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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我们在同一屋檐下-第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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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他这么说,我突然觉得这个自视甚高的大少爷瞒可爱地,感觉距离拉近很多,说话也不客气了,“你说咱是一家人我也就不客气了,说来你的剑式虽然很灵动,但是你的力量却很小,若是把臂力练起来,那天你就不会如此轻易的败给我。”

夏中瑜还挺虚心,“那我应该如何加强锻炼呢?”

“你不应该再去学什么小日本的剑道啦,中国武术博大精深,小日本的算什么东西。”

“哦——难怪你的剑法如此凌厉,你学的什么剑法呀?”

“呵呵,没门没派,纯属看电视加打架打多了自悟的。”

这话听得夏中瑜傻了眼,巧在郁妃和夏简德回来,我们顿时迎了上去,并问结果怎么样。

郁妃激动地说“这下有救了!”也不顾形象,扑上来抱住我,轻声哭了起来。

然而手术不是立即就能做的,一定要先除去方语松体力的一切会影响手术的病菌块,不然害得他引起并发症可不太好。所以,手术在当天下午3点钟实行,这是最后的机会,医生不敢保证手术成功的机率过高,可如今是死马当活马病,准备不充分也只好硬着头皮上。

难为了大家,又经历了一场时间所带来的痛苦折磨,而且天公不作美,天空阴云密布,使本就压抑的空间变得更加沉闷,叫人在这里无法呆上一刻钟。

但是人类是坚强的生命,任何不良的情况都能克服。下午3点钟,方语松和蓝水晶一前一后被推入手术室,我们是无法进入的,只好在门外等待,看着那盏亮起的红灯,我想起了菲儿,不知道她现在怎么样,是否照顾好自己。

手术不知做了多久,总之我坐得屁股都麻了,我也想说实在太久了,禁不住站起来走动一下,谁知就在这时红灯灭掉,刹时间人都围在门口,焦急的看着细细的门缝。

吱——的一声,门开了,主刀医生走了出来,只见他额上挂着细细的汗珠,想必他也很辛苦。然而郁妃、夏简德等人一点都不体恤他,径自问情况怎么样?手术成不成功?

医生在众人追问之下慢慢地拿下了口罩,随之露出的是张有着灿烂笑容的脸,从上面的两排洁白的牙齿缝中传来十分响亮的声音“各位请放心,手术非常成功!”

医生的这一句话,让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并且欢声雀跃,也不知是不是巧合,天空开始放晴,缕缕阳光透过玻璃照亮了走廊,好像在明示蓝水晶即将要走的路一样——一片光明。

后来……蓝水晶在第三天上午醒来,当时我还在睡觉,还是她把我弄醒的。当我睁开眼睛时,看到的是一个容光唤发的蓝水晶,我就知道,她没事了。不过医生很紧张,对她反复进行体检。

再后来……经过一个月的住院观察,医生证实蓝水晶的白血病已经完全治痊,这是案例中没有出现过的情况,简直就是奇迹发生。

所以医生准许蓝水晶出院,先在家里安心休养一年,但是不可操劳,也就是说,要她当一年的懒人。

而在出院的前一天夜里,不知为何蓝水晶执意要我陪她过夜,话说我每天都睡在她的病房中,她这么说自然令我百思不解。

“晶晶,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每天不都陪着你吗?”

蓝水晶摇了摇头,“今天不一样,我要你在床上陪我。”

“啊!”我后退一步,惊慌的摇头说“不行!我不能跟你上床!”

蓝水晶忽然涨红了脸嗔道“大色狼,谁要跟你上床啊!脑袋里乱想些什么!?”

“那你要我上床干嘛?”

蓝低下了头,羞怯地说“我想……要你做我一夜的男朋友。”

“哦——一夜情?”

哎呀!挨抽了。却是我活该,谁叫我又说错话了呢。

她嗔倒“你再乱说小心我撕烂你的嘴!”

“我错了。”

为了郑重我鞠了一躬,抬起头时却见她再次羞怯起来,说“我只是……想把我对你的感情划上句号,所以……今夜你要做我的爱人,到了明天早上,我们只是好朋友,你……愿意吗?”

