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耽美电子书 > [穿越种田]巫医奋起 >

第37章

[穿越种田]巫医奋起-第37章

小说: [穿越种田]巫医奋起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喜欢睡在地上。

等邬迪将“家具”的概念提出来;有的人很感兴趣,有的人却并不那么在乎。不过,床这个东西是一定要有的。但是做什么样的床那就要先思考一番了,总感觉石头房子里再睡石头床的话,似乎和住山洞没什么区别。

邬迪也是这么想的,但是他无论是对古代以前的架子床还是他们现代社会用的那种床架都没有多大了解;所以又和大家商议了一通。

考虑到冬季的寒冷——虽然是在海边,但是并不等于到时候冬天来了海边不冷;这又不是后来受了温室效应影响的海边,这可是原始社会的海边。要知道,就算是在现代社会,南北极还有海呢,不一样冷的“动人”嘛——最后邬迪耗死了无数脑细胞,提出了“炕床”这个概念。

炕床这种东西,曾经身为南方人的邬迪是没办法长时间接触的。后来还是去东北那边旅游了几次,在当地那种农家家庭式小旅馆中住了几次之后,也曾好奇问过一些炕床的原理。

现在嘛,虽然邬迪不能说百分百完全回忆得起,但是主要原理——类似于炉桶的结构性质,象倒麦穗的结构有主有次,必须要保温不散热还必须要空气可以流动而不是闷在一个地方热——还是记得清楚的。

倒麦穗嘛,烟囱嘛,这个邬迪还是熟悉的——大不了多做几次,反正失败是成功之母,摸索着摸索着就出来了。

只是这样的话,每个房间里又得增加一个做饭的灶孔,否则专门为了取暖而烧火的话,那就太浪费了。有了灶孔,在寒冬腊月的,只要白天做饭烧水了,那么积蓄的热量就足够晚上暖暖和和睡一觉了。

只是,这种在房间里多一个灶孔就意味着以后很可能会演变成家家户户自己做饭的情形,不过大家对于这样的安排并没有异议。

随着男人和女人结对开始,虽然大家依然重视集体,但是家庭式的观念也渐渐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人类对自己的私人领域的关注也有所上升。

所以有了灶孔之后在寒冷天气不能吃大锅饭必须自己做饭的提议,大抵还是没有多少人反对——别说小夫妻俩觉得这种亲亲密密度过寒冬的感觉不错,就算是单身汉互相住在一起的,也是会烤烤肉的。

而且他们神使大人也说了,会做饭的男人才是好男人。没看就算邬迪和恭在一起了,部落里还是有不少女人用钦慕的眼光去看他吗?

于是,有了干劲之后,在邬迪终于实验成功了第一个炕床。

等做好之后,大家都迫不及待地点燃了灶孔,然后挨个坐上那还没有铺“床垫”的炕床试试看。一开始的时候温度还没有上来,大家还没觉得暖和。等到后来温度上来了,硬是让上去坐着的人们热出了一身汗来。

“现在天气还好,所以还可以不用这个,”而且为了节约食物,邬迪现在还让部落里实行的是大锅饭,等到天气冷得不行了不方便出门的时候,大家再分肉分菜各家自己动手,所以这些让炕热起来的灶孔也是可以暂时不用的,“现在大家都知道了炕床怎么做,趁着这些天天气还好,大家都加把劲将东西做出来,然后试一试能不能用,这样要是中途出了什么问题的话,也可以早些解决。”

邬迪的话说罢,那些即使在炕床上热得出汗的人们也立马下来,乐颠颠地往他们分到的房间里跑去了。

有了模板,其他房间的炕床和灶孔也在接下来的十几天内弄好了——因为炕是泥土混合砂石做成的,所以比石头更好搬运也更好堆砌。

等一切落成,大家就可以告别大型帐篷,搬到温暖的屋子里去了。

******

搬新家,自然是要吃乔迁席的。虽然原始社会并没有这个习俗,但并不妨碍大家想借此机会大吃一顿以放松一下连日来的疲惫,舒缓一下心情。

邬迪见大家难得这么开心,觉得这样的聚会没有酒实在是不给劲,就将前段时间用菠萝酿成的菠萝酒(因为用葡萄酿酒要加糖,而且这段时间没空闲去摘葡萄)开了来让大家喝。

虽然只放了十几天,只过了第一步发酵过程,酒味儿并不浓,只很浅,但是对于从来没有喝过酒的原始人来说已经是很美味的东西了。尤其是这东西还带着菠萝特有的蜜甜,就连女人和小孩儿都是大口大口的喝着。

