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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第9章

小说: 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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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手续都较复杂。企业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首先要提出借款申请,填制银行出具的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对小型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技术改造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项目,要提供立项的批文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经落实的各项投资来源的证明文件。按国家规定,根据企业项目的大小,必须按比例自筹一部分资金。超过规定自筹的部分才可以向银行借款。

  项目建设的国内配套设备和材料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项目投产后原材料、辅材、燃料的供应合同。

  产品销售预测及销售的意向性协议和贷款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有关资料。

  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偿还外汇额度的计划。用出口收汇偿还贷款的,要提供借款企业与外贸部门签订的工资合同和还汇合同;用地方留成外汇或其它外汇还款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同意承担外汇的承诺文件。

  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在贷款偿还期间保证年度用汇指标的证明文件。

  提供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和具体的还款计划,必要时应由财税部门确认综合还款或用项目新增利税还款的证明文件。

  借款企业必须提供由有权独立支配外汇或人民币收入的单位出具的,经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担保函。

  两家以上银行共同贷款的项目,要提供由几家银行与企业共同签订的保证各方权益的还款协议书,要提供企业项目投产后有关银行承担流动资金贷款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银行收到企业外汇借款申请书及其提供的上述资料后,便开始审查程序:贷款调查、项目评估、集体会审。

  贷前调查由信贷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掌握项目的第一手真实材料,为项目评估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调查的主要内容为:落实企业存在和经营的合法性。了解企业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经营的范围、营业执照、企业所有制关系、主管部门、人员、组织机构、法人代表及其他企业概况。

  了解贷款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程序经批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五个阶

  段;技改项目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还要对外询价、谈判并与立项的有关阶段交叉进行,互为条件。

  了解外汇贷款项目是否列入计划:基本建设项目外汇贷款是由地方计委会同地方分行向国家计委和专行总行上报,由国家计委和总行逐项衔接,国家计委同意项目马上则列入当年基本建设大盘子,银行同意给予贷款的则列入国家核定的基建贷款规模内,只有给予贷款的项目才列入固定资产投产计划及信贷计划。技术改造的外汇贷款项目其投资规模占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更新改造投资规模,由地方计(经)委会同当地分行逐项研究衔接,双方同意下达被批准的项目及贷款金额。需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要列入当年设备进口计划。

  经济及财务状况:了解企业年产值、税收、利润,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还要考虑项目带来的就业人口及社会效益,对当地国民经济的影响。掌握企业各方面的财务资料,以便项目评估时进行财务分析。

  还贷款的外汇资金来源和人民币来源:偿还外汇贷款的来源有贸易出口收入、非贸易外汇收入、地方或企业的留成外汇、以产顶进收汇、调剂外汇或其他来源,在审查这些外汇来源时,要根据不同来源按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

  关于国内配套的设施和人民币资金是否落实:国内人民币配套资金的来源要有来源部门或银行的承诺。国内制造设备要有同厂家的合同,土建材料要落实供货渠道,生产原辅材料要有订货协议,供水、电、通讯及运用的落实。

  项目评估:根据信贷员贷前调查所掌握的资料,贷款银行便可以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技术、经济、财务状况,一般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企业和项目的概况审查;2。市场和规模分析;3。技术和设计分析:4。财务预测;5。财务效益分析;6。经济效益分析;7。总评估。

  企业怎样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规定是: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报告;2。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证明;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日程草案;6。招募说明书,其格式内容应按证监会的规定格式制作;7。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出身报告或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9。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10。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1。 股票发行承用方案和承用协议;12。 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应在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 3O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由申请人报送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所有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1。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2。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异地公司怎样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异地公司股票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见附件1 )。交易所在收到资料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可以继续提交资料或暂不考虑接纳申请。

  允许继续提交资料的公司应在2 个月内提交全套上市资料一式三份(见附2 )。

  交易所在接到全套资料后一个月内提出实地考察和审查,或中止上市审查的意见。对须实地考察和审查的公司,交易所负责在提出意见3 日内通报主管机关。

  交易所派员实地考察和审查,一个月内完成实地审查和返深后的审查总结(外地考察和审查不顺利除外)。

  交易所在审查总结完毕后 1O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资料及审查报告报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批准审查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负责通知异地公司,并

  安排上市事项。若主管机关不批准审查报告并书面指示后,交易所负责在3 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地公司。

  附1 :公司基本资料提纲1 、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设立或改组日期;2 、净资产状况及申请股票发行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比率;3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占总股本比率;4 、向补会非特定个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额,占总股本比例;5 、向内部职工发行股票数额,占总股本比例;6 、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时间,连续经营状况;7 、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8 、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额比率;9 、近三年资本利润率;10、股东人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0。5 %的股东,其持有股份之和占实收股本比例;11、董事会基本情况、经理班子概况及职工素质;12、企业经行管理特点及企业发展潜力。

  附2 :异地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提供资料1 、上市申请书;2 、公司创建发起人协议书;3 、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批文;4 、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上报批准的章程及章程细则;5 、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上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 、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同意异地上市的文件;7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异地上市的决议;8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证;9 、专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10、其它资格证书;1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最近三年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审计报告。;13、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营业绩与净资产验证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对资产净值验证确认的批文、公司赢利预测报告;14、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及所通过的文件、议案;15、历次申请内部发行及公开发行股票(含B 股,下同)的报告及批件;16、历次股票发行和分红派息(含送红股、配股及定向配股)执行情况统计及说明;17、内部职工认购股票统计表;18、董事会(含秘书)、监事、发起人及经理室成员(含财务主管)持股统计表及个人简历;19、前十名大股东持股统计表;2O、股东名册(股东登记机关打印);2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承诺书;22、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承诺书;23、对异地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调整后的确认书(指异地体改、财税、审计、人行及会计师

  事务所承认财务报告调整的合法、有效性);24、股本验证报告;25、股权结构统计;26、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聘书复印件;27、股票样张(4 张)、纸型、编号、印刷、保管等概况;28、公司本部内部机构及职能说明;29、公司主要规章制度;30、公司下属企业、持股3O%以上的联营企业经营概况资料;31、公司担保或反担保、抵押、租赁及无记录负债统计;32、证券公司(部)同公司签署的股票销售(各种各类)协议;33、历次股票发行总结;34、历次招股说明书(含B 股);35、上市公告书;36、“三资企业”须递交外商在境外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名单、主要往来银行名单、参股公司及子公司概况;37、异地和深圳证券公司(部)推荐书;38、其它。

  发行B 种股票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行B 种股票必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利用外资或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文件,发行B 种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规定;2。有稳定的数额比较充足的外汇收入来源,其年度外汇收入来源总额应能支付B 种股票的年度股息红利;3。B种股票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核定的上限;4。公司必须有三年以的经营业绩。但属高科技产业、其他特殊产业或经主管机关特许的,可不受此规定限制;5。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证券营运资金,其中包括不少于500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6。有足够的适应涉外证券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有从事涉外证券业务必须的技术手段、通讯设施和结算手段。

  怎样办理发行B 种股票手续

  公司申请发行B 种股票,应当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发行B 种股票的申请报告;2。政府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册登记的证件;3。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述报告如涉及国有资产评估和验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发起人认购股份的验资报告;6。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以及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财务资料;7。发行B 种股票的可行性报告;8。招股时应披露的文件;9。年度外汇收入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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