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军事电子书 > 帝国崛起 >

第50章

帝国崛起-第50章

小说: 帝国崛起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行省制度

  正是元朝的统一,彻底终结了自唐末以来中国没有真正大统一的分裂局面,谱写了中国历史上领土最为辉煌的篇章。
  元朝开国后,一切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形式大都沿袭辽、金旧章。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各地分设11个行中书省及西藏宣抚司,行中书省官员任用汉人负责;改变了蒙古开国以来的诸侯世袭利禄制度,遵循中原汉族的传统制度,奠定了此后元朝的政治体制规模。
  元朝统一后,其疆域辽阔,中国的版图达到了历史的顶峰,仅岭北行省就基本包括了今天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帝国的疆域北到今西伯利亚一带,南到越南的占城、南海,东临太平洋,东南到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赤尾屿等,西南到达克什米尔,包括今西藏全境,西北到达中亚地区的葱岭,东北至外兴安岭、鄂霍次克海等。总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公里。
  为了便于有效地管理这庞大的帝国,元帝国确立了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以及总制院(1288年更名为宣政院)所管辖的吐蕃地区。
  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行中书省是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行省分天下之治。”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行省长官有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等。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行省制度渊源于魏晋的行台。北朝、隋和唐初,都曾置行台(或称行台尚书省)于地方,以行使尚书省职权,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性的分遣机构,意为代表中央行使权力。金初,曾置行台尚书省于汴京,以治理新征服的河南地。此后,行省的称谓便较频繁地使用了(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后元人仿照金朝制度,在广大的占领地,相继建立多个行中书省和行中书分省。随着全国的统一,原来临时性质的行省制度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划了。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较远的地方,则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当时全国共划分为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中书省管辖大都(北京)及周围的河北、山西、山东等腹心地区。其他11个行中书省管辖情况如下:
  1.陕西行省,治京兆(今陕西西安),辖境包括今陕西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
  2.甘肃行省,治甘州(今甘肃张掖),辖境包括今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3.辽阳行省,治辽阳(今辽宁省),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4.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5.四川行省,治成都。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
  6.云南行省,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
  7.湖广行省,治鄂州(今湖北武昌)。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区。
  8.江浙行省,治杭州,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9.江西福建行省,治隆兴(今江西南昌),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广东省、福建省。在福建行省(有时并入江浙行省)下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琉球就是今天的台湾省。
  10.岭北行省,治和林。辖境包括蒙古人民共和国全境、中国内蒙古、新疆一部分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
  11.征东行省,治平壤,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
  元政府还在中央设宣政院,负责管理藏族地区的行政事务。在西藏委派官吏,驻扎军队,清查户口,征收赋税。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
  明灭元后,虽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
  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有效地加强了对辽阔疆域的管辖以及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特别是对西藏、台湾的管辖。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进一步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以加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行省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的影响,至深至远。
  

游方行童

  朱元璋祖籍是江苏句容县通德乡的朱家巷,其祖先在元朝时世为淘金户,到他祖父朱初一时,淘金所得已不足以养家糊口,朱初一举家逃到淮河岸边的泗州盱眙(今安徽盱眙)垦荒种地,但因为籍列淘金之户,只得把所有收入变卖购买金子上缴,如此恶性循环,连温饱也不可得。朱初一死时,家里已是一贫如洗。为了使自己从淘金户的名单中去除,朱元璋的父亲朱五四只好东迁西移,到50岁时,才在濠州钟离县(今安徽凤阳)的东乡定居下来,并于1328年10月21日生下了朱元璋,按习惯取名重八。因为在宋元时期,平民百姓往往以行辈、出生日期或父母年龄合算一个数目作为称呼。朱元璋在叔伯兄弟中行八,故名。至于如今人们都知道他的大号朱元璋,则是他以后成气候时特意为自己取的名字。
  封建时代的皇帝,在出生时都有种种神秘的传说,朱元璋也不例外。据《明史》记载:朱元璋的母亲刚怀孕时,曾经做了一个梦,一个神仙给了她一粒闪亮的仙丹,让她吃下,醒后犹齿颊留香,大为惊异。等到生朱元璋时,时值深夜,但见红光满屋,邻居以为失火,忙奔走相救,结果是虚惊一场。人们从此认为,这孩子将来不得了。
  虽然这孩子将来不得了,但现实生活却异常残酷,由于生活极端困苦,他不得不很小就为地主放牛牧羊。在放牛的过程中,他结识了少年伙伴徐达、汤和、周德兴等人,而这些人也成了他日后建立明朝的开国###。
  朱元璋17岁时,濠州发生旱灾、蝗灾和瘟疫,再加上元朝末年,政治腐败,赋役沉重,人民啼饥号寒,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他的父亲、长兄、侄儿和母亲先后染上了瘟疫去世。朱元璋和他的二哥放声痛哭,因为地无一垄,不知埋葬亲人于何处。邻居刘继祖同情他们,给了他们一块荒地,才将父母安葬。35年以后,朱元璋回忆此事时,仍难抑悲痛之情,他在《皇陵碑》中写道:“殡无棺椁,被体恶裳,浮掩三尺,奠何肴浆!”
  为了活命,朱元璋与他的二哥、大嫂和侄儿被迫分开,各自逃生。朱元璋幼时曾经许愿舍身皇觉寺,于是就去寺里剃度为僧,做了小行童。但不久,寺院因灾荒缺粮不得不遣散和尚,朱元璋只好带上一个木鱼和一只瓦钵,外出云游化缘。
  朱元璋边走边乞讨,他从濠州向南游食到了庐州(今合肥),然后折而向西进入河南的光州(今河南潢川)、固始、信阳,又往北走到汝州、陈州等地,东经鹿邑、亳州、颍州(今安徽阜阳),于1347年又回到了皇觉寺。三年的流浪生活,使他走遍了豫皖两省的名都大邑,接触了各地的风土人情,见了世面,开阔了眼界,同时也使他了解到民间疾苦,增长了社会见识。而山栖野处所受的风霜之苦,虽铸就了他坚毅、果敢的性格,但世态炎凉所受的屈辱,也使他变得残忍、猜忌。这段生活对朱元璋的一生影响至为深远。
  朱元璋在外云游的三年,也正是元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时期。社会上广泛流传着“明王出世,普度众生”的说法,北方的白莲教也在进行同样的宣传。朱元璋在流浪中,也接触到这样的宣传,他目睹国是日非、人民生活恶化的现状,意识到天下大乱的风暴很快就会降临。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民不堪命

