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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重生之若锦年华-第16章

小说: 重生之若锦年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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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明晚再来教室排练筛选,就散会了。
  走在回寝室的路上,姬洛凌提出疑问:“吉他?”班上有不少人学过乐器,但认真学到可以表演的不是小提琴就是钢琴,吉他暂时没有。事实上,姬洛凌自己是弹钢琴的。
  “唔我虽然想学钢琴,但是那时候没时间”若锦对着他不自觉地就说了实话。
  姬洛凌眼睛一亮。想学钢琴啊。
  回到寝室,杨洋热情地问若锦:“没想到你还会弹吉他啊!你打算弹唱什么歌啊?”
  若锦心里有些底,不过还不打算说:“唔,我还在考虑。”
  秦爱伦今天没能亮相,心里不舒服,此时噼里啪啦地开关着柜门,不一会儿就关了日光灯,示意自己要睡了。
  第二十一章军训排练
  若锦前世从高二起开始听西方摇滚,最早从甲壳虫(the-beatles)和枪花(guns-n’-roses)开始,之后爱上重金属,常常在夜深人静时还塞着耳机,直到睡着了也不关,导致她的耳朵不怎么好,在人稍微多的场合就会有种朦朦胧胧听不清楚的状况,时常不能确定身边的人说了什么。
  后来为了保护耳朵,也因为心性的改变,开始听更多独立厂牌(indie),爵士和灵魂类的音乐,多数是不怎么闹的。然而摇滚仍然是她灵魂的一部分。她喜欢这其中引人深思,让人成长的悲情的部分,也喜欢悲情背后的那种颠覆的力量。
  高中时代她看了不少美国垮掉的一代(the-beat-)的代表作,也看了一些类似风格的电影,比如席德与南希(sid-and-nancy,性手枪sex-ls乐队主唱与其女友的故事),以及猜火车(ing)。都是那种情绪非常负面的电影,荒诞,堕落,无望。然而绝对的画面感有着震撼心灵的力量,其中所蕴含的绝不仅仅是消极的东西。
  正是因为看到了更多,她的心胸也更加宽广,不再为一些事大惊小怪。她知道了这个世界之广阔,因而她血液中渴望流浪的因子活跃起来。她性格的另一面似乎找到了出口,她不再容易为他人的眼光而羞涩,而变得勇敢坚定起来。
  然而她还是有所顾虑。曾经,她顾虑着自己的父母,而今,她想要知道,自己是不是能够在爱情与更独立的自我之间找到平衡。她知道自己太在乎,为了爱,她容易迷失自我。
  这次表演,她选择了两首歌曲,打算排练完让大家选择。第一首是由枪花原唱,而后经得过九次格莱美奖的美国摇滚女歌手sheryl-crow改编成女声版的-child-o’-mine,第二首则是如今刚红起来的加拿大流行朋克歌手avril-的i’m-with-you。
  要演绎好这两首歌,对若锦来说还是很有挑战性的,因为她的嗓音爆发力不是很强。不过她作了一点改变,以她澄澈的声音来表现应该还是会受欢迎的。
  谁知,当她弹着吉他唱完第一首,全班同学都呆住了,然后爆发出尖叫与掌声,并一致决定就这首了!
