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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重生之家有娇妻-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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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攻的历史真的落幕了!
我对不起那些挺他的人,不过,望天,一斤也不想的啊!伤不起啊伤不起!




73

73、尾声 。。。 
 
 
“尚非,我们在一起吧!”

某个红霞满天的下午,并肩坐在天台上看夕阳的时候,沈沫忽然没头没脑的丢过来了一句。那样的语气,平淡到几乎都有些漫不经心的。

但尚非指尖夹着的烟,却是忽尔就划过一道红色的弧线,直直坠落了下去。没有急着去搜寻沈沫的眼睛然后抓住他大声追问,你说的是真的吗?也没有冲动地跳下天台抱起沈沫就在原地使劲儿的打上几个转,只是喉结上下滑动了半天,最后尚非也用着与沈沫同样的淡定的、甚至是有些调侃的语气反击道:“你干嘛抢我台词!”

你干嘛抢我台词!尚非嘴上这样揶揄着,但天晓得,他的心里面此刻已经乱成什么样了,他又是费了多大的力气才不让自己的狂喜太多的表现在自己的脸上。

他等着句话真的等了太久了!其实全都只是为了不吓到沈沫,只是为了所谓的狗屁温柔,他才一意的克制着自己,小心翼翼的配合着沈沫的步调!

话虽然是自己先说出来的,而且自己的心里也真的是打定了主意的,不过尚非这样的表示……怎么说呢,多少也有些太不捧场了吧!就算从来都不是小气的人,可这一时间,沈沫也还是不由的就小小的失落了一下。

双手撑着栏杆跳下天台,又拍拍手掌上的灰,沈沫的表情还是和刚才一样酷酷的,“没什么好看的了,我们……唔……”

好吧,后面的画面,大家请自行想象!

既然都说了在一起,于是跟着沈勋和沈越打过招呼之后,沈沫便从家里搬了出来,住进了尚非的房子。

搬出来的那天,沈勋沈老爹什么表示也没有,还是照旧乐呵呵的跟他的一帮麻友修长城去了,沈越倒是在家,但自始自终却也没说一个字,只是等到尚非跑上跑下的把沈沫的东西都拾掇到了自己车子的后备箱里,沈越这才跺上去递了一支烟,“好吧,老实说,咱么都这么多年的兄弟了,没想到你现在竟然跟我弟走在了一起,我一时半会儿还真有些适应不了,他妈的,这真是叫我怎么想也觉着像乱—伦!”

乱—伦两个字从沈越嘴里蹦出来,尚非当场就呛住了。沈越却不管那一道,只无声地拍了拍他的肩头,随即就走了。

但尚非知道沈越的意思,一切,尽在不言中了。

只是一句淡淡的在一起了,没有上次沈沫结婚时候那气派的荷兰登记、广发喜帖,甚至大宴宾朋,但同居的第二天,大门一锁,尚非还是携了沈沫的手自己给自己放了个大假,飞到欧洲度了一个甜蜜无比的蜜月。

也许是尚非和沈沫真的是接触的太多了,也太熟悉对方了,所以花时间去适应对方什么的,根本就是省略了,很多在世人眼里原本应该很重要的仪式或者象征什么的,也都统统的略过了,甚至有许多原本其实非常浪漫非常生动的场景,渐渐的也都为这种长久积累出来的熟习感所冲淡了,但不管怎样,有那么几个鲜活动人的插曲,沈沫却总还是记得的……

沈沫记得,格林尼治的星空下,尚非指着天上的星座像个天真的孩子一样给自己讲故事的时候那憧憬而神往的样子;

沈沫记得,香榭丽舍大道的长椅上,尚非讲起《追忆似水年华》里的主人公和希尔贝特的恋情时,那巴黎的晨雾一样忧郁而迷人的样子;

沈沫记得,爱琴海的热烈阳光下,尚非牵着自己的手狂奔在金色的沙滩上时那风一样不羁的、开怀大笑的样子;

沈沫记得,水城威尼斯那波光粼粼的水面上,他们俩坐着的小船忽而失去重心的刺激之后,两人相视一笑时,尚非那既惊吓又调皮的、却也有几分恶作剧得逞般的得意洋洋的样子;

当然沈沫更记得,圣彼得大教堂庄严宏伟美轮美奂的穹顶之下,尚非庄重虔诚的紧抓了自己的手匍匐于上帝的脚下,然后悄然地将安放在手心的指环套到自己无名指上的时候,对着众多的游客自己当场哭出来的样子,简直是蠢透了的样子……

尚非,尚非……

毫无疑问,我们一定会幸福的,对吧?因为你是这般爱我,因为,我们彼此相爱!