  元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从建国之初就采取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是最为高贵的民族;二等色目人,即中亚细亚人,也称回回,因他们归顺元朝较早,颇得信任;三等汉人,主要是金朝时所属的汉族人;四等南人,主要是南宋所属的汉族人。四等人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有不同的规定。第三等和第四等的汉人最受歧视,因为在蒙古人的眼中,汉人除了供给他们固定的田赋外,别无他用。比如,在法律上规定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犯了罪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手;汉人杀蒙古人者偿命,杀色目人者罚黄金40巴里失(一巴里失约折银币二两),而他们杀死汉人者,只需交出一份埋葬费即可。地方机构中的达鲁花赤掌握实权,而此职只能由蒙古人充任。此外,元政府还将每20家编为一“甲”,“甲主”由蒙古人担任,实际上这20家就是“甲主”的奴隶,其衣服饮食,甲主可随意索取;女子财产,也可随心所欲。在甲主控制下的汉人不能打猎、不能持有兵器、不得###拜神、不得学习拳击武术、不得赶集赶场,甚至夜间走路也被禁止。
  元朝政府在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的同时,又对各族上层进行了拉拢和联合,给予他们许多特权,以扩大蒙古贵族的统治基础。
  另外,元朝实行职业、户籍分级制,把全国广大百姓分为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十级。在他们眼中,一向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受尊敬的儒家知识分子沦落到连娼妓都不如的地步。
  元朝统治者(贵族官僚、僧侣、地主)依靠政治上的强势,强行占有土地,致使许多中小地主和普通农民丧失土地沦为佃户。每一新帝即位,就对贵族大臣们肆意赏赐,金银钞币动辄数百万以上,田地也愈千顷。如元顺帝赐丞相伯颜土地,一次就达五千顷。土地高度集中,佃户只能租种土地,但要交纳六成甚至八成以上的高额地租。元朝统治者只知穷奢极欲,完全不顾百姓的死活,因此,民间逃亡的、饿死的惨状触目惊心。此外,地主对佃户还可随意课派,若佃户生男便供奴役,生女则沦为奴婢或妻妾。
  元朝以喇嘛教为国教,僧侣享有无上的特权,甚至还可以干预司法。元世祖封名僧八思巴为国师和帝师,由他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及藏族地区政务,其法旨在西北地区(今西藏、青海一带)与皇帝诏敕并行。元朝的许多皇帝都尊封有帝师,帝师的弟子被封为国师、国公等,他们都是当时社会的特权阶层。元朝的寺庙是一种享有特权的经济实体,它们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其土地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皇帝“赐田”。元朝法律严格保护僧侣财产所有权,许多寺庙里有皇帝颁赐的“护持”诏书,僧尼凭此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正是享有这些特权,所以番僧们经常为所欲为。像江南佛教总督杨琏真伽,驻扎杭州,把宋朝皇帝和大臣的许多坟墓,全都发掘,挖取陪葬的金银珠宝。并且至少有50万户农民(约250万人)被他编为寺院的农奴。喇嘛所过之处,随从如云,强住汉人住宅,把男子逐走,留下妇女陪宿。元朝第9任皇帝海山曾于1308年下诏:“凡殴打喇嘛的,砍断他的手。凡咒骂喇嘛的,割掉他的舌头。”喇嘛、番僧们如此嚣张不法,主要是由皇帝在后面撑腰。
  元统治者在政治、宗教和民族政策等方面的落后性和反动性,就使得国内形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局面。直至元朝末期,这种分化越来越严重。毫无生活希望的绝大多数百姓只有举起反抗的大旗,反对暴政。在元统治的不足百年间,各种反抗斗争史不绝书,据记载,江南地区就有200余起。仅1340年这一年,在山东、河北等省,就先后发生了300余起农民反抗事件。这些起义,虽都还限于局部地区,规模也较小,但正如起于毫末的青萍之风,至元朝末年,已达到了风起云涌的高潮,最终掀起了中国历史上一场巨大的风暴。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云起龙骧(1)

  虽然元朝统治腐败黑暗至极,天怒人怨,但直接敲响元帝国灭亡丧钟的,却是黄河水灾。
  从至正五年(1345年)4月起,黄河就不断决口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