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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如果给猪一双翅膀-第10章

小说: 如果给猪一双翅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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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周庄、小金山……

从他嘴里蹦出来的那些词,对我来说,毫无意义。

对安猪来说,或许也是毫无意义吧。

我们同样迷茫,不知道要往哪里去,去做什么。

在一个报亭内,他买了两瓶绿茶,塞了一瓶到我手上。

我看了下包装,有《三国群英传ol》的宣传活动。

“SB。”安猪突兀的说。

我转过头去,看到他正盯着绿茶瓶子上的广告。

“对,SB。”我笑了起来。

我们相视,会意而笑,后来笑声越来越大,在繁华的陆家角笑做一团,全然不顾路人的眼光。

半响,安猪说:“剑猪啊,说实在的,我还真他妈的有点羡慕你。身为堂堂五尺男儿,白我活了快三十年了,还没试过让女人为我流泪,真他妈一悲剧。”

我幽幽叹口气:“羡慕我什么?让别人流泪?我自己又何尝他妈的不想痛痛快快哭一场?”

“照你说,哭有时候也算一种幸福了?”

我没有回答,拨通了泡留给我的那个号码:“你好。”

我听到自己低沉的声音响了起来:“对不起……”

沉默。

“对不起……”

“大叔?”有些疲倦的声音。

“是我。”

“什么事啊。”

“我来上海了。”

“哦。”

“你能不能见见我?”

“嗯……好吧,你在哪里?我开车去找你。”

我把手机递给安猪,安猪喋喋不休的说着地址。

我靠在中国银行的外墙,仰头,穿过高楼去寻找上海的阳光。

她刺痛了我的双眼。

完结

过了很久,一辆帕拉丁停在了街的对面。

小月出现了,她带着一副宽框红边的太阳镜,静静的站在繁华嘈杂的街道对面,穿着件白色的长风衣,笔直的水蓝色牛仔裤,白色的软软的球鞋,双手插在口袋里,背对着暖暖的阳光,黑黑的柔软的长发恣意的飘散在风中,一脸清秀。

我曾不厌其烦的向她讲过这个梦,当这个梦会变成现实的时候,却又觉得很不真实。

就像数百年前就已注定的那样,我穿过如水的人群,穿过那条阻隔了我们一千多个日夜的马路,走到她的面前。

没有拥抱,没有握手。

我只是静静的看着她,用手撩起她纷飞的长发:“你好,初次见面。”

她歪起头,有些调皮的看着我,然后问:“就你一个人?”

“还有安猪。”我转身,却发现刚刚还在对面的安猪早已不见踪迹。

“安猪呢?”小月攀着我的肩膀,踮起脚尖,向我身后看去,一股清香抚上脸颊,暖人心脾。

“可能走了。”

“嗯哼,倒是善解人意啊?怎么样?去哪里?”

“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来干什么,看着她身后的帕拉丁,我问:“你的车?”

“嗯!”她笑起来,“阿拉铜地老多额,晓得伐?”

“啊?”我一脸迷茫。

“就是我是很有钱的的意思,哈哈!”

“小富婆?”我也笑起来。

“不,败家女而已。”

坐到副驾驶上,我小心的拉上安全带,小月问:“去哪儿?”

“随便吧。”

“那去酒店咯。”

“啊?”我吃了一惊,转过头去看她。

“啊你个头啊,你还想跟我回家?”

我把脸紧凑近她,认真地看着她的眼睛,我有点迷惑了,这丫头说的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个小姑娘家,用这种坦然的态度说着找酒店的事情,是认真的还是玩笑?看了半晌,我把头甩开了,无所谓了。

真的无所谓了。

“那说定了,酒店的出发!”小月猛的踩了脚油门,我脑袋重重的磕在了后座上。

车窗开着,风拂起她的长发,在空中恣意飞扬。

白色风衣里面,是件牙白色的毛衣,样式很老的那种,上面没有任何花式,现在几乎见不到人穿,不过她穿起来就是有种很特殊的感觉。小月一只手漫不经心的搭在方向盘上,另一只则托起下巴,黄昏的阳光照在她脸上,妩媚清秀。

莫名其妙的,我却想起了琳的笑脸。

车子穿过陌生的城市,在一家陌生的酒店停车场停了下来。

下车。

我靠在车门上,打量着这个认识了三年的女孩。

感觉似乎有点陌生。

“你看嘛呢?”她撇撇嘴,打开后备箱,“过来帮忙噻。”

整整一箱的听装啤酒,还有几大袋子零食。

我低头拔拉下袋子,熏鱼片、咸干花生、牛肉干……都是些超市里面就能买到的东西,数量真不少。

“走了,走了,”她把东西都塞到我怀里,只背了台笔记本电脑,“我订好了房间。”

“喂,我说。”我叫住她。

“什么?”

