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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书痴的爱情事件-第7章

小说: 书痴的爱情事件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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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幸运,我也有自己的“夜间美味”。当我倾吐完心中对大自然的瑰丽奇景的赞美,而我的书商也不会再和我说话的时候,于是,我打开手中的书,阅读克里斯多夫·诺斯和埃特里克的牧羊人之间的那个著名段落,这一段中,牧羊人夸夸其谈他作为一个钓鱼高手的非凡技艺。 
日上中天,酷热难耐,我撑起了遮阳伞。对这一明智之举,我的书商提出了反对——事实上,对于任何能让我打发时光的合理建议,我的书商朋友几乎没有不加以反对的。最后,我从篮子里拿出《纽卡斯尔渔夫的花冠》,开始吟诵那些生气饱满的诗行: 
让我们远离烦恼和忧伤, 
它们使生活的小路荒草疯长。 
愉快的酒杯让鲜花绽放, 
也会让欢乐的时光轻快飞扬。 
他收拾起自己的鱼竿和钓具,宣称:在这样一个乱糟糟的时刻劳心费力地抓鱼实在毫无益处。 
对于我来说,倒是能从中享受快乐的时光。当然,我一条鱼也没钓着,可为什么会快乐呢?老实说,如果我愿意的话还是能钓到鱼的,但是,正如我已经对你表明过的,并且我从前一直(将来也会永远)坚持这样的观点:在我们从雍容而优雅的垂钓艺术中所享受到的许多快乐中,纯粹的抓鱼所得到的快乐最少。 
就连我的书商朋友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是沃尔顿货真价实的门徒。当我回到俱乐部的旅馆并共享晚餐的时候,我把自己从书中搜集来的许多愉快的故事和动听的歌谣拿出来和伙伴们分享。真的,在我回到城市之前,在一片掌声中我被推举为俱乐部的荣誉会员——不是因为我钓了多少鱼(其实我一条也没钓着),而是因为我对垂钓这门学问的精通,其中包含广博的知识:文学、传统、宗教和哲学,我能获得这些知识,全都是拜书籍的恩赐。 
据说,麦考利因为脚上绑着护板,所以能满腹经纶地谈论法兰西的诗歌、艺术和哲学。可是他从未拜访过巴黎,所以也就没有经历过在法国海关官员面前费尽口舌的麻烦(那可真能把人气死)。 
同样,我也是个绑着护板的钓者。我愿意在喧腾的炉火前烤着双脚,加上梅休因法官坐在我的身旁,享受垂钓的喜悦和自豪。梅休因也是个“钓伴”,所有人都会承认自己听他讲过普劳特神父【普劳特神父是爱尔兰诗人马奥尼所使用的假名。】所写的牧师和比目鱼的故事,也听过他的歌唱: 
带上你的钓竿,带上你无忧无虑的心情, 
我们善良的心灵明澈如镜,愉快地启程。 
去那卵石累累的小河,流水淙淙的溪泾, 
决不让那烦恼和忧伤,搅扰我们的梦境。 
而如何能让那些绑着护板的钓鱼人更快乐呢?没有感冒、扁桃腺炎或者哮喘跟随他侵入那个幻想的领地。在幻想的领地,那清洌的溪流和平静的湖水中,只有成群结队的雪鲦、鲮鲤和梭蜢在等着他;在幻想的领地,他可以疾行至耶罗,并再一次分享克里斯多夫·诺斯、牧羊人以及高贵的爱丁堡乐队的友谊;在幻想的领地,他可以跟随水草山上的圣人【水草山上的圣人指的是珀西神父。】一起跋涉在黑水河的两岸;在幻想的领地,他能听见泰恩河的音乐,感觉到清风将凉爽和新鲜刮过妖谷;在幻想的领地,他还能认出他唯一能认出的友谊——那些不朽者的友谊,他们的灵魂翱翔之地,充满了他们所向往的人类的爱与同情。 
我有多么爱你,我所珍爱的书啊——我的普劳特、我的威尔逊、我的菲利普、我的伯内斯、我的道布尔戴、我的罗克斯比、我的查托、我的克劳霍尔!你们充满欢乐和愉快,你们的歌声使我振奋鼓舞,使我重新变得年轻、变得强壮。 
而你,这平凡渺小的家伙,棕褐色封皮,枯槁憔悴的书页,对我来说,却比这地球上所有的宝石都更加珍贵——来吧,让我从书架上把你取下,亲切地捧你在我的双手,将你轻柔地贴近我这衰朽而迟缓的心田!你可还记得,五十年前我是如何在一大堆废弃之物中把你翻出来的么?我难道不是满心欢喜地花了六便士就将你据为己有的么?这些年,我难道不是一直满怀柔情地将你宝爱珍藏么?我的沃尔顿,我们很快就要分手了,在惜别的时刻,我要对下一个拥有你的人说:一个老人带着他最后的呼吸,祝福你!   
