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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异世我为皇-第1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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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章  我的男人们

好痛苦,好痛,全身像是开始痉挛了。止不住的颤抖,身体越是难受,精神好似愈加的清明,我睁着大大的眼睛,无神的看着的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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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好想一个人,能够抱着我,不,只要陪着我就可以了,但是,但是,也许,我就这样死去,也没有一个人知道,一直到某一天,一个意外发现我的尸骨。然后,那个人会很奇怪的看着,讨论着,这个到倒霉的人怎么会出现在这里的。

给他套上各种富有传奇色彩的经历,也许是复仇,也许是权势,中间穿插一些爱恨情仇,多么的经典啊,而那位国王,也随着时间的消逝,渐渐的没有人记得。

就像那位顺治一样,也许是天花,也许是出家,总之,就是不见了,为了那位出名的董鄂妃。那么,我呢?我要是这样不明不白的失踪了,会被冠上谁的姓氏呢?

遥,我的弟弟,清秀的眉眼,有些清瘦的轮廓,浅淡的像那片竹林,带着傲骨和坚持。为什么要爱上这样一个人,一个永远不会爱上你的人呢?愔?这又不是言情小说,你也不是主角,哪有那么多的爱恨情仇来挥霍。

明明,是那么冷情的人。

好想什么都不做。就静静的坐在那个人的面前,喝一杯茶水,听一曲古曲,暖暖的阳光,或是凉凉的夜风,就是这样也好,只要这样就好。

溟庆,这个一直追随在我的身后的人,对我惟命是从的男人,英俊,坚毅,眉廓明朗,像一块坚定不移的磐石,伫立在我的身后,就是有狂风暴雨,台风地震也不会离开我身周。即便我知道,其实他不是万能的,比如,现在。

但是,有什么关系呢?吾心安处是故乡。

卢修斯,话说。为什么我要想到这个人啊,明明,明明没什么交集,而且非常的不喜欢我,或者说讨厌我,最好永远不会出现在我面前的人。记忆深处,就是一头垂顺光滑的淡金色的长发,无比的耀眼。

长长的睫毛,似乎也带着金色的光泽,眼睛不是很大,淡金色的眼瞳好似妖精一样迷人,浑身带着异域的风采,和华丽的难以忽视的光环。

语气神态都傲慢的让人难以忽略,不是被迷倒在那片色彩中,就是对其的行为举止怎么都不爽的人,他却总是不屑一顾,准确的说,不想看见吧,除了他的宝贝儿子,除了他的研究。

可是,这个男人,却在出现在我的面前的一瞬间,在那个午后,阳光散乱的从玻璃窗中射进来的时候,就一起进驻了我的心底。

虽然不怎么想承认,身体却在本能之中,我不想对那个男人做出怎么失礼的举动的,只是不由自主,想要贴近他。贴近那片阳光。

阳光?是了,原来这就是非他不可的原因,就像干涸的生命中出现的清泉,卢修斯,他是我的阳光,没有为什么,只是结果,也许,是那个午后太过温暖,也许是我幻视了,也许,他恰巧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出现,也许,是他的发色,他的眸色太过耀眼了。

原因千种千样,结局只有一个,卢修斯,我想要他。

奉嘉,那个优雅的贵公子,骄傲,固执,外表温和,像他的父亲一样。但是,他的仁慈不是伪装,只是长期被叫到的贵族修养作祟,以及,他压根就没有将对方摆在眼底的傲慢。

初见的时候,我就对这个少年另眼相待,太过完美的言谈举止,太过完美的贵族修养,真的是贵公子的典范,白马王子的模板。

在感觉到他的内心的骄傲和无礼之后,更加对这个人感兴趣了。想要了解他,想要知道他在想些什么,想知道他能做到什么地步。

我不能否认,唐柯事件不是有这种私人的因由在里面的,也许是破坏完美事物的本能冲动吧。人性本就是丑陋的,不是吗?

于是,他的反应让我更加的欲罢不能,他的求情,他的眼泪,他的坚持,他的取舍,对我明明怀着刻骨仇恨,却还是能够面不改色的站在我的面前,甚至为了全族的人,脱下自己的衣服。

是不是两个人终究是有血缘的关系呢?愔和奉嘉,所以,我不由的在他的身上试图寻找愔的身影,对他的仇恨视而不见,愈加的舍不得放手。

兮紫,那个人,有着最完美的长相,有最完美的气质,他和任何人都不一样,他是戈源的王,和我身份上完全对等的男人,也注定了成为了我的对手,或者,知己?

