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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我的哲学的发展-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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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原理》:数学方面39

    到z再走一R步。

    凡是通过从x开始的那些R步你所能达到的东西,我们都说成为关于R的x的“后代”。

    我们不能说凡是通过一个“有限数目的R步”你所能达到的东西,因为我们还没有对于“有限”这个辞加以界说。我们只有借“后代”这个概念才能给它下一个界说。关于R的x的后代可以界说如下:我们先给关于R的一个“世传的”类下一个界说。

    这是有这样性质的一个类:凡是从这个类的一项通过一R步所达到的东西就又是这个类的一项。举例来说,“斯密”这个名称的性质是在父子关系中世传的,人性这种性质是在父母对子女的关系中世传的。

    “如果y属于x所属于的每个关于R的世传的类,y就属于关于R的x的后代”

    ,我现在说明这是什么意思。现在让我们把这个应用于普通的整数,用一个数目对于它下面紧接着的那个数目的关系来代替R。如果我们现在看一看关于这一个数目的0的后代,显然1是属于这个后代,因为1=0+1;而且,因为1属于0的后代,2也是如此;而且,因为2是如此,3也就是如此。这样下去,我们就得到一整套都属于0的后代的数目。我们可以把用所谓“数学归纳法”的证明应用于所有这些数目。数学归纳法是这样一个原理:如果一个性质属于0,并且属于有这个性质的任何数目下面紧接着的那个数目,那么,这个性质就属于所有的有限数。把“有限”数说明为0的后代,这是这个定义的直接结果。从前大家以为数学归纳法是一个原理,因为从前以为一切数目一定是有限的。这是一个错误。数学归纳法不是一个原理,而是一个定义。

    对于有些数目来说它是正确的,对于另一些数目来说它是不正确的。凡它能适用的数目就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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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第  八  章

    限数。举例来说,把1加到一个有限数上,这个有限数就增加了;一个无限数就不是这样。

    整个这个祖先关系学说不但对于数目说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个理由,我们在提出数的定义来以前就创立了这个学说。

    现在我来讲一个东西,我名之为“关系算术”

    ,这占了《数学原理》第二卷的后半本的篇幅。从数学的观点来看,这是我对于这部书最重要的贡献。我所说的“关系数”是一种完全新的数,普通数是这种数的一种极其特殊化的例子。我发现,一切能用于普通序数的那些形式定律都能用于这一种一般得多的数。

    我也发现,关系数对于了解结构是很要紧的。

    有些辞(“结构”就是其中的一个)

    ,正如“等等”或者“系列”

    ,虽然为人用得惯熟,却无确切的意义。借关系算术,“结构”这个概念就可以精确地加以界说。

    这一个问题里的基本定义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次序的类似”或“相似”的定义。凡和关系有关的地方,这种东西所起的作用正和类似在类与类之间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类与类之间的类似就是一个一对一的关系的存在,把一类的每一项和另一类中的相关者连结到一起。

    P和Q两种关系之间的次序的类似就是指,有P领域对Q领域的那么一个相互关系产生者,凡是两项有P关系,它们的相关者就有Q关系,反之亦然。让我们举一个例证:假定P是已婚的政府官员的位次关系,Q是他们的妻子的位次关系,妻和丈夫的关系就使P领域和Q领域有这样的相互关系:只要是这些妻们有Q关系,他们的丈夫就有P关系,反之亦然。当P和Q两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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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原理》:数学方面59

    在次序上是类似的时候,如果S是产生相互关系作用的那个关系,Q就是S和P的关系产物,而且是S的倒转。

    例如,在上面所举的那个例证中,如果x和y是两个妻,并且x对y有Q关系,而且,如果S是妻对丈夫的关系,那么,x就是对y的丈夫有P关系那样一个男人的妻,那就是说,Q和S与P的关系产物是同一关系,并且是S的倒转;S的倒转就是丈夫对妻的关系。凡P和Q是系列关系的时候,它们的相似在于它们的各项可以发生相互关系而不变换次序。但是相似这个概念可以用于一切有领域的关系,也就是,可以用于一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范围和倒转范围是一种类型。

    我们现在说,一个P关系的关系数就是那些在次序上和P相类似的关系的类。这正有类于用次序的类似代替类的类似,用关系代替类的基数算术。加法、乘法和指数的定义有点儿类乎基数算术里的定义。

    加法和乘法都遵循结合定律。

    分配定律在一种形式中是适用的,但是,普通说来,在另一种形式中是不适用的。除了有关的关系的领域是有限的,交互定律是不适用的。举例来说,今有象自然数的系列的一个系列,在这个系列上加上两项。如果你把这两项加在开头的地方,这个新的系列就象是那个旧的系列;可是,如果你把这两项加在末尾,这个新的系列就不同了。无论什么时候,如果x对y有P关系,或x对y有Q关系,或x属于P的领域,y属于Q的领域,那么,P和Q两种关系之和就可以说是能适用于x与y之间的一种关系。

    根据这一个定义,一般说来,P与Q之和跟Q与P之和不同。不仅一般的关系数是如此,而且序数也是如此,如果其中之一或二者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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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第  八  章

    序数是关系数的次一级的类,也就是能适用于“次序整然的”系列,“次序整然的”系列其性质是:其中任何有若干项的次一级的类有一个第一项。坎特曾研究过超限序数,但是,据我所知,一般的关系数是在《数学原理》中第一次加以界说和研究的。

    一两个例证也许对于我们有帮助。假定你有若干对成一个系列,你想按照上面解释选择公理的意思从这些对里形成一系列的选择。这个程序和基数算术里的程序十分近似,只是有一点不同,就是,我们现在是想把这些选择排成一个次序,而以前我们只是把它们算做一个类。此外又假定,正如我们讨论类的选择的时候那样,我们有三个组,(x1,x2,x3)

