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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龙与地下城之武僧-第2章

小说: 龙与地下城之武僧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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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丰斯的手被慢慢拧转。他们都不知道这样反而加剧了破坏心脏的速度。
  鲜血如喷泉般的从男人口中激烈喷出,溅得阿尔丰斯满脸殷红。男人拼着最后的力气一脚揣在阿尔丰斯的小腹上。阿尔丰斯痛得一下松开手,抱着肚子滚到一旁。
  “你……你……”男人指着地下的阿尔丰斯,想说什么却再也没能吐出半个字,身体慢慢软倒。
  “我……我……杀了人。”阿尔丰斯直勾勾的盯着地上的男人,这个刚才还活生生人真的死了???杀人!多可怕的事啊!他无助的看着沾满鲜血的双手,恐惧从心底慢慢升起来,“……可是,如……如果我不反击的话就会死在他手里,他刚才想杀我,我……我只是在自卫,一定是……”他努力的安慰着自己,但死亡带来的极度冲击却怎么也挥散不去。
  当巡防兵赶到的时候,男人早已经断气。按例阿尔丰斯会因为城内杀人罪被送上绞架,验尸报告却惊动了一些老家伙,阿尔丰斯也只是被带回去录份口供了事。
  几天后,盗贼工会对阿尔丰斯发出了加入邀请,紧接着剑士学校也向他下达了入学通知书。这都是对他天分的一致肯定。剑士学院看中的是杀人的那一刀,最老练的刺客才可以做到这么平稳精确的刺击,阿尔丰斯无疑是一个极好的苗子;盗贼们看中的是敏捷的身手,认为阿尔丰斯将会成为不世巨盗。
  这种结果让阿尔丰斯始料不及,他拒绝了来自各方的任何好意。尽管这些职业表面上是多么辉煌——在盗贼工会完成一项d级任务,可以让他一个月饮食无忧;在剑士学院毕业,他将成为城中女子的仰慕对象,并可以获得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或者参加军队成为十字军一员。只是,那并非无条件:百分之五十的盗贼都会死于各种见不得人的任务,仅有百分之十的人能平安到达四十岁的退休年龄得以享受天伦。一百人进入剑士学院学习,能撑到毕业的未必超过十人,其他人则会在各种战斗课程中死于同伴手里。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十字军本是神圣般的存在,每个军人都是英雄,背后都有着数不清的传奇故事。然而,塔隆沙漠并不存在这条规则。军队和神官同流合污,作为巫王命令的实际执行者,他们对平民的欺压比蜗在宫殿内的大腹便便的官吏更为暴厉。
  在这里,巫王的意志决定一切。
  神官的力量来自最大独裁者。巫王可以打开元素位面结界,让神官们补充施放魔法后的魔力损失。当然,这还不足以让神官们为他死心踏地的效劳,最主要的原因,巫王本身具备强横的黑暗力量,任何妄图和他对抗的人只有一条路——死路。
  也有不长眼的狂妄之徒试图挑战巫王的权威,最终,变**们口中的传说,尸体被浩瀚的黄沙淹没。
    序章 。
     更新时间:2008…12…13 4:11:25 本章字数:14
  。
    序章 武僧的修练
     更新时间:2008…12…13 4:11:25 本章字数:157
  武僧——高级龙与地下城里的一种核心职业,想贴个资料上来,但字数太多了,还是放链接吧,没玩过dnd的读者可以大略了解下。
  。/watermoon/nwn/back/class/mon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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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一章 朋友
     更新时间:2008…12…13 4:11:26 本章字数:4618
  热浪翻腾,烈日袭地。地不是坚实的泥土,而是广袤的沙漠。
