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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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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疑问在他们头脑中不断增生时,他们手中捏拿着的却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这个案子不仅关系到危险的剃发意象,还可能暗藏着阴谋玄机,更被押上了皇帝的无上权威。面对此案,他们怎样才能既显示出自己对皇帝的效忠与热忱,同时又避免制造冤狱的丑闻呢?
  有一件事可以引起弘历的注意,那就是法庭的刑讯。清律规定,对刑事犯定罪必须以口供为凭据。弘历和他的同时代人一样认为,要让一个显然有罪的案犯供出犯罪的细节,刑讯是必不可少的手段。语言同这样的做法是合拍的。正如“囚犯”和“罪犯”这两个概念难以明确区别一样(两者都叫做“犯”),“刑讯”和“刑罚”用的是同一个“刑”字。但是,用刑又受到法律上的限制。使用非法刑具和将囚犯拷打致死都是要受到惩罚的,通常为行政上的制裁。 ①虽然用刑并无道德上的障碍,却常常会遇到实践中的问题。
  刑讯使用恰当,可以导致正确的口供并产生合乎正义的判决。
  刑讯若被滥用,则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如果审判官想“钓鱼”,也就是想看看备受折磨的案犯会吐出些什么的话,情况更会是如此。这样的做法等于是还未对嫌犯起诉便搜集原始证据(或者说,是在嫌犯尚未受到传讯时便对他进行拷问),而并非从一个已受到正式指控的罪犯口中得出真实的供词。这样的“刑求”
  虽然未被《大清律例》明文禁止,但也未被认为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做法。弘历所担心的是,从这种钓鱼式刑讯中所获得的假供会扰乱案情。毕竟,审问这些无名小卒的目的是要挖出隐藏在他们后面的妖首。如果一个受酷刑逼供的囚犯为了逃避皮肉痛苦而编造名字地址,官府又能得到什么呢?因为有具体的细节,☆★☆★☆★☆★①《钦定吏部刑例》卷43是特别针对官员滥刑的惩罚。所有惩罚都在行政处罚范围之内(撤职、降职或罚俸)。唯一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是使用一种特别的“匣床”来逼供犯人。
  ☆★☆★☆★☆★
  这种编造出来的供词看起来会很可信,但这些细节或是像通果的案子那样是由囚犯根据牢里的道听途说而虚构出来的,或是来自审判官员的诱供。然而,官府需要的是可靠的信息。用弘历的话来说,就是“夹杖所取之供,亦未必尽可皆信”。当案情开始露出破绽时,通过重刑逼供所得口供的虚假性也越来越清楚地暴露出来。一旦军机处开始对案情产生了怀疑,那么皇帝的清醒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在官僚机构的最高层,人们普遍对案情发生了怀疑。8月中旬,根据愤怒的官员们的请求(因为他们发现山东第一个剪辫犯乞丐蔡廷章提供的线索毫无用处),蔡廷章重新受审,却改变了自己的故事。这时,弘历仍相信狡猾的剪辫犯是在施放烟幕以混淆清剿的线索,或者根本就是想以此结束自己的痛苦。不过,他们当初的供词究竟是逼供出来的,还是自己招认的?虽然富尼汉向弘历保证没有使用刑讯,但朝廷已开始对此产生了怀疑。9月29日,弘历命令山东将案犯进到承德由军机大臣直接审理。
  回过来再看江南。当9月10日两江总督高晋听了乞丐张四的故事并查看了他残废的双腿后,他已清楚地知道对这个卖唱乞丐的审讯已陷入僵局。他在上奏时重复了弘历自己的话:“诚如圣谕,一用夹杖,鞍于事无益。”他进而审问了举发张四的原告,得到了我们已在上面叙述过的那个故事。高晋没有因指出案情的不实而受罚,因为他的囚犯很快便被传唤到北京。
  在那里军机大臣们自会看个明白。
