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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自我的挣扎-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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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意实际上主要是对挫折的一种反应【此一假说乃依据弗洛伊德“本能”的理论而来,其内容为:每一种敌意都是对于本能的冲动或是其衍生物受到挫折的一种反应。对于那些接受弗洛伊德“死欲”(death instinct)理论的分析家而言,敌意还可因“破坏性的本能需要”而产生。】。但事实上,由相当简单的观察就可发现此种论点是不正确的。相反的,人类不怀敌意而面对的挫折,简直是不胜枚举。只当挫折是不公平的,或因心理症的要求而被觉得是不公平的时候,敌意才会产生。它具有愤怒的特性,或感到被虐待的特性。其所造成的灾祸或伤害,有时被夸大得十分可笑。如果一个人觉得被另一个人虐待时,那么另一个人就会突然被他认为不可信赖、污秽、残忍、卑鄙──亦即此种愤怒强烈地影响了我们对他人的判断。这就是“心理症的猜疑”的来源;这也是许多心理症患者之所以觉得别人阴险而不可靠、或是甚易由积极的友善态度而转变为责难的态度之主要理由。

极其简略的说,生气或是愤怒的剧烈反应必会采取下列三种不同路线中的一种进行。第一种反应,不管什么理由,它会先被压抑住,然后──像被压抑的敌意──呈现出心身症状:疲劳、偏头疼、反胃等等。另一方面(第二种反应)会明白地表现出来,或可以完全地为人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生气事实上愈被认为是不正当,则病人必定会愈夸大他认为别人所犯的错误;然后病人愈无意地建立起一种用来反抗犯错者那种看来似颇为严厉的局势。病人愈显出公然的报复,则不论什么理由,报仇乃是必然的结果。第三种反应是陷入痛苦与自怜之中;个人会觉得极端被人伤害或被虐待,并且会变得意志消沉。他觉得“他们怎能这样对我!”在这些情况下,痛苦或为了表示谴责的媒介。

观察别人的这些反应比观察自己的较为容易,正因为“正当”的信念抑制了自我批判。然而当我们为不当的念头所盘据时,或当我们开始考虑某些人的可恨特性,或感到有股报仇的冲动时,检查我们自己的反应才是我们真正所该关心的。然后,我们必须细察自己的反应是否与自己的错误行为成一合理的比例,如果我们诚实细察地发觉二者并不相称,那我们必须探寻隐藏于其中的要求。假如我们情愿且能够放弃一此对特权的需求,或能熟悉那种我们因压抑了自己心中的敌意所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那就不难于认识个人对于挫折的激烈反应及隐藏于其背后的要求。可是并非在一、二例子中发觉了此种要求,我们就要完全免除这些要求,通常我们只压制那些特别明显且荒谬的要求。此一过程使人联想起条虫的治疗,虽然虫体的一部分被除去,但它仍会再生且继续耗损我们的体力直到它的头部被除去。这意味着只当我们能完全压制对荣誉的一切探求以及由此探求所引起的一切作为时,我们才能摒弃我们的要求。然而,不像条虫之治疗,在返回自我的过程中,每一步骤都是有价值的。

具渗透性的要求对人格与生活具有众多的影响,这些要求使他产生浓烈的挫折感与不满的心理,因此我们可约略地称之为性格的特点,还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此种长期不满的情绪,在产生此种不满的根源中,富渗透性的“要求”最为显著。在任何趋势、任何生活境遇里,情绪之不满显示出其焦点乃针对缺乏之物、困难之事而生,因而变得无法对整个境遇产生满足。譬如,一个人从事最满意的事业而且有个大家庭,但他没有足够的时间弹琴(弹琴对他而言是极富意义的);或者他有一个女儿身体不好;这些因素大大地因扰其心,因此他无法觉察他已有的幸福。或者又如有个人,他另一美好的日子可能会因定货无法准时送来而被破坏──或有个人虽经历了美好的远足或旅行,但交通却是不方便的。这些态度是相当常见的,差不多每个人都已有过这种经验。而经验者有时会惊异于他为什么老往事情坏的那一面看。他们或许自认为悲剧而摒除了所有的问题,此一态度除了因无法解释外,还站在不明达的论点上,而认为自己无能去忍受逆境。

