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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我的哲学的发展-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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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原子论对于语言所持的见解是这个学派难以成立的主要原因。他们关于专名的学说是他们对于语言的见解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可以为是无足重轻的。”在我的《人类的知识》里,我用相当长的篇幅讨论了专名,占了很多页数。我不觉得我在那一本书里所说的话可以遭受乌尔逊先生的任何非难,或是表示放弃了哲学分析的学说。我倒是喜欢乌尔逊先生从他所主张的观点来批评我在那一本书里所说的话。

    总而言之,关于乌尔逊先生所持的观点,我们要有几句概括的话。一向总有一些人是反对分析的。他们正是那些对于每一科学上的进展都加以反对的人。如果乌尔逊先生生在大家开始怀疑地、气、火、水是四元素这种信仰的时候,他会违反常识和习惯来反对关于物质所做的更适当的分析的这种科学研究。近代物理学上的进展不外是对于物质世界的精愈求精的分析。最初大家认为,原子之小几乎是令人不能相信的。但是在近代物理学家看来,每个原子都是象太阳系似的那么一个复杂的世界。没有一个从事科学的人会梦想到以为分析是不正当的。在刚出版的一本书的第一章的起首我见到这样一句话:“构成一切物质所用的那些单纯的砖头,其原始材料的性质是什么呢?”

    ①分析不仅是一条达到了解物质的路。如果一个没有受过音乐训练的人听了一个交响乐曲,他所得到的是一个整全而笼统的印象。

    而作指挥的那个人呢,你

    ①《原子与宇宙》,G。

    O。

    琼斯、J。

    罗特伯拉特、G。

    J。

    怀特罗著。伦敦。

    爱尔与斯泡提斯乌德公司。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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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第 十 八 章

    从他的手势就可以知道他是听到了一个整体,他把这个整体分析成为一些部分。分析的长处是,从它能得到用别的方法所得不到的知识。你知道了水是由氢二氧一而成的时候,你以前对于水的知识并不是不存在了,而是你确是获得了一种了解许多事物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不用分析的观察所不能给你的。

    如果乌尔逊先生是自幼受过训练使用中国的表意文字,他一定是极力反对导致发明字母的那种语音上的分析的。提出以上的这些议论来为哲学的分析做辩护,这当然不是说这个或那个个别的哲学家分析得正确,而只是说他努力来分析是正当的。

    虽然我很知道分析的重要性,这却不是我反对这派新哲学的最重要的理由。我最不赞成之点是,我觉得这派新哲学不必要地放弃了哲学在历史上历来所追求的任务。自泰勒斯以来的哲学家们是努力想法来了解这个世界。关于达到这个目的,大多数的哲学家是过于乐观了。但是即使他们没有达到目的,他们还是给后继者供给了材料,给了激励以做新的努力。我完全看不出这派新哲学是继续了这个传统。它把世界或我们对于世界的关系置之于不顾,它所讲的只是糊涂人能说糊涂话的各式各样的方法。

    如果哲学的贡献只是在此,我就无法认为哲学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科。把哲学限于这种不关重要的事,我所能想象到的唯一理由是想把哲学和经验科学截然分开。我认为这样把二者分开是没有益处的。一种哲学若要有价值,它必须建筑在一个广大而坚实的知识基础之上,此知识不限定是哲学知识。这种知识是土壤,这种土壤是哲学这棵树的活力的来源所自。哲学不从这块土壤吸取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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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批评的几个答复732

    料不久就会枯萎,停止生长。我认为乌尔逊先生以其所具的才干极力拥护的哲学就不能免于这种下场,他这番才干本是可以用于一个更高尚的主张的。

    Ⅱ 逻辑与本体论

    本文的目的是先讨论G。

    F。

    渥纳克的《逻辑中的形而上学》,发表于安托尼。夫路教授所编的《概念分析论文》中,其次是谈一谈我个人对于这个题目的意见。我先说几句概括的话。渥纳克先生是属于“哲学速成”那一派,这个名称的起因是因为这派把哲学弄得比从前容易得多。要当一个有学力的哲学家只须研究一下弗洛的《近代英文用法》就行了;研究院的学生可以进一步念《国王英语》(标准英语)。但是用这本书的时候要加小心,正如这本书的书名所说的,这本书是有些陈旧的。渥纳克先生说,我们不应该“把整饬单纯的逻辑强加之于复杂的语言上”。