配着煎得两面金黄的黄花鱼,只有葱姜丝和盐的清蒸比目鱼,海带炖筒子骨,紫菜蛋花汤,凉拌石花菜,还有最棒的是用捕猎到的野猪,刷上蜂蜜水做成的烤乳猪——因为找到了辣椒,所以将烤的外焦里嫩油水滴答的肉片沾上混合了蒜末、盐、辣椒面的蘸料,实在是好吃的让人将舌头都要吞下去,就算是吃不得辣的,也有酸果汁,蘸一蘸,清爽可口又解腻。

除了这些邬迪还摸了不少贝壳和牡蛎来火烤水煮,更是喂恭吃了不少的牡蛎肉,弄得恭觉得自己要是一打嗝嘴里就会有牡蛎味儿了。

这场庆祝一直持续到月上中天,到最后连噼里啪啦燃烧着的篝火都不能让人看清楚对面谁是谁了的时候,大家才摇摇晃晃地准备回去休息了——这可是第一天晚上房子里睡呢,可不能错过。

邬迪是被恭架回去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部落里的人太感谢邬迪了,所以在邬迪不小心做了敬酒这样的事儿之后,大家就轮流上来和邬迪喝酒——虽然菠萝酒并不醉人,但邬迪却咕嘟咕嘟喝了那么多,连那些带着酒味的菠萝块也吃了不少,所以并不了解邬迪酒量的恭只觉得邬迪这是“醉了”。

小屋里黑漆漆的,就算外面有着淡淡的月光,也让人看不太清楚路。不过恭的视力可是一等一的好,不仅将邬迪架到了床上,而且还抹黑打了一盆水,给邬迪洗漱了并擦洗了一□体,盖好了薄薄的兽皮毯子,这才自己端着水跑到外面去冲洗。

等到恭带着一身水汽回到屋子里的时候,肉呼呼的圆仔,此时也乖巧地窝在屋子角落的草窝里,睡得欢实——谁叫它嘴馋贪心吃了好几个泡了菠萝酒的菠萝肉呢。

恭打了个哈欠,也准备去休息。只是没走几步,他就觉得小腹有点儿烫烫的,身体也有些热——明明刚刚冲了凉的啊。

估计是屋里太暖和了吧,恭这么想着。走近床边,才发现邬迪居然将毯子掀开了,像是一团烂叶子一样揉在一边,自己则是手脚摊开呈大字睡着。于是恭只得暂时打消立马上床的念头,而是转到床另一边准备将薄毯子收起来。

但是恭没想到刚刚摸到那个兽皮毯子,他就感觉到一阵天旋地转,下意识地将在狩猎时和野兽搏斗的技巧拿出来,伸手一搏——

“嗷——!”邬迪的惨叫声瞬间响起。

“好痛啊,亲爱的……”恭揉着小腹,整个人团成了个虾子,蜷在床沿边,感觉整个人都快要掉下去了。

“你,你没事吧?”恭一见伤了邬迪,整个人都慌了,立马伸手去拉,“我刚才打到了你哪里?让我揉揉……”

邬迪顺着恭的力道被拉过去,然后将恭伸过来的手按在自己小腹处左三圈右三圈。

“对、对不起啊,我以为你睡着了,所以突然那么一下子……你干嘛突然拉我啊?”恭也被邬迪宠出了点儿小脾气,但是手上的动作却没有半点敢加重的。

“好痛啊好痛啊,恭你再往下一点儿揉揉……”邬迪打着马虎眼,他总不可能说他脑袋突然抽抽了色心大起想要模仿电视剧那些男主一把拽过女主然后将女主压倒在床上沙发上地板上酿酿又酱酱吧?

虽然他家的恭比起部落里的那些女人的脾气的确是要温顺得多,但是也架不住他在面对抽抽的自己不会发脾气啊……尤其是这黑灯瞎火的还玩这一套,最后还将自己给玩伤了……咳咳,邬迪估摸着自己要是说了估计就会被恭用各种谴责的目光给杀死了。

“好点儿没有?”果然,恭被邬迪的话带走了注意力,温顺地悠着邬迪拉着他的手贴着他的皮肤揉啊揉啊揉的。

只是,这位置……怎么越来越往下了呢?