  水,粮食,是塔隆人民竞相争夺的宝贵资源。男人为之洒尽热血。有几分姿色的女人也不惜出卖肉体,从陌生男人手上换取哪怕是小小一袋粗面。
  残杀、纷争,是这个世界的唯一主题,同时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
  阿尔丰斯·;泰勒——年仅十六岁的少年,舔着龟裂的下唇在沙漠中反复寻觅。整整两天一夜,他只喝下三十二滴水,吃下三块手指粗细的干面块。
  沙漠中偶尔会找到一些残破的旧刀剑,月之心城酒馆里的瘪三极需要这些,他们再转一手,从真正需要它们的人手中赚取大量魔法币。
  阿尔丰斯手中空空如也,什么也没找到。
  天边卷着浓密的乌云,闪电利箭般透出云层。这并非下雨的先兆,是水元素在闹腾。人类的死活与它们无关,它只要玩得痛快就够了。
  塔隆沙漠一年到头仅有难得的一两次降雨,富人可以付钱凿穿两百码深的地表汲取甘甜的地下水源,而穷人却只能喝城内咸水塘里漂浮着白色盐虫的浊水度日。
  一条布满黄色斑点的沙漠蜥在阿尔丰斯面前懒洋洋爬过,鼓起的眼瞳让他想起城中无时无刻都在窥探着方圆五十里的魔眼。神官们在城镇居民身上施下的黑魔法会让魔眼产生感应,一旦离开魔眼的监视范畴,被施法者将陷于无药可治的颠狂之中。
  阿尔丰斯离城只有二十里,这是个安全距离。他下定决心要在这里翻出一件像样的装备,否则回去也是白搭。不用管腰间的水壶,他计算得很清楚,那玩艺儿里还有五滴水,足可以撑上三个魔法时。他在为肚子担心,背囊中已经没有任何裹腹的食物了。身边的武器也只有一条削尖的木棍,或许,仅仅是或许,这条沙蜥身上少得可怜的肉,会成为一顿美味的热食。
  “小家伙,不要动,不要动。对了,就这样,一直望着我……”阿尔丰斯把木棍藏在身后,露出友善的笑容。
  沙蜥听得懂人类的语言?它可不是半蜥人。这小子恐怕是饿疯了。
  不管怎么说沙蜥停下来,丝毫不知道死神正在逐渐接近。
  阿尔丰斯一步一步靠上去。三码,两码,他继续保持着微笑,突然扬起木棍,削尖的一端迅速朝沙蜥插下。手法准而稳。越心急,办事越鲁莽,这教训他已经吃够了。
  沙蜥甩了几下尾巴,再也无法吞吐分叉的信子。可怜的生命,就这么无声无息的悄然而逝。吞噬了无数人的沙漠,又再添了一条怨魂。假若它懂什么叫怨恨的话。
  再多的怨恨也是枉然,巫王和神官一直在做这样的事情,对象是月心城的居民。为了提高自己的魔法力量,他们无所不用其极,但凡活的生物,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黑魔法都能把生命能转换成魔力储存进施法者体内。脚下的这片沙漠,阿尔丰斯依稀记得四岁时曾经来过,那会儿还是一片茵茵野草地,几棵高大的棕榈挺得笔直,豪爽的游牧民曾在这里交换粮食和武器马匹。
  阿尔丰斯摘下沙蜥的尸体,张口凑上去。一阵强烈的腥臭味充斥着他的鼻孔,高温令这里的动物血液都一个样,又浓又稠。蜥肉虽然老得像干柴,毕竟是可以补充体力的食物。
  他眼前突然一亮,刚才沙蜥停留的沙地颜色和其它地方有点不同。一般沙子呈暗黄色,那块沙地却泛出淡淡绿意。真是愚不可及。他一拍脑门,如果没稀奇古怪的物品,怎么会让沙蜥这种胆小怕事的小生物停留在这里。
  沙子层层翻开,一颗绿色的小圆球赫然在目。这种东西阿尔丰斯再熟悉不过,法师用的水晶,黑市售价十个魔法币。
  法师一旦拥有可以和自己魔法匹配的水晶,施放魔法的强度将会以倍数翻值。法师本身的魔法强度越大,水晶级别越高,施展出的魔法就越具威力。
  阿尔丰斯试图拿起水晶,显然徒劳,由此可以推测它是镶在一件物品上边。好家伙,光这颗水晶就能让他过上三个月的快活日子。天知道能配得上它的是件什么东西。他的心脏在砰砰乱跳着,小心翼翼的扒开层层黄沙,又往下挖了五尺,绿水晶的持有者终于露出真面目—— 一把笔直插在沙中的双手阔剑。
  果然是件好货色。阿尔丰斯眯起双眼,初步判断出它至少值七十魔法币。亮锃锃的剑身,锋利的刃口,造型古朴线条流畅,丝毫没有因为岁月的消逝磨去它应有的光彩。下边是不是还有好东西?他全然没有想过为什么这种价值不菲的武器会长眠于此。
  一个魔法时过去,熟练的动作让他像个职业盗贼在盗窃一座装满精美陪葬品的古坟。
  答案终于出来,阔剑准确无误穿过一副骨骸的心脏处,直接钉入沙中。遗骨躺的姿势是面下背上,明显是一次卑鄙的偷袭。这人死前没受多大痛苦,又或者是在睡眠中被杀,白骨自然伸直,没有丝毫扭曲。遗骸应该有十年以上的历史,服饰早已残破不堪,白骨上没有留下一点腐烂的皮肉,如果直接和沙漠接触的话早就变成一具干尸了。完整保存下来的还有一双鹿皮靴和一副皮手套。这人生前应该是个异大陆的漫游者。沙漠中穿鹿皮靴和戴鹿皮手套是那么的不合事宜,换成巨蜥皮或者蛇皮还说得过去。
