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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傲世法则-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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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棘玫瑰此刻最急迫的问题不仅是管理体系,而且还需要功能完备的城市,至少两个!
  想到城市,汤森就有点腿软。
  城市这玩意,在聚居地形态中算是相当高级的一种。它的出现和形成需要几个先决条件,没有任何价钱可讲——首先,城市周边必须有庞大的人口基础,而且还要庞大的非农耕人口参与兴建和维护。
  比方说,荆棘玫瑰虽然拿下了奎尔萨平原北方,保守估计汤森麾下也有了小二十万的人口。但这些人都是搞农牧的,所以汤森没好意思把聚居地叫城市,就是个营地而已。
  从最现实、最功利的层面讲,城市的真正意义不是建筑群和居住区,城墙修得再高,也只是个标志。
  健全的功能,才是一个城市的意义所在。
  简单的说,一个城市,即使是小型城市也能大幅拉升周边地域的发展,它就像一架庞大机械上的核心组件,能把各个零散的行业组合起来,使之成为高效严密的综合体系。
  这还只是对内的加成作用,对外的军事作用更是不能低估。别的不说,城市的后勤生产、支援能力和军备研发生产能力,比那些原始聚居地高了不知多少倍。
  有鉴于此,荆棘玫瑰要想稳步发展,要想走出去,后院绝不能失火,那么建立和管理城市就是一门必修课。
  有了城市,自己才会有底气,才有了真正跟银色海岸这种大势力对话的资本,自己才不会像现在这般蠢蠢欲动却碌碌无为……
  这才是摆脱目前这种焦虑的根本办法!
  于是,在西海岸风格的早餐叫卖声中,在顽童们纷乱的追逐嬉笑声中,汤森立下了目标,要在奎尔萨平原建立城市!
  这将是荆棘玫瑰的发展方向,也是麾下部落脱离蛮荒的标志。
  但建立和维持城市这种事,汤森没有涉猎过,从设计蓝图开始,他需要考虑的东西太多了。
  暗中保护汤森的近卫,暗中盯梢的探子,他们都不知道此时汤森在想什么,他们只看到此人顺着街边一溜早餐店逛过去,不分新鲜水果还是油煎虫子都吃了一大堆,不禁纷纷咋舌。
  要想在内陆和部落两种风格的吃食中纵横,无疑需要相当奇特的口味、相当惊人的耐受力,还有相当饭桶的肚量。
  汤森这种豪气真是值得佩服,他居然一路吃下去都不带歇气啊……直到靠近城门的时候,汤森才从无意识的沉思中恢复过来。
  汤森先是惊异地摸了摸肚子,再看看那些造型奇特的早点,然后二话不说转进一条小巷。
  他扶着墙吐了……
  也许是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向,那些长久以来积聚的忧虑也消失了大部分。所以,当把自己收拾干净之后,汤森感觉整个人轻松了不少。
  于是他振奋精神,准备用积极向上的态度、热情洋溢的面貌,投入到轰轰烈烈的黑道街头大作战当中。
  衙内出身,汤森当然不用去混黑道,但他很了解这种民间底层势力。
  简单说来,黑道跟白道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某种程度上嗨可以解释为一体两面,不过是低级和高级的区别而已——为了世界和平而战斗、为了争夺夜店而开扁,这两句话说的是一回事。
  老话也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要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作为称霸世界的起点,让我先称霸脚下的这条街吧——翻过来想,只要霸占的街道多了,你自然就会想想国际问题。
  所以这种事,汤森同学天生就懂。
  当黑道老大,手下是不可或缺的,贴心手下更关键——好在汤森昨天晚上就有了安排,两个手下会在城门外打短工的人群中等待招揽,这就是他搅乱帐篷区的核心班底。
  大摇大摆的走出城门,汤森脚步放缓,略微尖锐的目光往护城河边蹲着的人群里一扫,就看到了进城时悄悄撒下的两个手下。在这几天时间里,他们混的不怎么样,但已经很努力了,这可以从他们的蹲位和脸上看出来。
  两个手下蹲在人群中部靠前的位置,表情阴沉,脸上有些瘀伤。虽然他们保持着蹲的动作,却是十足的戒备,垂下的手中甚至握着石块和木棍,随时可以跳起来跟人干一架。
  汤森一身笔挺的官方制服,手握佩剑,面色不算和气,无论怎么看都像来逮人的。
  这些等着打临工的人多半是流民,吃不饱是常事,所以夜里偷鸡摸狗打闷棍才是他们的主业。白天在这蹲着,除了养精蓄锐之外,也顺便给自己捞个说得过去的劳工身份,就是蒙混官方那种——半夜出去作奸犯科的人,看见官方的人必然是要提心吊胆。
  这种法则叫食物链。
  汤森一步步地走进人群,他的眼神更加严厉,不断从流民们脸上扫过。因为地位太过悬殊,蹲在地上的人不敢跟他对视,全都心虚地低下头去,只盼望这位大爷不会找自己的麻烦。
  这样一路走过去,汤森没多久就来到两个手下面前,这两位当然不会怕汤森,于是就大眼瞪小眼,演了一出“愣头青偶遇愣头青”的桥段。
  “胆子不小嘛!长的也挺壮。”虽然结果一定会发展成惺惺相惜,但演戏的话每个人都有不同方式,居高临下的汤森打着官腔问:“从哪来的?报备过没有啊?”