    、(y1,y2,y3)和(z1,z2,z3)

    ,我们想从这些里边弄出一个选择的系列来。这有种种办法。也许最简单的办法是这样:任何包含x1的选择出现在任何不包含的选择之先。在二者都包含x1或都不包含x1的那些选择之中,那些包含y1的选择出现在不包含y1的选择之先。

    在二者都包含或都不包含x1和y1的那些选择之中,那些包含z1的选择出现在那些不包含z1的选择之先。我们为尾数2和尾数3立下类似的规则。这样我们就得到所有可能有的选择,排成一个系列,这个系列的开头是(x1,y1,z1)

    ,最后是(x3,y3,z3)。显然这个系列是有二十七项,但是这里二十七这些数目已经不是象我们从前那个例子里的那样一个基数,而是一个序数了,也就是说,是特别一种关系数。由于在那些选择之中建立了一个次序,它和一个基数是有区别的,一个基数并不建立一个次序。只要我们只限于有限数,在序数与基数之间是没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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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原理》:数学方面79

    要的形式上的分别的;但是,有了无限数的时候,由于交互定律不起作用,其间的分别就变得重要了。

    在证明关系算术的形式定律的时候,我们常常有机会讨论系列的系列的系列。用下面这个实例,你在心中就可以得到一个具体形像:假定你要把一些砖堆积起来,而且,为的是把这件事说得更有趣,假定这是些金砖,你是在诺克司堡工作。我现在假定你先弄成一行砖,把每一块砖放在前一块的正东;你然后再弄一行,和第一行接触,但是是在第一行的正北;这样下去,你弄了许多行,到适当的程度而止。然后你在第一层的上面弄第二层,在第二层的上面弄第三层,这样下去,直到所有的砖都堆完为止。那么每一行就是一个系列,每一层是一个系列的系列,这一整堆是一个系列的系列的系列。我们可以用符号把这个过程代表如下:假定P是上层对下层的关系;P的领域是由各层而成;每一层是一系列的行。

    假定Q1是最高一层各行南对北的关系,Q2是第二层各行的这种关系,其余类推。

    Q的领域是一系列的行。在最高一层最南边的一行中,东对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R1;在最高一层的第二行中,东对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R12;其余类推,最后是Rmm,假定m是层的数目,n是每一层中行的数目。

    在这一个实例中,我是假定层数和行数是有限的,但是这是一个完全不必要的限制,有这一个限制只是为把这个实例弄得简单一点。

    在普通的语言里,所有这些都颇为复杂而冗长,但是用起符号来就变得简易了。假定F是x对P的关系(这个关系就是x是P的领域的一项)。

    那么,F3就是F和F和F的关系产物。举例来说,单个的砖是对P有F3关系的一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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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说,每个砖是P的领域的一项的领域的一项的领域的一项。在证明加法和乘法的结合定律的时候,我们需要这样的系列的系列的系列。

    如果两个关系数在次序上类似,我们可以说,它们产生相同的“结构”

    ,但结构是略比这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因为它不限于二的关系,那就是说,二项之间的关系。在几何学里,三项或四项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怀特海原要在《数学原理》的第四卷里讨论这些关系。但是他做了不少预备工作之后,他的兴趣松懈下来,他放弃了这计划,而走向哲学去了。

    可是不难看出结构这个概念如何可以一般化。

    假定P和Q已经不是二的关系,而是三的关系,这样的关系有许多通俗的例子,如,“在……之间”和“嫉妒”。关于P和Q,我们可以说它们有相同的结构,如果能使它们有相互关系,凡在那个次序里xyz有P关系的时候,它们的相关者在相同的次序里就有Q关系,反之亦然。结构之为重要是有经验上的原因的,但是它的重要性也有纯粹是逻辑上的原因。如果两个关系有相同的结构,它们的逻辑上的性质是同一的,只是有一件:有赖于它们的领域的项的那些性质要除外。我所谓“逻辑的性质”是指能用逻辑术语表示的那些性质,不只是指能。。

    用逻辑证明的那些性质。对于系列关系加以界说的那三个特。。

    征就是一个例子,就是说,它们是不对称的、及物的、连接的。这些特征可以用逻辑术语表示出来;如果一个关系有其中之一的任何特征,每个在次序上和它类似的关系就也有这一个特征。每个关系数,不管是有限的或是无限的,是有这个数的任何关系的一个逻辑的性质。大体说来,凡关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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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原理》:数学方面99

    关系你所能讲的话,不提有这个关系的各项,也不谈任何不能用逻辑术语表示的性质,都完全能适用于任何与你着手的关系相类似的关系。逻辑的和别的性质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举例来说,如果P是颜色之间的一种关系(例如虹里颜色的次序)

    ,是颜色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么一个性质不属于在次序上与P类似的一切关系;但是是系列的那样的一个性质却是如此。再举一个较为复杂的例子:留声机片和灌片时原来的音乐在它们的逻辑的性质方面是分辨不出来的,虽然这两种东西所由成的实际材料是很不同的。

    另一个实例也许能帮助我们把结构这个概念解释明白。

    假定你知道某种语言的文句构造上的规则,但是,除了用于逻辑的一些字以外,你一个字也不认识,并且假定有人给了你用这种文字写出来的一个句子:这句话可以有的不同的意义是什么呢?这些意义的相同之点是什么呢?只要能使这整个句子具有意义(也就是说,在逻辑上讲得通)

    ,你对于每个单个的字可以赋予任何意义。那么,这句话就有很多可能的意义,也说不定是无限多,但是它们都有相同的逻辑结构。

    如果你的语言具备某些逻辑上的必要条件,使你的一些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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