爱,是我们一切幸福的源泉! 

作者有话要说:爱,是我们一切幸福的源泉!
谨以这句话献给每一个看这篇文的筒子,祝你们幸福,也祝我自己幸福!
《家有娇妻》这篇文中间拖了半年没有更新,满对不起大家的,实在是因为一斤要毕业了,面临着考公务员和论文等等的一系列事件,所以才不得已停了,不过总算是熬过来了,呵呵,公务员也考上了,所以这才有心思从新坐在电脑前把这篇文给更完,而且,呃,还可以说出这样感性的、连我自己都觉得惊讶的话。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谢谢大家,谢谢每一个筒子的留言,谢谢你们的每一次打分,每一次点击,因为你们的点击和留言,一斤的劳动才有了肯定有了价值,也才真正充满了谢文的乐趣和勇气,真的是这样!
看文本来就是希望得到生活中所体验不到的乐趣,所以当你们把这篇文从头看完的时候,一斤真心的希望,你们也都从一斤的文里感受到了乐趣,当然也更从身边的爱中汲取到了营养和乐趣!
好吧,不煽情了,嘿嘿,最后厚颜给自己打一下广告,一斤又开新坑了,《月明花满枝》,金国王爷X宋朝小书生,虐恋生子,有兴趣的可以去踩踩!
再说一次,谢谢大家,鞠躬ING!




74

74、番外三 十年 。。。 
 
 
秦晋又结婚了,在和沈沫分手的第四年里。

秦晋以为,自己没有了沈沫之后,是永远不会再动结婚的念头的了,但到底还是没抗住,到底还是结了。很夸张的是,结婚的当天,作为新郎的他甚至都还叫不出新娘子的闺名。

不过既然结婚了,有了那一纸契约的羁束,况且都是个成年人了,秦晋当然知道自己应该对自己的那个法律意义上的妻子,担负起什么责任,而且老实说,他也真做的不错。

下班后几乎都不出去应酬,总是准点回家;妻子个人和妻子娘家那边的种种琐碎的要求,能够办到的,秦晋从来没有推脱过;妻子说话的时候,就算心不在焉,秦晋还是会努力的装出一副心领神会的表情,脾气好得几乎令人感动……

并不是一个什么大家闺秀,亦非什么天赐绝色倾国倾城,而只不过就是一个工薪阶层教养出来的小家碧玉而已,是以能一步登天飞上枝头变凤凰,于那名平凡女子已经是命运莫大的恩赐,而丈夫居然还一点富家公子的恶癖都没有,对自己体贴如斯,秦晋的那个小妻子真的几乎都要对他感恩戴德了,所以面对秦晋,那真的是叫一个千依百顺小鸟依人!

于是就这样的,不知不觉间的,秦家的这一对小夫妻居然也成了上流社会人士眼中人人称羡的模范夫妻。

模范夫妻?秦晋听了,还真的有些想笑,但总归还是没能笑出来。

然而外表虽然无可挑剔,但内里终究还是有些不如人意的,而这其中最不如人意的一项,莫过于——秦晋对着他的妻子,没办法那个。

当初之所以会同意和现在的妻子结婚,什么贤良淑德什么单纯如纸什么的都是屁话,其实那个最根本的原因,只有秦晋自己知道,那就是乍看到她照片的那第一眼,秦晋忽尔在她的眼睛里,找到了一星星沈沫的影子。

沈沫的眼镜是狭长阴柔的丹凤眼,她的眼睛是圆圆的猫儿眼,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但秦晋还就是看到了,因为他俩的眼珠,都是那么的剔透,那么的清亮,尤其是微微流露出一丝笑意的时候,更是亮晶晶的,像是会发光一样。

就这样,秦晋同意了,也以为,有了这一丝相同的牵绊,自己是可以将就下去的。

但他终究还是没有料到,自己竟然迁就不了,自己,不行了,至少是对着怀里的那个他连名字都还叫不利索的女人,不行。也不完全是不行,可十次里面至少有七次,却是怎么样都不成的。

秦晋自己倒也没感觉什么,大概也许结婚之前,他就已经隐隐预料到了,会是这样的了,倒是他的那个贤良淑德的妻子,却每次都是一副又愧疚又伤心的神气,倒像这样全是她自己的过错似的,以至于每次到了最后,秦晋这个原本需要被安慰的人却反而还要过来安慰她了。

不过也许是年轻身体素质好,又也许是老天垂帘小妻子的一番苦心,就这么磕磕绊绊的,秦晋居然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一个女孩儿。

对于这个女儿的出生,秦晋还是有些感激他的妻子的,女儿可以说正是中了他的下怀,他是不想要男孩儿的,要一个男孩儿,然后把他教育成也像自己这样失败,这样懦弱?