  “不懂……”手下之一满脸木讷:“报……报啥?”
  “报备!”汤森冲旁边吐了口唾沫:“就是交钱!”
  “没有……”手下之二摆出同样的木讷神情:“我们没有钱!”
  “没钱,这事就不好说了。”汤森冷哼一声:“你们知道银涛城怎么处罚你们这种人吗?”
  “大不了这条命给你!”手下之一发出凄声喊叫:“反正也活不下去了!”
  “拿命给我?那我还得找你零钱啊!可长官今天还没有进项,没零钱找给你。”汤森用小手指掏掏耳朵,气定神闲地说:“既然你说自己活不下去了,不如先把这条命抵押给我吧!替我做点跑腿的事,管你每天两顿饭、一年四身衣,过节还能存下个三瓜两枣的。怎么样?”
  “你要我们……做什么?”手下之二满脸震惊,但事实上,他没完全听懂长官这句话。
  “做什么你们不用问,反正不会比你们现在惨。你们这种外来人,空有一身蛮力什么都不懂,混不了多久就得被绑上石头丢进海里。”汤森不阴不阳地回答:“长官开的就这条件,你们如果不做,有的是人抢着做。”
  “做!”手下之一赶紧回答,完全是悲愤着孤注一掷的模样:“我们做!”
  “算你们识相,站起来。”汤森看看两人衣不遮体的模样,装模作样的目测了一下两人的体格,再转头看看周围蹲着的人,伸手出去点了两个衣着整齐的人:“你们,出来。”
  “长官是还需要人手吗?”这两人是流民中的小头目,营养充足脸有红光,显然认识汤森身上的制服的标志,知道自己轻易不能得罪这个人:“队长大人,我们保证让您满意啊!”
  “长官现在不要人手,”汤森微微一笑:“长官要你们的衣服。”
  “啊?衣服?”两个小头目满头雾水,这混蛋唱的是哪出啊?居然无缘无故的敲诈起衣服来了——汤森两个手下也很是疑惑,但他们马上就想到了,长官这是要立即发飙,因为城门外的流民群也是团伙势力,而且零散掌握着大批壮劳力。
  “嘿嘿!长官,您别看我们外面穿的还行,但其实就这么一件,里面什么都没有……”衣服无关性命,但某些时候却有高于性命,小头目之一在惊讶之后赶紧圆场:“要不,我们赶紧去给大人你弄几套?您要什么样的都有啊……”
  “长官不想等,现在就要,就要你们身上这两套。”汤森摇摇头,脸上微笑依然。
  “长官,您要几套衣服这是小事,我们不是不给,但是……”小头目用卑微的神情哀求说:“但这身衣服对我们很重要啊!我们这种小人物,不能在这里出丑,还要留着这张脸揽活呢……名声一坏的话,我们就活不下去了。”
  “你的意思是说自己不能出丑,所以长官可以出丑?所以长官嘴里说出来的话,就可以不算数?”汤森脸上的笑容加深了一点点,他这种身份,发飙耍无奈的时候完全没底线:“讲讲道理嘛!到底是长官的面子重要,要是你们这种渣滓重要?”
  听到汤森这么说,小头目知道今天这事有点麻烦了,于是把求助目光瞟向在不远处巡视的城门卫兵——后者已经注意到这件事了,但王子护卫队的制服没人敢乱穿,这东西穿上就是别样身份,是好是坏还不一定,而且仓促之下他们不清楚汤森的用意,所以不太好干涉。
  “要不要给你机会再看一眼?”汤森盯着两个小头目,调侃说:“似乎没什么效果嘛!”
