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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胡适传-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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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又“力求迁就”,极力表现闺房之爱,强以快乐欢爱的外表,来掩饰无爱的内心,他的心境该是何等矛盾,何等凄苦!后来竟维持40多年,相伴相依,过了一辈子。其中甘苦,胡适既“不足为外人言”,外人见仁见智,谁又能猜得透呢。
    然而,不论出于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同情也罢,胡适毕竟没有背弃文化不高而又是小脚的江冬秀。他们的婚事,在五四时期,曾经获得社会上各种人物的赞许,特别得到许多旧人物的恭维。当时传说陈独秀个人行为不检,他以北大文科学长之尊,竟在北京寻花问柳,且因争风在妓院抓伤某妓下体。这种事情适为旧派攻击的口实。而胡适却与陈氏成了鲜明对照,不仅言论态度较陈独秀温和,尤其不背旧婚约一事,更占了许多意外的便宜。因此,旧派人物,不论真道学假道学,都鄙薄陈独秀而恭维胡适之。即如蔡元培、高梦旦等一些正派文人,也多推崇胡适,而不满于陈独秀。陈氏也终因私行不检点遭人攻击而被迫离开北大;甚至被人造作谣言,用以反衬胡适的不背旧婚约。胡适在日记里曾记有这样一件事:
    最可怪的,人家竟传说独秀曾劝我离婚,甚至拍桌骂我,而我终不肯。此真厚诬陈独秀而过誉胡适之了。大概人情爱抑彼扬此,他们欲骂独秀,故不知不觉的造此大诳。
    由这一件事,也可以窥见五四时期新旧思想和新旧伦理道德冲突的某些特点。当时的胡适正青年得志,名噪一时,是全国景仰的新文化代表人物。特别爱惜名誉的胡适,当此新旧思想和新旧道德冲突的时代,怎么会以自己的婚事去违忤社会舆论而损害自己已经获得的盛誉呢?
    胡适自己说:“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这本身便是一个矛盾。深受西方民主、自由文化滋养的胡适,于家庭之事“岂不爱自由”?他对这桩地道的旧婚事,对这位颇为粗俗的小脚太太,本来是内心十分矛盾,绝不心甘情愿的。但他生平颇能克制,善于掩饰和隐藏,即如上述致胡近仁的吐露真情的信,他也担心泄漏天机,一再叮嘱近仁:“阅此书后,乞拉烧之,亦望勿为外人道,切盼,切盼!”如果近仁果然将此信拉烧,亦不为外人道,则外人怎么能知道胡适内心的矛盾与凄苦、挣扎和呻吟呢?
    然而,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理解同情也罢,以及对自己名誉的爱惜也罢,都不是爱情。胡适作为西化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已经认识到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曾经正确指出:“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他与江冬秀的婚姻,不正是在母亲所代表的旧礼教及传统习俗强迫之下的异性同居吗?为了母亲,胡适只能容忍迁就,情愿不自由;母亲去世后,便又难免挣扎和反抗。他写的惟一剧本《终身大事》,主旨便是反抗旧式包办婚姻,最后喊出:“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这是“五四”觉醒青年的呼声,也正是胡适自己隐痛难言的心声。在《别赋》一诗里,他情意绵绵地歌唱: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娶了一位小脚夫人(3)
    我们蜜也似的相爱,心里很满足了。
    一想到,一提及离别,我们便偎着脸哭了。