和他站在一起,有一种并肩的感觉,如果说,奉嘉和愔是有着血缘关系的,那么兮紫就是有个和他相似的气质的,我不能否认,我在兮紫的身上寻找着愔的感觉,但是,在逐渐取代愔的过程中,对兮紫也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愫。尤其是,在见到他的一瞬间。

可是,我清楚的知道,我们两个人,注定有一个人会死,无关权势,无关天下,两个人的征战中,只有输赢,没有谁会退让,这是男人之间的游戏。

我一直以为自己会笑到最后的,除了自身的信心之外,兮紫的病情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我不知道的是,人有悲欢离合旦夕祸福,谁也不能保证出门不会被车撞。

我微笑,如果他知道他的对手居然死于一般的小病小痛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表情,几乎是克制不住的就想要笑出声来呢。

晏瑭,这个人一开始就没有将他放在我的心上的,他是死是活都只是一枚棋子罢了,棋子会和棋手发生什么关联吗?即便他有翩若惊鸿的容貌和身姿,不是出现的每一个男人,我都必须喜欢的,谁有这样的规定?

虽然我不能否认,那初见的绝代的风姿,仰身倒下的决然,给了我当头一击,让我记住了这个人。

但也仅此而已。

结果再次见面,他就不由分说的给我下药,然后一晌贪欢,妖娆绝尘的身姿,在恍惚的我眼中印的清清楚楚,耳边传来他低低的笑声,带着诱惑的气息:陛下,记住,是我qiangbao了你。

我没有处女情结,首先我不是,他也不是,我也不认为我会对每一个和我鱼-水之欢的人都特别的殊荣,床伴只是床伴罢了,甚至有的人形容模糊,根本记不住面貌。

但是,我记住了这个人,结结实实的印在心上,所以才会动容,才会说那些话。要是他知道我的心思的话,一定笑的前仰后合,语带讥讽,不屑的看着我,好像在看一堆垃圾吧。

落塔,记住他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管我是不是有小鸭情结,他都是我睁开眼睛看见的第一个人,冰冷,漠然,却有一颗温暖的心,背负着刻骨仇恨,坚持到现在的孩子。

是啊,不过就是一个孩子,即便以人类的算法的话,长寿的难以想象了。

在那几天,是我前世之后过的最舒心的日子,虽然他的话不多,大部分都是我在聒噪,也许是因为前世我活的太过压抑了吧,直接爆发出了喋喋不休的花痴形态。

他虽然直接忽视,但是也没有表现出不耐烦,不着痕迹的体贴着,就是这份陌生的关心,让我在之后不惜一切代价将他救回,这个人,必须活着。

说到落塔,就会想到锦琱,这个男孩,年幼的几乎和我的儿子差不了几岁,初见就是风华绝代,震慑灵魂,那一袭红衣,记忆犹新,让我将她当做的女子。

即便是这样,我还是没有将他杀了了事,有仇怨也好,有危险也好,想留在身边,那个包子脸,倔强的小人,击打在了我的心上。

一直到玺金一事之后,我不得不放手,但是天知道,根本不是不可原谅,也不是心怀芥蒂,只是怕不放手,就永远放不了手了。

不管有怎样的成熟,终究是个还没有长大的孩子呢,和斯科特一样的年纪,怎么忍心将之束缚在身边,如同禁-脔。

这个孩子,值得更广阔的天地,值得在杀父之仇的巨大的包袱中解脱出来,将心放开,享受还没有开始的生命。而这一点,是我给不了他的。

还有西里斯,清冷如容日飘雪的人,洁白纤尘不染,遗世独立,只有在神庙那种地方才能有属于他的风华,虽然兮紫貌若天人,气质上,西里斯才是神仙吧。

远离俗世尘嚣,白衣胜雪,有时候,我都怀疑这个世间还有什么是他不知道的。初见就发现了我,微笑如同漫天的雪花。

心都会安静下来。

洁白之后是一片黑暗,我的脑海里映出一个黑衣的男人,张狂,BT,好似一只野豹,随时张开他的獠牙。

但是,为什么我会想到他啊?飘离的灵魂一顿。那家伙不是离得越远越好的吗?

