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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8章

中华野史-第11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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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兵查拿鸦片烟,遇有大夥拒捕者,准放鸟枪,格杀勿论。销毁烟土,令督抚亲验真伪,以防偷换。 

(一)沿海各省洋船进口,督抚派公正大员实力搜查。 

(一)各督海关监督,于洋船带烟进口,知情纵放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 

(一)各督拿获烟犯,将由何处购买,何人包庇护送,及经过地方,逐一根究,分别惩办。该管官受贿故纵者革职治罪,知情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 

(一)拿获吸烟人犯,承审徇情开脱,照故出入罪例治罪。 

(一)吸食已戒,平民例得免罪,惟职官为民表率,如曾经吸食者,均勒令休致。 

(一)拿获囤积兴贩各犯,无论邻境本境,均准给予议叙,仍分别送部引见。 

(一)访获吸食者,亦准酌请议叙。 

(一)在京各衙门及外省督抚,将吸烟之员列入京察卓异,即将原保举官议处。 

(一)京城地面,五方杂处,稽查尤应严密。应责成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随时访察。仍严禁番役等讹索扰累。 

(一)各省保甲,饬地方官认真编查。如牌长有受贿知情等弊,一体惩办。 

(一)地方官朔望宣讲后,即将吸食鸦片之害,传齐众人,明白宣示,庶父诫兄勉,咸知自爱。 

奏入,得旨“上年黄爵滋条奏鸦片积弊,请旨设法严禁,当交各将军督抚等各抒所见妥议以闻。嗣经陆续奏到,并据科道等官先后条陈,特降谕旨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各该衙门议奏。兹据详议章程会同奏入,朕详加披阅,尚属周妥。俱著照所议办理,并著纂入则例,永远遵行。各该衙门即速行刊刻,颁发各直省将军督抚等,转行所属地方文武员弁,一体遵照,明白出示晓谕,咸使闻知。” 

时米利坚(今称美国)诸国,皆遵具切结。义律自省去澳,复递禀言违禁贩烟之弊,亟应设法早除,如准委员来澳,会议章程,可冀常远除绝。林大臣批示奖励。义律又禀请本国商船泊近澳门,林大臣以澳门向例惟准设西洋额船二十五艘,若英夷援此例不入黄浦,则海关虚设,而私烟夹带更无从稽查,驳不许。义律乃倡言不准泊澳,便无章程可议。因不受所赏茶叶,不肯具结,必俟奉国王命,定章程,方许货船入口。时义律已寄信附货船回国,往返不过半年。而五月内有尖沙嘴夷船水手殴毙村民林维喜之事,谕义律交夷犯抵罪,义律迟未交出。 

林大臣、邓总督遵例禁绝薪蔬食物入澳。并以澳门寓夷,既不进口贸易,即不应逗留澳门。义律乃率眷属及在澳英夷五十七家,同迁居尖沙嘴货船。时趸船一朝失利,不无怨望。义律以公司领事鼓动群夷,暗招夷埠吐嘧、哗 仑兵船二艘来粤,又择高大货船三艘,配以炮械,赴九龙地方,假索食为名,突开炮攻我水师。我参将赖恩爵挥兵发炮,击翻双桅夷船一,舢板船一。而奸夷所雇吕宋趸船,逗留潭子售烟者,亦于八月初间,为我水师攻毁,人船并获。义律托澳门西夷为转圜,愿尽遣趸船回国,其货船亦愿具结,如有夹带者船货充公。林大臣令结内应加“人即正法”之语,且责交出凶犯。旋有其国两船遵式具结,验无夹带鸦片,于九月底入口。而义律遣二兵船阻之,又投禀请勿攻毁尖沙嘴之船,以俟国王之信。水师提督关天培,以凶犯未交掷还。时我师船五只在洋弹压,夷见前禀不收,又见我师船红旗,即发炮来攻,我师连挫之。夷先发炮者,外洋示战以红旗,止战以白旗,误会我悬红旗,以示战事耳。事闻,十一月初八日,奉诏停止英夷贸易。义律复遣人乞恩,谓在粤办事多年,嗣后请遵大清律办理,而仍无违于国王之法,许英船回居澳门,俟王谕至再门留易。林大臣以新奉谕旨,不便骤更,复严与之绝。英船始均驶出老万山,而粤洋渔船蛋艇亡命之徒,贪薪蔬之厚值与鸦片烟交易,趋之若鹜。时林大臣已奉总督两广之命,义律忽行文照会,索偿烟价,盖已得彼国王回谕也。 