  男生们激动了,叫嚣着自己班挖到宝了,这么个看上去柔柔弱弱的小姑娘,原来这么摇滚啊!真是人不可貌相其实大部分人并不真的知道什么是摇滚,只是觉得听完后感觉很爽。
  姬洛凌注视着刚唱完还有些气喘的若锦,目光灼灼。他自己是枪花的粉,当然听过原版无数遍。没想到女声以这种稍稍安静的方式演绎,也完全不逊色。更没想到的是,他想要保护的小女孩子,原来他还未曾看到她的全部。
  若锦在演唱的时候,沉浸其中,释放出一种独立的气息,享受着唱歌的乐趣,整个气质完全改变,变得自我,潇洒。而且,她的英语原来这么出色!不过也是,两年前她就去过欧洲,再加上她本人的气质,她的家庭应该是不一般的。
  若锦惊喜于大家的接受度,终于放了心。她看向姬洛凌,见他正目光闪闪地看着自己,忽然又有些害羞。她怕自己的另一面会吓到他。
  “这样已经非常好。不过我想,如果加上一把电吉他或者鼓,应该会更丰富。”姬洛凌发话了。
  若锦抬头,眨巴着眼看他。姬洛凌卖了个关子,说:“这个交给我。”
  若锦这一表演完,刚才封晓航演唱的萧亚轩的歌就黯然失色,沈怡文的小提琴名曲则因为常能在各种渠道听见,反而未能引起强烈共鸣,而杨洋所说的拉丁群舞则因为女生除了她和封晓航外,其他几人显然对扭来扭去都不感冒,男生则更是觉得别扭而不了了之,于是她只好坚持由自己和封晓航两人完成,但还需练习。
  至于板报,陈俊彦已经把版面大致设计好,只需要填入内容。她给几个女生布置了接下来两天写文章的任务。其实都是些主旋律的东西,但要尽量加上些灵动的细节。
  秦爱伦此刻还沉浸在震惊中。她自小在美国长大,虽然后来回了国,但小学以及的初中的同学听说她的家庭和经历后,无不带着一种羡慕和好奇的眼光看她,而听到她的英语口语后,更是连老师都对她高看一眼。她的傲气并不是没有理由的。但刚才,听到若锦的演唱后,她无法否认,至少从这首歌听来,若锦的英语一点都不逊于自己。
  沈怡文抚着自己心爱的小提琴,一面为若锦的表演感到惊讶,一面又对大家不懂欣赏自己的表演而愤愤。虽然表面看不出,但她的内心既自傲,又因观众的不捧场而尴尬委屈,还对于若锦出乎意料的优秀而不敢相信,着实纠结不已。
  杨洋的心情何尝不复杂。她在众人中间总是扮演热情而周到的主持人的角色,已经习惯了一切由自己安排,偶尔出场秀一下的套路。而今,班长的职位被明显更得人心的男生拿去,但这姬洛凌显然对此并不像她那样看重,却又仿佛更加得心应手,迅速地服众继而安排着任务。而她原本想借由拉丁舞让人眼前一亮的计划又泡汤了,此时真是百味杂陈。她是一个有野心的人,虽然此时还只是个少女,却也为此承受了许多压力。然而她未能明白的是,她缺乏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就是真诚。她在初初遇到若锦和艾迪的时候就想要表现得周到,却反而说错话让人尴尬(参见一章),就是因为她并不是真心为她们着急考虑,反而无意识地在炫耀。
  封晓航看着众星捧月中的若锦,眼中的愤恨难以掩饰。她长相清秀,身材凹凸有致,自小成绩优秀,从来都是男生们心中的班花级女生,自我感觉一直都是很好的。而她由于父亲格外严厉,因此在家很乖巧。也许是在家太压抑,她在外时却不会如此小心翼翼,遇到不爽的事就会把脾气发泄在别人身上。此时她已经忍不住,又说不出什么,只能大声地“哼”了一声。这声在渐渐安静下来的教室里格外突兀。
  若锦此时已平静下来,也看到了众女生的表情,对于封晓航的不满也不欲反应,只觉得自己并未做错什么,也就心安理得了。
  姬洛凌却是冷冽地盯了封晓航一眼,使她忽然紧张得整个人都呆住了——她都忘了要在他面前保持良好形象了。
  回宿舍的路上,姬洛凌嘱咐若锦第二天晚上再来练习一次。若锦看看前面不远处的沈怡文,不解了,在寝室自己也可以练啊?
  姬洛凌了然,又诱惑道:“你来了就知道了。”
  若锦这几天都享受着姬洛凌让他家阿姨送来的补血粥汤,在众人或羡慕或冷冽的目光中,还是比刚开始好多了。
  晚上又是一夜好眠后,在起床铃想起之前轻手轻脚地下了床,先打开电脑处理了一些工作。
  一天的军训完后,若锦洗完澡先睡了40分钟,然后精神奕奕地去教室。
  看到姬洛凌的时候,她惊讶地瞪大眼。只见他穿了一件黑色的tee,手上拿了把红白两色的电吉他。见她来了,帅气地丢出一个和弦,好像在说“嘿!”
  若锦激动了——从来不知道他还会这个啊!难道前世没机会?不会啊
  两人合作,伴奏更出彩了,与若锦喜欢的枪花风格更为接近,而不再单调。没想到姬洛凌技术不俗,还能来一长段solo。若锦拍板要让他在中间来这么一段。姬洛凌笑着看她,长睫深处波光粼粼——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宠溺”的眼神?
  若锦激灵过后,苦恼了——这么优秀的吉他手,会使她的声音黯然失色吧?而且,她似乎不用自己弹她的木吉他了!
