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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异世我为皇-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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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瞬间爆发的气力,将自己压倒在床上。

唇间的接触,那时自己脑海一片空白,现在回想,带着屈辱,带着悲愤,带着震撼,带着说不清道不明的一种感觉。

那天的事情,我不会忘记的,陛下。总有一天……

正文 第一百十六章 玉玺

第一百十六章  玉玺

一晃眼一天又过去了。一大早——其实已经不早了,我起来的时候是中午过去那么一点点。

懒洋洋的一打开门,我就看到了一个人,一个貌似女人的男人,就是戈云。

我很惊讶,因为他是跪着的。

这个奇怪的大陆不流行跪礼,会跪着的机会很少,除非你犯了很大的错误,希望别人的饶恕,比如,祭天的时候。

我觉得祭天就是请求老天原谅的过程,虽然我是无神论者,话说下一次的祭天就是两个月后吧。

那么,他跪着干嘛?就是祭天,也不会跪我啊。

还是说,他偷税漏税了?

“陛下,安康万福。”戈云再一次福身,双手递过一个古木的盒子。

这是什么?我随手接过来,看这个体积,貌似不小,虽然也不是很大。脑子飞快的运转。然后我想到了一个古装剧中经常出现的情节。

传说中的,一个头颅。

差点就接不住,好吧,我不怕活人,不管是不是活人的尸体,那都不在我的话下,老实说,我发现血腥会激发我的精神。

当然,这不是说明我不正常,只是,难道说,这就是所谓的,男人的征服欲和战争欲?

我发誓这不是借口。

额,扯远了,最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太无趣的关系,导致我非常容易想些乱七八糟的。

言归正传,死人并不是重点,但我绝对不要接触死人,那多脏啊,细菌,虫子。不行了,我想吐。

“陛下,这是臣下一点点微薄之礼,请不要介意。”正要打算将盒子还给戈云的时候,他又开口了,虽然低着头,但我知道他很认真。

但是。但是这和认不认真没有关系,我坚决不要尸体的某一个部分作为礼物,不管是谁的都一样,哪怕是兮紫的!

再美,那也是死的。

不过,他有这个实力杀了兮紫吗?

“这是?”我小心翼翼的问道。不要,不要说,千万不要说。

“这是陛下最喜爱的。”戈云不紧不慢的说。

最喜爱的?我?我喜爱美人,难道,果然是美人的头颅吗?最可能的,就是兮紫的。

手有点抖,我正在和一具尸体的某一个零件亲密接触?

长痛不如短痛,我定了定神,不管了,怎么可以在手下的面前失礼呢?我是绿依的王,我将担负起绿依国家的命运。

“刷”我打开盒子。

里面,不是头颅,更不是兮紫的,而是一个方方正正的东西,说不出什么材质的,反正是金色的。感觉应该有些年代了,上面雕满了神兽。

应该值很多钱,至少不便宜。

但是,想了半天,我就是不明白这东西是干什么用的。

“陛下,这是凯撒帝国的玉玺。”戈云肃然的声音中带了难以压抑的激动和期待。

可惜的是,回应他的不是我同样展望未来的双眸,而是一口被噎住的口水,几乎呛的不行。

玉玺?玉玺?这个大陆也有这玩意?

等等,如果真的存在,那么,我就清楚了,难怪遥对于我征服大陆的想法一点都不奇怪,因为我儿子的名字,是玺金,金色的玉玺。

话说,为什么大人的野心都喜欢给儿子的命名中体现出来呢?

比如最经典的就是刘备的儿子刘禅,封禅称帝,这一点连史学家都在争论不休的问题。不过这与我无关。

我关心的是这一方玉玺,为什么在戈云这里。

戈云说,当年凯撒帝国覆灭之后,它的领土就被三大贵族分割成了三片,王室被灭,玉玺失踪。

经典的桥段,想忘记都难。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三个国家都各自成王,却没有人说自己是皇帝,没有玉玺,就不是正宗的承继。

我当然不在意这些东西。不过异大陆好像还是很相信的,至少表面上是相信的,所以就有了一种说法,谁一统三国,谁就封禅称帝,比如绿依王国就可以变成绿衣帝国。

但,没有人说玉玺的事情。

因为整整三千年,玉玺,就从来没有一次现身过,没有人知道它在哪里,也许是随着水晶之国一起沉到了汪洋大海中,也许,是随着王室的灭亡一起消散在大火中。

反正,既然不存在了,大家都心照不宣的当它从没有出现过,直接忽略过去了,这样,不管以后哪个国家一统,都没有正统不正统的说法了。

当然,这也有取凯撒代之的意思,凭什么换了血统换了家族换了皇帝,还得用你的家族族徽来代表江山?

