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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炼狱法则-第32章

小说: 炼狱法则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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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这个没有魔法天份的小家伙教成炼金术士,我就能把你教成五级战士,不,十级战士!”

    “谢谢维加里老师。”兰德斯自然的顺杆爬,答道。

    “来来来,跟我去训练场……”说着,维加里便扯着兰德斯向外走去。

    “这个老东西,一把年纪了还是这么急吼吼的……不愧是我军第一冲锋队长,还真是合适呢……”身后传来老将军的低语声。

    “这就是你的武器?”维加里看着兰德斯拿出的恶魔狼牙棒,惊讶的半天没有说话。

    “嗯……”兰德斯拉开架势,将大棒架在肩上,左手按着木杆,右手抓着柄尾的小球,紧盯着维加里。

    “果然是很阴险的武器,不过我喜欢……被这种东西砸到,只怕就算是板片甲也会被砸成筛子吧……”

    “不,它的重量稍轻了一点,若是加重到三十公斤差不多就能办到了。”兰德斯答道,“不过太重的份量,以我目前的力量无法操控自如,所以特意选了轻一些的材料。”

    “开始吧。”维加里抓起一根木棍,随手抖了抖。

    兰德斯应了一声,抡起棒子斜斜挥了出去。维加里微微一动,那枝木棍便在瞬间顶在了兰德斯的右肩,硬生生将兰德斯还未及力的攻击顶了回去。

    兰德斯也不沮丧,他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招数太过简单笨拙,而无论是力量还是度,自己都远不及维加里。更重要的是,眼力和经验……

    所以,他并没有考虑过什么后手,一击未得手,兰德斯便一脚踢了出去,全不理会什么破绽。

    在他看来,在面对维加里这样的敌人时,要么全攻,要么全守,攻守兼备显然是起不了任何作用的。



………【3AT1 边境的烽火…3】………

    维加里咦了一声,向后微微一晃,木棍正敲在兰德斯的迎面骨上。兰德斯只是皱了皱眉,借着缩回腿的动作,拧腰将肩上的狼牙棒再次甩了出去。

    这一次,维加里倒没有阻止兰德斯,而是支起木棒点向狼牙棒的顶端,那里,是狼牙棒度最快,威力也最大的部份。

    一声脆响,木棍竟被两股巨力震得片片飞散,维加里摆摆手,轻松随意的抓狼牙棒的柄上,很容易的便夺过了兰德斯的武器。

    “不用继续了,你的力量,度,眼力和反应都还不错,显然是从小就有苦练,只是技术……嘿,你果然什么也没学过。”

    “嗯,我觉得普通的技法没必要花太多的时间,只是看了一眼大致明白这一下是出于什么考虑就算了。”兰德斯耸耸肩道。

    “真是个奇怪的小家伙,很少有人会像你这样思考问题……不过也好,没有被那些低级的规则束缚住手脚,或许日后你会有出所有人的成就也说不定……”维加里点头道。

    “好了……”维加里抓着狼牙棒挥了几下,说道,“我差不多了解了这种武器,那么,我就教你几个简单易用的小技巧好了。”

    “维加里大师,步法和力的技巧是所有武技共通的,我最希望在这两方面有所进步。”兰德斯说道。

    “唔?”维加里微微一怔,大笑道,“没错,你果然很有天份,那么,让我们开始吧。”

    “开始什么?”

    “特训!”

    魔狼的士兵很乐意看到兰德斯围着整个营地跑圈的场面,那个年轻的家伙当初不也是这么操练自己的么,如今终于轮到他了……美中不足的是,那拖着木头跑步的身影身后还缺少一只狂吠的恶狗……

    “步法的练习很简单,背着这块木头,一边跑一边踢这块石子,保持度不变,每天跑上十圈就差不多了。”维加里这么说道,“如果踢石子的时候度改变了,我会抽你鞭子的哦……”

    “嗯……”兰德斯正皱着眉头思索着要如何控制脚步大小,才能在踢到石头前有一个合适的距离和角度。的确,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在战斗时自然就能在高移动中掌握出手的距离和角度。

    说起来简单,但维加里掌握的距离和自己掌握的距离并不一致,维加里只是说了说心得,并没有告诉兰德斯要如何找到自己适合的角度。

    跑完圈之后,即使兰德斯的体质强于常人,也累得像只死狗,而维加里只给他五分钟休息时间——所谓的休息不是趴在地上装死,而是在营地内慢跑,据维加里说这样才能尽快控制呼吸。

