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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全球通史-2-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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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州邦联设有专门授予美利坚合众国的一切权力、司法权和权利”。

这一安排并没有给国家政府控制诸州和个人的足够权力。这一点在1785至1787年的大萧条时期变得很明显;当时,联邦政府发现它几乎束手无策。在有些地区,失业者组织起来,向州首府挺进,通过暴力获得救济(如1787年马萨诸塞州的谢司起义)。在其他州,即在下层社会控制州议会的地区,则通过了减轻债务人负担的法律。这些发展使保守的有产业者确信,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制止“暴徒统治”。所有这些就是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独立厅召开制宪会议的背景。

出自宪法大厅的那个文件是为了抑制民众的民主政治而精心拟定的。其主要特点是制订了完善的制约与平衡制度。四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众议院、参议院、总统和最高法院——将通过不同的方法被选定,它们的任期各不相同。普选产生的众议院受制于以下几种东西;对选举权的限制、两院制、总统否决权和最高法院。两院制规定参议院可以制止过于冲动的众议院;至于总统否决权,国会能以两院三分之二的反对票使之无效;而最高法院则拥有对国会的司法审查权。长达十六周的辩论于1787年9月17日结束后,制宪者来到市立饭店共进在一起的最后一顿晚餐,这时,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自豪地估量他们的劳动成果。宪法将十三州联合在一起,组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持久的联邦政府。

制宪者规定,新宪法一旦有九个州的特别代表会议同意贯彻实行便立即生效。对参加这些会议的代表的挑选在美国历史上引起了第一次民族政治运动。一方是所谓的联邦主义者:富裕的商人、律师和地主;他们能从新的政治结构中获得最大的好处。另一方是宪法反对者:小农场主、工人和工匠;他们根本不需要一份没给他们什么政治权力的文件。尽管后者占人口的大多数,但还是失败了,因为他们分散、无组织、无准备。经过激烈争论后,宪法得到批准;1788年秋,选举产生了第一任总统和第一届国会。

直到1789年4月30日,才有足够的国会议员陆陆续续地来到纽约,为总统选举团一致选举的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举行就职典礼。这些最早的官员面临着许多令人惊愕的问题;没有官僚机构、没有基金和税收制度,没有新政府可以用来作为根据的种种先例。然而,恢复稳定仅花费了短得惊人的时间,联邦政府很快就发挥了作用。华盛顿总统的有力领导、战后数年曾困扰美国的不景气的经济的回升和宪法本身都有助于使制度见效。虽然宪法规定了强有力的国家领导,但同时,它又很有弹性,完全能适应时代和环境的变化。《人权法案》就是一个较早的例子;它尽管遭到了大多数富人的反对,还是于1791年被接受。这一法案阐明了公民的若干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和集会自由、出版自由以及辩护人的权利等。

开国者的一个独特贡献就是解决了联邦制这一难题。他们通过使权力竞争降到最低限度这样的方式谨慎地在国家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分配政治权力。如果出现任何争端,独立的法院系统便采取措施作出裁决。事实上,国会依据新宪法作出的最早的决议之一就是通过了阐明联邦法庭的职责和权力的《司法条例》。1787年的《西北法令》规定,新州应建立在俄亥俄河以北地区;它们在法律上除不采用奴隶制外,其他方面都与旧州完全一样。这确保了西部各地在有资格成为州时会在相同的原则和条件下加入联邦。在这些情况下,美国不断向西扩展疆土,从阿勒格尼山脉一直扩展到太平洋。它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大片大片的领土:通过从法国手中购进“路易斯安那购地”获得密西西比河流域;通过强占和购买从墨西哥手中获得西南地区;通过同英国谈判夺得西北地区;通过购买从俄国手中获得阿拉斯加。在这些新地区又建起一连串的州,最后增加到50个州,组成了今日的美利坚合众国。