“还好你只打到了我的肚子,要是再往下一点儿,你以后的性·福可就没了……”邬迪是典型的记吃不记打,这不,肚子的疼痛刚刚缓解了,就立马心猿意马起来了。

虽然恭的手因为做活和打猎并不柔滑,而且手指骨节分明不像女人那样纤细,但是那温热的带着茧子的手掌在自己肚皮上摩挲着摩挲着,还真摸出了不少的小火花,都“歘歘歘”地往邬迪的小腹下方溜过去了。

很快,因为那热情的小火花,邬迪下面的“无敌小哥”也觉察到了形式刻不容缓,必须解决了。

邬迪的话音未落,恭的手就摸到了一个硬邦邦的长条状物体——这东西他已经算是很熟悉了,因为不仅他自己有,就是邬迪的。在这几个月里,他更是亲密接触过无数次。只是,从来没有像是今天这样,只是摸到,恭就感觉自己全身像是着了火一样,似乎之前身上那点儿热度一下子就又蹿高了。整个人迷迷糊糊的。

明明以前没有这样啊。

邬迪的眼睛适应了黑暗,借着外面的月光虽然看不清楚恭脸上的每一个细微的表情,但却绝对不会放过他脸上的那种渴求。

嗯,很好,看来牡蛎果然是好东西。

心里这么想着,邬迪还有心思捉着恭的手在自己的下面揉了两下,然后火速地扒掉自己和恭的小裤裤,准备开荤了——开玩笑,准备了这么久,再来慢吞吞的前戏那不就太浪费时间了。正好今天是月圆之夜,不化身为狼不仅对不起自己,还对不起那些“献身”的牡蛎啊!
======================
作者有话要说:明天要去唱歌,不过我会坚持将双更上传的,握爪——后天就要开课了,这是要人命的节奏啊啊啊……


、50·孤岛探险(一)

第二天一大早;当太阳刚刚从海平线上透出一点点光亮的时候,邬迪就起床了。

虽然一直到凌晨时分才睡下;但邬迪没有一点儿困意;反而神采奕奕精神得很;那张面瘫脸上挂着的若有如无餍足笑容更是让人觉得惊悚。

不过可能大家昨晚上都沉浸在因为暖和的房屋和加了厚厚干草和兽皮褥子而变得十分柔软的床上而做的好梦之中了;所以没人发现邬迪现在破坏形象的样子。

看着海平线上那一点儿隐隐约约的金橘色,邬迪只觉得自己的心情也像是这冉冉而升的太阳一样,乐呵(?)得很。简单地洗漱之后,邬迪就去做准备去了。

花了大约半个多小时,邬迪用葡萄藤将五根圆木捆到一起,然后又削了一个丫型渔叉;准备了一块用藤蔓捆得结结实实的大石头,然后就将木筏子推倒海边;整个人爬上去开始往海里游。

大约游了几十米,此时太阳已经升起了大约四分之一,在由金橘色转为金白色的日光中,原先还有些幽蓝泛黑的海水也变成了盈盈湛蓝。至少,从海上看下去,已经可以看到海底下的一些迷迷糊糊的珊瑚影子了。

邬迪用了几张煮掉了叶肉,已经只剩下细细叶脉,整体呈透明的叶片包住了一个被削得极薄的锥形中空木桩子,做了一个超原始超简陋的“放大镜”,然后利用这个观察了一下海水下的情形,再结合自己之前的经验,简单地调整了一下位置,最终确定了地点。

将东西小心翼翼地收回来,邬迪简单的做了一下热身运动,然后一手拿渔叉一手抱石头,“咕嘟”一声就跳水下去了。

原始社会的海水虽然更为冰冷一些,但是却是十分干净无污染的,邬迪不一会儿就睁开了眼睛,然后开始搜寻猎物的踪迹。

这一片几十米深的蔚蓝色海水之中,白色的细沙上生长的是红色、蓝色、白色、黄色的珊瑚群,大概是因为浅海区的缘故,这些珊瑚群并不算高大,但是已经足够给一些生物提供栖息的乐园了。

比如——龙虾。

邬迪发现龙虾还是在两天前,生活在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地在见到如此美丽的大海的时不会兴起想要畅游一番的冲动,邬迪当然也遵从了自己的“冲动”。

当然,这也使得他偶然发现了龙虾——那可是大龙虾,和他小臂一边儿粗的超大个大龙虾啊!

在现代社会,这东西可是邬迪最爱吃的海产品之一了。当然,与大龙虾的美味成正比的,也是它的价格——无论是生猛海鲜还是精心烹制过的佳肴。

邬迪以前并没有叉过大龙虾,所以他抱着石头浮浮沉沉了好几次,感觉眼睛都被海水泡涩了,胸腔里都有一股凝滞的沉重感了,才终于用那丫型叉子的一个尖儿戳破了大龙虾那坚硬的外壳,将其成功捕获。

******

龙虾这东西,虽然是生活在海中,但是比鱼的腥味可要少多了。而且和鱼肉不一样的是,虾肉就算是清水煮,也有一股特有的甜鲜味。

湿漉漉回到岸上的邬迪很是高兴,尤其是看到手上这只比自己两个手掌合起来都要大个的大龙虾更是开心。

将木筏拖上岸后随意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