“为什么非要定酒店开房间啊?”

“聊天啊,与君秉烛夜谈。”她做了个万福的姿势,风姿卓越。

“只聊天?”我看着她问。

“啊!我几乎都忘记了。”她拍了下额头,弯下腰从后座下面拽出一个看起来象装吉他的大箱子,“还有这个,我歌唱的很不错嘞。”

“……没有别的了?”

“你还想什么?拜托你,大叔,不要一天到晚脑子里塞满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是那么庸俗的人么?”她哼了一声,转身向大堂走去。

夜风拂起风衣的下摆,很有种英姿飒爽的感觉。

我哭笑不得,碰到女生开房跟你聊天唱歌,活了二十多年,还真是他妈的头一次。

不过却很释然。

不得不承认,我心里确实有那么点摆不上台面的想法,但同时又很抗拒。

琳走了,小月在我心里的位置变的异常微妙起来。

是的,我不知道来上海想干什么,但我知道,绝不是为了一场他妈的索然无味的一夜情。

“走啦,走啦。”小丫头在大堂里头也不回的招手,“502,速度点,大叔。”

房间里装修的还好,准确的来说很整洁。

不过只有一张大床。

我觉得有点热,真的。

“喂,我说。”

“什么?”小月正在往床上放啤酒和零食。

“为什么,为什么不是标间?两人间那种?”

“这间比标间还贵咧,又不是花你的钱,怎么这么挑剔啊。”

“不是,我觉得吧,这个……”

“什么?”

“……好吧,没什么。”

“算了,算了,喝酒。”她很豪气地灌了一大口啤酒,却被呛的咳嗽起来。

“好,好,喝酒。”我扬了扬易拉罐,有些事,真是没法说。

“怎么突然想起来找我啊。”

“嗯……坦白的说,我不知道。”

“哦,不是专程来跟我道歉的啊。”

“也有点这个意思。”

“话说回来,你冤枉过我两次吧。”

“加上以为你是人妖的那回?”

“是告诉所有人我是人妖的那回。不过如果不是因为那个,我们现在也不会坐在这里。”

“嗯……这次盗号的事呢,对不起,是我错怪了你。”

“不说了,不说了,那有什么好说的。”

“不过,你那时候去干什么了?手机都关了?”

她眨眨眼,带着暧昧的表情,凑到很近的地方,笑着:“这是个,不能说的秘密。”

她突然想起了什么,拉开那个黑色的吉他盒子,把满是灰尘的吉他踢给我:“去浴室把吉他洗干净,等下我唱歌给你听。”

“吉他能用水洗么?”

“我的吉他,要你管啊。”

我拉着吉他进了浴室,身后传来小月的声音:“小心点唉,一万多咧,弄坏了可是要你赔的。”

女人都是这样,属于自己的东西,厌倦之后,就弃之若履,而一旦把它交给了别人,就又开始担心起来。

我打开水龙头,看着灰尘在水流的冲击下,渐渐从吉他上剥离,变成一股股黑色的浊流旋转而下。

镜子里,是张苍白颓废的脸,带着那种无可救药的迷茫,却有种不可思议的平静。

“你这家伙啊……”我对着镜子说。

那张脸对着我傻笑。

洗好吉他的时候,小月已经喝了三听啤酒,脸颊红红的。

看到我出来,她赤脚跑到窗边,大力拉开窗帘,打开窗子,夜风拂过,扬起黑色的长发,在房间里恣意飞舞。

小月动作轻盈地跳上窗台,从一头走到另一头,然后再走回来,乐此不彼。

“小心掉下去,这可是五楼。”我大煞风景的说。

“切,没情调。”她夺过吉它,“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碰过它了,今天突然特别想唱歌。”

“来,来,大叔,坐床上。”