拉丁美洲  国家时期拉丁美洲的政治发展与美国的政治发展截然不同。拉丁美洲的趋势是政治分裂而不是政治统一。山脉和密林等障碍将一个地区同另一个地区分隔开来,交通工具的缺乏意味着这些地区同欧洲的联系常常比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西班牙统治下的几个世纪的与世隔绝因助长了分离主义倾向,也促进了分裂。个别领导人宁愿在小国中名声显赫,而不愿在大的联邦中湮没无闻,这些人的个人野心也必须予以考虑。于是,西班牙最初的八个殖民地这时变成了至少18个独立的国家:过去的拉普拉塔联邦总督辖区已变成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维亚和乌拉圭诸独立的共和国;从前的新格拉纳达总督辖区变成了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巴拿马诸国,危地马拉都督辖区分成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独立的国家。

长期的不稳定性是国家时期拉丁美洲政治的另一个特征,它表现为政府经常因军事政变而被推翻。相反,美国至今仍保留了1787年的宪法,尽管这一宪法经过多次修正。此外,美国历史上绝大部分时期政局比较稳定;通常由两个政党在通过正规选举而当选的基础上轮番执政。但是,在拉丁美洲,20个共和国自独立以来总共采用了186部宪法,平均每个国家有9.3部。政府的兴起和倒台更是屡屡发生。的确,据说巴西皇帝多姆?佩德罗二世(1831-1889年在位)在1876年参观费城博览会时曾讲过,这里展出的新机器虽然很多,但拉丁美洲每分钟里发生的革命比他在这里所看到的新机器还要多。

不过,几乎所有这些拉丁美洲的“革命”都仅仅是名义上的革命。真正的革命是那种能使制度发生根本变化、能使社会和政治秩序从根本上得到重建的革命。拉丁美洲大多数所谓的“革命”只不过是一个军事独裁者取代另一个军事独裁者,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秩序。这种军方对政治事务的干涉,部分地起因于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所存在的明显的阶级差别和人民大众对政治的冷淡态度或抵触情绪,因此,这种干涉使少数富有的地主和高级军官能象做游戏一样地操纵政界。一批批军事和文职领袖相继执政,他们几乎不注意人民的愿望或国家的需要。因此,毫不奇怪,秘鲁80%以上的总统是军人,厄瓜多尔的军校就教导学生:“军事生涯的最后一步是获得共和国总统的职位”

加拿大与拉丁美洲和美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19世纪期间英国殖民地在维持与帝国的关系的同时逐渐赢得了自治。如前所述,这一独特发展的基础就是德拉姆伯爵1839年提出的责任政府制的原则。这个观念太新、太激进,不能马上为人们所接受,但是,英国政府的确迅速实行了他的将两个加拿大重新联合起来的建议。1841年生效的《加拿大法案》规定,加拿大联合议会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由总督任命,是终生的,下院在相当广泛的选举权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行政部长将由总督选拔,这使总督能任命属于下院中多数党的那些人,从而建立责任政府制。

好几年中,英国政府不愿冒险尝试。1839年,殖民大臣约翰?罗素伯爵指出了他认为责任政府制不可能实行的原因:“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督在接到女王命令的同时,又得到他的行政议会的劝告,而这两者是完全不相一致的。如果他服从来自英国的命令,立宪责任之类的事就会彻底失败;但是,如果他听从其议会的劝告,他就不再是一位从属的官员,而是一位独立的君主。……因此,我了解到了采纳'责任政府制'原则时所难以逾越的障碍。”罗素伯爵说,摆脱这种僵局的方法是双方“采取明智的节制态度。总督必须只反对议会的极大地影响女五名誉或帝国利益的请求;而为了协调一致,为了虔诚地依附大不列颠的权力,议会必须准备修改它的某些措施”。

这一妥协方针在实际中证明是行不通的,一任又一任总督都未能阻止充分实行责任制的要求。1846年,一位新殖民大臣格雷勋爵察觉到不可能阻止德拉姆所提倡的责任政府制的实施。他在给新斯科合总督的命令中大胆宣布:“……让上院长期阻挠舆论所要求的、议会的民众部门所提出的某些措施的通过,是不可能的。……在北美任何英属殖民地继续维持与居民意见相违背的政府,既不可能,也不会令人满意;对于这一点,无论怎样明确承认也不为过。”

