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其他电子书 > 经济学原理 >

第75章

经济学原理-第75章

小说: 经济学原理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七节 续前。

有机会把农业技术推进一步的人是数众多。因为农业各部门在一般性质上的区别远逊于工业,如有一种新的方法,则各部门会迅速采用,而得到普遍传播。但是,相反的话,进步却比较缓慢。因为大多数有进取心的农业家都流入城市,而留在农村的人却过着多少孤单的生活;由于自然淘汰和教育的关系,他们的心眼往往不如城里人活动,多不愿提倡甚或采用新的方法。此外,虽然厂商在采用他的同业行之有效的那种方法方面几万无一失,但农户却不然。因为各个农场都多少有它自己的特点,因此,盲目采用周围行之有效的那种方法,势必归于失败;而这种失败促使别人更加相信,墨守陈规乃为上策。

其次,农业上的各种细节很繁,使农业会计精确至感困难。其中有许多连带产品和许多副产品,以及各种作物和饲养方法之间的借方和贷方的关系又是如此复杂和变动不居,以致一个普通的农户即便对会计的喜好像他事实上那样厌恶一样,除非用猜测的方法,很难确定什么价格才值得他来增加一定的额外产量。他可以相当精确地知道它的直接成本,但他很少知道它的真正总成本,这就增加了及时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借助它来取得进步的困难。

此外,农业和工业在竞争的方式上也有区别。如果某厂商的能力薄弱,则别人可以起而代之。但是,如地主不能按最好的方法来发展他的土地的资源时,则他人除非引起报酬递减趋势的作用,是不能弥补这种缺点的;因此,他的缺乏聪明和进取心,就使边际供给价格较高。但工农业在这方面的区别,的确只是程度上的区别;因为任何工业部门的发展,由于从事该业的各大厂缺乏能力和进取心而受到阻碍。农业上的主要改良,是由地主进行的,他们本身就是城里人,或和城里人至少有很密切的联系,此外农业的辅助行业的厂商也曾进行了这种改良。

第八节 大土地占有制和小土地占有制。合作。

虽然自然所提供的报酬,随着一定效率的劳动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所增加的报酬却不能同劳动量的增加成比例;然单就人而论,在工业和农业中,一般都适用报酬递加规律(亦即总效率的增加超过工人人数增加的比例)。不过,这两种场合下的大规模生产的经济却截然不同。

首先,农业必须占用广阔的地面,原料可以运给厂商来用,而农业家非自己寻找工作不可。其次,农业劳动者必须按季节工作,很难在一年四季专门从事一种工作。因此,即使在英国制度下的农业,也不能向着工业生产方法的方向迅速前进。

但是,种种巨大的力量,有使它向着那个方向发展的趋势。发明上的进步,不断增加着用途很广而价值昂贵的机器的数量,所谓昂贵,因为其中大部分机器小农只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使用。他可以租用某些机器,但是许多机器,只有他和邻人合作,才能加以使用。而天气的无常,往往使他在实践中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计划。

再其次,农场主为适应时代变迁的需要,就非摆脱他和他父亲的经验所得来的结果不可。他必须领悟农业科学和实践的发展,且足以用来改良他的农场。要适当地进行这一切,就非有机变之才不可。有这种才能的农场主,会腾出时间来决定几百亩甚或几干亩土地的管理上的一般方针。而专管工作上的细节,是一种和他不相称的工作。他应该担任的工作和大厂商所担任的工作同样困难,这个厂商不会把他的精力消耗在琐碎的监督上,而这种监督是他很容易用雇员来做的。

能做这种高级工作的农场主,除非他所雇的许多工作队各队都有监工负责,则从事不值得他做的那种工作,势必浪费他的精力。但是,能发挥这种才能的农场不多,因此,使真正有能力的人从事农业企业的诱力并不大。国家最有才能的人,一般都回避农业,而从事工商业,在工商业中,具有头等能力的人有机会只做高级工作而不做其他工作,且高级工作做得很多,从而获得管理上的高额报酬。

