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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大漠祭-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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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不能弄坏鹰的羽毛。鹰的威风全凭羽毛,损一根,就损一分威风。
  “瞧见没?”孟八爷对看得目瞪口呆的北柱们说:“人家是咋取的?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以为鹰那么好挼?”
  老顺取鹰出网,洋洋得意。冷不防,鹰在他手背上狠狠啄了几下。老顺疼得大叫:“憨头,带上手套,快来。”
  孟八爷呵呵大笑:“啊,我以为打枪不是好活。玩鹰也好不到哪里啊。”
  老顺把鹰递给憨头,口里唏唏哩哩抽着气,说:“那当然,你想吃兔子,不挨些疼,能成?”
  (4)
  早饭照例是山药米拌面。这是凉州人吃了千百年却一直没有吃腻的最寻常的饭食。做起来很简单,白水里下把米,切几个山药,滚一阵,拌点面水,就成。这显然谈不上多少营养。但就是这简单的没多少营养的食物,养活了世世代代的凉州百姓。在过去许多年里,山药米拌面是主食。这是令一些营养学家难以置信的事。山药米拌面养育了凉州。
  现在,山药米拌面从主食的位置上降了下来,陪馒头充当早餐。但那种独特的口感和渗在凉州人血液里的那份亲切,却是任何食物取代不了的。
  正吃着,孟八爷又进了庄门。老顺吩咐莹儿端饭。孟八爷说:“也好,端来呼噜一碗。真是穷命,三天不吃山药米拌面,心里就干焦干焦烧唤得狠。”莹儿端来一碗,孟八爷接了,像鹰吞肉条一样,三口两口就呼噜个精光。
  孟八爷朝又要舀饭的莹儿摆摆手,把碗在墙上一刮,几星墙土落到碗底,表示自己真不吃了。他抹抹嘴,说:“你真想叫儿子跟我打枪?若真想,就叫拾掇拾掇。霜一掠,狐子的*也可以了。虽不如三九天的,可也能卖个价。我准备早些进沙窝。馍馍便当的话,今明个也成。”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大漠祭 第一章(6)
“当然是真的。”老顺笑道:“可你叫我挼个鹰抵当啊?还没顾挼呢。黄犟子的痰倒扯清了,今日个上兔子。”
  孟八爷哈哈笑了:“你以为我真要呀?明知道你是个放屁也怕带出米颗的货色,谁还挖你的护心油呢?再说,务息那毛虫也破烦得很。”
  “也成。”老顺笑道:“隔三间五,提个兔子去。挼鹰这活,真不是人干的……你想叫谁去呢?”
  “谁也成。一个也成,三个也成。反正沙窝里不掏店钱。要说,现在也是个节儿。秋禾差不多收了。挖个山药啥的,一两个人就成 ……瞎仙那杆枪要卖了。这孙蛋,崩瞎了眼珠子,还不死心,一天摸好几遍,谁买也不给。听说爱上了一个大鼓弦子,没钱,只能舍枪了。枪……倒是杆好枪,一百二,不贵,一张皮子钱……要取就夜里去,别叫人接了下家。”
  老顺哼一声。
  吃过早饭,老顺取过“青寡妇”,叫灵官砸个兔子头来,嘿一声。那毛虫喝米汤似的吞了铁盒中的骨肉。
  按老顺的说法,他天生是个挼鹰的命。一见鹰顾盼雄视的神姿,  便觉得有种新的东西注入身心。心中的阴影便渐渐消失了。许多人用酒浇愁,而老顺则是用鹰将愁挤出心去。鹰的力量是伟大的。他们是真正的朋友,他们会用心灵交谈。有时,老顺在生活的重压下濒临绝望的时候,鹰就会用它独有的语言劝他:怕啥?头掉不过碗大个疤。
  喂了鹰,老顺带上“黄犟子”、水壶、馒头和一个兔子头,和灵官一起进了沙窝。
  大漠和村子相接处是个窄长的戈壁,上面长着梭梭、臭蓬、骆驼刺和一些别的植物。这些植物的特点是叶小,上面布满沙状的颗粒。植物能在这常年干旱的戈壁上生存,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老顺父子走过这片戈壁时,太阳已到半空。距中午还有一段距离,白太阳就把暴虐施了出来。没有了风,没有了从沙漠腹地荡来的那股清凉如水的气。环戈壁而旋的沙岭挡住了流动的气流。万物开始进入了蒸笼。