  阿尔丰斯拨弄着骸骨。这次又有新发现,那人不是睡着时被杀,而是想保护一串雕刻得极为精致的红宝石项链。
  这是件送给情人的绝佳礼物,世界上没有多少女人能够抵抗宝石的魅力,特别是拇指头大的宝石。它肯定是出自天然,绝非那种经过魔法处理的赝品,因为它具有珠宝属性的同时,也是一颗五级火钻——火系法师梦寐以求的宝贝。
  阿尔丰斯摇摇头:这又何必,生命永远大于任何珍宝。在塔隆,生命就像沙漠中一颗沙粒。对于这些代表永恒的珍宝而言,有限的生命才更令人珍惜。
  这人十年前已经被剥夺生命,再做任何关于他的猜想显得毫无意义。任何人都不值得尊重,除了死人,只有他们才不会在你背后补上一剑。这个道理阿尔丰斯早已明白,他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把骨骸再次掩埋。
  他心满意足的喝下最后五滴水,粘满细沙的手往身上蹭了蹭,手套和皮靴用皮绳穿好绑在腰间,阔剑斜挂背后。
  真是收获丰厚的一天。
  远方的城堡,城中的要塞,孤峰般直插云天。阿尔丰斯低声咒骂着那群有血吸虫之称的税务官。
  月之心城的法律明文规定:凡买卖都得交税。职位最低的税务官,收入也是平民的几十倍,也是很多人打破脑袋都想挤入市政厅工作的原因之一。
  数以百年计的战乱,自巫王统治这片土地以来从没间断过。由蜥人族、游牧民、狼人组成的沙漠军团顽强的抵抗着巫王们的频繁攻击。
  漫长的岁月消耗不了巫王的生命,他们从其它生命中抽取能量来维系自身生存。沙漠中所有的城堡在这些不死生物控制下——把他们叫做不死生物似乎是一种尊敬——挑起一次又一次的战争,绿洲变成荒漠,溪流变成沙沟,数以百万计的人类用自己的生命延续了它们的青春。
  人类的生命在各个种族中最短暂,短暂而又华丽,即没有精灵对完美的执着追求,也没有矮人对铸造工艺的契而不舍,更没有半身人对大自然的热爱,他们追求的是声誉、不灭的辉煌。
  月之心城由巫王多克一手建造,也是塔隆沙漠中为数不多的和其它大陆进行交易的边陲城堡。多克和其它巫王不同,他喜欢杀人,但更喜欢培养人。在他看来,不断培养出新血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一味妄杀,无疑于杀鸡取卵。多克从不杀驯服的市民,他要让更多人为他办事。他杀的是反抗军,却从不赶尽杀绝。每次战争过后,他的青春总能更亦于往。
  市民怨恨反抗军,反抗军也巴不得将城里的人碎尸万块,仇恨的种子一代代延续着,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
  在多克的体系下,月心城逐渐发展壮大。多克鼓励各种商业贸易,其它种族也喜欢把自己的商品拿到月之心城来出售,再换取塔隆沙漠的特产——红水晶。塔隆的红水晶在沙漠中长年吸收日能,品质上乘,只要标出“原产塔隆”四字,绝对是市场上的抢手货色,售价至少是其它地方同级红水晶的一倍。
  大至攻城用的砲车,小至精灵制作的箭簇,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个人交易,只要钱袋够沉。如果没有好的装备谁会眼巴巴的赶来送死?多克自己就曾经说过:来吧,杀了我,最高的荣誉、所有的财富都归你了。没人能成功,至少直到现在还没有。
  市政厅的官僚也喜欢这样,光是税收就足以让他们肥得流油。市民也乐得安于现状,只有这里才能让贫穷的人睡个安稳觉、混个肚饱。
  这个体系的均衡,得益于多克强横的实力。
  不远处的沙下突然冒出两个中等身型的男人,看衣着也是拾荒者。他们慢慢的抖落着衣服外面的沙子。
  阿尔丰斯紧了紧手中的木棒,目不转睛的盯着这两个不速之客,他明白这两人想干什么,天下没有免费的面包,想不劳而获就要付出鲜血的代价。他感觉自己有点麻痹大意,沙漠太平坦,又没刮起沙尘,持续的发掘总会引人注目的。
  那两个男人看到阿尔丰斯的动作,狞笑着从腰间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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