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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龙与地下城之武僧-第11章

小说: 龙与地下城之武僧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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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多少总会有点习惯,或懒或勤,或怒或喜,不过习惯就是习惯,无分好与坏。而且,好坏的分界线通常都很混淆。像多克,月之心的居民都认为他是个大好人,但在其它地方,他却成了死亡和邪恶的化身。孰对孰错?好又如何,坏又怎样,还不是照样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阿尔丰斯胡思乱想了好一阵后才悄然入梦。
  睁开眼睛时已是午夜时分,新的一天即将开始。他没有忘记对索拉德许下的承诺,匆匆收拾了一下行装,离开这间专为口袋干瘪的旅行者准备的小室。
  波格斯成了昼伏夜出的酒鬼们谈论的热门话题。神官不受魔眼控制,没人知道他的去向,市政厅的悬赏还没有出来,不过敢于领取这个任务的人恐怕不会很多,就算没有黑魔法作后盾,他仍然是个令人生畏的大魔法师。
  阿尔丰斯在柜台上要了一杯发泡的葡萄酒和一份酪饼,找了个没人的角落坐下来,边听着酒鬼们的胡言乱语边细嚼慢咽,想探听消息还是要来酒馆这种龙蛇混杂的地方。其实他也没有急需知道的信息,纯粹是喜欢那种乒乒乓乓瓶杯碰撞的声音。这几年中他把多半的时间都消磨在这里,热闹的气氛总会减轻心里的压力。
  葡萄酒是市民最常喝的饮料,里面加上少量的苏打粉能有效去除牙渍和口臭。塔隆沙漠的葡萄又大又甜,和其它地方的同类比起来起码大上一圈、甜上一倍,沙漠里的巨大温差让它们在白天吸收足够多的热量,晚上时则又凝结更高的糖份。这也是月之心城唯一受到商人们欢迎的水果,如果不是缺水的缘故,葡萄酒肯定能风靡所有大陆。阿尔丰斯曾经幻想过长大后能有个小小的葡萄园,在美酒佳肴的陪伴下渡过一生。
  丢在桌上几个角子,阿尔丰斯摸着鼓涨的肚皮走出门口。这也许是他最后一次品尝家乡的美酒了。
  西格玛家族的豪宅到处都还保留着火烧后的痕迹。神官要忙的事情很多,重修的事情根本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以市政厅那帮吸血鬼的工作效率,没三五天时间这片火场别想清理干净。
  门口没有守卫。有能力进去的人,普通守卫根本挡不住,而普通市民给他个天大的胆也不敢进去以身饲虎。
  索拉德背着双手在花园里站得笔挺,如果不是昨晚见过他本人,还以为那是一尊雕塑。     
  “很守时。我喜欢守时的人。”神官向阿尔丰斯满意的点点头。
  “我只是不习惯迟到。”阿尔丰斯在离索拉德三尺远的地方停下,嘴角微微向上翘起。盗贼里也有很多学问,像这个没什么意义的动作只会给对方一种微笑的假象。
  索拉德递过来一个棉布包,“里面有你用得到的东西。”
  “从这里往西两百里,有个古墓,替我从最底层的棺材里拿一枚戒指回来。任务期限一个月。”索拉德鹰一般锐利的双眼紧盯着阿尔丰斯,“你没有信仰吧?”