    他是意在讨论存在量辞。

    他以为必须指出,逻辑学家常用彐这个符号来表示的一些命题在平常的语言里就要用各种不同的语句来表示。因此,他认为用彐来代表的那个一般概念是不重要的或是假造的。我觉得这是极其荒谬的推论。也许我可以借一个寓言来说明其荒谬性。

    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住在一条河的两岸。有人说这个河叫做“伊西斯”

    ,住在这个河岸上的人叫“伊西斯人”

    ,但是这也许是后来添到那个原来的传说上去的。这个部落的语言里有“鲦”

    、“鳟”

    、“鲈”

    、“梭鱼”这些字,但是没有“鱼”

    这个字。

    一群伊西斯人在河的下游远一些的地方捉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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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第 十 八 章

    一条我们所说的鲑①,马上大家就热烈地争论起来。

    其中一些人坚持说这个东西是一种梭鱼;另一些人坚持说这个东西是不洁的、可怕的,无论是谁提这件东西就要把他从部落里赶出去。

    正在这个关头,一个住在另一个河岸边的生人来了。

    这条河是被人看不起的,因为流得慢。那个生人说:“在我们的部落里我们有‘鱼’这个字。这个字对于鲦、鳟、鲈、梭鱼都可以用,也可以用于引起这场争论来的那个东西。”

    这些伊西斯人很怒。他们说:“这些新奇的字有什么用?

    凡是在河里捉住的东西在我们的语言里都有个名字来叫它,因为总是一个鲦、鳟、鲈或梭鱼。你尽可以举出在我们的这条神圣的河的下游所发生的这件事来反对这种意见,我们却认为,定出法律不许再提这件事,是节省语言。因此我们认为你的‘鱼’那一个字是卖弄学问,没有用处。“

    这一个寓言并不是歪曲渥纳克先生的关于存在量辞的论证,意在讥讽。存在量辞是一个一般概念,正和“鱼”相似。

    用于名辞,它和鲦相似;用于宾辞,它和鳟相似;用于关系,它和鲈相似;其余可以类推。在日常谈话中,我们用不同的字来表示不同的事物,逻辑学家则用存在量辞,这是因为没有研究过逻辑的人还没有得到用彐来代表的那个一般概念,正和寓言中伊西斯人还没有得到“鱼”

    那个一般概念一样。

    渥纳克先生说存在量辞混淆普通语言所辨别的事物。这正如伊西斯人说谁用“鱼”这个字,谁就是混淆鲦和梭鱼。渥纳克先生谈到普通语言中那种不简单化是极可贵的。我不否认在

    ①见《幻想堡》,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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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批评的几个答复932

    普通语言中有些区别在逻辑中是不加划分的。在普通语言中我们也表示我们的情绪。

    如果我们说某人是一个十足的无赖,或说可惜某人的行为还没有完全合乎道德律,这两句话所表示的事实是一个,但是我们在这两句话中对于这一件事实情绪上所取的态度是不同的。

    逻辑学家们曾做过一番努力,对于渥纳克先生自称所讨论的那些问题加以澄清。这番努力渥纳克先生故意有意识地加以抹杀。他玩弄“冥界的英灵殿是属于神话的”这个命题。

    他并没有提到有一个仔细周到的学说,这个学说的意思是说,看来好象是讲英灵殿的一些命题其实是讲“英灵殿”。

    这个学说也许对,也许不对,但是,假装以为没有这样一个学说,我以为是没有理由的。他在这一篇文章的开头告诉我们,他所讨论的中心问题是:有没有抽象的实体?然后他进而反对逻辑学家对于“有”这个字的解释。并且以此为理由(至少我在他的文章里找不出别的理由来)