因为这种态度,人们在很多方面便独立生活得更为辛苦,如果我们认为辛苦本身是不公平的,那任何的辛苦都会变成原来的十倍苦。我在普通客车上的经验就是此例中的最好说明,只要我觉得收费不公平,我必定会更为难受。但当我发现了在此背后所隐藏的要求后,并觉得虽然位子难坐,但乘车的时间长,于是虽在同样的情况下,却会感到舒适。这点可同样应用于工作方面:做任何工作,若抱着“它是不公平的”此种恶劣感或怀着“它原该是简单的”隐秘要求时,做起来一定会变得费力且疲劳。换句话说:因为心理症的要求,而让我们失去了部分的生活艺术──这包含轻松从事的态度。无疑地,有些经验过于严重而具压倒性,但我一生中这些经验是很少的。对于心理症患者,微小的事件会转变成异常的灾祸,而将生活变成一连串的困扰。但相反的,心理症患者也可能专门注意他人生活中的明显事项:这个人有功绩,那个人有小孩,另一个人有更多的闲暇或可利用空暇做更多事,别人的房子较美,他们的牧草较绿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看来极易描述,但我们想要加以澈底认识,特别人认识我们自己,那可就困难了。我们所没有而他人所具有的极重要事物,看来是如此真实、如此实际。因此簿记上的记录可能曾发生下述二方面的扭曲:关于自己方面与关于别人方面。大部分人都曾耳提面命过别将自己的生活与别人的明显污点相比而应与别人的整体部分相比,虽然他们知道这种劝告是正确,但却无法遵循,因为他们扭曲的见解并非是疏忽或智力上无知的问题,而纯粹是情感的盲目所致──亦即因内心潜意识的需要所导致的盲目。

结果遂造成对别人即羡慕而又无情。大体而论,此种羡慕心理并非遍及于一节细节,而只是存在于生活方面而已,它常会伴随着下列的感觉:觉得自己是唯一被拒绝的人,唯一烦恼的人,觉得孤独、恐慌、被拘束等等。“情感”并非就是断言一个人必定完全失去了知觉;它乃是起源于广泛的要求,心理症患者藉此来辩护自己的“自我中心”;于是他想到,为什么别人的一切都比他好,而还期望着拥有他所有的事物呢?他比周遭任何人都具有更大的需求──他比别人更被忽视更不被人所理睬,为什么他不应有权独自去寻求他自己呢?!因此这些这要求更坚定的被确立了。

另一结果则为对权利的普遍怀疑感,这是一种复杂的现象,而“广泛的要求”仅是其中的一个决定因素。在私人的世界里,心理症患者觉得他对一切都具有权利,但这并非是真实,因此他在现实世界中对他自己的权利感到混淆。一方面他充满着胆大妄为的要求,但当他能够实地或应该执行其权利时,却会因过于胆怯而无法感觉出维护他的权益何在。譬如,有个病人一方面觉得所有人都应帮助他,但他却不敢要求我变更日期或向我借笔以简记某事。另外一个人,当为求敬重的心理症要求无法被满足时,他会变得过度敏感,但他却能忍受他人极不公正的欺诈行为。无权的感觉可能是病人诉苦的原因,也可能是抱怨的焦点,虽然他并不介意那些不合理的要求──这些乃是因扰的来源,至少是一个促成困扰的来源。

最后,具有广泛的要求乃是促成“惰性”的最有力因素。惰性以公然或隐藏的形式出现,或许是最常见的心理症障碍。与懒惰相较,懒惰乃是随意的且可享受的;而惰性却是精神能力的麻痹,它不只遍及于工作方面而且也包含了感觉与思考。依据定义,所有的要求取代了心理症患者对问题的主动研究,因此使他无法成长,在很多例子里,他们由此造成了对努力的广泛嫌恶。于是潜意识的要求遂变为他唯一的企图而这应该足以使他有所成就,使他谋得好职业,足够幸福,足以克服困难;他有权不用劳力便可完成这些事情。有时这意味着别人应当做实际的工作──让乔治去做。如果这目的无法达成,则他有理由不满。因此通常他会倦于期望做额外的事,诸如看电影或购物。有时经由分析,个人的疲劳可以很快地除去。例如,有位病人当他想到在旅行前还有许多事情要办时,甚至于当他快开始工作时他就会感到疲劳,我于是提议他将“如何做好每件事”做为对自己智力的挑战,这引起了他的兴趣,于是疲劳很快就消除了,此后他便可以不感到任何急促或倦怠而完成了每件事。尽管他因此而体验出他有能力主动而且愉快地做事,但他那种尽己力而为的冲动仍很快地就消减了,因为潜意识的要求是如此地根深蒂固。