  沙娃娃出现了。
  沙娃娃形似壁虎,但不是壁虎。沙湾人把壁虎叫蛇鼠子。沙娃娃不是蛇鼠子。这是地道的沙的孩子——沙里生,沙里长,且在沙里游泳的生物。头像蟾蜍,身似鳄鱼,只是小,皮灰而花,与沙一色。不留神的话,看不出这块戈壁上会有那么多的沙娃娃。
  沙娃娃喜欢暴烈的太阳。天爷越热,越闷,沙娃娃越多,越欢势。盛夏的正午,天空没有一丝云,但你会看到沙滩上有游动的云,那便是一群游曳嬉戏的沙娃娃。
  沙娃娃腿软,撑不起身子,可溜得快。村里娃常到滩上捉来沙娃娃夹在草里骗牲口吃。孟八爷说牲口吃了会长膘,可也没见几匹能油光水亮。沙娃娃只会溜,只会钻,给人抓住只会自残躯体摆断尾巴也不敢咬人一口。好在过不了多久,伤口便可自愈,断尾还能重生,倒也活得逍逍遥遥的。
  在沙地上行走了大半辈子的老顺很像沙娃娃。他两条干瘦的双腿挪动得极快,步子碎而小。这是沙漠里的最佳“走手”,碎小的步子能减小后陷幅度。同时,他尽量避免在沙丘和坑凹处直上直下。他总是沿着地势,均匀而行,面不改色,气不粗喘;而昂首阔步的灵官,行走半米,后陷一尺,很快便气喘吁吁了。
  老顺在一个兔子常出没的所在停下脚步。这种地形有如下特点:一是地形复杂,多坑凹,多洞穴;二是柴棵多;三是天空有盘旋的野鹰。

大漠祭 第一章(7)
老顺叫灵官跟在后面,由他一个人去惊兔子。他知道兔子可能在哪类柴棵下栖身。他需要贴得很近。因为黄犟子今日一击至关重要,一击不成,信心大减,会因之损了五成威风。老顺取过灵官肩上的布包,吩咐道:“你腿快,一见鹰逮住兔子,就使劲撵,连撵带喊,叫兔子顾不上蹬鹰。挼一只鹰不容易,叫兔子蹬一下就糟蹋了。撵上,先踏折兔子的腰,再叫鹰慢慢收拾去。”灵官蹲下身,紧紧鞋带,却想:这是多么不公平的较量啊!用尖喙利爪的空中霸王对付弱小的兔子,还要加上人。他有些同情兔子。帮助强大的鹰踏折弱小兔子的腰,他担心自己做不出来。
  老顺小心地接近一个个柴棵。黄犟子蹲在拳上,如临大敌。显然,熟悉的环境唤醒了它久远的记忆。它已知道此刻的使命。久违了,搏击天空的机会和攫击天敌的刺激。它羽毛收束,蓄势待发,眼里发出可怕的光。
  老顺也很紧张。无论多么有信心的放鹰者都会这样。不往兔子上“放”,谁也不知鹰的优劣。有时,看起来很乖的鹰,撒手之后,却野性突发,逃之夭夭;或看起来很凶猛的鹰,见了兔子,却魂飞魄丧,缩成一团。那一个个毛轴扯出的,不仅是“痰”,还有鹰的“英雄气”。挼好的鹰的第一搏,无异于被人“挼”尽的英雄气的再生。
  为了这关键一击,有人甚至用家兔做第一个猎物。这自然更不公平。野兔虽弱,尚有强劲的腿和搏击的心,更有祖上遗传的对付天敌的本能。而家兔几乎等于死兔,从包中抖出,它还想不起逃,就已毙命于鹰的爪下。
  老顺自然不屑使用家兔。这是他自认比别人优秀的重要依据。但他不能省略使兔鹰的英雄气再生的这一关。他能所做的,就是尽量接近野兔。野兔受惊,刚一逃出,他已将手中的鹰送到兔子身上。
  这一“送”是老顺引以自豪的功夫。它需要一个猎手的综合素质:眼力,敏捷,力度,判断力——即使兔鹰是个懦种,在那一送之下,也是身不由己。
  老顺站住了,向后绕绕手。灵官知道父亲已发现猎物。他脚尖着地,跑了过去。老顺说:“注意,我一放鹰,你就撵。”灵官顺父亲指尖望去,见一只兔子蹲在黄毛柴下。那是一只硕大的野兔,土黄色,凝固似的。两只长耳朵像雷达天线,搜寻着来自身外的每一个声息。那轱辘转动的眼珠表明,它已经发现了他们。
  兔子是沙漠里最聪明的动物之一。它有许多叫人惊讶的习性:比如,它极少涉足陌生的地方。平时走的,一定是它前次去过已被证明了无危险的路线;兔子最冷静,人快要踩到它身上时,它才逃跑。绝不是一见人影,就逃之夭夭;兔子最善于利用地形。沙米棵和黄毛柴是它天然的保护林。最凶猛的鹰也不敢钻进柴棵去抓猎物。相反,有经验的野兔反倒诱敌深入,常常利用柴棵去惩罚收身不住的鹰。若没有人的帮助,再能干的鹰也逮不住狡猾的野兔。
