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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散文新势力·风华-第18章

小说: 散文新势力·风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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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我的城,我是这个城里走过的一个客。我伸出右手,想有人能牵着我走,来来往往的人迅速将我淹没。   

  这只是空无一人的城。   

  城市广场上有一座尖顶的钟楼,一个控制时间的丑陋怪人,一个控制男人的美丽女子。   

  我只是走过的一个客,抬着头,聆听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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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节:青云慕花飞         

  邓芷辛,原名蒋离子,1985年生,新锐少女作家,19岁混迹文坛, 20岁出版长篇小说《俯仰之间》,《情流感》,著有短篇集《赤裸裸》,长篇《我家有女初长成》、《鱼嗜水之欢》等。现为某女性时尚杂志编辑。   

  青云慕花飞   

  陪妈妈去逛街,她买了一套漂亮的新衣服……我想起前阵子给她买的羽绒大衣,红色的,长及膝下,配上靴子刚刚够靓又够暖,哪里想到她一直不肯穿。花了那么多钱给她买的衣服,她不穿,我心里难免不太爽。后来她说是因为穿着那衣服不自在……到了她这样的年纪,穿什么最要紧的是舒服。   

  我买了一条裤子,尺寸比原来又小了一点,这个冬天我没有发胖,体重仍处于下降阶段。这一点,倒是我比较满意的。   

  要买一对大红灯笼的,挂在大门上,添一点喜庆。   

  买了糖果,还有很多吃的喝的。我还一口气买了五瓶葡糖糖注射液,我不是拿来注射的,而是直接喝下去。低血糖,这个最管用。免除了注射的皮肉之苦,而且那注射液喝起来甜甜的。这个习惯,是跟小白学的。小白会批发一箱,然后当饮料喝。喝这个比喝可乐好,尽管我疯狂喜欢百事。上了二十岁,多少要为自己的身体考虑一下。   

  很久没出去逛了,看着人群汹涌的街道,他们个个都带着喜气……忙一年了,是该开心一把了。在街上走着,忽然看到一个熟悉的面孔,我记不得他是谁,可是觉得我们是认识的。我大概变太多了,虽然穿的是一年前的皮衣,可是头发很长,戴了眼镜,也瘦了许多。他不太敢认我,就这样笑了笑。他没怎么改变,照例是斯文,脸上黄黄的,如同一个重病人。   

  我想了很长时间,终于在记忆的垃圾堆里拣到了他的名字。可是,我知道我们不会再遇见。少年时代,我们牵着手,逛遍了这座城市的每个角落。然而,那时候,我就预料到,我们迟早会放弃对方。是的,我们不够勇敢。   

  回来的路上,看到一场婚礼,新娘和新郎在江边的小花园里拍照,他们的亲戚朋友在旁边看他们。新娘的礼服自然是白色的,可是不够好看,冬天太冷了,她的长裤在婚纱底下露出了一截。新郎很瘦,撑不起那套西装。可是毕竟,这是他们一生中相当重要的日子。   

  戏剧化地,我们还看到一场葬礼,死的大概是某位官大人,排场很大。器乐班的几个男人坐在一辆小货车上,嘻皮笑脸地鼓捣着各自的乐器。那个吹唢呐的憋红了脸,应该是又卖力演奏又在尽力收住笑容的。为什么会这么好笑?谁知道呢?万一我死了,坚决不请这帮人来演奏,简直不成体统的。一辆白色的车子里,副驾驶座上坐着一个穿孝服的孩子。孩子歪着脑袋,一直朝着窗外看。我想起那年外公死了,我怎么也哭不出,跪在外公遗体旁边,我拧了自己一把,才落了泪。   

  我不够心软?或者,我总是扮演不好应该扮演的角色。我这样想,人死了,活着的人不需要哭,也没必要笑。我们除了继续活着,没有任何选择。当年可以更换的话,我愿意死的是我,让我的外公活着。一年前爷爷去世,我也这样想过。而我,终归是没有死。   

  2006年来了,那些我忘记了名字的人,忘记了我名字的人,死了的亲友,活着的亲友……或者那些我的前任男友们,还有我的现任男友小恩……所有的人……我希望所有人都好。我是个经常给你们添麻烦的人,为这个,我想说声对不起。   