    这般“情痴”情愫,与“情愿不自由”那种无爱的心境,形成何等鲜明的对照!面对与江冬秀的无爱的婚姻,胡适只好在诗文中去追求那自己作主的“蜜也似的相爱”,抒写内心的苦闷与希求,倾诉心灵深处的哀怨与相思。然而“过屠门而大嚼”,毕竟难以消解无爱的苦痛。于是,在胡适感情饥渴的天地里,撞进来一位曹声女士。1923年夏秋之间,胡适到杭州烟霞洞养病。当时已婚的曹声(名诚英)表妹正在浙江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他们同住旅舍,每日里不是泛舟西湖,便去游山赏桂,有时登南高峰看日出,有时赴海宁观钱塘江潮,或品藻诗文,或赏月下棋。胡适沉浸在热烈的恋情之中。三个月很快过去了,曹声要回女师去了,临别前的一个夜晚,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下弦的残月,光色本凄惨;何况我这三个月中在月光之下过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今当离别,月又来照我。自此一别,不知何日再能继续这三个月的烟霞山月的“神仙生活”了!枕上看月徐徐移过屋角去,不禁黯然神伤。
    不久,声与丈夫离了婚,胡适却因顾忌江冬秀及儿女、事业的牵系,不敢再追求这种“神仙生活”了,致令声独居终生,“末路病呻吟,没半点生存活计”
    ;胡适也只好怀着无限的感伤与哀怨,吟唱“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罢了。
    从此以后,胡适虽然仍有感情的丝丝牵系,却大致趋向平静,与江冬秀白首相依40年。在他们俩人40多个春秋的家庭生活中,甜酸苦辣,外人很少知道。但江冬秀自始至终是忠于她的博士丈夫的,因受胡适的感染与鼓励,她曾经努力学习文化,自修到可以读金庸小说,能写半通半不通的书信;管理家务也很有才能,很有魄力,是一位很能干的内助;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没有多少文化,更不懂学术为何物的江冬秀,竟也颇能信任并支持胡适选择的学术道路,对腐浊不堪的政界有相当明白的认识,并不希望胡适做官走上政治的路上去。然而冬秀的文化毕竟太低,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总难免这条鸿沟的隔膜。冬秀往往抓住胡适爱惜名誉这个弱点,“遇事不是乞怜,而是大吵大闹,逼得胡适不得不步步退却,迫使他与曹声断绝关系”。也因文化的关系限制,冬秀不信新医术,也欠缺现代医药知识,胡家有病人,非胡适在家“不能有新式的治疗”。教育孩子,冬秀也多采用乡间传统模式,“对儿子总是责备”,“总是骂他”,胡适曾多次劝导她,说:
    以后我和你都得改变态度,都应该把儿子看作朋友。他们都大了,不是骂得好的了。你想想看,我这话对不对?
    他们两人的不同态度,正是旧式传统的家庭教育与新式民主的家庭教育的根本差别所在,也反映出两人思想、文化以致生活方式上的难以弥合的差距。
    这些都是后话。胡适终于没有背弃他的小脚夫人江冬秀,并且互敬互爱,即使表面佯装也罢,内心无爱也罢,毕竟是白首相依,终其一生。在江冬秀一面,也许是“幸运”的,然而在她“大吵大闹”之中却也透露出多多少少的不平与怨恨;
    而对于胡适,则更是甜酸苦辣,充满矛盾、挣扎、容忍、迁就,以及满腹难言的隐痛与辛酸。这一对“五四”时代新旧思想文化和新旧道德冲突下的畸形婚配,究竟应如何评价,笔者在此如何能够简单作答呢?
    ① 江冬秀,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庚寅)农历十一月初八日生。安徽省旌德县江村人。据石原皋《闲话胡适》中说:“江村是旌德县的巨族,为全县之霸,她也是名门女儿。父名世贤,早逝。母吕氏,名贤英,亦系出名门,是旌德庙首吕探花的后裔。吕朝瑞探花是冬秀的曾外祖父,吕佩芳翰林是她的外祖父。江冬秀的舅母是胡适的姑婆,原来有亲戚关系。”(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一版,第45页)婚后生有二男一女。长子祖望,现在美国;次子思杜,留在大陆,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自杀,1980年平反;女素斐,早殇。1949年胡适逃亡美国后,江冬秀随后于1950年6月到纽约。1961年10月回到台湾省。1975年8月22日去世。终年86岁。与胡适合葬于台北南港旧庄墓园。
    ② 《藏晖室札记》卷九“五八 第九号家书”(1915年5月19日)云:
    第三号信内所言冬秀之教育各节,乃儿一时感触而发之言,并无责备冬秀之意,尤不敢归咎吾母。儿对儿之婚事并无一毫怨望之意。盖儿深知吾母为儿婚姻一事,实已竭尽心力,为儿谋美满之家庭幸福;儿若犹存怨望之心,则真成不识事势,不明人情,不分好歹之妄人矣。……以上各节,以母书中有“时势使然,惟望尔曲谅此中苦心而已”,故书近年来阅历所得之言,以释吾母之疑虑焉。(上海亚东图书馆1936年版第647~648页)
    可见第三号家书中必流露有不满意情绪,才引起胡母的疑虑,以致胡适又要在九号家书中加以解释。第三号家书不见于《藏晖室札记》。