于是,玉玺就在三千年的人们故意忽视下消失了。不过,这并不代表就不重要了,不管怎么样这种东西还是自己拿在手里比较保险,不管是反对别人还是被别人反对。

然后,我终于明白原来每个人都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过去,这个俗烂的不能再俗烂的话果然是正确的,因为,戈云也是有故事的。

而他的过去,比较传奇。

他说,他是凯撒帝国的王室的守卫者的后代,他的任务就是守护这一方玉玺。他是魔法师。而他的家族成员都是魔法师——不过都死了,传说中魔法师家族,比卢修斯的家族还要悠久和显赫。

不过,悲剧的就是这一点,他家太受皇帝的信赖了,危急存亡的时刻,就将玉玺交给了这位魔法师家族的族长——他的受业老师,而他的一个儿子就交给了另外一个禁卫军统帅——就是溟庆现在担当的职位。

戈云并不知道那个孩子的后代在哪里,反正他的一切就是现在手上的这个并不渺小的玩意。

正因为如此,他的家族就随着王室的消失,静悄悄的消失在了这个世界上,消失在了人们的记忆中。

“为什么将它给我?”我问道,我没有忘记,一开始就是戈云自己向我效忠的,而且还非常的干脆和直接,甚至到目前为止我都没有完全的相信他,我不明白他的意图。

如果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家出生,我还能想象他是想有个伟大的前程光宗耀祖,可是很明显,他的祖宗已经够荣光了,甚至比我的出身都荣光。

毕竟在凯撒的时候,我的家族还是一个有封地的大贵族,高贵是高贵,显赫是显赫,但和明显不能和他相比。

“因为,我累了。”戈云淡淡的说,他甚至都没有起身,还跪在原地,作为一个高贵的贵族,跪在地上,是一种极伤自尊的事情,我相信这一点绝对没有因为没落而在他的脑海里消失呢。

但我没有让他起来,我的脑子现在还混乱,我需要思考。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把玩着手中的,比人头小不了多少的金灿灿的,几乎晃花我的眼睛的物件。

我的一个毛病就是越是慌乱的时候越是冷静。

戈云抬起头,认真的看着我。精致的脸孔有着女性的柔和和美貌,戈云如果不是一个男儿身,倒不愧为一个绝世美女的称号。

“守着那样的东西,等待一个从没有见过的主子,一晃眼都三千多年过去了,还要等多久?等到了又是如何?”戈云说着,没有丝毫的激动的心情,好似平静的说着天气。

忽然之间我有点懂得了,不担心路程的艰难,不抱怨痛苦的人生,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是好的。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说过熊掰玉米的故事,其实那就是我的心态,我不能忍受我所做的事情有个错误的目标。

既不敢全部投入,也不敢完全放手,僵持着,等待着。

虚度人生,所以,我总会给自己设立一个目标,从前是夺回沁心,这一次是一统江山,前一个失败了,后一个正在努力。

这与爱无关,就像是闯关游戏一般,一步一步的走,这样就能避开是不是正确这样的问题,失败了就是死,成功了?我并没有想过然后。

因为,我真的不知道,我活着的意义,我是说我存在的理由,从生物学上说,不是社会学上——我对成为活雷锋没有兴趣,虽然他的确值得敬佩。

现在的戈云,也面临着未来的迷茫。

三千年,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像是一个没有底的洞,这不是说他活着太辛苦,受不得寂寞什么的。

只是迷惘。

这样做是正确的吗?凯撒帝国的后裔还活着吗?他想光复凯撒的荣光吗?他有实现野心的可能吗?

最终汇成了一个问题,等到死去之前,见得到吗?

