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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天下残局-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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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朕御门听政,辨色而起。每遣人询问诸臣会齐集否。数次之後,始云齐集。即今日亦复如是。诸臣于御门奏事,尚且迟迟後期,则每日入署办事,更可想见”;

又云:“近见各部奏事,率过辰而至巳(按当今日晨七时至九时之间),朕昧爽而兴,惟流连经史,坐以俟之而已。此岂君臣交儆、勤于为治之义耶?”

“辨色”、“昧爽”,都是天刚亮的时分。高宗这么早就起床视朝,是否有故意为难或曰矫情的意思?非也。《礼记》:“朝,辨色始入”;《尚书》:“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可见,高宗正是严格遵守儒家规定的帝王之学。反之,大臣们却跟不上他的节奏,“东方未明,颠倒衣裳,颠之倒之,自公召之”(《诗?齐风》),反教皇帝“坐以俟之”,这可成何体统。然即此可见高宗勤政之一斑。

观其自述及後世史家传述,可知高宗之“帝王精神”,不论主观客观,不论细节大概,都不逊色,且足多者。但是,吾人对他的评价却低于其祖、父,对他的统治也终不满意,甚而连太平天子的荣誉称号也不愿授予他。为什么?理由说来既简单,又有趣,只怪他命太长、寿太高也。高寿、考终是“五福”之二,高宗兼而有之:享年八十九,在位六十载;其福居二千年帝王之首。然庄子早藉尧帝之口,讲过一番“寿则多辱”的道理;高宗之长寿,适足辱国。帝王再如何伟大,也逃不过每况愈下的生理机制。常人一过六十,精力日衰;帝王因早年训练有素(清宫的皇子教育还是很严格很有成效的),又长年养尊处优,其治事之年或能较常人为延长。然不论如何,皇帝年逾七十,再要日理万机,怎么也是心有馀而力不足了。力既不足,犹念念不忘“乾纲独断”,大事小事一把抓,则自辱、辱人以至辱国,不问可知矣。举个例子。

乾隆四十六年,“古稀天子”亲自纠办一桩文字狱,对前大理寺卿尹嘉铨处以“绞立决”。嘉铨造了什么“文字孽”,惹得天颜震怒如此?从降罪诏中摘录一条,以观大概:“朕御制《古稀说》,颁示中外,而伊竟自号‘古稀老人’!”按:“古稀”一词,典出杜诗“人生七十古来稀”(《曲江》之二)之句;观高宗之意,此语之专利权竟已转为彼有,臣子虽年逾七十,亦不得僭称“古稀”矣。我有个侄子,不满两岁,长辈都叫他“宝宝”,他亦自称“宝宝”,偶然听得长辈称其它小孩为“宝宝”,他便愀然不乐,嚎啕大闹。高宗珍爱“古稀”称号,不欲与人共之,与予侄欲独专“宝宝”称号之心意略同;老小老小,其谓是欤?予侄固不可治国,“稚态”可掬之高宗,独能治国乎?是故,有论者曰:“有制裁之臣民,享高年或可言福。无制裁之帝王,享高年恒足为祸”。

“恒足为祸”之“恒”字,就是没有例外的意思,也是尊重自然规律之意。这层意思,高寿帝王并非不能认识。高宗他爷爷就说过一段很感伤的话,既叹息保持“帝王精神”之不易,亦示囿于政体非竭力行之不可的不得已。其词“惓惓丁宁”,甚繁复,实为预撰之遗嘱,今择其要者转述如下:

“自昔帝王多以死为忌讳,每观其遗诏,殊非帝王语气,并非中心之所欲言。此皆昏瞀之际觅文臣任意撰拟者。朕则不然。今豫使尔等知朕之血诚耳。今朕年将七十,子、孙、曾孙百五十馀人,天下粗安,四海承平,虽不能移风易俗,家给人足,但孜孜汲汲,小心敬慎,夙夜不遑,未尝少懈,数十年来,殚心竭力有如一日。此岂仅劳苦二字所能该括耶?诸葛亮云:‘鞠躬尽瘁,死而後已’;为人臣者,惟诸葛亮一人耳。若帝王,仔肩甚重,无可旁诿,岂臣下所可比拟?臣下可仕则仕,可止则止,年老致政而归,抱子弄孙,犹得优游自适。为君者勤劬一生,了无休息,‘鞠躬尽瘁’,诚谓此也。昔人每云:‘帝王当举大纲,不必兼总细务’;朕心窃谓不然。故朕莅政,无论巨细,即奏章内有一字之讹,必为改正发出。盖事不敢忽,天性然也。朕今气血耗减,勉强支持,脱有悮万幾,则从前五十七年之忧勤,岂不可惜!朕之苦衷血诚,一至如此。每览老臣奏疏乞休,未尝不为流涕。尔等有退休之时,朕何地可休息耶!”