民谣和它们的作者(1)   
对我而言,全伦敦最有趣的地方是邦丘墓园【邦丘墓园,伦敦一处著名的公共墓地。】,因为这里是许多我所尊敬的人最后的住所。我曾听说约瑟夫·里特森【约瑟夫·里特森(1752…1803),英国学者、收藏家,尤以收藏、整理、出版英国诗歌和民谣最为著名。】就埋在这儿,当我妹妹苏珊小姐在那些她喜爱的诗人的墓前留连徘徊的时候,我就趁机四处细细检视墓碑上的铭文,希望能发现这位一直在民谣的田野上辛勤劳作的古怪收藏者最后的休憩之地。对他,我深怀感恩之心。 
在我徒劳无功地搜寻了一个多小时之后,一位公墓管理员告诉我:遵照里特森生前的诚挚愿望,这位收藏家的身体安葬之后,其坟墓很快被夷平了,就这样,让他回归了自然,没有任何碑石标示它的位置。所以,如今已经没人知道,老里特森究竟埋骨何处,只知道,在那数以千计的灵魂长眠的辽阔范围之内,这位著名的民谣情人的遗骸,已经永远深深地安眠在大地的胸膛。 
我一直没能唤起苏珊小姐对民谣的热爱。我可敬的妹妹是个一本正经的人,我已经听她唠叨过一千遍:欢乐的歌唱(这是她对民谣的称谓)如果不是现实写照的话,那它就是魔鬼的灵感。在她更年轻些的时候,苏珊小姐曾煞有介事地演奏过簧风琴。当时,我还曾沉醉于自己虚妄的希望之中,认为她最终不会拒绝和我一起演唱德菲【托马斯·德菲(1653…1723),英国诗人、音乐家。】等人最美妙的谣曲。 
至于说到我自己,老实说,三四十年前我还真有一副很不错的好嗓子。即使是现在,如果有我的朋友梅休因法官在身边,而且我们之间有一碗热气腾腾的五味酒的话,我也还能以饱满的精神为各位献上一曲《科菲多亚王和乞丐女》。但我对苏珊小姐的培养却无果而终。我们俩曾练习表演叙事歌谣《帕特里克·斯彭斯爵士》,效果还真不错,但当我坚持进入下面这段明快小曲的时候,她便终止了和我的合作: 
生命短暂太匆忙, 
甜蜜恋情不久长。 
我的私人医生奥雷尔博士常对我说,他拥有门类齐全的民谣图书收藏,因而从不感到寂寞,因为民谣所涉及的范围是如此浩淼广阔,人类所能有的每一种情绪,都能在其中找到适当的表达。信哉斯言,我本人的经验亦能佐证博士的理论。我曾在一个炎热、大风的日子细细品读罗宾汉【罗宾汉,12世纪英国民间传说中以勇敢、具有骑士品质和劫富济贫而闻名的绿林好汉。下面的段落中提到的一些人均为罗宾汉故事中的人物。】的故事,要说清楚阅读时我感受到了怎样的快乐是困难的,因为在那些简单的韵律中有如此多的真情实感,足以驱散眼前恼人的环境,将我带到更美好的时光和更愉悦的场景。 
噢!多少次,我曾和勇敢的罗宾汉一起漫步在舍伍德森林!多少次,小约翰曾经和我倚躺在浓郁葱翠的树下,与图克神父一起分享鲜美的鹿腿和半加仑棕褐色十月佳酿的醉人芳醇!威尔·斯卡利特和我曾经是那么多年的好友。要是艾伦阿代尔在这儿,他准会告诉你,我曾和他一起反复轮唱那么多赞美圣女玛丽亚绝代风华的谣曲。 
谁说舍伍德森林已经风光不再,谁说罗宾汉和他快乐的伙伴已经永远离开!为何就在昨夜,我还和他们一起逡巡在那优雅亲切的密林,大笑着向勇猛刚强的治安官和他胆小怯懦的仆人发起挑战。月光斑驳,漏过浓密的灌木丛,晚风清新而寒冽。我们愉快地歌唱,要不是我妹妹过来敲门,说我吵醒了她的鹦鹉,因此最好还是停止我的吵闹,上床睡觉,我毫不怀疑我们准会这样唱个通宵达旦。 
梅休因法官藏有一套珀西神父【托马斯·珀西(1729…1811),英国高级教士、古董收藏家和诗人,编辑过《古代英语诗歌遗粹》。】的《古代英语诗歌遗粹》,他对此书的评价甚高。他的这套是这部高贵作品最早的版本,最初是珀西本人送给大英博物馆的伯奇博士的。梅休因在伦敦的一个书摊上发现这套三卷本摆在那儿出售,他毫不迟疑地将它们收入囊中——要是我告诉你梅休因只花了三个先令,你肯定也会同意:真便宜。至于这些宝贵的卷册到底是如何流入书摊的呢,我也不好瞎说。 
