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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三人行必有我尸-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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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仗”非彼“仗”,意味的是真正的殊死搏斗,而非之前她设计的那些“小玩笑”。
“最后?”谢燕九无视她话里的挑逗,捉住她不安分的手,问道:“怎么,你失手了?”
“老三是个白痴,要杀他很容易,不过聂凤逃走了,他像个老鼠一样躲了起来,恐怕我还要再花一点时间才能将他挖出来。”司徒曼妙冷笑道。
“三师兄不是白痴,他只是痴恋你罢了。”谢燕九淡淡道。
三师兄在岛上的时候就喜欢司徒曼妙的,可惜襄王有意神女无心,谢燕九也早就料到了他会死在她手上
“可我不喜欢他啊。”司徒曼妙偎依在谢燕九怀里叹道,一副满足的模样。
在混乱的群斗中,为了活得更久一点,聪明的人会结成一方阵营,先杀掉对手,然后互相残杀。
谢燕九和司徒曼妙就结成了阵营,他们对其他人展开追杀,而一旦“敌人”死光了,他们就不可避免的成了彼此的对手,司徒曼妙透露聂凤还活着的信息,就是告诉谢燕九,还没有到他们还没有到你死我活的时候。
可谢燕九没有说实话,第一,他没有杀死谢燕舞,第二,聂凤死在了他面前。
“所以现在……还剩下你,我和聂凤?”谢燕九不怀好意的往司徒曼妙身上摸了摸,道:“真高兴听到这个消息,我们还能欲…仙欲…死更久一点。”
说罢,他附身压住了司徒曼妙,两具身体再度痴缠了起来。
相信谢燕九对司徒曼妙不全是利用,她是他第一个女人,不论她看起来多像一个下贱无耻的妓…女,都不能磨灭在最黑暗的岁月里,这具火热身体带给他的堕落和安慰。
想到这里他真的有点难过,他又回到了属于自己的真实世界。
他逗弄司徒曼妙的时候,偷偷将挂在脖子上的铜丸里面的石珠取出来含入了口中。
谢燕九曾经送了一个铜丸项链给虞娘,里面装着附子草的解药,他自己本身也有一条,不过里面装的可不是蛆虫的尸体,而是他收集到了一个罕见的法器,叫做“泪眼”。
将“泪眼”含入口中,会让口里的津液变得又腥又苦,十分具有提神醒脑的功效,而且可以破解摄魂术,司徒曼妙施展近身摄魂术的时候,主要靠她的眼睛去控制人的心神,法器则是她施展远距离摄魂术的媒介,她之前用骨笛试探过谢燕九,当时谢燕九中招了,所以她没有防备到他还藏了一招。
谢燕九的突袭既在司徒曼妙的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她很快反应过来,用眼睛盯住他施展摄魂术,却发现对他根本没用,于是她一急,又捞过放在一边的骨笛去刺他。
司徒曼妙的身手是极不错的,至少在谢燕舞之上,所以她顽强搏斗了很久,以至于谢燕九不得不在她完美的肉…体上造成许多伤口,但她在武力方面的修为要低于谢燕九,而她的摄魂术对他也失去了效果,所以战败就是很正常的事了。
可她唯一搞不懂的是,如果他暗藏杀机,他为什么不在第一次欢愉的时候就对她下手。
那当然是为了分手留下最后的美好回忆,如果换做是司徒曼妙,可能也会如此留恋,毕竟他们曾经那么“契合”。
最后,谢燕九站在司徒曼妙的背后制住了她,他的一只手锁住她的手,一只手握着她的另一只手将骨笛扎在她自己的心窝。
司徒曼妙死不瞑目,临死之前唯一来得及说的一句话就是:“谢燕舞没有服下蛊丸……”
谢燕九被她这句话惊住了,这话带来了太多的信息。
她是怎么知道的,来源可信不可信?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也就是说他不需要为妹妹而牺牲?
如果这是真的,阴山魔尊为什么会放过谢燕舞?他是否还有什么目的?
谢燕九有点后悔杀了司徒曼妙,他吐掉了口里的“泪眼”,他将她平放,试图去挽救她,让她把话说清楚,但她已经没气了。
到底她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或者只是临死之前作为报复随便编的谎言,因为她以为他杀了谢燕舞,这么说会让他后悔一辈子?