年届古稀,要做到“孜孜汲汲,小心敬慎,夙夜不遑,未尝少懈”,幾不可能;但是,“尔等有退休之时,朕何地可休息耶”?这就是高寿天子的两难之局。此局实无法解决,除非换一套制度,让适龄皇帝依制退休。然君主专制实行二千馀年之久,谁能摆脱这种历史惯性?玄烨纵是伟人,其智勇亦不足语此,故不得不在两难之间勉力支撑,徘徊等死。幸亏他死得还算及时(卒年六十九),令誉得以保全。高宗则不然,当望九之年,秉衰耄之质,犹欲“万幾皆出自裁”,而其智其力,实不足裁一事,遑论万幾,终至晚节不保,贻祸家国不浅。他于统治六十年之际内禅退位,谓不敢迈越其祖;若更能早死二十年,生前臻于至治,身後享有令名,岂非甚善?设语虽涉荒唐,其义可深长思也。

以故,钱氏之语,不妨改作“帝王精神,一年不如一年”,更为妥贴。然此犹就主观欲作好皇帝、客观亦具做好皇帝之能力者而言,若不幸邂逅二十馀年不一上朝如明神宗者,则“帝王精神”根本无从谈起,其盛衰亦不可问矣。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毋庸对“帝王精神”下注,而令一国之民尽陷于前途未卜的赌局。只是,在清帝逊位、民国肇造以前,欲谈吾国历史,还真没办法舍“帝王精神”不谈,不仅要谈,还得大谈特谈。此亦钱氏总结清运何以由盛转衰,第一条便举出“帝王精神”的原因;不是他老人家思想保守,有什么帝王情结,而是历史实况如此。若避而不谈,却去讲一些人民创造历史的套话,那反而不是尊重历史的态度。

“满族官僚日益贪污放肆”

按:此称“满族”,不若改用“旗籍”。盖旗籍分满、蒙、汉三种,“贪污放肆”之徒,虽籍隶满洲者最众,其馀二族亦不少见,然则欲求指称之准确,舍“满族”而标“旗籍”,方为允当。此外,关于“旗”、“满”之用法,窃犹有说,请略述之。

清代国内之最大矛盾,习称“满汉矛盾”;晚清末年,革命思潮兴起,其中,以种族革命相号召者最为风靡,其宣传即借“满汉矛盾”发其端。例如,孙文尝云:“满清以建州贼种入主中国,夺我土地,杀我祖宗,据我子女玉帛……要之,今日非废灭满清,决不足以光复汉族”(光绪二十一年);後来,将这个意思简化为一句口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光绪三十二年)。观其意,竟视满族为外国之人,而浑不计及清太祖以前之满洲,“受明之恩遇最厚”,固尝授官设职,以“属夷”待之,实非外国可比也。然当时之人激愤以久,不暇细审,并未觉得这句口号有何不妥。逮民国建立,满族既为国民之一部分,犹欲“驱除”,未免不中情势,于是,就有了新的说法,谓:“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民国元年)。数月後,袁世凯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则称为“五族共和”。自此,“满汉矛盾”问题在官方层面得到了妥善解决。然私家著述,犹念念不忘“夷夏之大防”,及元、清两代“汉官威仪”扫地以尽之恨,一遇机会便痛詈蒙古、满洲为“异族”、“外夷”者,钱穆即是其一。

钱撰《国史大纲》,为史学名著,而第八编《清代之部》,第一句话便是:“明太祖驱除蒙古後三百年而满洲入主,为中国近代史上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既曰“再建”,则我们翻到第七编《元明之部》,看他怎么定义元朝:“蒙古民族入主中国,中国史开始第一次整个落于非传统的异族政权的统治”。一则曰“狭义的部族政权”(清),一则曰“非传统的异族政权”(元),下笔虽略有轻重,而鄙夷愤慨之情,溢纸而出。若照钱穆自己定下的规矩,他这种表达,是十分不恰当的。《国史大纲》篇首云:“凡读本书,请先具下列诸信念:……二、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以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自注:“否则,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知识”。试问,元国与清国,其为中国乎,抑为外国乎?元国与清国之历史,其属“本国以往历史”范围耶,抑属“外国史”范围耶?起钱氏于地下,问之,必答曰:其国,中国也;其史,“本国以往历史”也。然则,何以对元、清两代,即以“异族”、“非传统”定义之,并不“附随”一种“温情与敬意”,似谈外国史者?钱氏此种论调,以今语批评,可谓政治不正确(PoliticallyIncorrect)。出于一己之见,谓不乐元、清,不喜欢蒙古人、满洲人,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之一种,不妨坚持。而作为史学家,濡笔临纸,犹持此论,则一方面不能自圆其说(“异族政权”何必编进国史?),一方面有悖于汉、唐以来即已形成的民族融和之趋势,于学术之理、政治之义,俱有未达。