如果假定,像现代的方式那样,农场主不常和他的雇工共同工作,也不以他的亲赴现场来鼓励他们,则为了生产上的经济似乎最好的办法是,农场应当在现有租佃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扩大,以便有机会来使用极其专门的机器,和施展农场主的才能。但是,如果农场不很大,如果像一般的情况那样,农场主的能力和才智并不高于工业中的优等工头,则为了别人和最后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许最好是沿用旧方法,和他的雇工一道工作。他的妻子也许也参加村里村外的某些轻便工作,而这些工作习惯上是由她来做的。它们所需要的是谨慎和判断,它们同教育与文化也并不是不相容的。同这些结合起来,它们不仅不降低,反而提高她的生活旨趣和他的社会地位。有理由认为,物竞天择原理的严酷作用,现在正淘汰着那些农场主,他们既无做艰难的脑力工作之才,又不愿从事体力劳动。他们的地位正在由那些高于一般天赋能力的人起而代之,这些人由于现代教育的帮助,逐渐脱离工人队伍;他们对于处理一个模范农场的日常工作是颇为胜任的;并且他们给予农场以新的生命和精神,因为他们是和他们的雇工一道工作,而不是吩咐他们去工作。极大的农场既已不见,则英国农业最近的将来似乎寄寓于按照上述原则经营的小农场了。小佃地具有很大的优点,只要那里的作物必须加以小心保护,而机器则无能为力。但是,现代科学方法的应用,使专门技术所带来来经济日形重要,如在雇有几个工资优厚的助理以培植珍贵花草和果类的苗圃中所见的那样。

第九节 续前。

其次,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地主怎样为着他们自己的利益规划佃地的规模以适应人民的实际需要。小佃地比大佃地按其亩数来说,往往在房屋、道路和围墙上所需费用较大,给地主带来的操劳和附带的管理费用也较多。拥有一些优等土地的大农场主,能善于利用劣等土地,而小佃地除非土质优良,一般就无法繁荣。因此,小佃地每亩的租金(毛租)总是比大农场高些。但是,可以断言,特别是当土地上住宅密集时,地主除非见到小佃地的地租除对他们的开支提供高额利润外,还能给予他们以巨额保险基金,以防佃地的重新合并,则他们决不愿负担再分农场的费用。国内许多地方小佃地(特别是只有几亩地的)的租金是极其高的。有时地主的成见和优越感使他断然拒绝把土地卖给或租给那些在社会政治或宗教问题上同他持有不同的见解的人。似乎可以肯定,这种弊端往往只发生在少数地区,而且是在日益减少,但确实引起很大的注意;因为各个地区公众既需要大佃地也需要小佃地,用以耕种和修建花园;且一般都需要小得可以由有其他职业的人来兼营的小佃地。

最后,虽然小土地所有制不适合于英国的经济条件,她的土壤、气候和她的民性,但是,英国仍有少数小土地所有者,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生活得很幸福。还有少数其他的人,他们会购买小块土地,甘以务农为生,如果他们在需要时仅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他们的性格是,倘不服侍他人,则他们甘愿勤劳和节俭度日。他们喜欢安静,而不喜欢激动。他们对土地有无限的热爱。应该给这些人以相当的机会,使他们用自己的储蓄购置小块土地,在这些土地上,他们可以用自己的双手来种植相宜的作物;至少应当减少目前因转让小块土地而收的那些苛刻的法定手续费。

合作制在农业中似乎大有发展前途,并把大生产的经济和小生产的快乐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它所需要的是彼此信任,推诚相见。而遗憾的是,最勇敢有为而最为人所信赖的乡民都先后移入城中,所留下的农人却多疑善感。但是,丹麦、意大利、德国以及爱尔兰,曾领导了大有前途的合作化运动,如在乳制品的经销,牛油和奶饼的制造,农民必需品的采购和农产品的销售方面都组织了合作社。英国正在仿效它们。不过运动只局限于狭隘的范围,它几乎没有涉及田间工作本身。

如合作制可以兼容一切租佃制的优点,则爱尔兰的佃农制往往包括所有的缺点;但是,其中的弊害及造成这些弊害的原因,几已绝迹,而问题的经济因素此刻正为政治因素所蔽。因此,我们不得不略而不论。