  “长官,真的不能缓一缓了吗?”另一个小头目没怎么开过口,但他看出汤森的大概用意了,虽然不清楚汤森的来历,但黑道就是这样,很多时候冲突是无缘无故的,于是小头目按程序说了一句尽人事听天命的话:“如果有什么误会,我们私低下该赔罪就赔罪……”
  “你们……”汤森决定拿两个小头目立威,那就不可能放过,而且话说到这个程度,他要借众人之口散播的信息已经足够,于是不再废话:“给,我,脱。”
  小头目们脸色一变,相互看了一眼,卑微讨好的表情全部消失,佝偻的腰身坚挺起来,狠毒的神色浮现出来——周围蹲着的人就知道事情闹大了,赶紧往外移动,顿时空出一块地。
  “长官,你可不能不讲道理。”小头目斜着眼,阴森森地说:“这里可是银涛城,菲斯特·奥德里奇·康纳理惟士王子殿下的银涛城,是有王法的地方!”
  “你说这个?”汤森用手指弹弹制服上的软标:“戴着这个,长官就是王法。”
  “而你们,”汤森的语气变了:“两个蹲街头的贱人,也敢直呼殿下名讳!?”
  小头目们目光一颤,汤森上前一步,笑容灿烂,两手不动,脚底却闪电般踹中一人的膝盖侧。只听“咔嚓”一声脆响,才站起来没多久的小头目之一就嚎叫着蹲下去,抱着自己的膝盖开始跳圈。
  “打上门来了!兄弟们——”剩下的小头目有些眼光,二话不说赶紧往后缩,还企图制造混乱。但他一句话还没喊完,就被半块彩色地砖砸在脑袋上,血珠子飚出一尺多高。
  “砰”满脸的血的小头目倒在地上,他没顾得上去看是谁暗算了自己,只是伸出手指着汤森,断断续续地说:“你……你会后悔的……你知道我是……谁的人吗?”
  这种时候,首先要保住自己的命,这是他最后一招。
  “长官不需要知道你的主人是谁,因为长官根本不承认你是人。”汤森笑眯眯的回了一句,然后语气一变:“扒光他的衣服,打断他指着长官的这只手。”
  “是!长官!”老班底就是有悟性有魄力,当场丢了地砖把小头目翻过来,先扬手正反打了七八个耳光:“早就看你不顺眼了,让你抢老子的面包!让你抢老子的血汗钱!”
  噼噼啪啪的耳光声中,汤森转头,笑着问另一个小头目:“你呢,有什么感想?”
  “杀……”抱着膝盖的小头目可没有同伴的机灵劲,加上受伤站不起来,更别说拼命的话了,于是深吸一口气、用最大音量惨叫一声:“杀人了呀!”
  汤森是等他叫完了这一句才出脚的,实实在在的一脚扫中腮帮子,小头目变形的嘴里喷出大团血沫,中间还混着几颗自由飞翔的牙齿——不等他完全倒下,另一个老班底就冲上前去把他的身体板正,不但扒了衣服顺了钱袋,连裹裆布都丢到旁边护城河里去了。
  三下五除二,空地上就出现两条赤裸的肉虫,太阳当空照,白皙肌肤上的纹身很显眼。
  “这是什么玩意?”汤森笑眯眯地走上去,好学不倦的研究了一番,脚下却踩着一人的手掌:“长官在问你话呢,怎么不回答?”
  “尼……尼……尼具染砍步处赖……”半昏迷的倒霉蛋缺了门牙,说话漏风,只好用最后的力气指指城门上。汤森对这个方向有点疑惑,但还是转头看过去——阳光中,几面不同颜色的旗帜正在城门上空缓缓飘扬,波涛三叉戟图案栩栩如生。
  两个小头目的背心上,以黑色颜料纹了一个袖珍的三叉戟,手法很粗劣,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条变异爬虫……不过,他们敢用这种图案做团伙纹身,似乎也是有故事的人啊!
  内幕啊内幕,汤森心里暗叹一声,不过并未放在心上。
  银涛城家族内斗什么的,说穿了跟汤森有半个铜板的关系?不过眼下的场面还是要处理好才行,汤森出来做这种事,等若是在刷自己的知名度——无论王子这边还是王子的对立面,他们都看不上小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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