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都市电子书 > 同居暧昧 >

第2章

同居暧昧-第2章

小说: 同居暧昧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李风一一望去,许红茗、张玫、谢枫、陈思嫣、唐美、小芳、小杜、小魔女、董梦……

    还有董梦怀里的小诗晴。

    李风一动,抱起小诗晴,对着众女道:“准备一下,我们出发,拯救地球!”

    “什么!”

    众女一惊。

    而此时,邓兰清走了进来。

    “啊!”

    众女大惊,直直地盯着邓兰清。

    邓兰清道:“你们的超能力将在中午时分醒来,到时,让我们拯救整个地球!”

    全书完

    (PS:小水的新书《同居暧昧》上传了,请求大家支持,人品终于用事实保证了,绝不TJ,绝不太监)



………【测试专用,匆读】………

    同居男女补办登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声明式样)同居2003年9月27日电根据即将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补办结婚登记,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要签署《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国民政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式样,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要公布自己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方能有效。声明书还要求当事人声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有关规定,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登记声明书式样

    附: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式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同居书本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谨此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与对方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____________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保护

    男女两性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恋基础上共同生活也被认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国,只有结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则是违法得不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既有双方均无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同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姘居,即无夫妻名义的公开同居。以上均属非婚性…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没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起诉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若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姻登记手续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同居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方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若同居时一方或双方均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亦即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凡一方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准予解除同居关系。对于离婚后双方未再婚,亦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关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均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至于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其他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的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若认定为非法同居,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抚养的具体情况处理,对于有配偶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另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做出判决。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有配偶关系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日答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非婚同居现象存在和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是未能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一些人的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漠。当事人不愿受婚姻关系约束,不愿承担义务,对双方关系持不严肃和不负责任态度则是当事人的心理原因。也有当事人抱着“试婚”的态度。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日趋增多的社会现象,有待做更深入的研究和实行综合治理才可望较好地解决



………【【第001章】传奇人物】………

    【第001章】传奇人物

    (新书求支持,红票与收藏)

    李小风是高车村里的大好人,一村八百来个的牲口都喜欢叫他大好人。

    打从他半岁时来到高车村,整个沉闷的村庄就沸腾了起来,原因无他,因为这小子爱哭。半岁大的婴儿,断了奶,像是断了命一样,呱呱大叫,从早到晚,只要在他百米范围内,你都得骂娘。

    村里种地瓜与玉米,却遭遇鼠害,村里人无法,一直叫天哭地。但自从李小风那一次在田地哭了一晚后,村民就惊喜地发现,鼠患没了!

    从那之后,李小风就被称为哭神,是村里的大好人,从他半岁开始,一直住在田地,住了足足三年,也哭了足足三年,老鼠也就被吓了足足三年,从此之后,高车村再无鼠患。

    村里人丰收了,腰包厚了,腰杆直了,在外村人眼里也就底气足了,一到赶集,村长这老不死就喜欢抱着李小风上圩,从街头哭到街尾后,村长才指着李小风叫:“看,就是这臭小子把老鼠哭跑,我们村才大丰收的!”

    李小风除了爱哭,还特别的贪奶!

    打从他半岁来到高车村后,就从没停止喝奶,偏偏这小子太机灵,奶只喝人奶,无论是三鹿,还是伊利,鼻子一嗅,这小子就知道哪些是人奶,哪些是人造奶。

    要奶的孩子特别的能哭,爷爷就给他找奶嘴,开始,村里的妇女说什么也不让李小风给玷污奶嘴,但后来见他能除鼠,也就愿意轮流放奶。

    从李小风半岁起,他就将全村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人奶给尝过遍了,由此,他被全村的男人称为奶神。男人们骂人时,都骂:“你再嚣张,我就叫小风把你家的奶给喝光。”

    闻者脸色苍白,再也不敢叫嚷,从此,村里人闻奶色变。

    除了爱哭与贪奶,李小风还特别的多尿!