初,鸦片以药材入中国,康熙十年以前岁不过数十箱,乾隆三十年前每年尚仅二三百箱,乾嘉之际吸食者渐多则不过千箱,道光初年已逾四千箱,十二年多至二万三千六百余箱。西人纪载嘉道间印度入中国大小鸦片箱数价值译附 

嘉庆二十二年,大鸦片二千六百十箱,小鸦片六百箱,共三千二百十箱,价洋银三百六十五万七千圆。 

道光二年,大鸦片二千九百十箱,小鸦片一千七百十八箱,共四千六百二十八箱,价洋银八百三十一万四千六百圆。 

道光六年,大鸦片三千六百六十一箱,小鸦片六千三百八箱,共九千九百六十九箱,价洋银九百六十一万八十五圆。 

道光七年,大鸦片五千一百三十四箱,小鸦片四千四百一箱,共九千五百三十五箱,价洋银一千四十二万五千七十五圆。 

道光八年,大鸦片五千九百六十五箱,小鸦片七千七百七十一箱,共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六箱,价洋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万三千一百十五圆。 

道光九年,大鸦片七千一百四十三箱,小鸦片六千八百五十一箱,共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箱,洋银一千二百五万七千一百五十七圆。 

道光十年,大鸦片六千六百六十箱,小鸦片一万二千一百箱,共一万八千七百六十箱,价洋银一千二百九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三圆。 

道光十一年,大鸦片五千九百六十箱,小鸦片八千二百六十五箱,共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五箱,价洋银一千一百五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三圆。 

道光十二年,大鸦片八千二百六十七箱,小鸦片一万五千四百三箱,共二万三千六百七十箱,价洋银一千五百三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九圆。 

自嘉庆二十二年至道光四年,每年入中国大小鸦片,约计四千四百五十五箱,大箱约值洋银一千四百四十六圆,小箱约值一千七十三圆。道光五年至十一年。每年入中国大小鸦片,约计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三箱,大箱约值九百六十五圆,小箱约值八百六十二圆。前后十五年中,大箱价值最贵在道光二三年间,每箱值二千五百五十圆;最贱在道光十一年间,每箱值七百九十圆。小箱价值最贵在嘉庆二十五年道光元年间,每箱值一千八百圆;最贱在道光十一年间,每箱值五百二十圆。 

后此今有增无减。是年所烧之烟,英国自称破费洋银一千二百余万圆,即米利坚人核其成本,亦在六百万圆。英以印度饷项所自出,与民俱病之。义律自念非力破此局,不足以裕库藏,又念非合纵于外夷,不足以树党援。遂将各趸船缴销之烟土,按照一千二百万赔赏,皆写立汇单,付各趸船回国交兑。 

又遣人遍告孟加剌,怵以生计之失,印度民无不淘惧。黑夷、白夷更番应募,不足,则告助于佛郎西(今称法国)、米利坚等国。米利坚素不善英所为,谓既在中国贸易,宜遵中国律例,鸦片本非教中所应行,予以缴销,正与外洋违禁之物罚货入官之例相符,故英计不行。而佛郎西观望年余,始遣兵船至香港,又为靖逆将军弈山所间,遂托以居间讲款为词,其事亦寝。又见粤东自烧烟后,海口严密,无间可乘,遣兵船分扰闽浙,以乘我未备。二十年六月,陷宁波之定海。七月,林大臣等奏继获贩烟人犯。九月,谕“前因鸦片烟流毒海内,特派林则徐驰往广东海口,会同邓廷桢查办,原期肃清内地,断绝来源,随地随时,妥为办理。乃自查办以来,内而奸民犯法不能净尽,外而兴贩来源并未断绝。本年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直隶、盛京等省,纷纷征调,縻饷劳师,此皆林则徐等办理不善之所致。林则徐、邓廷桢著交部分别严加议处。林则徐即行来京听候部议。两广总督著琦善署理,未到任以前,著怡良暂行护理。”旋命林则徐、邓廷桢赴广东备查问差委。 