“当然。”一劳永逸的事情我又怎么会不做。

虽然我不知道蓝水晶是如何想通的,也许是因为方语松,这位幽默的男士身兼她的救世主一职,必定在她心中占据不小的位置,他们之间的长谈必定导制了蓝水晶对某些事件的看法。

无论无何,蓝水晶放弃我真是一件完美的事,若是再与方语松亲近亲近,真可谓是皆大欢喜。

我们把床推靠在窗边,然后肩并肩地坐在上面,裹着一条棉被,一同看着徐徐升起的月亮,一边说着悄悄话。然而美好的时间是短暂的,最后,我们相互靠着对方的脑袋睡着了。很庆幸的是,在日出的时候我们醒了过来,一起迎接新的一天。

这时我吻着蓝水晶,没有出于过多的理由,我胸腔里的那颗心是深爱着她的,我只是觉得映着朝霞的蓝水晶美艳无比,就情不自禁的吻了下去。

这一刻我是她的爱人,这是我答应她的,也算是对她的爱所做出的回报,我知道两者付出并不相等,但这是我唯一能做的。并且,我也希望我们在最后时刻,所留下的回忆是愉快的,我想我做到了。

我与她的缘份,随着两颗晶莹的泪珠……结束了。

同居第三年

第一篇 … 突发其想

自从蓝水晶出院后,我就打包收拾行礼,乘火车回到家乡。

因为马上就要过春节,所以我要回老家跟父母一起吃年夜饭,看春节联欢晚会。

尽管我想陪伴蓝水晶,不过我想方语松不会如此没眼利件吧!我可是有意无意地给他暗示过的说。不过就算他没有,郁妃也不容蓝水晶大年三十独守空房,所以我很放心,才能安心离开。

我回到家乡,嚣张得是饭来张口,茶点自找,也许外人看来我不是个孝顺儿子,因为我在家从来不干活,更别说帮老妈洗碗扫地,擦桌抹地,就连做碗炒饭也不想自己动手。为此我妈经常瞒怨我“你看别人家的儿子,回家都帮他妈洗衣扫地,你就知道呆在屋里,什么忙都不帮。”

可没办法,在家我就更懒,就算知道此事不做应遭天诛地灭,胳膊腿就是不愿向那边挪。好在我有赚钱回家,老妈看我赚的还不少的说,也就是没事嘀咕嘀咕,活依然还是她做。

若是再告诉她我订婚的事,恐怕我老妈会乐上天。也总算当时没嘴快,不然谁晓得我老妈对于菲儿出国一事会怎么想,还是人回来再说吧。

所以咧,如今我是又变成了养尊处优的大少爷,整天窝在家里上网当宅男。

唉——60年代的人还不晓得有宅男这一说,像我这种人就会被他们形容为“大门不出二门不进的大闺女”,意义上褒贬兼顾,但还是指人太乖了,乖的不像男人。对于60年代的人来说,男人就是经常不着家,天天和朋友们混在一起才对。

如此以来,我出门就成了新鲜事,闹得邻居都说“唷!闺女出门啦!?”

对此我是绝对不予理会,笑笑就移开视线,装作看路躲车。

今个,是我回家后的第15天,为了买一个新出的游戏光盘,还有日常要吃的零食,一打白纸,几只信号笔,牙膏等等一时想不起来的东西,我才想要出门到购物街去逛逛。说来我自己都觉得难得,这可算是我第一次主动地想去逛街,以前都是非常有目标性的,买完就回家那种。要不然就是我老妈强迫我或是强行拖着我出门,所以像今天这样意识中主动出门的情况,可谓破天荒了。

走在购物街让,真是感叹社会发展之快,虽然我离开家乡也就一年多,可是街道两旁已经完全跟记忆中的不一样了。

我们家乡的购物街的街道本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行道,各大商场矗立在街道的两旁,所以这条道路十分拥挤,经常发生事故。

故此,市政府把这条街道归划为步行街,即便是自行车也不让通过,自此以后,这条街更加热闹。白天商家们可以搭台做广告,请人唱歌又跳舞,使游人不觉得无聊。夜晚又有很多小商贩出来摆地摊,把这条街变成了“夜市”,令喜欢拮据的妈妈们争先赶到,快速扫货,有的更是领着颠颠跑的小孩子。离开时母子一人一大包,不过重要的是,夜市令白天很少出门的妈妈们,在这时满足了逛街的乐趣。

还有特色小吃的小车随处可见,并且香气四溢,不是夸张,若是有人带狗去逛街,离两条街时狗就叫唤了。这还不只,更有一些爱扭秧歌的老年人,吹锣又打鼓,穿得花红柳绿地围成一个大圈圈来扭秧歌,或是年青的、中年的男男女女跟着某健身会馆的老师做健美操,亦或是跳舞,就有那么一次我看到一位女老师带着二十几个小女孩跳拉丁,那场面可真是令人赞叹。

