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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自我的挣扎-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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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遍及机关与团体的活动。虽然这些过程看来似乎是相同的,但他们之间仍有其主要的差异点存在,这即是:心理症患者基本上与团体无关,他不会觉得自己是团体中的一分子,没有团体的“归属感”,而只藉着团体来增加自己的威望。

虽然一个人或许会为想像与追求威望而耗尽身躯,虽然在他心目中他随威望而浮沉,但是通常这并不会清楚地被认为是个该被分析的心理障碍问题,这乃是因为它发生得极其普遍,同时也因为它看来就酷似一种传统的型式,或者由于分析者本身也无法免于此病所致。它是一种疾病,有时甚至于可以毁灭一个人,因为它使人变成一个投机者,因而破坏了个人的完整性。它绝非是正常的,相反地,它代表一种严重的障碍,事实上,它只会发生于那些与自我极其疏远而深受自负广泛笼罩的人们身上。

此外,心理症的自负散布于个人在想象中所独具有的“特性”上,以及所有那些属于他的特殊理想影像的人。在这方面心理症自负的特性变得更为显著了,心理症患者并不以他生而为人而自傲。当我们知道他对自己的错误看法后,我们就不会因他的自负遮掩了他的困难与缺点而感到惊奇了。他甚至于多半不以自己所具有的优点为傲,他也许只模糊地觉察到它们;他也可能会真的否定它们。即使他真的认出自己的某些优点,但这些对他而言也不具重要性。譬如,如果分析者吸引他注意他工作上的优越能力,或他在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坚毅性格,或者指出──纵使他具有困难──他也必能写出一本好书,病人也许会真实地或装模作样地耸耸肩,好像漠不关心似地将赞美轻率地置之度外。他特别不赞赏一切劳而无获的作法。譬如,他宁愿放弃为求深究烦恼根源的真诚努力,虽然他曾经真诚地努力过试图继续分析自我。

文学家易卜生笔下的比尔·基特(Peer Gynt)或许是一个最好的实例。他并不特别强调他自己有很多的资产、有高超的智慧、有冒险的精神以及坚强的生活力。他却以他所没有的一件事──“他是真正的他自己”为傲。事实上,在他的意念中他并非他自己而是他理想化的自我,它具有无限的“自由”与无限的权力。总之,他已将无界限的“自我中心”奉为最高尚的生活哲理。

在我们的病人中有很多像比尔·金特这类的人,他们渴望能造就自己成为圣人、成为指挥者,而且享有绝对的宁静……等等幻想;但只要他们与这些估价稍有偏差,他们就会觉得仿佛失去了“个性”一般,不管“想像”应用于那方面,它本身必会具有无上的价值,因为它能使得它的挑夫(想像者)轻视与事实有关的娼妓及行人。病人当然不会谈及“真实所在”,而只会含糊地说出“实况”。譬如有个病人,他的要求便相当崇高,因此,他期望别人都能够帮忙他,最初他对“要求”所持的立场相当明确而坚定,认为这乃是荒谬甚至是堕落的。但隔天他又恢复了他的自负:认为“要求”才真是“宏伟的精神杰作”。不合理的要求的真正意义已经淹没了,而想像中的自负取胜了。

更常见的,自负并非特别附属于想像,而是附属于所有的精神过程:智力、理性、和意志力。心理症患者认为自己所具有的无限力量,毕竟只是“心思之力”而已,并不足为奇,他将被它所迷惑而且引以为傲。理想化的形象乃是他想像的产物,但绝非是在夜里作梦才会产生的。智力与想像(大都在潜意识里)不断地作用着,他们经由合理化、辩护、外移作用以及冲突意念之和解,以维持个人的虚构世界──简言之,即寻求方法以使事情的发展表现与原来不同。一个人与他自己愈疏远,则他的意念愈变得极度现实,(一个人离开了我的思想就不复存在;我离开我的思想,我也不复存在)就像Shalott夫人一样,除非是经由镜子,否则她是无法直接望见现实中自己的真面貌的。更正确地说:在镜子中她只看见她对于自己以及对于世人的“想法”。这就是为什么有关智力方面或主宰思想的自负并不只局限于那些从事智力追求的人,而常会发生在所有心理症患者身上的原因。