答案不得而知,谢燕九决定亲自去像阴山魔尊问清楚,他穿好了衣服,又给司徒曼妙穿好了裙子,然后就地挖了一个坑,将司徒曼妙的尸体抱进坑里,整理好她的遗容,甚至摘了一朵野花插在她的发里,才填土将她埋好了。
谢燕九带着满肚子疑问继续赶往魔龙山,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离去之后不久,这片竹林里又来了几名不速之客。
两个黑衣人点着灯笼照明,另外两个黑衣人挖开了泥土,从中抬出了已死的司徒曼妙,他们将她放在了为首那人的面前。
为首的是一名高瘦的中年男子,他亦穿着一身黑袍,只是穿戴要比其他人华丽许多,而他的面容十分苍白,即便是在这样的夜晚,过于惨白的面色也显得那样异常,简直就像是坟墓中的僵尸跳出来了一般。
他低头看了看死去多时的司徒曼妙,弯下腰查看她的伤口,司徒曼妙伤在了心脏,谢燕九一如既往的不留任何余地,黑袍人按住她的胸口,不知做了什么手脚,司徒曼妙胸腔中停顿的心脏在此跳了起来,她突然倒抽了一口气,惊恐的睁开了双眼。
司徒曼妙从阴曹地府走了一圈,此刻活了过来,她剧烈的喘息着,看到清楚面前站着的人,努力的仰起头,虚弱的道:“师父……那东西,死……死了没有?”
原来这黑袍人就是他们的师父阴山魔尊?
显然司徒曼妙臣服了阴山魔尊,她这次与谢燕九的相会,也是早预谋好的,甚至极有可能她是故意让谢燕九杀死自己的。
虽然阴山魔尊延续了她的生命,不过她的伤还没有好,此时不宜激动,他将她按在地上,让她平躺着,叫黑衣人抬过来早已准备好的担架,然后把她抬走。
看着黑衣人抬起司徒曼妙,黑袍人微微一笑,他不笑已经很阴森,这一笑,更让人胆寒。
阴山魔尊笑道:“你放心,你们都是我最珍贵的弟子,只要你们听话,我也不愿意白做牺牲。”
谢燕九已经向着越来越不可测的方向前进了,而陈挽风又会走向哪里呢?
他不知道自己该去向何方,人生已经失去了导向,最后他不得不承认,失去了虞娘,他也跟着迷失了。
他盲目的前行,随身带的干粮口感粗粝,他一开始会就着清水吃几口,后来渐渐感觉不到饿了,也就不再进食了,每天只喝几口水就足够了,又有一天天上下起了绵绵细雨,因为雨水不大,他也迟钝得没有感到又躲雨的必要,于是淋了整整一天的雨,后来不知怎得眼前一黑,就失去感觉了。
等到他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在一户农家,而且身上浑身乏力,口干舌燥,很是不舒服,这时候有一位头发花白的大叔见他醒来,嘱咐他不用担心,一边告诉他事情经过,一边给他换了额头上的湿布。
原来陈挽风浑浑噩噩的饿了几天,又淋了一天的雨,在外头自己发烧了都不知道,后来还烧昏倒了,幸亏他的马很有灵性,驼着他来到这位大叔家的门口,还用蹄子抛响了门,惊醒了睡梦中的他们,才把他给带进屋子里来,换了干燥的衣服,熬了姜汤灌他喝下,不然他若是一整夜都在外面淋雨,可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
陈挽风的体质本来没这么虚弱,主要是这些时日自己太不爱惜了。
这位李大叔是庄上的佃户,有个老婆并一子一女,一家人住在庄子最西头,他们这里的人病了一般不看大夫,如果病得不重就喝点姜汤再抓几副药吃,陈挽风的底子好,就这么随意休养了两天,烧就退了下来。
李家人很热心,救了陈挽风也将他衣服里的财物尽数还了,陈挽风身上的财物不少,他望着一袋子的金珠和红宝石不由想起虞娘来,心中又是一阵隐隐作痛,他见李家人善良,并不私昧他的财物,便从中拿了一颗金珠赠给他们,李大叔也不肯收。
这世上虽然有像陈挽风自己这样的爱财小人,却也有真正朴实善良的好人,陈挽风见李家人本分,子女都教养得很有礼貌,又发现他家院子里还有几间瓦房没有主人,便心中暗暗思量,自己反正也无处可去,这会儿虽然退烧了,但整个人有精无力不想动,怕是病气还没好全,若是能够有个地方落脚,得了空闲想想日后打算,总好过于茫茫然在路上奔波。
于是他编了几句话,说自己是某家的公子,父母去世之后,兄长与自己分了家,将他赶了出来,他一时没有去处,又怕在外面钱财露白惹来横祸,央请李大叔将他家的空房暂租给他住,等他日后谋了生计再搬走。
陈挽风很早流落江湖,编得话自然不会露出破绽,而且他身上穿的衣服是尸王城的人准备的,的确是很精致,李大叔听了不疑有他,对他的处境十分同情,立即同意了,于是陈挽风签了字据交了租金就在此住下了,日常里与他家人搭伙吃饭,也省了自己下厨。
李家人毕竟对他有恩,他一时也不愁钱花,自然租金和饭前交得足足的,只是嘱咐他家不要对外人说他的事,毕竟他孤身一人身上又带着钱财,很怕引来是非。他想得周到,李大叔自然拍胸应了,嘱咐家人对外不要乱说,就说陈挽风是他们家的远房亲戚。
如此,陈挽风才有了落脚的地方。

☆、第七十九章

  陈挽风与其说是在养病,不如说是在养伤,虞娘伤了他的心,虽然不是不能理解她的作为,然而作为当事人的陈挽风,伤心之余不免怨恨,怨恨之余又不免了想念。
分别的第十三天,陈挽风依然是数着日子来过,他的风寒早就好了,每天却还懒洋洋的,吃完中饭就搬一把靠椅在丝瓜架子下躺着晒太阳,晒着晒着就睡着了,梦里不知梦见了什么,常常笑着醒来,醒来又是一阵呆滞。
对于李大叔这种勤劳善良的庄上人来说,简直觉得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怎么有人有手有脚却成天优哉游哉的不思劳作?不会太懒惰了一点么?