所以说,这条步行街是我们城市的骨干也不为过,人们最喜欢它的原因,我想就是让夜里无聊溜达的人们有所去处,有所消遗,话说繁荣景象,莫过于此。

而在我上大学期间,市政府对这条路开始美化,等到我毕业的那一年,这条路已经不是柏油路面,换成彩色硬砖,更设有多个花坛,夏天一到就像五彩冰淇淋一样可爱。

如今街道两边全是商铺,各种品牌的精品屋整齐地从头排到尾,这比以前整洁的多也好看的多,不过对我来说是件头痛的事情,我瞒讨厌一家一家的逛,所以每次买东西我都会去百货商场。

然而我家乡的百货商场只有四座,最近那座挤得快冒了泡,所以我宁可走远一点,结果走到第四座里,才能悠闲的乱逛。

当我买完想买的东西后,乱逛之余买了一条石子路,这是想到我老妈总是嚷嚷脚酸才买的,我想偷懒的说,就得弄个替代品,石子路,走走就是按摩,就便宜了我的大拇指咧,嘿嘿嘿……

再乱逛一阵,大概到了三点钟,我的肚子开始叫唤,我就进了麦当劳,要了满满一大盘的东西后,找了个角落的位置,面看墙壁开始进食。

话说一个人吃东西的时候耳朵会变长,这可不是开玩笑,隔了三桌的谈话内容我也听得一清二楚,更何况现在是三点钟,本就不是吃饭的时间,客人自然少得很,我跟三桌外的客人之间一点屏障都没有,听得自然更加清晰。

我背对着那桌人,但是从声音上断定是三个男子,一个声音粗的要命,像只破锣一样,一个声音像个吹不响的喇叭,一个像是腰鼓一样脆亮,就是有一点点结巴。

声如破锣地人乐呵呵地说“对了小刘,老板给你开了多少奖金那?”

小刘回答“不、不多,才三百。”

破锣又笑说“那小林你的呢?”

小林笑道“跟你比不了呀,我这半新不旧的也就五百元,全哥!你有一千了吧?”

全哥突然没好气地说“别提了!就这数……老板娘还不愿意掏呢!?妈地,本来云哥这人挺好,就是坏在娶了这么个败家媳妇,平时美容大把大把的花钱,给咱们一点奖金抠里巴唆地,她也不用大脑好好想想!她家去年净挣一百多万!我跟着云哥可有五年了!五年!你们猜猜年终奖金给我多少!?”

“这个数?”想是小林用手比了个数。

全哥忽然大声说“要是有这个数我就不他娘地说她!就她娘地给了我五千!你们说说!够意思不!?”

小刘愤慨地说“这也太抠门了!就算2万也不算多,这两口子真没治了。”

全哥叹道“谁叫人家是老板,人家说的算,再说哪个做生意的不喜欢腰包鼓鼓的,就他妈地虐待员工,就想着一个人做五个人的事,要不是云哥平时对我不错,我早他妈的不干了!得!咱不说这不开心的事儿,吃饭!”

小林附和道“好好!不说那破事!吃饭!”

小刘接着说“来!全哥喝点啤酒消消气!”

然后就听他们聊别的,是我一点兴趣都没有的话题。

不过,听过刚才那番话,我的心里泛起了一阵波澜——原来做生意如此赚钱,比我写文章快多了。虽然不知道这三人的所处店面规模如何,做的是什么生意,可是能一年净入一百万那也不是小打小闹的。而且看似不用吃很多苦,只要花钱雇人来管店就OK啦。就像蓝水晶,身兼酒吧和咖啡厅的大老板也没见她有多忙,反倒悠闲自在地爱玩就玩,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再说,我现在的背景可不一般那!作为夏简书的女婿,上有夏简德罩着,下有夏简信撑腰,要想做点生意简直是要多容易有多容易。可是!我偏偏不想靠这层关系,那不完全成了吃软饭的家伙,即便是要接触他们,起码也要合作式的而非附和式的,这才合我的胃口。

再有就是,我觉得现在的我有点灵感枯竭的现象,而且像我这种懒散的人,估计也不可能写文章写一辈子,怎么也要弄点维持生计的东西来做做,我可不想晚年的时候连个茶楼都去不了,整天算计怎样赚钱,那样我会疯掉地。

创业……这个念头在我心中油然生起,我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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