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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梁启超文集-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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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夫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质言之,则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也。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为君主计,实有百利而无一害,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确然可为保证者矣。然人情狃于所习,而骇于所未经,故久惯专制之君主,骤闻此义,辄皇然谓将大不利于己,沈吟焉而忍不能与,必待人民汹汹要挟,不应之则皇位且不能保,夫然后乃肯降心相就。降心相就以后,见夫缘是所得之幸福,乃反逾于其前,还想前此之出全力以相抵抗,度未有不哑然失笑。

    盖先见之难彻,而当局之易迷,大抵如是也。故遍翻各国历史,未闻无国民的运动,而国民的政府能成立者;亦示闻有国民的运动,而国民的政府终不能成立者;斯其枢机全不在君主而在国民。其始也必有迷见,其究也,此迷见终不能久持,此盖凡过渡时代之君主所同然,亦不以同族异族之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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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差别也。而彼持此派心理者,徒著眼于种族问题,而置政治问题为后图,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毋惑夫汹汹数载,而政治现象迄无寸进也。由后之说,同君主苟非当国民运动极盛之际,断未有肯毅然改造政府者,夫故不必以此业责望于君主。由前之说,则虽君主毅然欲改造政府,然必有待于国民,然后改造之实乃可期,夫故不能以此业责望于君主。夫既已知舍改造政府外,别无救国之图矣,又知政府之万不能自改造矣,又知改造之业非可以责望于君主矣,然则负荷此艰巨者,非国民而谁!吾党同人,既为国民一分子,责任所在,不敢不勉,而更愿凡为国民之一分子者,咸认此责任而共勉焉。此政闻社之所以发生也。

    西哲有言: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谅哉斯言!凡腐败不进步之政治,所以能久存于国中者,必其国民甘于腐败不进步之政治,而以自即安者也。人莫不知立宪之国,其政府皆从民意以为政。吾以为虽专制之国,其政府亦从民意以为政也。闻者其将疑吾言焉,曰:天下宁有乐专制之国民?

    夫以常理论,则天下决无乐专制之国民,此固吾之所能信也。

    虽然,既已不乐之,则当以种种方式,表示其不乐之意思,苟无意思之表示,则在法谓之默认矣。

    凡专制政治之所以得行,必其借国民默认之力以为后援者也。苟其国民,对于专制政治,有一部分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基必动摇;有大多数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迹必永绝。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历历而不爽者也。前此我中国国民,于专制政体之外,曾不知复有他种政体,则其反对之之意思无自而生,不足为异也。

    比年以来,立宪之论,洋洋盈耳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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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闻社宣言书33

    备立宪之一名词,且见诸诏书矣,稍有世界知识者,宜无不知专制政体不适于今日国家之生存。顾在君主方面,犹且有欲立宪的之意思表示,虽其诚伪未敢言,然固已现于正式公文矣。还观夫国民方面,其反对专制的之意思表示,则阒乎未之或闻,是何异默认专制政体为犹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也。

    国民既默认之,则政府借此默认之后援以维持之,亦何足怪!

    以吾平心论之,谓国民绝无反对专制之意思者,诬国民也;谓其虽有此意思而绝不欲表示绝不敢表示者,亦诬国民也。一部分之国民,盖诚有些意思矣,且诚欲表示之矣,而苦于无可以正式表示之途。

    或私忧窃叹,对于二三同志互吐其胸臆;或于报纸上,以个人之资格发为言论。谓其非一种之意思表示焉,不得也,然表示之也以个人,不能代舆论而认其价值;表示之也以空论,未尝示决心以期其实行。

    此种方式之表示,虽谓其未尝表示焉可也。然则正式之表示当若何?曰:必当有团体焉,以为表示之机关。夫国体之为物,恒以其团体员合成之意思为意思,此通义也。故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一小部分者,则其团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此一小部分国民所表示之意思;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大多数者,则其团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大多数国民所表示之意思。夫如是则所谓国民意思者,乃有具体的之可寻而现于实矣。

    国民意思即现于实,则必非漫然表示之而已,必且求其贯彻焉。国民诚能表示其反对专制之意思,而且必欲贯彻之,则专制政府前此所恃默认之后援,既已失据,于此而犹欲宝其敝帚以抗此新潮,其道无由。所谓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者,此之谓也。吾党同人,诚有反对专制政体之意思,而必欲为正式的表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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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信我国民中,其同有此意思同欲为正式的表示者,大不乏人。彼此皆徒以无表示之机关,而形迹几等于默认。夫本反对而成为默认,本欲为立宪政治之忠仆,而反变为专制政治之后援,是自污也。夫自污则安可忍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夫所谓改造政府,所谓反对专制,申言之,则不外求立宪政治之成立而已。立宪政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欲国民政治之现于实,且常保持之而勿失坠,善运用之而日向荣,则其原动力不可不还求诸国民之自身。其第一著,当使国民勿漠视政治,而常引为己任;其第二著,当使国民对于政治之适否,而有判断之常识;其第三著,当使国民具足政治上之能力,常能自起而当其冲。

    夫国民必备此三种资格,然后立宪政治乃能化成;又必先建议立宪政治,然后国民此三种资格乃能进步。谓国民程度不足,坐待其足然后立宪者妄也;但高谈立宪,而于国民程度不一厝意者,亦妄也。故各国无论在预备立宪时,在实行立宪后,莫不汲汲焉务所以进其国民程度而助长之者。然此事业谁任之?则惟政治团体用力常最勤,而收效常最捷也。政治团体,非得国民多数之赞同,则不能有力。而国民苟漠视政治,如秦越人之相视肥瘠,一委诸政府而莫或过问,则加入政治团体者自寡,团体势力永不发达,而其对于国家之天职将无术以克践。故为政治团体者,必常举人民对国家之权利义务,政治与人民之关系,不惮晓音瘏口为国民告,务唤起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热心。而增长其政治上之兴味。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一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之起,必有其所自信之主义,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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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闻社宣言书53