不好说当面说陈挽风,他背地里跟自己媳妇说:“这陈小哥儿怕是在家当公子哥当习惯了,这么些天也不见他出去找一门营生,虽然他有家产傍身,可坐吃山空总不是回事啊。”
李大婶却道:“就你喜欢瞎操心,我看那陈小哥儿成天丢了三魂一样唉声叹气,说不定是心里头有了喜欢的姑娘家,可是自己家里出了变故,所以错过了缘分才这般失魂落魄吧。”
李大叔也有年轻过,想起当年跟李大婶求亲却被她娘家为难时,他也跟陈小哥儿现在这幅样子一样,再根据陈挽风自己编造的身世,突然就给他脑补出了一个从家族争斗中落败,又不得不和心上人错失良缘的失意形象。
“哎,大丈夫何患无妻,改日我去劝劝陈小哥儿,他既然离开了家里出来闯荡,就要放下过去,趁着如今手头有钱,就该赶紧置办一块地,盖个房子请几个长工,日子可不就安定下来了么,若是再娶个勤快的媳妇,过不了几年连娃儿都有了,这才是正经过日子的样子。”李大叔道。
像李大叔这样勤勤恳恳过日子的人,最看不得人游手好闲,觉得世上最安心的事,莫过于自己有田有屋,他这样替陈挽风打算,虽然有些多管闲事之嫌,却也是一番好意。
这一天陈挽风睡饱了午觉,收了躺椅打算回屋子,一转身看到李大叔的大女儿荷姐儿蹲在院门口不知干什么,他悄悄放下椅子过去一看,原来她正蹲在地上用树枝写她自己的名字。
“李——荷——祖?”陈挽风念了出来,把荷姐儿吓了一跳。
荷姐儿今年刚刚十五岁,性子很怕羞,之前每次见了陈挽风就躲开,这回碰了个正着,难得没有逃走,而涨红着脸用蚊子般细的声音小声问:“你……你会写字?”
“嗯啊。”陈挽风道:“这是你的名字吗?”
荷姐儿脸更红了,一会儿点头,一会儿摇头,很窘迫的道:“不是,我写错了,应该是李荷姐……”
陈挽风看了看地上的字,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荷姐儿不认识字,正在学写自己的名字。
在这种乡野地方,若是父母开明,膝下又有儿子,可能还会送儿子去进几年学,可若是生的闺女,根本不可能送去读书认字,李大叔虽然人好,也送了小儿子去读书,却还没奢侈到连女儿也送去读书的地步,故而荷姐儿到现在连名字也不会写。
庄子上许多人也是如此,每年收粮食的时候只要在管事的簿子上按个手印就行了,所以在这里不会写字真不算什么。
荷姐儿央弟弟教她写自己的名字,正偷偷的私下练习,结果叫陈挽风撞见了,还指出她写错了,她心里又急又羞,忙丢了树枝儿要走。
陈挽风蹲下来捡起树枝,道:“你别慌,这个字儿该这么写。”说着就在地上认真写起来了。
荷姐儿正准备要逃走,突然听见他这么说,然后又回头看他真的在地上写字,不由就停下来了。
陈挽风抬起头,指着地上他写好的“姐”字望着她一笑,道:“你看,这样就对了。”
不得不说,陈挽风的样貌还是生的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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