  野兔显然发现了他们。而且,它知道对方也发现了自己。它凝着的脑袋开始东张西望。随着老顺步步逼近,野兔似乎在权衡利弊:逃出,尖利的鹰爪在等它;不逃,猎人已逼来。但它只犹豫片刻,便逃出柴棵。
  灵官这时才明白什么是“动若脱兔”:仿佛闪电划了一下,野兔已在柴棵下消失了。他丝毫没看出野兔的清晰踪迹,只有一句老掉牙的套话也许能形容:“说时迟,那时快。”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大漠祭 第一章(8)
老顺已送出了鹰。
  顺着离弦的箭似的鹰的走向,灵官才发现了沙丘上跳跃的黄丸。那黄丸此隐彼现,快逾流星。“黄犟子”更快,翅膀猛扇几下,已近野兔,把利爪插进野兔尾部。
  “撵呀。”老顺吼道。灵官便甩开双腿,但他没用全力。这一追,全然不似在追兔,倒像在欣赏鹰兔相搏的场面。“撵呀!”老顺气急败坏地吼。“嘿——呔!嘿——呔!”他的叫声满沙洼荡。
  野兔因臀部被鹰爪攫住,逃速慢多了,但它的后腿依然迅捷有力,蹬起一股股黄沙。在它的拖带下,“黄犟子”反倒很狼狈,鹰翅落地。沙滩上响起唰唰的羽毛划沙声。
  “倒把呀,这个蠢货。”老顺吼叫。他这是在骂鹰。
  “黄犟子”显然属于鹰中“拳势”较好的一种。虽说它被狂奔的野兔拖得狼狈不堪,但它绝不松爪。血从兔臀上流下,印入沙滩。
  野兔上坡下洼,但摆脱不了天敌,也摆脱不了身后一串紧似一串的人的吼声。尤其是后者,使它无暇用强劲的后腿,给这讨厌的天敌以致命一击。
  “黄犟子”扑扇着翅膀,努力使自己离开沙地。鹰一次次腾起,一次次被拖落……终于,它借野兔跃下沟坎之机,翅膀猛扇,跃上兔背。
  “好了。”老顺喘吁吁道:“能倒上把了。”
  “黄犟子”在兔子背上稍事调息,开始捣把:左爪前挪,插进兔腰。兔子惨叫一声,后腿无力地捞在地上,但前腿仍在飞快地挪动。沙地上多了两道浅浅的沟。
  “黄犟子”又开始“倒把”的第二步:身体前移,腾出右爪,自野兔面门,插进脑袋。
  野兔迸然倒地。那原本迅捷有力的后腿无力地抽动,抽出一声声惨叫。叫声很大,“咯哇咯哇”,满沙洼响,极像遭烫的婴儿在厉叫。
  灵官的心一阵发抖,周身的毛孔都收缩了。这是多么残酷的场面。一个活蹦乱跳的生命就这样完结了,仅仅是因为人想吃肉。
  太阳搅天叫着,发出闷热天里知了的那种噪鸣。这声音伙同兔子垂死前无力的呻吟汇聚成一股旋卷的波,在灵官头里荡。他有种小便要失禁的感觉。
  野兔死了。鹰爪刺入它的大脑,攫去了生命。它大瞪着眼,显然不甘心。“黄犟子”一下下啄兔尸,啄一下,左顾右盼望一阵,一副踌躇满志的样子。
  老顺喘吁吁赶来,边擦汗边说:“好险,好险。”他瞪了灵官一眼,显然在埋怨他方才的追赶不力。“知道不?倒不上把,捞在地上。只要兔子蹬一腿,鹰就完了。有蹬疯的,有蹬死的,最轻的也给蹬破了胆,从此不敢往兔子上落。幸好它顾不上。嘿。”
  灵官怔怔站着。他望着父亲注视野兔的那种专注和投入,觉得自己离他很远。“仅仅为了喝肉…… ”他想。
  “这是只老兔子。”老顺话音里有掩饰不住的得意。“很狡猾。你看,它蹿出时毫不犹豫,很干脆,没左顾右盼。被抓住后也不慌张,把‘黄犟子’弄得很狼狈。要不是人撵,鹰非吃亏不可……不过,黄犟子是个好鹰,要是……那些贼们的,抓兔子?哼,闻兔子屁去吧。”
  “黄犟子”也很得意,东张西望一阵,狠狠啄击几下。一撮撮兔毛随风飘去。但很快,饿了一夜又半天的“黄犟子”不再向主人表功了,也许它发现主人已不再惊奇它的成绩,便索然无味地甩甩脑袋,真正对爪下的猎物感兴趣了。它一下下撕扯,撕下一团团带毛带血的肉。“快取开,不要叫它吃。鹰饱了不捉兔。”老顺说。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大漠祭 第一章(9)
灵官从塑料袋里取出血糊糊的兔子头。鹰的注意力被它面前的兔头吸引过去。它的眼里泛着血红的光,架势极凶,抡头甩耳。一团团肉被它喝米汤似的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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