    休息完之后,维加里会和兰德斯玩游戏。两人站在原地,双掌互扣,想办法将对手推得失去平衡即可。

    这种方法,兰德斯也曾玩过,显然,要推倒对手并不是力量大就可以了,还需要掌握对方用力的方向,虚实,在扎稳自己的基础同时,还要通过诱导,借力等手段,才能让对手失去平衡。

    这种把戏,维加里练过几十年,兰德斯无论是力量还是判断都要逊于维加里,一天下来,摔得七八十次是无比正常的。但很快的,兰德斯便找到了窍门,能支持的时间由原来的十秒上升到现在的半分钟。

    维加里也很惊讶于兰德斯的天份,兰德斯明白这种游戏和太极推手有着相当相似的原理,虽然他不懂太极的精髓,但毕竟那是相当普及的运动,对于其理论基础兰德斯还是略有耳闻,将那种想法,掺到维加里所教授的技巧中,的确有着相当不错的效果。

    太极是一种易学难精的技巧,没有足够的武术修为,很难凭着几句口决便真正掌握其博大精深的技巧,想要凭着健身操一般的基础动作便打遍天下无敌手,还不如指望自己突然获得某个神格一跃成神来得好……

    推倒游戏……唉,要是对手是个漂亮萝莉该多好,兰德斯的宅男魂不小心的燃烧起来了……

    拜索因王国是典型的沙漠王国,那个风沙肆虐的国度中就像是一张土黄色的地毯,其中上点点的明珠就是沙漠中的绿洲。绿洲生产的葡萄,木薯等作物是整个王国主要的食物来源。虽然粮食缺乏,但拜索因并不贫穷,王国内的宝石矿,猛火油等,都是各国尤其是魔法师工会大量需要的材料。

    拜索因王国以骆驼骑兵为主力,机动力高,耐力好,这些凶悍的骑兵是王国内的特权阶级,仅凭一匹骆驼,一柄马刀,就敢向全副武装的迷德洛重步兵起攻击,往往还能占到上风。这些沙漠骑兵作战悍不畏死,在他们看来,战死是火神赐予的荣耀,而作战不力则会被剥夺特权。

    而王国的步兵主要是以镰刀手为主,这些以贫民为主的步兵并不是什么专门训练的战士,而是农夫,种植园奴隶,他们使用的是收割用的镰刀改装的长武器,因为长度和弧度的关系,这些大镰刀在混战中相当有用,而因为其特殊的武器使得镰刀兵的阵型松散,可供远远大于其他部队的明黄色战旗充份展开,也叫“大旗镰刀兵”。

    介于步兵与骑兵之间的是王国的奴隶兵,这些社会底层的贱民几乎没有防具,但善于使用渔网和鱼叉作战,这样的轻装部队配合骆驼大车,往往能出现在敌军最薄弱处扰乱敌军,被敌方称作“烦人的刺脚钉”。

    沙漠王国缺少迷德洛一般追寻魔法知识的魔法师,但作为以拜火教为国教的拜索因王国,他们的拜火教祭司就是天生的火元素使,所擅长的法术多半也如同骆驼骑兵一般快捷而凶悍。而没有魔法知识研究气氛的拜火教当然也不会开出什么特别复杂的战争机器,只是,那些以猛火油混合某些机密材料制成火罐投掷,本身就是相当有效且可怕的战争武器。

    站在要塞上时,兰德斯看着数里外隐约的拜索因营地,叹了一口气。



………【3AT1 边境的烽火…4】………

    要塞座落在平原上唯一一处高地上,指挥官和隶属皇帝陛下直接控制的精锐部队正驻扎在这里,而要塞旁搭建的数个营盘则是各个贵族军的营地,它们的作用是拱卫要塞,而一旦营地受袭,居高临下的要塞驻军也很容易形成包夹之势。

    而拜索因王国只是远远的扎起简易工事,松松散散的布下数十个小营地。双方营地相并差足有十公里远,在平原上,稍有调动都不可能瞒过对方的斥候。

    兰德斯只是个家族骑士,对于整个战役,他并没有言的权力。而兰德斯也知道自己并不擅长军事,他只是跟在维加里身后,默默的学习着。

    “兰德斯,小家伙,你怎么想?”

    正着呆,突然听见维加里问自己,兰德斯微微怔了一怔,半晌才答道:“您说什么?”

    “我是问,你打算进哪一部份?”