真正令人惊叹的是降临在书籍身上的兴衰荣辱,这甚至比发生在人类生活中的更加不可思议。对待书籍,所有人都不会像我这样体贴周到(我倒是希望他们如此体贴)。许多次,当我看到那些高贵的卷册被那些完全不能欣赏它们的人所拥有时,我就感觉到一种深切的同情。孤弱无助的书籍似乎在呼唤我去营救它们。有太多次,我曾试图从那寒酸荒凉的书架上攫取它们,然后带领它们阔步走进我那些用栋梁之才所修造的愉快舒适的庇护所。 
知道书籍也有感觉的人,真是少之又少。如果说我比别人稍稍多懂得点什么的话,那就是我懂得这个。我懂得,我的书了解我,也爱我。早晨一觉醒来,我将目光投向房间的四周,想看看我珍爱的财宝价值几何。当我愉快地向它们大喊:“早上好,亲爱的伙计们。”它们是多么亲切地看着我微笑,看到我昨夜的睡眠没有被打断,它们是如何高兴。当我取下它们,它们是多么温柔地响应我双手的爱抚,当我呼唤同情的时候,他们又是怎样欢悦地给予回应。   
民谣和它们的作者(2)   
愉悦时随我欢笑,烦恼时替我分忧,悲伤时予我安慰,空暇时陪我闲聊,哀痛时伴我落泪,怀疑时给我忠告,恐惧时做我依靠——我的书所给予我的这种种一切,其带给我的激励、信任和欢乐,要超过人类。所以,如果我不去爱恋这些安慰者并且对之心怀永恒的感激,那我实在愧为人类。 
梅休因法官曾经为我读过一首小诗,我非常喜欢,题目叫做《温菲丽达》。你可以在你的珀西中找到,如果你也有这套书的话。我记得,最后一小节是这样的: 
人在嫉妒的时候,总不免疯狂 
寻思着我们的快乐被剥夺一光 
你将重回你的女孩中寻欢逐爱 
我也将去男孩们中间追凤求凰 
“谁是这些诗行的作者呢?”梅休因问。 
“肯定是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09…1894),美国医生和作家,哈佛的解剖学及生理学教授,他写过很多幽默的会谈式文章,名噪一时,其中最著名的是《早餐桌上的独裁者》。】。”我说,“我们的‘独裁者’才有这样独特的风味,只有他老先生才能够在如此古怪有趣的小诗束里拾掇出如此多的甜蜜与温柔。” 
“你错了,”梅休因说,“错就错在它本是一首天籁之作,非人力所为。整首诗是这样一篇作品:霍姆斯或许写下了它,但早在我们亲爱的医生写下它的很久之前,它就已经在那儿了:遗憾的是它的原作者却不为人知。” 
“然而,为什么要遗憾呢?”我问,“词句才是唯一永远活着的东西,难道这不是事实么?我们都是肉体凡胎,书籍才能千古不朽。难道不是这样么?荷马的竖琴已骨朽形销,贺拉斯的七弦琴已弦断声杳,这些伟大歌手的声音也早就冥然沉寂,但他们的歌谣——他们的歌谣千古不朽。噢,朋友!是什么把它提交给他们或者我们,而我们又裁定这部史诗或那首谣曲是不朽的呢?歌者总是属于一个特定的年代,歌曲却属于所有的时期。我知道,如今人们习惯于把作品归属于作者。这是一个功利主义的年代,所有东西都按斤论价。 
“所以,当一支歌印行的时候,字体总是很小,而附于其下的写歌人的名字,字体总是很大。如果歌谣本身有其价值,它就会通过涂有艺术防腐剂的艺术媒介传布到世界的角落。随着它传播得越长久、越遥远,歌谣的字体也就越来越大,而作者的名字却会越来越小。 
“到最后,某些不太懂得体谅别人的手,就会挥动钢笔或剪刀,涂掉或剪去诗人的名字,从此以后,这首歌谣就是匿名的了。这位伟大的偶像破坏者(一位高贵而古老的偶像破坏者)就是‘时间’。不过,对于那些珍贵的事物来说,这位偶像破坏者并不可怕,它们将会被永久地保存在词句中。在最后的厄运突然降临之前,只有一个家伙能安然无恙地逃之夭夭,这家伙就是大名鼎鼎的‘佚名’!” 
“你说的一点不假,”梅休因说,“然而,如果只是从事情的顺序来讲的话,还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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