    ③ 《藏晖室札记》卷十六“一八 读致韦女士旧函”(1917年5月4日)云:“昨在韦女士处见吾两三年来寄彼之书一大束,借回重检读之,乃如读小说书,竟不肯放手。此中大率皆1915与1916两年之书为多,而尤以1915年之书为最要。吾此两年中之思想感情之变迁多具于此百余书中,他处决不能得此真我之真相也。”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娶了一位小脚夫人(4)
    《藏晖室札记》中记胡适与陈衡哲通信会面情形多处,摘引数则,以见其亲密谐趣之一斑。
    1916年10月23日记“答陈衡哲女士”一则,云:女士答吾征文书曰:“‘我诗君文两无敌’(此适赠叔永诗中语),岂可舍无敌者而他求乎?”吾答书有“细读来书颇有酸味”之语。女士答云,“请先生此后勿再‘细读来书’,否则‘发明品’将日新月盛也,一笑。”吾因以此寄之。
    不“细读来书”,怕失书中味。
    若“细读来书”,怕故入人罪。
    得罪寄信人,真不得开交。
    还请寄信人,下次寄信时,声明读几遭?(上海亚东版,第1037~1038页)
    同年11月1日,因彼此称呼问题,又“寄陈衡哲女士”,云:
    你若“先生”我,我也“先生”你。
    不如两免了,省得多少事。
    11月3日,记“陈女士答书”曰:
    所谓“先生”者,密斯特云也。
    不称你“先生”,又称你什么?
    不过若照了,名从主人理,我亦不应该,勉强“先生”你。
    但我亦不该,就呼你大名。“还请寄信人,下次寄信时,申明”要何称。
    胡适答云:
    先生好辩才,驳我使我有口不能开。
    仔细想起来,呼牛呼马,阿猫阿狗,有何分别哉?
    我戏言,本不该。
    “下次写信”,请你不用再疑猜:
    随你称什么,我一一答应响如雷,决不再驳回。(上海亚东版,第1045~1046页。
    )
    1917年4月11日,追记与陈衡哲初次见面情形:
    4月7日与叔永去普济布施村(Poughkeepsie)访陈衡哲女士,吾于去年10月始与女士通信,5月以来,论文论学之书以及游戏酬答之片,盖不下40余件。在不曾见面之朋友中,亦可谓不常见者也。此次叔永邀余同往访女士,始得见之。(上海亚东版,第1125页。)
    1934年4月20日出版的《十日谈》第26期上,有一“文坛画虎录”专栏,发表“象恭”写的《陈衡哲与胡适》一文,中说:
    当陈女士留学美国时,我们五四运动的健将胡适先生同时在美国留学,彼此以都是中国留学生,相见的机会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给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结为永久伴侣,但是胡适始终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在我们旁观者看来,对于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绝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识趣吗?但是我们那里知道胡先生是还另有一番苦衷。(中叙胡适已订婚事,略)……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任叔永与陈衡哲读了这篇文章,很生气,拿了去找胡适;胡适读了也很生气,便写了一封信给《十日谈》编辑先生,提出抗议,并要求“向原文中被攻讦诬枉的各人负责道歉”。胡适的这封信,是8月13日写的,信稿草就以后,又送给任陈二位看过,经研究并“添注”了意见,再送回胡适“亲笔抄写”过,又送任陈“再读一遍”,方才寄出,载《十日谈》第39期(1934年8月30日出版)。信中批驳“象恭”文章,第三项说: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谬的,是说陈女士曾要求与我“结为永久伴侣”,我拒绝了,然后把她介绍给任君。事实上是,在留学时代,我与陈女士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对她当然有一种很深的和沌洁的敬爱,使我十分重视我们的友谊。但我们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她与任君相识最久,相知最深,但他们也没有婚姻之约。直到任君于1919年第二次到美国,陈女士感他三万里求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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