  不过她倒是多虑了,姬洛凌很会把握度,只在她唱的间歇尽力表现,而给她伴奏时只是轻轻拨出旋律。
  这晚,若锦兴奋得差点睡不着。
  当她再次翻身时,收到一条来自艾迪的短信:“e-on-baby,来跟我分享下恋爱经验~”
  第二十二章军训轰动
  接下来的两天,大家也都是中规中矩地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训练,其中一个晚上被突击检查内务。大家也早有准备,军训期间用品都是学校统一发的,自己带的可爱的水杯之类都藏在柜子里。因此一眼望去,各人床铺都是统一的绿色格子花纹,卫生间里是手柄方向都统一的搪瓷大牙刷杯和红色大脚盆。
  连续两日,一班的几个女生,尤其是杨洋,秦爱伦,沈怡文等几人的主旋律文章都写得很好,宁宇,全烨几人也抓拍了一些或搞笑或激动人心的军训镜头,由姬洛凌交给自家每日来送粥汤的阿姨带出去洗印好。
  周三晚上,姬洛凌,杨阳,宁宇,全烨他们寝室四人连同若锦寝室四人,加上封晓航,赶了几个小时,终于把黑板报搞定了。正中央是陈俊彦的手笔,黄绿渐变色的四个花体隶书大字“迷彩日志”,四角是她亲自画上的欧式建筑花纹,而整个版面则大致分为五块,错落有致地写着几篇短文,间隔处贴着几张热情洋溢的照片。军训的板报再有创意也不能太出格,做成这样他们也算是尽力了,设计倒是其次,但整体干净整洁,字体漂亮,一眼望去倒是赏心悦目。
  写字的三人中,封晓航的字是那种最常见的硬笔书法,气势果决凌厉,笔画老练。杨阳的字看着却颇为秀气,一看就是练过毛笔字的写法,有些是繁体。但这两人的字其实结构形状笔画等都颇为相似,只是封晓航显然性格更为强势,字也更大,因而看上去很不一样。
  但若锦的字体却明显与两人都不同,整体看上去温和写意,细节处比如有弯折的地方很是婉转随性,且竖排的两字之间更多连笔,气质更为惬意自然。要练成沈尹默这样的字体,与个人的性格很有关系,若是为人倔强,个性强的人,是练不好的。而小孩子很少有能写得好的。杨阳一眼就看出这是沈体,当即赞叹:“苏若锦,你居然能把沈老的字写得这么得其真意!小小年纪不得了哇!我甘拜下风,甘拜下风!”
  姬洛凌在旁靠着课桌,两手撑开抵着桌面,双脚交叠,人微微前倾,姿态悠闲。看着若锦微微扬起的笑脸,他眼中熠熠生辉,唇角翘起。
  若锦正在写最后一篇文章的标题。其实粉笔并不好用,能写好字的人不一定写得好粉笔字,必须要对其质感熟悉才行。因此这几人都是有过出版报经验的。若锦因妈妈是老师,自小就能得到彩色粉笔,在老家的小洋楼侧面玩“老师与学生”的游戏。而她内向安静的童年玩的最多的就是自编自演地当老师了。一边在墙上写写画画,一边对着空无一人的地方“讲课”。因而,粉笔是她最喜欢的玩具之一。
  姬洛凌却忽然兴起,走到若锦后面,拿过了她手上的粉笔,不理会惊讶回头的若锦,刷刷刷写完了标题“青春本色”,然后拉着若锦就要去洗手。若锦边走边回头,一看之下更是吃惊——这位要不要这么全才?!他的字体乍一看下竟是有些二王(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风采。粉笔字显然看不出更多,但这几个字由于笔画少,反而是比较难写的,尤其是“色”字,如何写得漂亮而不僵硬,对于结构与笔画的要求更高。总之,若锦只觉得对姬洛凌更为敬佩了。
  “你练的王羲之的字?”若锦好奇道。
  姬洛凌侧头看她,微微翘起嘴角:“被你看出来了。小时候什么都学,钢琴,书法,外语,甚至武术。直到初中才丢开了一些。”
  若锦咂舌:“这么厉害!——你父母还真是严格。不过那样真的学到好多啊。——啊!你会弹钢琴?!”小姑娘又开始后知后觉了。只有面对他和艾迪,她才不是那个理智的旁观者。她会紧张激动,会语无伦次。
  姬洛凌笑:“嗯。你不是想学?拜我为师啊。”
  若锦瞪眼,怎么,还会占便宜了?但她却打从心底里高兴。这个少年,将会成长为怎样的惊才绝艳?此时阳光热烈,知了声声,他们所在的一楼走廊外花坛树木郁郁葱葱。少年眉目清晰,笑容清俊。这场景,让她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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