    “侦察兵。”兰德斯不假思索的答道。

    “哦……和我年轻的时候一样啊……”维加里笑了笑道,“看你的武器,我还以为你会选择成为冲锋队长呢……”

    兰德斯摊摊手,侦察虽然难且危险,但更适合兰德斯,急智,不为人知的造魔能力,让兰德斯更倾向于成为夜色中的噩梦,而不是战场上的割草机。

    “也好……要我给你挑几个队员吗?”

    “不必,给我准备一只信鸽就好。”兰德斯答道,“我习惯一个人。”

    “一个人?”维加里看着兰德斯,半晌才道,“若不是看你的武器,我简直要怀疑你是不是一个游荡了……好吧,一个人就一个人,不过,若是你不幸战死,我也不会为你掉一滴眼泪的。”

    “嗯,打不过德斯答道,“既然是维加里老师这样的强,也未必能在五十米外留住我。这是我仅有的一点可以自豪的优点了。”

    “好吧……我等你的好消息。”

    兰德斯点点头,他走下城墙,到军需官那里领取了一些必备的装备,又从维加里那里接过一小精致的鸽笼,将其拴在腰间,便溜出了要塞。

    兰德斯没有骑马,他的马术不行,虽然能骑上,但也仅限于不掉下来而已,想在马上作战,他还远远未够班呢。

    反正从小就练习各种跑步,兰德斯奔跑的度和耐力却是不错,眨眼间,他便顺着军马踩出的临时道路,奔到了平原之上。

    洛森平原虽然名为平原,但却不是像纸一样平的,其上密密麻麻的布满了坡度平缓的小丘陵,整个平原上灌木,长草都不少,其间夹着风沙,虽然贫脊却并不死寂。

    兰德斯穿行在草丛中,时不时停下来放出目虫,拥有这三只小目虫和千里镜,兰德斯显然是个极为优秀的侦察。一路上,兰德斯没有遇到什么奇怪的事。

    在平原上穿行了大半日,离拜索因王国的营地已是不远了。兰德斯停了下来,找了个十米来高的丘陵,潜伏在其中打开了魔法口袋,在身下铺一张纸,便取出食水开始进食。

    魔法口袋是个奢侈的玩意儿,侦察兵们哪有兰德斯这般奢侈,带着这样四阶的魔法物品满街走。

    随便吃几块干肉,就一口清水,草草吃完,兰德斯便小心的把残渣倒入纸袋中,卷起来塞回口袋中。

    用目虫从上方看了一眼,似乎没留下什么明显的痕迹,兰德斯放下心来,召唤出千里镜,开始观察远处的营地。

    一边看,兰德斯还一边用心取出纸笔在魔法羊皮卷上画着地图——这便是有钱人的另一项好处,魔法羊皮卷相当于一本一百页的书,可反复擦写,随时调用自己想要其显示的内容……嘿,我真的不是在说u盘或是pda么?

    正在专心绘着图时,兰德斯突然通过目虫的视野现有什么正在快向这边冲来,他下意识的扬起头,眼见着一只猎鹰呼啸着从头顶上疾掠而过。

    沙漠猎鹰,翼展达两米,体重六公斤却能叼起同等重量的猎物,常捕食驼羊幼崽为食,视力极好,在沙漠国家的贵族中是相当常见的宠物,也是战场上有效侦察和哨兵。

    “欺负我不会用弓吗……”兰德斯冲着猎鹰比了个手势,左手一抬,伪龙迅罩上他的脸,其上魔法符号一一闪动,转瞬间便在兰德斯指尖凝聚起一团小小的风元素。

    “风刃!”

    猎鹰一声哀鸣,掉下一串羽毛狼狈的飞走了。兰德斯正待再一枚风刃,突然眼角的余光看见远处有兵器的闪光,便即收了手,伏下身来。

    不多时,来人更近了,距离五十米。兰德斯一动不动的伏着身子,只凭着上方的两只目虫打量着情况。

    来的是三位骆驼骑兵,他们挎着马刀,缠着头巾蒙着脸,行进间全无声音,兰德斯一眼看见为的那人肩上正停着一只翅膀受伤的猎鹰,他顿时心里一动。

    兰德斯慢慢的打开魔法口袋,取出其中的狼牙棒,将其放在身侧,再将口袋扎在背后,慢慢的向前挪动着。

    对方显然就是冲着这里来的,那只猎鹰虽然不会说话,但似乎有办法告诉它的主人猎物的大致方向。看着对方向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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