以,那么如果我所说的假设真的发生了,那么非但抓不到罪犯,反而又添伤者,停车的意义又何在?——
    这样的案例里其实存在两个争议,第一是有关那个时间条件。到底犯罪分子在犯罪结束之后的逃窜算不算“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现在还有一点点争议,不过一般认为,那可以算是犯罪活动的继续,可以进行防卫。
    第二就是睡觉的第二个问题了。实际上在这五个判断条件里,最重要,也最难的条件就是所谓的“限度条件”了。因为大家也能看出来,限度条件的规定相对较软,也就是说这里是与非的界线实在有些模糊。
    不过具体到这个案例,我个人认为A或者B听到C的喊叫与否一点都不重要,如果有人开车在他们后面追,他们不停,那你完全可以撞上去。不过这里又涉及一个问题了,那就是所谓的“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由于C的主观状态不可考证,这时的过当与否,就要根据AB的伤势来判断了。毕竟我们必须承认,与摩托车相比,一般的小轿车还是处于优势地位的。
    至于说AB可能会在停下来之后伤害C的问题,只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比如说C躲在车里,要求他们直接跟自己到警察局。或者要求AB站在那里等人多的时候在下去把他们擒获)而不能因为AB有伤害C的可能性,而在他们下摩托车,作出服从的表示之后,还撞他们。法律是只认可事实,不相信可能性的。
    以上
……(本卷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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