  灯笼挂起来,煮上各种菜肴,倒上各色美酒,说着各样祝福,这个年,也会很快乐。懂事一点,宽容一点,在新年的烟花里,我也许就能领悟什么叫成长。为了我这个成长过程的完美,我和我周围的人,都辛苦无比。人是个体的,但是人作为个体存在是凄凉的。我愿意为了周围的亲人和朋友而改变……我知道你们不喜欢我抽烟……当然,还有很多别的缺点。我要祝福你们,祝福家人身体健康,祝福几位好姐妹都生活惬意,好哥们都财色兼收(远在北京的几个哥们,你们该回家乡过年了,我希望你们旅途愉快)……一堆祝福呢……   

  琐碎的话总是太多,我很罗嗦。昨天半夜,我想好了一副春联,要请君妹来写。她那一手毛笔字,不能够荒废。   

  春联是这样的:娇娥挥笔笑,须眉羡才高;灵犬迎新乐,青云慕花飞。   

  横批:雪絮雕章。   

  不知道别人看不看得懂,红纸黑字挂在大铁门两侧,图的是热闹,谁管春联的含义嘛。   

  我爱你们,这是真格的。我爱家人,爱朋友们,爱小恩。我也爱一直关心着我的很多没有见过面的朋友,还有我的读者。我爱指导我走上写作道路的一些大哥大姐,叔叔阿姨。总之,这时候,我心里充满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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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节:初恋的小母狗(1)         

  初恋的小母狗   

  我养有一只小母狗,它的名字叫不不。金黄色的皮毛,发育完全的时候十斤左右,尾巴很大,耳朵活像两把低垂的蒲扇。损失过一个牙齿,很快长出了新牙。它的眼睛是荧光红的,黑暗里闪着诡异的色彩。不不跳得很高,可以直立行走数十秒,还能学着加菲猫那样跳舞。这个冬天,它迅速发胖,虽然不过是胖到十斤,但身材矮小的它显得臃肿。可是没有影响它的魅力,它发育成熟,来例假之后,吸引了附近所有的公狗。它左挑右选,选了一只和自己差不多大小的流浪狗,并开始它生命里第一次恋爱。我想,这是它的初恋。我把流浪狗取名为昵昵,并且决定收留昵昵。昵昵是只小小的巴哥犬,鼻子黑得出奇,毛色干枯发黄,模样丑陋。不要怀疑不不的择偶能力,它喜欢的是昵昵的内涵呢。   

  这不是我第一次养狗,算起来,不不应该是我养的第五只狗。之前养过的那些,死去的死去,送人的送人,给我一些生离死别的感伤。不要觉得〃感伤〃用在狗这样的畜生上显得非常之矫情,大凡是养过宠物的人,都能明白我的感受。那一份拥有到失去,失去再拥有的承担,并不亚于亲情之厚重,或者爱情之浓烈。   

  喜欢狗,没有原因,当我抚摩着它们小小头颅之时,内心可以喷发出快乐的荷尔蒙。   

  不不的家乡是山东济南,那里也曾经是我客居之地。第一次在宠物市场看到它,惊讶它异于其他小狗崽的活泼。它的品种是台湾小绣球,个头很小,眼睛在阳光或者灯光下,会发出血红的光芒来。我迅速掏钱买下它,抱着它回到家,才知道它的性别是女。   

  当时我们都在济南,这是我所喜欢的一座城市。它洋溢着朴实和厚道,和一个结实雪白的大馒头一样,吃一个就很饱。同时,我爱上了这里的羊肉串、大明湖和趵突泉。我在这里住了一年,闲步在城市的街道和小巷,渐渐已经能听得懂济南方言,并且认识了许多诚实率性的济南人。   

  要离开济南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的不舍得。那时候,不不到我身边不过两个月。它生过病,拒绝吃东西,老是发出婴儿般的啼哭。楼下好心的大妈推荐给不不一种糖浆,大抵是抗病毒的。她一再表示那种糖浆的神奇功效,这一点,她养的两只健康的小狗可以证明。再者,糖浆很甜,不不应该会喜欢。   

  然而不不是只倔强的小母狗,它不能够理解我们的苦心。它一直躲着我,除了啼哭就是睡觉。我决定来硬的,撬开它的嘴巴喂它喝糖浆。为了不弄脏它的皮毛,我还拿块毛巾围在它的胸口,再用小勺子,一小口一小口灌糖浆给它喝。我用热水给它洗澡,洗完后用电吹风吃干它的皮毛,它就裹着毯子睡上一下午。   