于是,责任政府制首先在新斯科舍,随即在加拿大得到实施,从而成功地证明了德拉姆伯爵的先见之明。施行责任政府制几年后,加拿大总督下结论说:“我已有这样一种想法:在北美大陆这块土地上,在共和国美国面前,维持同英国的关系和英国的制度是可能的,倘若你慷慨地、信任地授予英国的制度的话。当信仰是真诚的时候,它始终是有感染力的。……”1837年的起义领袖威廉?罗耀?麦肯齐给了最惊人的颂辞。他在经过十年流放遇大赦返回家园时说道:“如果我1837年时就看到了我在1848年时见到的情形,那么,不管我们也许会犯下什么错误,我会一想到那种造反的念头就不寒而栗。”

如此,在英国与其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上开始了一场彻底的革命。由于责任政府制原则被推广到其他殖民地,英帝国转变成直至今天仍很繁荣的持久的英联邦。

由于沿海各省乃至加拿大联合省人口太少、不能有效地孤立独处,加拿大政治上的进一步发展——1867年加拿大联盟的成立——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加拿大西部广大地区及其未经勘探过的资源正有待于开发,这是加拿大的责任。随着美国南北战争结束而来的是美国爱国狂的大国沙文主义的雄辩,他们把眼光贪婪地盯着北面的英属殖民地,因此,统一不仅保证了经济上的利益,而且保证了军事上的安全。在经过极短时间的讨论之后,加拿大政治家们一致达成联合协议,1867年7月1日通过《英属北美法案》,成立了加拿大自治领。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自治领象美国那样将领土向西扩展到太平洋。马尼托巴、不列颠哥伦比亚、阿尔伯达和萨斯喀彻温分别于1870年、1871年和 1905年成为自治领的省份。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时,类似的发展正在欧洲人移居的帝国的其他地区出现。澳大利亚的殖民地化始于1787年,当时,一支由750名罪犯和 250名看守组成的远征队从英国到达这里。由于失去了十三个殖民地,澳大利亚使被选作新的罪犯倾倒场。到1793年时,自由移民开始到达此地,并在今昆士兰、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乃至遥远的西澳大利亚建立了殖民地。

与此同时,成群的捕鲸者、捕海豹的人和商人动身到更加遥远的新西兰诸岛去,至1792年,他们已屡次到达那里,尽管当地的毛利人即波利尼西亚人比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先进、好战得多。到1839年时,新西兰已有2,000移民,于是,伦敦正式宣布它为英国的领地。随后几十年中,殖民者接连不断地从英国来到那里,而这主要是由于爱德华?吉本?韦克菲尔德的活动;他是一位精力旺盛的发起者,曾创办土地开发公司,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输送了相当多的移民。

至19世纪中叶,一系列殖民地已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大部分沿海地区扎下根来,而且,由干这些殖民地人口日渐增加、局势日趋稳定,它们开始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要求自治的骚动愈益频繁,正如早些时候加拿大的情况一样,但是,加拿大的先例这时却围作使太平洋殖民地轻易获胜的模式。185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澳大利亚殖民政府法案》,授权各殖民地组成它们自己的议会、确定选举权、修改它们的宪法、规定自己的关税等,但所有这些须经女王批准后才能生效。不过,若依照在加拿大经过试验并得到证实的程序,女王的批准随时可得。同样,在新西兰,1852年也通过了一项法规:建立六个拥有较大的地方治理权的省份和一个实现地方的种种目的的大议会。四年后,责任政府制在新西兰得到正式批准。

将澳大利亚六个互不相连的殖民区统一为联邦这一最终任务的完成在澳大利亚比在加拿大更为容易,因为这里不存在扩张主义邻国的压力。但到19世纪末时,即使与世隔绝的澳大利亚也感到了外界影响的拉力。外来国家正吞并着澳大利亚人认为在他们的保护范围之内的太平洋诸岛屿。另外,亚洲人迁入的问题也被认为是对澳大利亚白人霸权的威胁;所以,1899年的公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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