先是八月琦大臣自天津奏英人船只全行起碇南旋,并禀称沿海各处,如不开枪炮,亦不敢生事端。定海之兵亦可先撤一半。上命琦善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办,并谕伊里布、宋其沅、裕谦、邵甲名、托津布、邓廷桢、林则徐等一体遵照,防守要隘,洋船经过或停泊外洋,不必开放枪炮。十一月,琦大臣入粤议抚。义律首索十九年烧烟之价,许之,又索香港全岛以为贸易来往市埠,琦大臣不答。十二月,奏粤省实在情形,并节次奉旨,饬查事件(一)洋人索赏烟价,缘林则徐示令缴烟时节次谕文,均有奏请赏犒奖励字样,洋人颇存奢望,迨后烟一箱仅给茶叶五斤,该洋人所得不及本银百分之一,而又勒具“以后再犯鸦片烟,船货入官,人即正法”之甘结,迄未遵依,此衅所由起也。(一)朱笔点出,林则徐奏趸船二万余箱,系英国领事义律自行递禀求收等语。查义律递禀距林则徐撤退买办已五日,可见窘迫而然,非出情愿。时义律仅止孤身,设有党援,未必降心俯首云云。 

二十一年正月,英人扑虎门,兵舰中有轮船四艘。琦大臣允为奏恳给地通商。上命奕山至粤,统兵会剿。时琦大臣已受严谴,抚议方息,而义律以乘胜之师先发之,遂破虎门,闯入乌涌卡,称兵于省河。四月,英人攻省城急,坏城外四方炮台。 

广州府知府余保纯言于靖逆将军曰“彼以索烟价来,未可以空言抚也。”无以应。次日,炮子直入老城贡院前。靖逆将军谋于督抚,请先遣其缒城出见义律,义律谓“余是随林大臣查办之员,不应忘二万余箱之烟价。”靖逆将军因奏请复准通商。维时米利坚人深以各趸船收回烟价,不应向义律索加倍之偿,因余保纯固请裁减,乃劝义律援照成本,按原索之半数,偿以银六百万两。乃罢兵,而以偿款作为追交商欠完案。然英人无厌之求,已留为异日再索之张本矣。 

二十二年秋,英国公使璞鼎查率马利逊等称兵要抚,至江宁省城。命广州将军宗室耆英、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为钦差大臣,与璞鼎查议款。遂索款二千一百万两,首列烟价六百万,铺足一千二百万之原数,次列商欠三百万,以粤东原议未及商欠一款也。至战费一千二百万,则自入粤后偿其所失,而香港一岛亦遂予英,且准五口通商。议十三条,谓之《江宁条约》。是年七月二十四日,耆大臣等诣英国汗华丽兵船就约钤印。九月二十四日,奉朱批俱著照所议办理。是为中外立约之始。时靖逆将军远在粤东,既不与闻,米利坚人亦无至者,遂一任 卜鼎查予取予求。议款悉出自英人手定,于是鸦片弛禁之议复起。 



   
    
卷下 



道光二十三年九月,谕军机大臣等耆英奏通商事竣,朕思鸦片烟虽来自外夷,总由内地民人逞欲玩法,甘心自戕,以致流毒日深,如果令行禁止,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兴贩者即无利可图。该大臣现已起程,著于回任后,统饬所属,申明禁令。此后,内地官民,如再有开设烟馆及贩卖烟土并仍前吸食者,务当按律惩办,毋稍姑息。特不可任听关吏人等过事诛求,致滋扰累。总之,有犯必惩,积习自可渐除,而兴贩之徒亦可不禁而自止矣。 
方五口之通商也,外洋出入之货,多定以税则,载入条议,惟鸦片以新例初颁,衅端由是而起,既不便申明前禁,又不便擅定税章,遂置此项于不议。各洋商历年进口之货,以此不入税者为大宗,而吸食兴贩之徒,竟明目张胆以趋附。印度鸦片之税,岁增至八千余万卢卑。窑户居奇,关胥中饱;国课支绌,军饷浩繁。咸丰五六年间,东南各省奏请抽厘充饷,始自江苏之上海,定以每箱二十四两,以二十两归入军需支拨,四两为办公经费。其后粤匪窜入闽界,闽督奏请援照江苏从权办理,复以军饷紧迫,向洋商贷银五十万,约以扣税归款。旋经兴泉永道出示,定以每箱洋银四十圆外,加费八圆。浙之宁波,有本地行栈与洋商往来,议定箱价,愿赴官包缴月厘。其他若江西之河口,安徽之屯溪,皆以此为厘金大宗。其征税,则始于咸丰九年。 

先是,八年,上海会议《通商税则善后条约》,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等与英、法、美三国公使额尔金等面议,谓税则内所定出口进口之货,均按照百中抽五以为则。惟查洋药系例禁进口之物,现因定税弛禁,通融办理,应与各货分别征收,另立专条,以示限制。三国皆以为然。乃于《上海税则善后条约》第五款内开向来洋药不准通商,今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准其进口,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惟该商只准在口销售,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获送。即《天津条约》第九款所载,英民持照前往内地通商。又二十八条所载,内地关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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