    他放下了他的中心问题,没有解答。显然,在他看来,他的中心问题是无法回答的。他正确地指明,使用“某物”这个辞在普通的话里并不包含这样一个东西存在的意思。他举了“某种东西是一个素数”这个命题作例子。他说这是一个古怪莫明其妙的命题。他没有想到,数理逻辑的语言在精确和普遍性上要超过普通的语言。

    如果你有十二个东西和十二个名称,大概普通的语言是把这十二个名称用于这十二个东西上。普通的语言有两个相反的缺点:往往一个字有多种意义和许多字只有一个意义。第一个缺点可以用下面的句子来说明:“罗马拉斯是否曾经存在过是难决定的,因为有理由来怀疑现存的关于罗马存在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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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第 十 八 章

    个百人团的传说的可靠性。“

    与此相反的缺点是,措辞不同而意义相同。这有渥纳克先生关于下面的这些话可作例证,我们有时候说:“有素数”

    ,“狮子仍然存在于非洲”

    ,“在月亮上有阴影”。他好象认为最后这一句话并不含有阴影存在的意思。他认为说“阴影存在”是要不得的,他的唯一理由是,大多数人不这么说。逻辑学家们以为,如果一种语言中一个东西有一个名称,则这种语言就更可取。我说“更可取”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日常应用中“更可取”

    ,而是说试图关于世界做精确的陈述的时候“更可取”。

    现在我单讲“存在”这个问题。我认为我的这个主张对于避免混乱是很重要的,我的主张是,通常用法的“存在”

    这个辞产生了造句法上的混乱,而且是好多形而上学上的混乱的来源。请以下面的一个推理为例:“我现在的感觉存在;这是我现在的感觉;所以这一个存在”。

    我认为这两个前提也许可以成立,可是结论是荒谬的。这意思用普通的语言无法说得清楚。这是一个对于普通语言不利的论证。我认为其中所包含的唯一正当的概念是彐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可以表明如下:假定有一个包含一个变项x的fx式,并且,如果给这个变项指定一个值,这个式就变成一个命题,我们说(彐x)。

    fx这个式的意思就是至少有一个x的值,就这个值来说,fx是正确的。我个人认为还是拿这个来做“有”的定义好,可是,如果我拿这个来做“有”的定义,我不能把我的意思说得使人了解。

    当我们说“有”的时候,不可从这个命题的正确就来推断我们说有的那个什么就是(用一个含混的辞句说)世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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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批评的几个答复142

    容的一部分。数理逻辑承认“有数目”这个命题,逻辑哲学承认“数是逻辑上的虚构或符号上的方便”这个命题。数是类的类,类是符号上的方便。想把彐翻译成普通的语言一定要使我们陷入困难,因为所要传达的这个概念是制造普通语言的人所不晓得的。

    “有数目”

    这个命题须用一个精密的方法来解释。我们必须先从一个命题函数开始,假定是fx,然后把“有f‘这种性质的事物的数目”加以界说,然后给“数”

    下一个定义为“不论什么,只要它是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的数目,就都是数”。这样我们就得到“n是一个数”这个命题函数的定义。我们就看出,如果我们把给“1”所下的定义代替n,我们就得到一个真正的命题。

    所谓至少有一个数,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在普通语言中很不容易说明我们不是主张数是有柏拉图哲学上的那种真实性。

    逻辑之与本体论的关系事实上是很复杂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的有关语言的几方面和与本体论有关的一些方面分开。至少在理论上有关语言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正确的解决。但是本体论上的一些问题是含混得多。可是纯乎语言上的问题有一个本体论上的背景,虽然这是一个不清楚的背景。句子是由字组合而成的。如果句子能够对于事实有所断定,至少其中有些字必须与另外某种东西之间有一种关系,那种关系就叫做“意义”。如果饭馆里的一个侍者对我说:“我们有很新鲜的龙须菜”

    他若是说明他这话纯粹是属于语言方面的,并不是指任何实际上的龙须菜,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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