心理症患者“自觉有权要求”的能力与特权,也会表现出这种自负。譬如,他会以一种虚幻的“不能被害”为傲,就身体而言,这意味着他应该未曾遭遇过任何疾病或任何身体的损伤;就精神方面而言,意味着未曾感到被伤害过。其他有些人可能会因幸运以及在剧院中被观众所钟爱而引以为傲。又如,在虐疾区域未曾得病、赌赢了、或远足时天气宜人等,都是这种人引以为傲之事。

在心理症中,想有效地维护个人权益的要求的确是自负的主要问题。那些觉得有权不劳而获的人,要是他们能操纵别人借给他钱,为他们出差,免费供应医术治疗,则他们会引以为傲。其他觉得能支配他人生活的人,要是他们所保护的人不马上遵从他们的忠告,或不事先经过他们的许可而擅依己意行事,则他们的自负便会受到打击。还有一些人,觉得只要他们表示出自己正处于困境,则有权束即获得解脱。然后他们会以他们之能表现同情与宽恕而自傲,如果其他人仍旧对他们吹毛求疵,则他们马上会有被冒犯的感觉。

心理症患者为了满足“内心的指使”所产生的自负,表面上看来似坚实,但事实上却如其他自负一样的柔弱,因为它必定与“托辞”相混杂。一位以能成为完美的母亲为傲的妈妈通常只能在想像中获得满足,一位以自己独特的诚实作风为傲的人,或许不会明显地说谎,但却常会被潜意识的或半意识的欺诈心念所弥漫着。那些以不自私为傲的人,也许不会公然地提出需求,但却会利用他们的无助与痛苦而欺骗他人,且将他们那种有关正常的“逞强”禁忌误以为是“谦恭”的美德。此外,他们自己的“应该”只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如果是当做心理症的目的却无客观的价值;因此,心理症患者会以不要求或不接受任何帮助为傲,却不顾这样做是否较为明智──这是社会工作中一个显著的问题。或者,有些人会以谈妥了一项高利的交易为傲,但有些人却正好相反,以不占便宜为傲──这乃看他们的心意是必须永居于获胜的一方,或是他们觉得自己不应力求私利而定。

最后,它也许只是代表着那些被自负所笼罩的“强迫性标准”,所具有的高傲性与严重性。了解“善”与“恶”使他们自觉变为如神一般崇高;正如蛇告诉亚当和夏娃吃下了苹果后,就会像上帝一样能辨善恶一般。心理症患者那种相当崇高的标准使他不顾自己的实况与行为,而觉得他是一个可资为傲的道德神童。他也许已经在分析中了解他对威望的破坏性渴求,对事实的钝感以及他自己的报复心;但这些丝毫也没使他变得更谦逊,或稍微减低他那种自认为是高超的道德者的感觉。这些真实的缺点对他并不算数,并非以本身具有道德而自傲,而是以了解了“他应该如何如何”而感到自傲。尽管他或许会暂时性地了解自责之无益,或甚至有时会惊异于自责的谬误性,但他处身在对自我的需求中却仍无法宽容自己。到头来虽然他已受苦,但这又有何关系呢?他的痛苦岂非是其他高超的道德情操之另一证明?因此维持这项自负似乎是值得的。

当我们由个别心理症的这些普通性而进展到它的特性时,乍见之下,一切现象仿佛混淆不清的。简直没有一事不被自负所包围,一个人觉得那是自己明显的优点,在另一人看来却成了可耻的缺点。一个人粗暴待人却引以为傲;但另一人却以粗暴无礼为耻,而以仁慈待人为傲。一人以其能虚张生活声势为傲;而另一人却以吹牛为耻。有些人以相信别人为荣,但也有人等量地以猜疑他人为傲──诸如此类等等。

这些潜意识的过程常会令我们想起易卜生(lbsen)《皮尔·金特》一书中的巨人们,对他们而言“黑看来就像是白的,丑的就像美的,大的就像小的,而肮脏的就像是洁净的。”最有趣的是易卜生用与我们相同的方法,来说明这种价值的颠倒。易卜生说,只要你生活在像比尔·金特的自足的梦幻世界里,你就无法真实地对待你自己。梦幻与真实之间并无桥梁,通常他们的差异过大而不容有任何妥协,而且只要你无法真实待己,而生活在想像的伟大“自我中心”中,那你就会挥霍你的价值,你的价值尺度也就会象那些巨人的价值尺度一样的颠倒,这道道地地是本章所讨论过的一切问题的要旨。当我们一离开荣誉的探求,我们就不再关怀我们自己的真相。心理症的自负,不论出以何种形式,都是错误的自负。