  阿尔丰斯摇了摇头,接过布包。
  “包内有本书,有时间可以看看,我留着也没用。”
  “戒指只有一个?”这是常识,有身家的人总喜欢在坟墓里搞点小把戏,陪葬品里赝货空棺并不少见。为保险起见阿尔丰斯还是追问了一句。
  “我要的是真品。把它放入水里,会看见那条蛇在游动。”索拉德说完这话,转身走入大厅。
  阿尔丰斯点点头,没再开口提问。这是盗贼的职业习惯,雇主出钱就得干活,至于雇主目的和目标用途则不在受雇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包里有个钱袋,里面是预付的一百个魔法币。还有一本四四方方、约一吋厚的书,封面的纸张泛着淡黄色,阿尔丰斯随手翻了翻,也没看出有多大用途。还有一卷羊皮,上面详细标明了古墓的大致方位。另外还有两红一蓝三瓶药剂。他把所有东西重新包好放入背后的皮囊,抬起头朝厅门望了一眼,没见有她的身影。他摇摇头转身往回就走。为什么索拉德会问自己有没有信仰。难道信仰和这个任务有关系?蓝色药瓶上贴有小标签:颠狂解除药剂,有了这个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城。迟不如早,他现在就想离开月之心。
  阿尔丰斯避过街上巡防的卫兵,悄悄来到骷髅皮尔斯藏身的那个房间。这里和昨晚离开时一样,地道口还敞开着,骷髅蜷缩成一团,把地道堵得死死的。他小心翼翼的钻进地道,脚跟刚碰到地面,骷髅垂着的头颅“喀喇”一声猛地抬起来,看来它还保持着生前盗贼的机敏反应。骷髅都认得出主人,它们不会跟随阿尔丰斯去做任何事。阿尔丰斯对着它歉意的笑笑,从它身上小心的跨过去,稳稳当当的出了城。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十二章 武僧传奇
     更新时间:2008…12…13 4:11:27 本章字数:3914
  又是和前晚一样的景色,只是那个迷人的少女已经不在身边。阿尔丰斯感觉自己有点头脑发热,像她那种人,会真正看得上自己?不过都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打退堂鼓实在没什么意思。
  两百里路,按照沙漠居民的普通脚程,来回需要五天时间,一个月绰绰有余,索拉德也没故意刁难他,只是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克里丝蒂娜的影响,他对自己苦笑起来:阿尔丰斯,你可真会自作多情。
  一路过来都是平坦的沙漠,夜风肆意的在沙上形成一个个小旋涡,带动着松散的沙子呼啸而过。这是沙漠中常有的情况,只要不是沙暴来临,阿尔丰斯一般都不会理会。他腰间挂着的布袋里面装着十日份的干粮,两侧各有一个大羊皮水袋,不出意外的话,足够维持到探索结束。
  他把那本书从布包拿出来,边走边看。沙漠的确是个好地方,可以不用担心被异物拌倒。毒眼教会他认字,很多被埋藏的武器上边都刻有主人的姓名,不识字根本就分辨不出来。朦胧的月光下,字迹显得有点模糊,但还是勉强可以看清上面的黑字。
  书的开头颇让人费解。都是关于一些哲学的问题,不过越到后面就越有趣。里面说人与生俱身体里就有一种气,叫做内息。内息并不是杂乱无章的乱跑,它会遵循一定的路线运行,这些路线遍布在全身各个关节部位。一般人无法控制内息的运行路线,只有通过不懈的辛苦修炼,其中一部分人才能掌握它的运行规律,在这基础上再刻意加强就能控制内息的运行路线,提高肉体机能。
  这套理论和阿尔丰斯所知道的世界完全不一样,里面没有骑士、魔法、荣誉等他耳熟目详的东西,这完全是个陌生的世界。精神上的修为再加上肉体的修为是书的主要内容,它还提到,精神和肉体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界面,肉体是精神的支柱,坚强的肉体会使精神层次更上一个台阶,反过来,精神的提高则直接刺激着肉体修为的壮大发展。
  写下这本书的人是一个叫吠木头陀的人,来自遥远的东方国度。这个国度阿尔丰斯从来没有听别人说起过,它比弗拉斯大陆还要遥远,按照他的理解,纵天山脉以东的弗拉斯已经是往东的极限,再东?会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阿尔丰斯抬起头看看天空,靠近左手边的半人马星座中两颗最亮的星之间的垂直线是南方,现在行进的方位没错。
  吠木头陀原来属于一个叫婆罗门的宗教组织。这个宗教有很多神祗,众多的僧侣都在各地建造寺院侍奉他们,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皈依神祗,只想通过宗教高深的精神层面探讨解释出生命和自然的种种关联,于是出现了头陀这一类人。他们表面和平常人一般无异,但是肉身的修为极其强悍,一旦战斗发生,往往处于第一线作战以保护寺院不受破坏。这类人被称为武僧。
