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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活着活着就老了-第27章

小说: 活着活着就老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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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个月,我老姐从旧金山打来电话,说她在Godaddy申请了个互联网域名,说找了个免费服务器,说做了个人主页贴照片贴小电影贴要卖的房子还有博客功能,说隔三差五把情感垃圾心情鼻涕倾泄到博客,说还有人追着看还有人留言还有人要求网下见面,说太好玩了要是早有这个早不吃抗抑郁药了早消灭好些精神病人了。我问,老妈看了吗?我老姐答,老妈听说全人类都能看见就一点兴趣也没了,说要买个红外夜视型望远镜,看隔三十多米远右手边那个偶尔不拉窗帘的房子里,两个三四十岁的长胡须的男人之间到底能做些什么。

都算上,我有三个博客。

一个是我个人主页自带的博客,大师级朋友设计,简单好用。Fengtang。早就被我注册了。怕被别人注册,然后在我自己院子里拉屎放屁或者闭月羞花。后来发现,这个判断傻逼。第一,别臭美了,你招不来那么多变态的人。第二,如果真招来了变态,注册了fengtang。也没用,他可以注册fengtangshabi。,fengtangsucks。等等。这上面的博客我基本空着。在上面写,还是让我产生写其他正经文章的紧张,我更喜欢用小软皮本子记札记。

另一个博客是被新浪相熟的编辑抓的壮丁。基本上是帮把我主页上原有的短文搬上去凑数,自己基本没时间打理。后来编辑说,好好打理一下吧,写点新的,随便扯扯龟毛鼻毛,就有上千万的闲人点进来看你如何扯的。如果她说的属实,我想,1。 各种企业应该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浏览新浪,一个员工白天七个小时有效工作时间,两个小时消耗在新浪上了。2。 当初新浪股票一美金一股的时候,我苦劝一个要买宝马X5带着海子诗集找他重庆籍女神谈人生的清华结巴男生,别买了,X5什么时候买不行?买新浪吧,中国总要一两个门户网站吧(可是,我自己当时为什么没买呢)?3。 新浪和MSN早晚会推出博客贵宾服务,象经营卡拉OK的钱柜一样,出租网页位置,按时间和点击率收钱。

第三个博客是被和菜头拉去到牛博开的,是唯一一个我更新的博客。牛博的管家是罗永浩。百度“傻逼”两个字,第一跳出来的就是他。这个是真正意义上的天下第一,如果默想这个定义下的种群总数,如果罗永浩没付钱给百度买断了这个第一的位置,那就是奇迹。书商早就在催我万物生长三部曲最后一部《北京北京》的书稿了,不带薪水的两个月假期也请好了,我老爸也志愿从旧金山回来给我做饭了,我初恋也考虑是否二婚了(又是别人),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为了支持天下第一,为了断绝后路,我开始在牛博连载《北京北京》,保证一周贴一章。徐星和和菜头都告诫说,不要这么贴,容易习惯性看别人评论,自己都不知道如何小便和如何下笔了。

我说,别说别人,我自己都管不了这只笔,它有它的生命和人生观,无法无天,自行自止。 

 
执着如怨鬼
冯唐


我在幼儿园里吃打蛔虫的宝塔糖。甜啊,比砂糖还甜啊。当天大便时,看见蛔虫的尸体随粪陨落。白啊,估计它们很少见阳光,还晃悠,不知道是风动还是虫动。

幼儿园阿姨要求我们把拉出来的数目汇报给她,她在一张草纸上做两三位数加减,汇总后写在给院长的工作总结里:“祖国伟大,毛主席万岁,我们努力工作,帮助班上祖国的三十个花朵们摆脱了一百二十五条阶级蛔虫,花朵们被阶级蛔虫毒害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第一个论点,我完全同意。一百二十五条阶级蛔虫是我们三十个小朋友弯着脖子,撅着屁股,左手扒开小鸡鸡的球和茎,一眼一眼瞅见的,一条一条数出来的。第二个论点,没有逻辑根据,我怎么知道肚子里的阶级蛔虫都被杀死了?后来事实证明,我的怀疑有道理,阶级蛔虫很顽强,还在。它们在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钻进胆道,让我差点没痛死,也让我第一次打了吗啡。吗啡好东西啊,肥厚如我老妈,忽悠如宗教。

从那次胆道蛔虫之后,每天晚上,我就总想,肚子里还有几条蛔虫啊?他们现在正干什么呢?他们所有的近亲都结婚了吗?一共繁衍几代了?天天群奸群宿吧?