    主义确有裨于国利民福而欲实行之也,而凡反对此主义之政治,则排斥之也。故凡为政治团体者,既有政友,同时亦必有政敌。友也敌也,皆非徇个人之感情,而惟以主义相竞胜。

    其竞胜也,又非以武力,而惟求同情。虽有良主义于此,必多数国民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乃多;苟多数国民不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必寡。

    故为政治团体者,常务设种种方法,增进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知识,而赋与以正当之判断力。

    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二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所抱持之主义,必非徒空言而已,必将求其实行。其实行也,或直接而自起以当政局,或间接而与当局者提携。

    顾无论如何,而行之也必赖人才,苟国民无多数之政才以供此需要,则其事业或将蹶于半涂,而反使人致疑于其主义。故为政治团体者,常从种种方面,以训练国民,务养成其政治上之能力,毋使贻反对者以口实。夫如是,则吾所举第三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准此以谈,则政治团体,诚增进国民程度惟一之导师哉!我中国国民,久栖息于专制政治之下,倚赖政府,几成为第二之天性,故视政治之良否,以为非我所宜过问。其政治上之学识,以孤陋寡闻而鲜能理解;其政治上之天才,以久置不用而失其本能。故政府方言预备立宪,而多数之国民或反不知立宪为何物。政府玩愒濡滞,既已万不能应世界之变,保国家之荣,而国民之玩愒濡滞,视政府犹若有加焉。

    丁此之时,苟非相与鞭策焉、提挈焉,急起直追,月将日就,则内之何以能对于政府而申民义,外之何以能对于世界而张国权也?则政治团体之责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政闻社既以上述种种理由,应于今日时势之要求,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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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不发生。

    若夫政闻社所持之主义,欲以求同情于天下者,则有四纲焉: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吾固言之矣,凡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

    曷为谓之国民的政府?既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之政府是也。国民则夥矣,政府安能一一对之而负责任?曰:对于国民所选举之国会而负责任,是即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也。故无国会之国,则责任政府终古不成立;责任政府不成立,则政体终古不脱于专制。今者朝廷鉴宇内之势,知立宪之万不容已,亦既涣汗大号,表示其意思以告吾民。然横览天下,从未闻有无国会之立宪国,故吾党所主张,惟在速开国会,以证明立宪之诏,非为具文。吾党主张立宪政体,同时主张君主国体。

    然察现今中央政治机关之组织,与世界一般立宪君主国所采用之原则,正相反背。彼则君主无责任,而政府大臣代负其责任。

    君主代政府负责任之结果,一方面使政府有所诿卸,而政治末从改良;一方面使君主丛怨于人民,而国本将生摇动。

    故必崇君主于政府以外,然后明定政府之责任,使对于国会而功过皆自受之,此根本主义也。

    二曰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国家之目的,一方面谋国家自身之发达,一方面谋国中人民之安宁幸福。

    而人民之安宁幸福,又为国家发达之源泉,故最当首注意焉。人民公权私权,有一见摧抑,则民日以瘁,而国亦随之。然欲保人民权利罔俾侵犯,则其一,须有完备之法律,规定焉以为保障;其二,须有独立之裁判官厅,得守法而无所瞻徇。今中国法律,大率沿千年之旧,与现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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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闻社宣言书73

    会情态,强半不相应,又规定简略,惟恃判例以为补助,夥如牛毛,棼如乱丝,吏民莫知所适从。重以行政、司法两权,以一机关行之,从事折狱者,往往为他力所左右,为安固其地位起见,而执法力乃不克强。

    坐是之故,人民生命财产,常厝于不安之地,举国儳然若不可终日,社会上种种现象,缘此而沮其发荣滋长之机。其影响所及,更使外人不措信于我国家,设领事裁判权于我领土,而内治之困难,益加甚焉。

    故吾党以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为次于国会制度最要之政纲也。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地方团体自治者,国家一种之政治机关也。就一方面观之,省中央政府之干涉及其负担,使就近而自为谋,其谋也必视中央代谋者为易周,此其利益之及于地方团体自身者也。

    就他方面观之,使人民在小团体中为政治之练习,能唤起其对于政治之兴味,而养成其行于政治上之良习惯,此其利益之及于国家者,盖益深且大。世界诸立宪国,恒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即前此久经专制之俄罗斯,其自治制亦蚤已颁布,诚有由也。我国幅员辽廓,在世界诸立宪国中,未见其比,而国家之基础,又非以联邦而成,在低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虽与他国之地方团体不相远,在高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殆埒他国之国家。故我国今日,颁完备适当之地方自治制度,且正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实为最困难而最切要之问题。今地方自治之一语,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而政府泄泄沓沓,无何种之设施,国民亦袖手坐待,而罔或自起而谋之。此吾党所以不能不自有所主张而期其贯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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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外交者,一部之行政也,其枢机全绾于中央政府。但使责任政府成立,则外交之进步,自有可期。准此以谈,似与前三纲有主从轻重之别,不必相提并论。顾吾党所以特郑重而揭橥之者,则以今日之中国,为外界势力所压迫,几不能以图存,苟外交上复重以失败,恐更无复容我行前此三纲之余地。故吾党所主张者,国会既开之后,政府关于外交政策、必咨民意然后行,即在国会未开以前,凡关于铁路、矿务、外债,与夫与他国结秘密条约、普通条约等事件,国民常当不怠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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