而且,族群成见太深,还会影响对历史的分析,甚而得出偏颇的判断。即就钱氏“满族官僚,日益贪污放肆”之论而言:不但“满族”一词的用法不够准确,揆诸史实,这两个字竟应从句中删去,方称得上实事求是。据《清实录》与《清史稿》记载可知,乾隆六十年间,贪贿之案幾年年都有发生,确实称得上“日益”“放肆”。但是,若对六十年间贪官之民族属性进行统计,我们将发现,“满族官僚”人数所占比重并没有大到可以独享“贪污放肆”之名的程度。为便于阅看及控制篇幅计,兹于六十年贪案中撷取按察使(文职正三品)、总兵(武职正二品)以上大吏,以在旗与否划分为两大类,编制下表:

旗籍满洲傅鼐、萨哈谅、喀尔钦、鄂善、鄂弥达、常安、鄂乐顺、恒文、保德、阿思哈、鄂宝、和其衷、高恒、普福、良卿、秦璜、阿尔泰、彰宝、富德、高朴、勒尔谨、索诺木策凌、国泰、国栋、富勒浑、福崧、伍拉纳

汉军卢焯、杨廷璋、李侍尧、郝硕

非旗籍俞兆岳、刘於义、赵宏恩、王士任、岳濬、吕守曾、帅念祖、朱荃、庄有恭、杨灏、蒋洲、李因培、方世儁、钱度、王亶望、于易简、陈辉祖、李封、陈淮、闵鹗元、浦霖

因贪案伏诛或赐自尽者,以加黑字体标示。

据表可知:旗籍贪官计三十一人,非旗籍计二十一人,各占比例约为59。6%和40。4%。若只论满族,不论旗籍(即剔除汉军人数),则满族贪官仅占51。9%,是则满、汉贪官,半斤八两,难分轩轾。那么,“满族官僚日益贪污放肆”的判断绝不正确,已不待辨。此外,因贪案被处以极刑(斩、绞或赐自尽)者,于旗籍中所占比例为74。2%,于满族中更高达81。5%,远较非旗籍之52。4%为多;由此又可以引出另外一个话题,即清帝虽在福利、仕途上优待旗人,然对其中之不肖玩法者,所行处罚往往较非旗籍人士为重。王辏г顺⒃疲

“朝廷用法,严于满臣,以为优礼汉人,亦以为不足责也”;

即是对此清廷“家法”的中允评价。旗制改革後,皇帝成为八旗的唯一“主子”,一方面,他对旗人具有一份家长般的爱护,一方面,他对其中的害群之马又极为厌恨,爱深痛切之下,遂出现“用法严于满臣”的现象。而在另一方面,清廷对汉人的统治,虽未遽如辏г怂裕沙啤坝糯保灰喾乔迥└锩橙诵健翱链闭摺C仙疲

“清自入主中国,谓其为异族战胜而来则是矣,谓其如何苛待汉族,则较之历代本族之君主,亦未见专制之加甚。且君无甚昏甚暴之行,若明之正德、天启诸君,清所未有也。谓私厚于满洲,则亦与明之私厚于宗室等也。明之横征暴敛,未乱之时.有万历之矿使、税使;既乱之後,有万历至崇祯之累次加赋。清则以明为鉴,而‘永不加赋’之祖训,子孙竟能永守之也”;

他对清代统治的看法,迥异于钱穆。二人俱为史学名家,且俱深有造乎清史,何以凿枘如此?伯牛不自量力,试作调停。孟森考察清代国民所受待遇,认为与此前的“本族”统治相比较,其优劣厚薄并无重大区别。钱穆所注意者,则在于汉族士大夫在清代统治中蒙受了不公平待遇,远逊于宋、明两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风光,用他的话说,就是:

“清代一代,仍然像是士人政权,仍然说政权该交付与读书人。这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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