    可以说,他的成长史就是一部泡尿史,从他来村后,这片黄土大地就成了他家的化尿池,可以说,凡是他能去的地方,哪里就有他的尿迹。

    这家伙一岁就会走步,再过二个月,这家伙已经能跳能跑了,所以,没人能抓到他这个尿贼!如果你家的大厅、沙发与床单上有尿,那么请自认倒霉,凡是得罪李小风这个哭神,你就是全村的罪人。

    李小风的尿,营养特别的多,平常人一天最多能排出30克的尿素与零点零零二克的钠离子与氯离子,他却能排放150克的尿素与零点零三克的钠离子与氯离子!如此丰富的尿,对于农民来说,绝对是宝,不知是哪个家伙发现家里那泡李小风泡的尿里竟然长出了芽孢之后,全村的人就知道,凡是李小风泡的尿都是宝!

    为此,村长为李小风特建了一个屎池,用来盛放李小风的尿液,然后以每桶1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

    从此之后,李小风又多了一个名字,叫尿神!

    李小风的出现,对于村庄来说,绝对是不可多得的宝,他成了村里的功神,所有来高车村的人都知道,这条小村庄多了一个神童。

    但很快,上帝就开了个玩笑。

    李小风六岁半才能开口说话,为此,他成了全村小孩嘲笑的对象,但这小子不以牙还牙,反而待人如善,真诚交友。

    他爷爷经常教导他,做人就要做个光明磊落、真真诚诚的人!李小风记住了。

    但由于他天生的木讷与温和,他成了全村孩子嘲笑与捉弄的对象,但每次李小风被欺负时,村长都会出来为其抱打不平。农村的孩子蛮单纯的,见李小风被大人称为功神,他们就特别的妒忌,总想怎样教训一下李小风。

    但每一次的教训,都付出沉重的代价,不是李小风付出,而是群孩付出!

    六岁那年,群孩带李小风上山,却暗地里捅马蜂窝,成群成队的马蜂飞了出来,群孩躲在树后,哈哈大笑,又是得意又是快乐,因为李小风这木讷的小子还傻乎乎地呆在原地。就在马蜂飞到时,他终于知道要跑了,却跑到群孩堆里,群孩趴在树头,他就趴在树头,群孩默不做声,他就默不做声。马蜂一视同仁,全村的孩童都被蛰了,那村长的孙子特别肥,哭得最响,这一哭,全窝的马蜂都涌来,眼见不妙,孩童向前跑去,李小风见别人跑了,他也跑,但这小子跑得特别的快,没几下功夫就跑到山顶去了。那一天,除了他,全村的群孩都成了猪头。

    六岁半某一天,群孩将李小风骗到大后山里那棵大榕树,大家都往上爬,待李风爬到高高的树枝后,群孩开始大笑,一小孩像猴子一样向树枝跳去,他激烈地摇晃,目的就是要让李小风摔下去,哪知一摇晃,李小风就死死地抱住树枝,由于摇荡的幅度越来越大,那猴子一个失手,从十米高的树摔了下去,摔断了整条手臂。而李小风这小子安然无羔。

    七岁那年,孩童私地下商量好了,这次一定要淹死李小风!他们将李小风诱骗到河边,大家脱了衣服就下去游泳。李小风这人木讷,不会游泳,群孩将他带到河中央,那村长的胖子就猛的抱住李小风,向水里沉去。李小风激烈挣扎,但胖子已经恨李小风入骨,一心想他死。胖子抱着李小风沉到水底里,快要没气了,他才向上浮去,李小风一上来,他就用力搓下去,李小风激烈挣扎,猛的抱住胖子,俩人被河流冲走了。等人们发现他们时,胖子已经死了,而李小风却奇迹地活了下来,被压压胸口吹吹气就醒来了。

    从此之后,李小风多了另一个响当当的名字——死神!

    村里的小孩都怕李小风,一听到他的声音,就浑身发抖,一见到他的身影,就脸色苍白。每到晚上,群孩都发恶梦,梦里,李小风活活地把他给弄死!

    群孩开始躲避李小风,但越是躲,就越是让他们碰上,每一次碰上都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