我把啤酒,零食都洒到床上,拿了块牛肉干,很专心的嚼起来,来掩饰我的窘迫。

小月拨弄了几下弦,调调音,开始慢慢地唱起来,卫兰的《爱深过做人》。

她唱的很用心,头微微垂下,眼睛闭起来,柔软的发丝在微凉的夜风中飘逸,指尖在弦上跳起优美的舞姿,细腻伤感的音乐如水般流淌,和着清脆倔强还有点胆怯的女声,在寂寞冷清的秋夜里,犹如薄雾般弥漫心头。

“怎么样?”她唱完后,歪着头眯起眼睛问。

“且听风吟,无须多语。就是这个感觉。”

她象十二三岁的少女,听到别人夸奖自己的容貌般露出羞涩的笑容,抿了口啤酒,又唱了起来,《他带我去迪士尼》、《下一个天亮》、《如水》……

有个人渣对我说,不管你们那晚发生了什么事,你总要写的像是发生了什么事。

为什么呢?只为了满足看客们的YY吗?

我不想,这个故事已经充满了太多虚假的情节。

我想,总要用真实来结尾的好。

那天晚上,什么也没有发生。

似乎,对于很多人来说,互有好感的孤男寡女同处一室,如果没有发生什么,是可笑之极的。

可惜,这样的笑话总会发生。

在我身上,在你身上,在每一个有遗憾的人身上。

我无法虚构些什么来满足你们,因为,这是我仅存的真实的可供祭奠的回忆。

我醒来的时候,小月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走了,正如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睡着的一样。

喝了太多的啤酒,脑袋还有些宿醉的疼。

看到了小月留给我的信,一张盖在我脸上的信。

我坐起身,戴上眼镜,读起来。

大叔早,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大概已经走了。

你没有问我爱不爱你,我也没有问你爱不爱我。

或许,我们都老了,不想再玩这样无聊的游戏;或许,已经知道了答案的问题,没有再问的必要;也或许,我们都害怕那个答案不是自己以为的那样。

我的文笔不好,总是表达不清楚自己究竟要说什么。

昨天你一直有些心不在焉,没有表现出我意料之中的惊喜和兴奋。我可是跑了好几个商场,才买到了大叔的梦里面,我所有的衣服。风衣,毛衣,长裤,还有运动鞋。你竟然没有说点什么。连真好看啊之类的客套话都没说。

我很失望。

真想狠狠地踢你一脚。

看着你现在的睡相,觉得傻傻的,象个笨蛋一样。

不对,本来就是笨蛋是吧。

你问我那个时候,为什么消失了一段时间,我没有告诉你。

因为,我当时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和你一起做些只有情侣才做的事情,另一个是留一个遗憾却浪漫的夜晚。

谢谢你,你选择了后一个,于是,我也选择了后一个。

我消失的那段时间,是去治病,治我的眼睛。那个病叫什么来着,视网膜色素病变?很拗口的名字。

我老爸陪我,一起去治病,花了好多钱,可惜,没得治。

我会瞎,三年?明年?或者明天?那个狗屁医生说随时都有可能。

知道我男朋友为什么离开我么?

就是这个。

他不想和一个瞎子过上一辈子。

我不知道你愿不愿意。

本来我想,如果你色迷迷的话,我会对你隐瞒这个,死缠烂打的要你陪我过一辈子。

可是你没有,你是个好人。

我从来没见过的好人。

我不知道,如果真的在一起,等到大家五六十岁的时候,你会不会对一个连上厕所都要你牵手的老太婆心生厌倦?

好可怕。

我突然想起来,以前有个喋喋不休的家伙对我说过的一句话。

有些人,相遇,相知,相爱过就算是幸福。因为,你不知道,相守是否幸福。人生最痛苦的莫过于三种:想要却怎么也得不到,得到了又觉得不过如此,失去了却后悔莫及。

如果不知道结局是悲还是喜,我宁愿不要开始。

我走啦,大叔。

现在你还在睡觉,真傻。

PS:如果有天,你在大街上,遇到了带着墨镜,牵着导盲犬,拿着导盲杖的我,一定不要叫我。

就选择擦肩而过吧,不要让我可怜的样子被你看到。

如果真有可能,我真的很想,很想……

算了,大叔再见!

希望你做梦的时候能梦到我。

又PS:昨晚很想唱这首歌,可是忘记了怎么弹。

就把歌词附在下面好了。

当风吹过山谷

我会想起欠你的幸福

原谅我爱得不够投入

虽然你会守在灯火阑珊处

让我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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