“要求”愈具报复性,则“惰性”的程度似乎也愈强。其潜意识之论点如下:别人要负责我所面对的困扰──因此我应该享有补救的余地。如果我还得尽全力而为,那还像话吗?无疑地,一个人只当他对生活失去建设性的兴趣时,方会达成如此的辩证。于是他不再负责与他生活中的相关事情,而应由“他们”或命运来负责。

在分析中,病人用“倔强”的方式以坚持并防护他们的要求,这表明了相当主观的价值──“要求”所该具有的价值。他不只具有一种而是多种防护的方法,而且可反复变更。首先,他毫无要求,因此他不知道分析者所谈的一切;之后,“要求”完全变成是合理的;总之,他开始防护被作为理由的要求的主观根据。至少在他了解他没有要求,以及此一要求在事实上乃是不正当的之后,他似乎对要求失去了兴趣。或许他会及时知道要求对他的影响是繁多而且严重的,譬如,使他变得易怒与不满;如果他自己能更主动而不一味地期待事情会发生于他身上,他的情况就会变得更好;或实际上,他的要求会麻痹了他的精神力量。他也无法不注意他由要求所得的收获乃是微乎其微的。真的,若对别人施加压力,有时是可使他人满足他所表露或无表露的需要。但,如果仅凭此方法的话,谁能过得更快乐呢?至于他对生活的要求,无论如何都是无益的。不管他是否觉得自己有权成为例外,精神或生物的法则毕竟都可应用于他身上。而他为求助“杰出”的要求也丝毫没使他有所改变。

了解“要求”的不利影响与其本身之无益,对病人病情不一定会有影响;分析者希望病人凭这些了解(看法)而能根绝要求,事实上却屡遭失败,通常经过分析后,要求的强度会减小;但并未根除,而是被驱策而隐伏着。更进一步的追查,我们可以洞察出病人潜意识里“无理想像”的内涵,虽然他明智地发觉他的要求乃是无益的,但潜意识里他却紧紧地相信凭着他意志力的魔力,天下无不可能之事;只要他有足够强烈的祈望,他所祈望之事就会实现;只要他极力坚持事事应顺其意,则自然会万事如意。如果无法实现,理由也不在于因为他要求不可能之事(但相反的,分析家却一直想要让他这么能够相信原因正是如此),而是因为他追求的意志不够坚强的缘故。

病人的这种信念使得整个现象略微有些改观,我们已经知道,病人之自认为对各种特权应拥有(不存在的)享受的权利,就此种意义而言,病人的要求是不实际的。同时我们也知道某些要求纯粹是幻想的。于是现在我们知道所有的要求都被神秘的期望力量所弥漫着,而且我们也了解了,“要求”乃是为了实现他“理想自我”的必要工具。虽然,如果说病人藉着成就或功绩而欲证明他的杰出,就此意义而言,要求并非即是“实现”,但是它们供给他必要的证实与托辞(alibis);他必须证明他是超乎精神与自然法则之上。虽然他屡次发觉别人不接受他的要求,发觉法则可应用于他,知道他并未超越一般的烦恼与失败──这些并不足以否定他那种“无限机遇”的证据。但他仍旧相信只要他紧握住他的要求,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结果它们只证明了:迄今,他已遭受了一项不公平的待遇,要求乃是他未来荣誉的保证。

现在我们了解了,为什么病人在知道他的“要求”对于实际生活的损害作用后,仍会对此漠不关心。他并不争论损害,但为了要期望有个荣誉的未来,遂忽略了了目前的状况。他就像一个相信自己对于遗产享有正当要求权的人;不努力过活,却倾其全力以更有效地维护他的要求。那时他遂对实际生活丧失了兴趣;他忽略了所有能使他过更有价值的生活的一切事物。因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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