如果见不到的,那么这一辈子就这样虚度了吗?戈云是聪明的人,而聪明的人,往往就想的比较多,也容易神经出问题。

他受不了的是自己的质问,我的出现成为了一个契机。

本来他来到这里,就是打着我永远不可能出现,或者这里的一切永远不会被关注这样的考量的,可是我意外的来了,他本来终于平静的心又一次的起了波痕。

于是他在证明我的身份之后,毫不犹豫的投向了我,甚至将玉玺这唯一会后悔的玩意给了我,断绝了自己一切的想法。

三千年的一个世代传承的梦,清醒了。

不为前程,不为家族,也不为自己的野心和欲望,为的只是心的宁静,他终于不用反复的思考同一个问题了,他终于没有选择的余地了,他手中只剩下一颗玉米棒,不管是不死和最好的都是唯一的了。

有时候,选择并不是人们需要的,无限的可能性其实也是一件最为痛苦的事情。

正文 第一百一十七章 卢修斯的礼物

第一百一十七章 卢修斯的礼物

(今日三更,第一更)

他是在断绝自己所有的可能。

只是我还是不明白。他为什么选择了我,因为对于世代守护凯撒帝国的家族来说,现在的三个国家都是乱臣贼子。

即便他没有那么重的心里负担,对他而言,绿依也不是唯一的选择不是吗?

比如方定的戈源国,他的君王就是不逊于我的铁血,甚至在平定内乱的时候都没有发生什么大的混乱,使得当初准备插手的愔扑了一个空。

虽然愔即位的时候还很年幼,也不是储君,终究有些力所未逮,但不可否认,兮紫确实是个强劲的对手。

在这一点上,比满是鲜血流淌的绿依来说,保存了更多的实力,也体现了兮紫政策上的天才。

即便只有短短的三年。

而奥法斯告诉我的事情,更是让我警觉,不管落塔是不是失去了魔力,如此轻而易举的发现落塔,不动声色的抓捕,甚至没有引起别人哪怕一点的关注。

从这点上来说,兮紫将是我争霸三国的最大的障碍。我可以想见,现在的他正在酝酿着如何对我下手。

我现在最好的选择是回宫,不管如何,在宫中,总是有最好的保护,想刺杀或许不难,但要劫人,可要费些功夫了。

更不用说,劫的还是一国之君。

但是,我不愿意,不知道为什么,兮紫这个人,在我的脑海里无比的清晰,即便我没有见过他,即便我根本不知道他的长相。

我,不想输给他。

这种念头,在本身对这块大陆没有多少归属感,或者说从前我就没有对二十一世纪有多深的感情,会产生如此强烈的情绪,也让我非常的费解。

不管是前世也好,现今也罢,如同云落的说法,我这个人天生凉薄,很少甚至基本上没有什么深刻的情感。

一个连自己都不爱,人生道路走的像在完成任务一样的人,本身就是木偶。

只不过这个木偶有自己的意识,还无比的强势和冷僻罢了。

来到这里。我首先就要接受愔赋予我的一切,包括他的情感,他的爱很深,很绝望,让我在一瞬间几乎不知所措。

但是,我并没有选择逃避,干脆利落的代入了进去,爱就爱了,痛就痛了,反正路,还是要接着走的不是?

我的神经,比较敏感,可是有些地方,却奇怪的粗,比人家的水桶腰都粗。

我直觉的认为,因为愔的关系,因为他的爱,所以我爱了。如果,他并没有那么深的感情,我不会爱上遥的,即便会。也不会如此的深刻。

不过,这一切都不会影响我的结果,我不会假假的对自己说,是身体的本能,与我无关,其实我不爱他,然后无聊的回避。

可是,没有人比我更了解我自己,我非常的清楚,我还是我自己。

凉薄的没有什么多余的情绪的自己。

要不是因为我生活的漫无目的,我也不会给自己定下一个目标,要做到怎样,这个目标无疑都是很难达到的。

即便是我达到了,也差不多走完了大部分的道路了,也可以行将就木了。

我没有想过,输了,或是赢了如何,其实它们的结果是差不多的吧,都代表了终点。这与爱恨没有一点关系。

可是,现在的我,居然产生了一种类似于竞争好胜的心情,那种比爱情,更让我莫名其妙的东西。

忽然有种我终于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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