  不到一星期,我们的不不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喂养方式。除了喝糖浆,它还喝起了米汤,当然,米汤里必须先放一勺白糖(千万别给幼犬喝牛奶,我以前养过的一只贵妃犬就是喝奶致死的……)。   

  便是这样,不满一斤的不不活了下来。带它回到浙江的时候,它的体重是三斤。   

  家人并不看好它,觉得它早早晚晚会死,和我以前养着的狗们一样,都是薄命。这是我固执地要带不不回浙江的原因,我就是要让它好好活下来,就是要让它一辈子都陪在我身边。它的存在,让我不愿意再流浪。   

  我真的把它当成女儿来养,所以看到现在的它谈起了恋爱,有了很合自己心意的男朋友,我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大半。另外,我还希望它可以做母亲,生儿育女。   

  把一只狗从山东带回浙江,并不容易。首先坐飞机坐火车是绝对带不走不不的,只好选择了汽车。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看到有带狗旅行,给狗吃安眠药的方法。我觉得可以尝试,但有一定风险。但是为着不和它分开,我还是去买了安眠药。   

  出发前的那个晚上,先给它吃了一颗,做个小实验。没想到,这颗安眠药反而像是兴奋剂,不不到处乱窜,活像个〃人来疯〃。我一狠心,告诉母亲,第二天出发时候,必须给不不吃四颗,甚至更多。   

  很遗憾,我没能参与父母和不不的这次返乡,而是去了北京。现在想起来,已经忘记了自己为什么要去北京,那一年里,我似乎频繁地前往北京。是为了做什么呢?是为了谁去的呢?对不起,我都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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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节:初恋的小母狗(2)         

  我所记得的是母亲后来告诉我的一些关于不不在旅途中的故事。   

  吃了安眠药的不不被安置在一个小纸箱里,它睡着了,醒来,很努力地张开双眼,又不得以地合上双眼。夜里,药效已经过去,它在箱子里闹起来,开始了啼哭。父母把不不从箱子里拿出,轮流抚摩它的身体,它才安静下来。不不从父亲腿上交换到母亲腿上,又从母亲腿交换到上父亲腿上,他们就这样哄了它一整夜。   

  不不从我父母那里得到的安抚超过了我从父母那里得到的安抚,我是说,幼年时代的我,并没得到过这样优渥的待遇。   

  在不不身上,我可以看到父母对我的宽容。他们努力补偿我,照顾着我的不不。不得不承认,不不的存在是我和父母的一条纽带,联系着迟到的亲情。   

  我渴望了二十年的爱,终于来了。   

  搬到新家,有了一个不小的庭院。花坛里种了无华果、月季、杜鹃、仙人掌……围着花坛的是许多盘盘罐罐的我叫不出名字的花草。祖父去世已经一年,祖母从悲伤里走出来,专心种着这些花草。我们一家五口人,祖母、父亲、母亲、不不和我,平和地住到了一起。庭院里有很充足的阳光,祖母在躺椅上微笑,不不就乖巧地蹲在她的身旁。母亲给许多亲戚朋友织围巾,我在一边和她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父亲则忙上忙下地准备着晚饭,时而插上一两句话。   

  一个冬天的早晨,我听到家人朗朗的笑声,好像在谈论不不。我蹭地从床上爬出,一手抓住睡袍,一手拨弄着头发,匆匆跑到庭院。母亲说:〃恭喜恭喜,你女儿长大了!〃她指着庭院瓷砖上的鲜红色血滴,笑得不可抑止。   

  我的不不,它来例假了。   

  这是个多么伟大的早晨,不不迎接来了作为一只成熟母狗的第一天。   

  几天后,附近的公狗开始来骚扰不不。我尤其喜欢一只白色的西施犬,它长得很英俊,也够威风,我叫它白马王子。还有几只体积庞大的狼狗也要来凑热闹,它们似乎要踩烂我家的门槛。就在这样的时候,流浪狗昵昵出现了。父亲说昵昵有点像非洲难民,长得真抽象。不过昵昵还有点艺术家的风范呢,毛发长长,眼神深邃。   

  再过上几日,公狗们的战争分出了第一次胜负,白马王子和昵昵取得了胜利。这得益于它们两个的团结一致,它们总是守在我家的大门口,左右一只,虎势眈眈地藐视群雄。那些狗也是知难而退,而我们的女主人公不不,它静默地观察着一切,躲在大铁门的细缝里看热闹。到后来,不不接受了这个结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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