百岁的那天,秦晋给女儿起了个名字,叫做秦小茉。

妻子躺在枕头上笑的幸福而满足,小女人一样的撒娇抱怨道,“名字好像有点太普通了吧?”
秦晋笑笑,“那不是才好,多好记多亲切?”

搁下女儿转身出了病房的门,秦晋就抽了一支烟。

于是生活,还是这样慢慢的过,只不过多了一个女儿之后,多了一份小小的忙碌与期待而已。就这样,女儿三岁了,被送进了托儿所。

那是一个阴雨缠绵的雨天,秦晋记得,其实所有的过往,秦晋全都记得。

他从外地开会回来,下了飞机之后并没有再去公司,而是直接的回了那个家,那个有那个女人的家,他给女儿带了很多的礼物。

但没想到扭开门锁的时候,劈面迎接他的,却不是一室的静谧,而是一声短促而高亢的尖叫。到底不年轻了,所以秦晋格外懂得,那一声尖叫,是在什么样的场景下,才能够发出来的。

被戴绿帽子的愤怒与羞辱?不!就算有也只是一点点,不爱的人,她的行为又如何影响得到自己呢?

解脱与释然倒是千真万确的,他是真不想再跟他的那个柔情似水的妻子再干那种事了,尤其是每次结束之后,都还要费那么多的唇舌去一个劲儿的安慰她,那不是她的错。

比英国绅士还要英国绅士的,秦晋甚而体贴地为那一对激情中的男女关上了大门,一丝蛛丝马迹也没留。

一切都没改变,真的一切都没改变,只除了,秦晋随便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开除了那个让他一看见就浑身不舒服的总经理助理,也除了,这个灰白色的水泥森林之中,又多了一对貌合神离的夫妇。

秦晋又开始出入各种夜店和娱乐会所了,而且找的,还全部都是那种二十来岁的光鲜亮丽的男孩子。当然,像秦晋这样又英俊又高雅而且还没有任何恶趣味的款爷,谁人不爱?不爱是傻瓜!于是乎那些想钱的想玩的男孩儿,自也是源源不断地就向着他的身旁涌来。

不过秦晋却也不是完全不挑的,他唯一的一个禁忌,那是几乎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的,那就是秦晋玩儿,但是坚决不和那些长着一双丹凤眼儿的人玩儿。

确实只是玩儿!那些男孩子们,只要他想,人人都可以变成沈沫,沈沫的张扬沈沫的鲜嫩沈沫的可爱沈沫的天真,但他们却又不约而同的都比沈沫多出了一样,那就是放—荡,那种放—荡,是刻在他们骨子里的。不过秦晋在喝醉了之后,最需要的却也就是他们的放—荡,因为只有在这种挣脱一切的放—荡之中,秦晋才能暂时的释放自己,麻痹自己,才能再去肆无忌惮的怀念过去,怀念那个,他想叫却再也叫不出口的名字。

不知今夕何夕!

就这样的,浑浑噩噩不知不觉间,又一个三年,又过去了,一转眼间,女儿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猝不及防的,阳光灿烂的那个街角,他居然又再一次地看见了他。

秦晋想过的,城市这么小,兜兜转转的,他总还是会有在遇见他的一天的,但他却没有想到,这一天,自己居然等待了这么久。这之间,隔了整整十年。

等待了太久,心都已经迟钝了,所以乍看到沈沫的时候,秦晋并没有激动,反而却只顾得怀疑自己的眼睛去了。

他还是老样子,真令人惊奇,一点儿都没变,寸头,印着超级玛丽卡通画的卫衣,深蓝的牛仔裤,还有一如初见时的,系着鞋带的帆布鞋。

阳光太耀眼,视线也太浑浊,光影早已经模糊了沈沫的轮廓,当时他有没有看到自己又或者他的神情是如何,秦晋已然无从得知了,但私心里,秦晋臆测,他现在应该过得很好吧,至少是比之自己,好了太多了吧!

他依旧年轻,自己却已经衰老;他依旧纯净,自己却已经肮—脏不堪到令人不忍卒睹了。

一时间,思绪如潮,心如刀绞。

沈沫,沈沫……

下意识的伸出手去空茫的抓了一把,回过神来,自己却依然停留在原地,什么都不曾抓到。而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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