  直到军机大臣们于9月中旬提出自己的审讯报告前,由于廷寄制度的运作,我们很难了解他们(无论作为整体还是作为个人)究竟是如何看待叫魂案的。9月15日,刘统勋和他的同僚们从北京向承德行宫报告说,来自山东的供词每天都有新的破绽。山东最初的两个剪辫犯靳贯子和蔡廷章跪在军机大臣们面前,推翻了自己的原供。大臣们诘问道:“通元、张四儒在江省现已就获,不日解京对质,更复何从狡赖?”因为蔡廷章腿膝刑伤未愈,他们便在审讯时夹压他的手指,他重复了在山东的原供。但是一将他的手指松开,他又再次翻供,诉说自己的冤枉。显然应从山东传唤更多的证人来北京。(朱批:“速行文提犯。”)军机大臣们表示,在证人未到达前,“臣等将该犯暂停严訇,待伤痕稍愈”再加研诘。与此同时,他们“不敢稍有懈弛,稍为淆惑”)
  但是,案子本身现在已经大大地打了折扣。如果说,现有的新证据已使得整个叫魂案建筑于其上的那些供词发生了动摇;那么,即将从各省送来北京的诸多案子又会造成怎样的新困窘呢?人们如何才能将这种尴尬局面转报给弘历?——在这个案子上,他不仅已押上了个人的威望,甚至也押上了整个王朝的尊严。
  到了9月21日,弘历已经对坏消息做出了反应。他抱怨各省的口供均属“荒唐无据”。这不是因为奸徒撒谎,就是因为“问官锻炼成招”,而“两者皆不足信”。他问道:“似此浮光掠影,真犯何由就获,重案何由结清?”但是,弘历反对将嫌犯无限期关押的建议:“人犯一经拿获,应即详晰讯问,若审明确系无辜,应急为省释。”
  甚至在热情的皇上看来,冤狱的肆虐也变得越来越明显。
  到了10月5日,弧历在一份经由机密渠道发给各省督抚的不寻常的上谕中推论说,整个叫魂案很可能是由阴谋家们编造出来的,其目的则在于挑动人们对官府的仇恨并煽动造反。但是他别无选择,只能防患于未然,在注意不要伤及无辜的同时将所有嫌犯一同打尽。对于那些倍受压力的各省官僚来说,这是一个自相矛盾而无法实现的指示。
  在北京,供词中的矛盾愈益山积。蔡廷章和韩沛显的口供已经彻底翻转过来。卖唱乞丐如何被裁赃陷害的故事已及时地报告给了弘历。不仅如此,当靳贯子这个最初的信息提供者面对自已供出的“张四儒”时,竟不知他为何许人。然而,弘历仍然扮演着一个鹰瞬虎视的检察官的角色。他在10月7日写道,这些罪犯很可能有不在法庭相认的默契,以便掩,饰他们的阴谋。因此,刘统勋应更为仔细地讯问案犯,只要在他们言词行为中发现任何一点疑问,就应穷追到底,这样才能找到真正的线索。此外,必须特别注意和尚通果,弄清那些发辫到底有什么用。但是,正在承德的大学士傅恒已看到整个案情中有着太多的矛盾,也开始对案情产生了怀疑。10月17日,他命江苏巡抚彰宝把江苏的所有嫌犯送到北京,以便对他们进行交叉审讯。
  此刻,军机大臣们面前出现了一个机会:大学士刘统勋正动身从北京来承德。现年六十八岁的刘统勋是北京高层官僚中的佼佼者,在军机处已任职十二年,官声清廉。他敢于报告坏消息,并不惮坚持犯难招怨的政策。虽然弘历有时会觉得他讨厌,却对他抱有不可动摇的尊敬。有一次他曾因刘的一个不受欢迎的建议而将其监禁,但很快便原谅了他,并继续委以要职,包括命他为首席太子太傅。弘历对这个耿直的臣仆深为感激,当刘统勋于1773年辞世时,他对刘家亲加慰勉。
  作为资深的当值军机大臣,刘在酷暑的北京挥汗办公,而他的皇上主子则在承德避暑消夏。在妖术恐惧攫住京城的当口,刘统勋所面对的是一个微妙棘手的难题:他一方面必须查清案情,但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在民众中引起恐慌。随着各省的叫魂案犯不断地移送来京,他对地方官所报告的拙劣失实的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他呈递给弘历的奏报件件都是机智巧妙的杰作,这些奏报罗列出案情中的种种漏洞,包括大量翻供的原话。不过,刘将所有这些信息都包装在一种极度热心的外表之下——他只是不肯照单全收这些“狡猾”和“回避”的供词而已。至少,这些奏折不会让他受到对叫魂案犯手软的指责。当卖唱乞丐于10月15日在北京翻供后,刘觉得已到了采取行动以避免使皇上陷入更大窘境的时候。但这必须等到皇上在场时与他一起采取行动。