当分析者了解了,只有那些被自负所包围的倾向,才是用以实现理想自我的这种原理之后,他(她)就要留意地去侦查那些病人行为中所固定而且隐伏着的要素:在行为特点的主观价值与该种特点中所隐藏的心理症的自负之间,似乎存有一定的关系。只要知道这两种因素中的任一项,分析者就可正确地推论出另一因素可能是什么。通常其中必有一项先引人注意到。因此病人在分析进行之初,常会以讥诮的言词或使他人挫折的权力表露出他的自负,虽然分析者当时并无法了解该因素对病人的意义为何,但他可依理推论出它在特殊心理症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什么。

分析者渐渐了解每一病人所具有的特殊自负,这对于治疗而言是必需的。只要病人潜意识地或自觉地以驱力、态度、或反应为傲,则病人自然无法将此视为应该给予解决的问题。譬如,当病人已知道自己具有以机智取胜他人的需求时,分析者就会觉得不证自明的,这正是该被解决也是最后该被克服的一种问题倾向,因为分析者考虑了病人真正的兴趣所在。他知道比种倾向的强迫性,它在人性关系中所引起的障碍,造成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目的的精力的浪费。此外,这

力使他成为一个优越者;于是他私自以此为荣。因此,他对分析以智取胜的“倾向”便不感兴趣,而只关心干扰他达成“智取”的那些因素。只要这种评价上的差异依然存在,则分析者与病人将会分别在不同的目[汶网//。。]的上移动而发生龃龉、各怀心意地进行分析。

以如此不稳的基础为依赖的心理症自负,就像纸屋一样的不坚固,连最轻微的气流都可令之倒塌。以我个人的主观经验而言,心理症的自负使人变得易受攻击,尤其是当他被自负所缠住之时。此种自负由里由外都可被伤害,自负受损所产生的两种典型反应是羞耻与屈辱。要是我们进行、思考或感觉某些远背我们自负的事情时,我们便会不自觉地感到羞耻。如果别人做了伤害我们自负的事,或不能满足我们的自负对他们所作的要求,我们就会觉得是遭受了屈辱。对于任何似乎不相称或不合地域时宜的羞耻与屈辱的反应,我们都须先回答下面这两个问题:那种特殊的情况会引起这种反应?那种特殊的根本自负受到了伤害?这二者具有密切的关连,但却无法迅速获得解答。譬如,分析者也许会知道那些对问题持着合理的、敏感的态度的人而言,手淫往往会引发过度的羞耻,但对于另一些人而言却不加反对。看来,引起羞耻的因素似乎是相当清楚,但果真如此吗?手淫对不同人而言,其所意味的乃是不同的事,分析者无法立即知道许多与手淫有关的因素中究竟何者与引起羞耻有关。因为手淫与爱情脱离,所以对于某些病人而言,它是意味着一种退化的性行为吗?是否因其所得到的满足比性交还大而扰乱了只与爱相连的影像?它是一个伴随幻想而生的关题?它意指允许病人具有任何需求?它对于坚忍的人而言是过于自我放纵吗?它意指失去自我控制吗?只当分析者能够了解这些因素与病人的相关性时,他才能继续追问第二个问题究竟哪种自负受了手淫的伤害?

我还有另一例子,可用来说明如何准确查明羞耻及屈辱的起因的必要性。许多未婚女性会以拥有爱人而深感羞怯,尽管在他们潜意识的思想中他们是多么地不愿遵从习俗。碰到这种病案,最重要是先要确定她的自负是否已被她的爱人所伤害了;果真如此,则羞怯是不是因为她的爱人不够迷人或专情而引起的呢?或是因为他待她太恶劣呢?或因她太过依赖他呢?或者与她的爱人有关但却无关她爱人的身份与人格之羞怯呢?要是如此,那结婚对她纯粹是一种威望的问题?或有爱人但还单身乃是可耻的与不吸引人的证明?或她应该像贞洁的处女一样超越于性欲之上?

通常同一事件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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