冷静一想,这是我强迫症的第一个表现。

冷静一看,周围其他人强迫症的表现还有好多。比如,厌恶划痕。给新iPOD和新手机穿上半透明硅胶套子,给新数码相机的液晶屏蒙上保护膜,给新书包上书皮。卖iPOD挣的钱或许还没有卖套子之类外设挣得多,液晶屏保护膜一定比数码相机的利润率高。比如,反复关门。商学院有个同学,人生圆满的标准就是有个陆虎车。人生圆满之后,每次离开那辆陆虎,他总觉得没关车门,扭头再回停车场,一次离别,平均回顾2。5次。我一直劝他搞个无线开关装置,学校停车场和教学楼直线距离100米,红外、蓝牙都不行,Wi…Fi应该是个好选择。再比如,咀嚼自己。有吃嘴唇死皮的,更常见的是吃手指。有个级别高我很多的鬼佬领导,两只手,十个手指,没一个手指的指甲剩下一半以上的,间或还有一两个缠着创可贴。有次一起吃饭前,他接了两个漫长的电话之后,一通狂啃,血从一个手指残端涌出来,我随手把餐桌上的食盐和胡椒小罐儿递过去,看他是否撒到手指上接着咀嚼。从那之后,他恨我入骨。

佛说,戒执,戒着,强迫也是症。我自我治疗的方式有四个。第一,改变人生观。六尘皆幻,六根皆误,一切都会逝去,一切都是烟云,拿起,放下,了无不了,那么在乎干嘛?第二,崇尚科学。放到高倍放大镜下,刚出厂全新的iPOD和理光GRD表面就已经满布划痕了,肉眼看不到而已,保护这种表面做甚?第三,逃避。不买、不用新货。家具买旧的,老花梨、老鸡翅木买不起,买老榆木。老物件上面,划痕就不叫划痕了,叫包浆。房子买二手,买回来涂涂抹抹,就比接手时候强。新衣服先洗几遍,新手机先让老爸用半年,不和处女童男说话。第四,选择。如果强迫症实在治不好,就选择些实在不能割舍的。只对文章执着如怨鬼,其他随他大小便吧。 



 
红酒招魂
冯唐


学医的时候,教授一边讲人体构造和机理,我一边琢磨这种构造和机理可以由逻辑衍生出来的观点,比如,性交得当其实也能治疗诸如阴道炎、慢性盆腔炎之类的妇科疾病,比如人类的设计寿命或许只有四十年,比如出生决定论和童年决定论。

出生决定论是个基因问题,也就是说,和兽性相关的,百分之九十,一个人出生时就已经决定了,比如说乳房大小、阴茎短长、脑子反应速度、是情圣还是清华男生、能记住“短歌行”还是“长恨歌”。天生是刘翔的,什么不练都比你我跑得快。至于刘翔能不能成世界冠军,由出生后那百分之十的因素决定。

童年决定论是个定型问题,也就是说,和人性相关的,百分之九十,一个人五岁之前就定型了,比如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我五岁之前只喝茉莉花茶,到现在也分不出龙井和毛尖的好坏,分不出明前茶、谷前茶,总觉着都缺茉莉花的香味。我五岁之前陪我姥姥和我老妈喝散装二锅头,一两一毛六,到现在也分不清白酒的好坏。对于我来说,白酒只有三种:二锅头、像二锅头的、不像二锅头的。只要是五十度以上的白酒,半斤下去,地板都开始柔软,星星都开始闪烁,姑娘都开始好看。

唯一例外是红酒。

第一次喝红酒是和掺着海南咖啡喝的。我老姐和我老哥当时也不大,他们坐在马扎上,拉起窗帘,一起偷听邓丽君的靡靡之音。邓丽君的歌儿在当时还属于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东西。我也坐在马扎上,拿床铺当书桌,做作业,背唐诗“美人天上落,龙塞始应春。”我偷听着邓丽君,想像她应该是个肉肉的好姑娘。我偷看着我老姐和我老哥,这两个没出息的,他们表情古怪,偶尔互相看一眼,仿佛对方有可能听着听着邓丽君忽然变成男女流氓,仿佛喝了雄黄酒的青蛇白蛇。邓丽君有一句歌很淫荡:“美酒加咖啡,我只要喝一杯,想起了过去,又喝了第二杯,明知道爱情像流水,管他去爱谁”。我老姐和我老哥听了心痒,找来半瓶烟台产的味美思葡萄酒(之所以能剩下半瓶,是因为我姥姥和我老妈喝了半瓶之后,一致认为,这种酒一定是散装二锅头兑葡萄香精汽水做的),再倒进半杯我老爸剩下的海南咖啡,逼我先喝。这两个缺心眼的,我之后就再也没喝过比那杯液体更难喝更难看的东西了。