  作为刑部尚书,刘统勋有责任每年去承德协助皇帝处理秋审案件,即对那些已定案的死刑犯重新审理一次。当秋审案呈送御前时,弘历必须用朱笔对行将处死的案犯“勾到”。按照常规,刘统勋每年夏天留守北京处理军机处事务,大约10月中旬去承德,然后陪同弘历回京。在秋高气爽从容回京的路上,弘历将根据刘的意见,在每个待决案犯的名字上用朱笔打勾。这一年,刘大约在10月18日离京,于21日抵承德。接下来的五天,他和傅恒随侍皇上左右。
  根据傅恒后来的几份审讯报告来判断,军机大臣们一定在10月25日前开过会。现在他们已经不再回避可能的冤案,对接受翻供也不再感到勉强。10月26日,刘随同弘历回京,傅恒则留在承德完成对叫魂案犯的审讯。弘历一行于11月1日回到北京。两天后,他就降旨停止了对叫魂案的清剿。
  停止清剿并非简单地收回成命。由于皇上已对此案投入了这么多的个人威望和道德权威,一个更具礼仪性的结局是必需的。首先,傅恒、尹继善和刘统勋向各省督抚发出廷寄指出,剪辫案之所以“蔓延数省”是因为江浙官员没有及时报告情况,地方官员玩忽职守,对朝廷叠降谕旨掉以轻心。结果,那些受审的案子“不无刑求者”(这句话是弘历用朱笔加上去的——虽然他在清剿的初期就知道这种情况,但他显然为这种情况所困扰)。弘历因而命令将叫魂案犯移送北京,结果并未发现首恶正犯,却发现多有累及无辜者。这都是“江浙地方官养痈遗患之所致也”。任何进一步的清剿只会滋扰地方,“于政体殊为未协”。因此,清剿必须立即停止。
  奇怪的是,廷寄又强调地方官并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警觉惕厉”仍然是地方安靖的保障。任何官员若能抓获“正犯”,就可以“自赎”前愆。①同一天,一份明发上谕把所有的责任都算在行省官僚身上。
  叫魂恐惧首先发生在江苏、浙江,然后蔓延到山东和其他省份。
  如果行省官僚们一听到这一案件就积极追剿,要地方官员查个水落石出,“自可得其端绪,正犯不致漏网”。但是,地方有司虚应故事,“始则因循贻误,不即据实人告,希冀化有为无”。只是当朝廷严切训喻之后,他们才“饬属查办”。
  现在,虽然山东、安徽、江苏和浙江都有案犯抓获,“朕恐中有刑求屈抑者”,因此命令将案犯移送北京让由军机大臣、刑部和京畿步军统领组成的特别法庭审理。审讯结果表明原供是不可靠的,其中确有畏刑屈招者。很明显,“各该省隐瞒于前,复卫塞责于后”,除了派出差役“滋扰闾阎”外一无所获,导致首恶正犯漏网。这一切,“与政体殊未允协”。弘历不得不自食其果:“此案现在竟可无庸查办。”
  秘密廷寄的用词模棱两可,明发上谕的调子则相当严厉,我们对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应如何看待?从弘历的朱批中可以看出,由刑求而得到的口供使他感到愤怒和尴尬。但他仍然通过廷寄的秘密渠道坚持要各省保持警惕,并在廷寄和明发上谕中都强调,尽管“正犯”无一落网,却确实存在。这就表明,这不过是一种挽回面子的说法。弘历的心态在他对富尼汉一个奏折极不寻常的批语中最清楚地表现出来。山东巡抚用被告的话气回答11月3日的廷寄。他说,他督饬文武,实心侦缉而“不遗余力”,虽未获有首恶正犯,但山东省自8月中旬以后“亦不闻复有被割发辫之事”。弘历朱批遭:闻。东省办理虽有过当之处,不怪汝者。以既命严缉又罪过当,则外吏将何适从。然栽赃刑求足非正道。①弘历又警告富尼汉说,他不可因求公正而“稍懈”。然而,朝廷既已露出了懊悔的口风,行省官僚们对这种大气候自然特别敏感。弘历知道,要维持朝廷的尊严,就只能坚持阴谋确实存在,并对清剿不力的官员予以惩罚。但另一方面,做为一种妥协,他也不能不对那些溢刑无辜以求假供的官员进行弹劫。
  与官僚机器算总帐
  迄今为止,朝廷并未承认叫魂案本身是站不住脚的。恰恰相反,它始终坚持首恶正犯确实存在,而他们的逍遥法外则是由于各省的失职。现在已是惩罚失职官员的时候了。弘历指出,“江浙督抚养病遗患”,应由吏部“从严议处,以正纲纪”。这是他对官员们掩盖案情的报复。因玩忽职守而被罚的有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彰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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