正文 第一百七十七章 小姐,不介意的话,请带我回家

第一百七十七章  小姐,不介意的话,请带我回家

为什么我要想到那个BT呢?我回忆的思维一下被迫中断。很是清醒了一会,又不是要死了,为什么要回忆那些东西呢?好吧,就是要死了,也请死的干脆一些好伐?无聊的回忆自己短暂的一生实在很白痴的模式不是吗?

挣扎的张开眼睛,入目的却不是一如既往的黑暗,而是,清朗的蓝天,白云,微风,阳光,鸟儿飞过,叽叽喳喳的声响,伴着树木摇动枝叶的沙沙声,以及海浪滔滔。

怔怔的看着天空,这种感觉,这个情景,哪里见过。抬起手遮住阳光,任由风吹散我的头发,很清朗,很明媚。

若人生只如初见。脑海里忽然冒出这么一句,我回神,挣扎着站起来,四下张望。然后低低的垂下眼帘,没有,没有落塔的身影,这里,也不是我第一次见到他的地方。

一片嶙峋的礁石,海浪翻滚,我躺在高高的岩石上面,这是这附近唯一一块比较平整的,但也没有宽阔到哪里,要是刚醒过来的时候不小心翻一个身,这时候就在海里游泳了,心里暗暗的后怕了一下。

现在可不是剑神,只是一个普通人,等等,我摸摸自己的手,用力的握紧,用力砸向身下的石头,巨石瞬间碎成万片四下飞散,身子自然不稳头朝下衰了下去。

我微笑,迅速翻了个身,一把抓住一边的岩石,整个人轻松的越到了岩礁上面,这种感觉,在身体流淌的充满力量的感觉。我恢复了剑神的实力。

原本就是普通人的我,根本不能感觉到剑神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除了感觉到耳朵眼睛等等比较好使,力量增强以外,但是在过了一段时间的失去力量的日子,我几乎能够感觉到力量在血脉中流淌,果然,过日子啊,是好的惯,坏不惯啊。

而男人,也只有有实力的时候才会有信心和野心,原本在地牢里低落的情绪全部消失不见了,望着这片陌生的地界,几乎有长啸一声的冲动。

但是,我终究忍了下来,因为我还没有搞清楚目前的状况,比如,是谁救了我,其实我真的很不想用那个词汇的,谁救人会直接将人丢在荒郊野外的?也不给我多加一点衣服,都快冻死了。

难道他不知道我生病了吗?不对。好像身体已经无碍了,原本剧烈得失神的痛楚都已经远离我,感觉像是新生一样,但这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我的衣服已经换过了,在密室里呆了十天半个月——实在记不出是多少日子了——要不是冬季身体早就发臭了,即便如此,也浑身难受,但是我可以感觉到,是谁仔细清洗过,而且,换过了衣物,这件蓝色的袍子明显不是我的风格,而且,也太单薄一些吧。

剑神虽然抵御能力比较强悍,但是,在大冬天的,穿着夏季单薄的衬衣式的袍子怎么说也太夸张了吧,多没有安全感啊。

当然,我得承认,在萧瑟的海风中,衣袍翻飞的确是比较拉风。

身后传来脚步声,终于现身了,是吗?我兀的回头,就打算来个先兵后礼,却在看清来人后,狠狠的收住了手。

入目的就是一双清澈见底的眼睛,墨绿色,长发垂顺而下。清秀明媚的长相,如风。

是个美人呢,我微笑,美丽的事物都是让人赏心悦目的:“请问,小姐,这里是哪里?”虽然有点羡慕她的长相,但是,这一世我可是帅哥啊,在美女面前保持绅士风度是礼貌啊礼貌。

“小姐?”美人愣了一下,清澈见底的眼睛水汪汪的看着我,带着疑惑。

我略微一扫她的装束,一个字,朴素,但难掩天生丽质,或者说,正是因为没有精雕细琢所以更显清新可人吧。

估计是没有人这么称呼过她吧,我了然的微笑:“小姐,如果不介意的话,可以带我去你家吗?”

闻言,女孩又是一愣,随即看着我笑道:“可以,请这边来。”

这回倒是我有点惊讶了,回味过自己的话语之后是有点暧昧。但我本意只是因为饿了,而且我需要到有人的地方穿点衣服,重点是,我没有钱。

一文钱逼死英雄汉啊,怎么能救放这个自动送上门的看上去就比较好欺负的女孩子溜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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