我对于红酒的恶劣印象是我最早的书商帮我扭转过来的。这个书商热爱红酒、拉丁舞、妇女。跳拉丁舞,他吃亏在个头儿。有次他喝多了,随便抓了一个腰身妖娆的妇女跳探戈,他的腿甩出去,本来应该悠长绵延地一甩然后在瞬间收回,但是我只看到了瞬间收回,仿佛林忆莲的眼睛在瞬间闭上。那天,一群人喝光了酒馆以及附近小铺的二锅头,书商跳完舞,脑门上渗出细碎的汗珠儿,从书包里拿出一瓶外国红酒,说,你们这群人渣,这红酒是好酒,太早拿出来,一定被你们浪费了,现在拿出来,慢慢喝。

这红酒真是好东西。如果和二锅头比,二锅头是抽你一巴掌,这红酒是足底按摩。二锅头是北京姑娘,脾气比你大,脱裤子比你快,这红酒是江南女子,一句话不说,注意到你每一个表情,理解你心里每个皱褶。

我老姐在美国湾区的家里,有一只我们共同的狗,德国牧羊犬,它叫Zha Zha(喳喳、扎扎、插插)。它五岁,比一般五岁小孩聪明,会用抽水马桶,做家务,每天负责打开信箱取报纸。Zha Zha喜欢跑步,我偶尔去美国,把老姐家当寺庙,码字,躲清静。每次我写累了从电脑前站起来,Zha Zha就叼着狗链子凑过来,脑袋顶着我出门。它想我带它去百米之外的大湖去跑步。

我老妈心脏查出毛病之后,戒了二锅头。她开始唠叨,红酒好啊,血脂高的人,最好喝红酒,一瓶红酒下肚,红酒进了血管,拉着血脂的手走进膀胱,然后尿出来,尿里都带着油星儿。我说,您说的,好象和我医学院里病理生理教授说的不一样啊。我妈问,你教授怎么说的?我说,从前有个叫赵之谦的文人,一个月内妻女双亡,刻闲章“如今是云散雪消花残月阙”。我身体里有个半兽半仙,只要云散雪消花残月阙的时候,它就醒过来,脑袋从身体里面顶我,让我打开一瓶红酒。一瓶红酒下肚,小兽小仙渐渐柔软,沿着红酒的溪水,漂流出来。我老妈问,你们医学院里病理生理教授就是这么教你的? 

 
卷四

我混沌、脏乱、安详、美丽的北京
冯唐


我是北京土著。在北京出生,在北京长大。除了到河南信阳一年军训,到美国两年学商,所有的时间都在北京这块地方度过。在龙潭湖鸟市第一次茬架,看见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黑里透红的血滴在土地上。在垂杨柳中街邮局前摆摊无照卖旧杂志,挣了第一张人民币一百元的大票。在西山某角落失身,第一次体会到得失因果。又是在笔头讨生涯的,自矜文字练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每每想就北京为题写一篇自己满意的文章,却每每心中肿胀,字不成句,句不成篇,找不到合适的词汇和头绪。退一步,如果别人写好了北京,我去读读,杀杀渴,也是好的。就象别人建好了长城,我去登临。但是,我心仪的文字前辈,周作人、周树人、俞平伯、沈从文,都是南方人,为了生计聊居北京,写出的关于北京的文字半干不湿,什么《北京的茶食》、《我观北大》、《陶然亭的雪》、《北平的印象和感想》,全都显尽南方人的局促,了无精神。老舍可能和我犯一个毛病,呆在北京太久了,感受太多,写出的关于北京的小文,东一榔头西一杠子,毫无逻辑章法,而且还压不住地煽情:“哼,美国的橘子包着纸。遇到北平的带霜儿的玉李,还不愧杀!”(《想北平》)

去三联书店闲逛,我躲开人多的热卖区和杂志区,在地下靠里的一个僻静所在,发现一本《北京城市历史地理》。侯仁之主编,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硬皮精装,装帧简单到寒碜,象本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正宗的满汉全席没有,就吃大饼馒头萝卜青菜。好看的文艺书没有,不如就看学术论文。看完感觉文字平实,没有多少差池,也没有多少嚼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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