第十节 决定正常价格和正常收成的困难。佃户进行改良和获取改良果实的自由。

英国租佃制度在爱尔兰的失败,曾显示了它所固有的那些困难,而这些困难在英国之所以得到隐蔽,是由于这种制度同人民的企业习惯和性格相合;其中最主要的困难导源于这一事实,即这种制度在本质上是竞争的制度,而甚至英国的农业条件都给予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作用以极大的阻力。

首先,在确定竞争作用所必须根据的事实方面,存在着特殊的困难。如上所述,使农业会计精确,至感困难。此外,还必须估计到,农场主关于使他值得负担的那种地租的计算,往往因难于确定正常收成和正常物价水平而受到阻碍。因为丰年凶年如此交错,以致提供一个可靠的平均数非需要许多年不可。而在这些年代里,工业环境势必有很大的变动;当地的需求,使他能在遥远市场销售自己产品的便利,和使远地竞争者能在他的当地市场出售产品的便利,也许都有所变动。

地主在决定收取多少地租方面,也遇到这种困难,和另外一些因国内各地农场主的能力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困难。农场的生产者剩余或英国的地租,是该农场的产品所提供的收益超过包括农场主正常利润在内的耕作费用的差额,其中所假定的是,农场主的能力和企业心,就该地该类农场来说,是正常的。所述困难在于决定该地二字应作如何解释,作狭义解抑作广义解。

很显然,如果农场主的能力在他的本地区的标准能力以下,如果他的唯一长处在于'讲价,如果他的总产品很少,而他的纯产品甚至地比例上更少;在这种情况下,如地主把农场交始一个更有能力的佃户,他能支付较高的工资,所获得的纯产品也多得多,并能支付较多的地租,则他的行动代表了大家的利益。反之,如当地的正常能力和企业心的标准不高,地主尽量设法从达到该标准的农场主攫取大于他所能交付的地租,则从伦理的观点来看显然是不对的,在长期内同地主的利益也是不相容的,即使他从能力标准较高的地区移入农场主即可获得那种地租,这事也有欠妥当。

和上述问题密切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佃户应有自由来发掘土地的自然潜力,并自担风险,条件是,如他成功,则他可以获得大于正常的企业利润。就各种小的土地改良来说,长久租据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这种困难。苏格兰在这方面看作了许多,但是,它们也有自己的缺点。如人们所常说的,“英国佃户,即使当他没有租权时,总像有租权似的”,“即便在完全英国式的租佃制中,也有一些分益农制的痕迹。”当年成和市场对农场主有利时,他付给全部地租,并避免向他的地主提出要求,而这种要求也许使他认为地租是否不应有所增加。当年成极其不利时,地主一方面由于同情,另方面也作为义务,暂时减免地租,并承担修理费用,而这种费用通常是由农场主负担的。可见,在地主和佃户之间,虽然名义地租不变,其实有许多的互相迁就现象。

习惯常常使英国佃户对他所作的改良的补偿得到部分保证。立法方面最近与习惯并驾齐驱,甚至超过习惯。现在佃户实际上不受由于他所作的相当改良的增产而增加地租的威胁。当他离开时,他可以对改良设施未耗尽的价值要求赔偿,数额由公断人决定。

第十一节关于建筑物、空地和其他方面的公私利害的冲突。

最后,就城中空地对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还必须说一说。威克菲尔德和其他美国经济学家曾教导我们说,人稀的新地区,常以新来的人的降临而致富。反面的原理是,人稠的地区,每因增建一所房或多盖一层楼而致贫。新鲜空气和阳光的缺乏,为各种年龄的人和儿童游戏所需要的室外休息处的缺乏,耗尽那些不断流入大城市的最优秀的英国人的精力。允许在空地上任意建筑,从企业的观点来看,我们就犯了严重的错误。因为为了一点物质财富,我们耗费了作为一切财富的生产要素的人的精力。我们牺牲了那些目的,而物质财富只是达到这种目的的一种手段。

经济学原理……第十一章 分配总论

第十一章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