  阿尔丰斯对魔法并不感冒,平时倒是经常胡思乱想些别人认为奇怪的问题,书里的一些想法深深吸引着他,比如说,书中提到神其实和普通人在身体构造上没有不同,有血,有肉,有思想,只是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和常人不同,眼光看的更远。这种说法在阿尔丰斯所处的世界里简直就是荒谬绝论,如果没有神,那么力量怎么获得?人类又怎会产生?在塔隆说这种话可能会被当成白痴疯子,其他大陆则直接会被绑到火堆上活活烧死——再善良的牧师,也不能容忍任何有关亵渎神明的话,那些以卫道士自居的贵族对传播这种思想的人毫不手软。
  任何法师包括黑魔法师,都是借助神的力量才能施放出魔法,没有一种魔法元素是在施术者身体内部自动产生。通过吟唱的方式把魔法元素聚集,再按照个人的意愿发出来,这才是魔法的正道。阿尔丰斯点点头,随即又摇摇头,谁的看法更准确,大家都拿不出理由来证实。由门口可以出到大街,窗户一样能出去,只是采用的方式不同,魔法既然可以从外部获得,为什么就不能自己产生?最终都是为了达到目的罢了。
  吠木头陀应该在阿尔丰斯所知的大陆上生活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否则无法用通用语言写出这本书。阿尔丰斯可不认为在他居住的国度里也会使用这样的文字。
  时间过的飞快,月亮差不多就要完成自己的使命,空气中充斥着寒冷的气息。结成冰晶的水珠和沙子混在一起,像黄澄澄的魔法币中混进的灾币一样容易区分。
  阿尔丰斯紧了紧身上的衣服,把书塞进皮囊里,这段时间是一天中最黑暗的时刻,微弱的光线绝不适宜再继续看书。黎明的沙漠相对来说比较安全,不管是夜行还是日行性动物,大都不会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来活动,视觉上的障碍和低温抑制了它们的活动神经。
  昨晚这个时间,身边还有一头漂亮的金发的她陪伴自己,她现在还没醒吧?不知她熟睡时是什么样子?会不会也像……,唉,怎么又想起她了,他不禁又对自己苦笑起来。
  随着旭日东升他又把书拿出来。不知不觉间半天的时间又从身边悄然溜走。白天沙漠的温度过高,不适宜长途跋涉,他和往常一样支起个小帐篷,等太阳偏西后再继续赶路。
  小憩一会,他继续看书。难道人体真的存在气这种东西?怎么十几年来从没感应到?书里说最好的证明方法就是背向烈日,头顶散发的气会在影子上看出来。他试着走到日光下,低下头仔细观察着,果然,头部和肩部的影子中夹杂着摇摆不定的一缕缕淡淡灰影。是不是汗蒸时产生的水汽?他将羊皮蒙在头上,上升的气影依然存在,这不是汗汽造成的影子。吠木的说法被他亲身证实。
  既然人身体中存在这样的东西,怎样去运用?同时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他刚解决掉一个疑问,更多的问题马上冒了出来。吠木讲述得很清楚,要想指挥它们,必须摸懂气的运行路线,通过一段时间的打坐瞑想进行内视,内视不是用眼去看,要用心去体会。困乏时人会感觉到累,这是由于气息不调造成的,如果用意志力调动气息进行正确的循环就可能永远也感觉不到累。换成别人肯定认为这个僧侣是在信口雌黄,但阿尔丰斯却不敢这样去想,没有经过实践证明的事他从不妄下断论。
  他决定试着按照书上所说的方法进行瞑想。要知道瞑想主要是集中人的注意力,在这方面头脑越灵活、越是聪明的人越不容易集中意念。因为他们的思维太缜密,考虑的过于细腻,如果是个笨蛋白痴可能会更快进入状态。十几分钟过去了,阿尔丰斯也没能成功,要他放弃对周围情况的关注,那简直就和自杀差不多,沙漠里永远猜不到下一分钟身边会出现什么事情。又过去一会工夫,半合着的眼皮开始直打架。
  瞑想需要强大的精神支持,没有经过精神锻炼就想跨过这一步无异于异想天开。想通了一点,阿尔丰斯顺势合上眼,这倒不失为帮助睡眠的好办法。不能轻易放弃!习惯就是这样纵容出来的。他用力甩头驱散睡意,尝试着放松身体进行肉体的初级锻炼。这样可以增加肌肉的柔韧性,同时也能驱散疲劳,既然不能一步登天,那就从头开始吧,坚持,总会得到补偿。
  昏昏欲睡的感觉很快就意识里被驱逐,阿尔丰斯想试试书中记载的肌肉锻炼和呼吸方法。肌肉锻炼最基本的就是不断重复做伸展运动。听上去简单,做起来可就是另一回事了。伸的时候手要水平往两边张开,脚和腰绝不能弯,每次呼吸都要把尽可能多的空气吸进去,呼气要悠长平稳,一呼一吸之间要保持相等的时间,不能快也不能慢。
  呼吸十下为一轮。每轮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腿部和腰部的肌肉锻炼。两腿一前一后叉开,尽可能往下压,最好的状态是两腿呈一字形。这可是让阿尔丰斯叫苦连天的动作,虽然毒眼也要求他进行一些的体格训练,但也没到这么变态的程度。还没压到一半,大腿根部就已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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