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其他电子书 > 后现代经济 >

第11章

后现代经济-第11章

小说: 后现代经济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曰墓残枨螅痪褪遣还庖舱未蟮览恚挂咛逦侍饩咛宸治觯胬习傩瞻焓凳隆�

第六章 后现代经济——制度(3)
但现代公共行政,做不到这一点。它相当于大规模生产,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了,它的成本太高了,不可能实现。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在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如安全、义务教育)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这种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模式的施行,毕竟还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当然,用治理的方法,比用新公共管理的方法成本略低一点。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响应的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应运而生。
  法国和加拿大人把取经的目标投向了中国,他们发现了未来网络社区一个最理想的后现代先锋派仿模对象:中国居委会的老大妈模式。居委会老大妈的后现代性质,据他们分析,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她们是个性化服务(比如给夫妻劝架,总是一家一套说法,以劝和谐为准);第二,她们是不依赖税的(居委会不算一级政府,靠社区开店或服务为生,将来要靠社区电子商务)。两者加起来,就是低成本的社会和谐,成为和谐社会主义的微观基础。
  本来在西方,让后现代们发愁的是,个性化电子政务是要以高昂的成本为代价,最终受困于政府财政。中国居委会老大妈们不用花纳税人的钱提供个性化公共服务的光辉典范,给他们开了窍。网络社区与居委会制度肯定会有巨大不同,比如,坐在那里的不是老大妈,而是一个整天照镜子抹红唇的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或什么版主。不确定的是,老大妈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动力是爱管闲事,尤其关心东家长、李家短的隐私。新一代在服务兴趣方面,面临新的问题。
  中国现实社区在长达几十年时间内,能稳定地不靠税提供个性化服务,这种路子为网络社区提供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经验。
  众多事例表明,制度是重要的。对互联网发展来说,新的制度比旧的制度重要,新的制度逻辑比规则本身更重要。制度和制度理论在发展,个性化成为后现代制度的新焦点。
  后现代的制度理念
  “网络中的个性化何以可能”这个问题,映射在制度上,就变成什么样的规则,可以保证游戏规则能对个案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制度通过社会网络和价值网络一对一地响应节点上的需求。
  制度是游戏规则,准确地说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后现代制度要求从完备契约向个性契约转变。
  我们重点从四个方面来考察后现代的制度理念:第一个方面,制度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第二个方面,制度的目的和手段是二分的,还是一元的;第三个方面,制度的经济性在于品种还是规模;第四个方面,制度是原子的,还是信息的。
  制度的范式
  后现代制度理念是对现代性制度理念的解构和建构,核心的分歧在于争论规则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
  现代性制度理念的核心是理性,强调制度均衡。假设存在一个制度交易的市场,存在制度的供求双方,它们是理性经济人,双方根据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达成制度的供求均衡,双方再也没有改变制度的动力。这个供求平衡点是稳定的和唯一的,反映了制度的理性最优化。 。。

第六章 后现代经济——制度(4)
后现代制度理念的核心是感性,强调制度正当性。后现代观点认为,制度的正当性来自规则切合语境,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将制度解构为话语,一对一个性化地解决问题。
  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建设性后现代的制度理念,它的核心是有限理性,强调制度的演进、生成,强调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性。
  现代性制度的重心在正式制度安排,后现代性制度的重心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有限理性的制度安排介于中间,强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结合与相互转化。
  非正式的制度,具有感*互、多元化的特征,表现为文化、习惯的本地性和多元化;非正式的制度,具有交感的特征,表现在文化的象征性、社会网络的有机交互等方面;非正式的制度,还具有实践的特征,表现为权力的意向性外化,在心外化于物的过程中实现心物一元。人们常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就体现了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特点。
  “如何对制度进行思考”这个题目在这里的意思,是想试着评价和估计一下,在制度这个问题上后现代有多大潜力,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基础理论立场。或者说,后现代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到底建立在“为体”还是“为用”的限度上。
  将文献一路读下去,发现关于制度的各学科理论,其前沿—如演进经济学、演进制度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制度理论、演进博弈学习理论、认知逻辑理论—都正在指向同一个方向:生命演化。而我恰恰认为,“后现代是生命化”。制度理论与后现代结论一旦在内核中相逢,将触发后现代理论的飞跃,引导人们在“后现代为体”的意义上谈制度;而不再像以往那样,把后现代仅仅当做制度的附庸。
  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将意味着后现代不光促进传统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它还内在地要求产生新的制度,以及更重要的—产生新的制度逻辑。制度逻辑的改变,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后现代是生命化”的制度映射
  用“生命化”来解释后现代,在于将后现代理解为与“机械化的”第一次现代化运动相反相成的“有机化的”第二次现代化运动。前者主要推动分工专业化,后者主要推动协调有机化。通过协调有机化,进一步带动分工专业化;通过分工专业化,进一步促进协调有机化。
  “生命化”主要指通过信息的编码解码与传播(即DNA机理)导致系统自组织、自协调地自发演进的过程,DNA机制就是其生物表现。后现代的本质在于,将生命机制从生物个体水平扩展到社会组织水平。从生命化的理念看,国民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后现代过程,是社会组织的有机化过程;它的主要作用是克服工业化造成的社会机体不和谐问题。所有后现代工程,本质上都是社会仿生工程,都是给传统工业化形成的机械组织注入DNA机制,使其活化的过程。比如说企业后现代,就是 “搞活”企业的意思。生命化,这是我们讨论制度问题的原点。
  如果承认后现代就是生命化,相应的后现代制度理念,必然是认为制度也是可以生命化的。意思是说,制度也是可以活化的(既然可以搞活企业,也就可以搞活制度,与时俱进、随需应变、自我完善、创新发展,诸如此类)。这是后现代制度问题上,基础理论级的第一个“大胆假设”。

第六章 后现代经济——制度(5)
这个大胆假设的本质是什么呢?本质在于它是一个扬弃制度完备理性的命题,因此它是对传统工业化的理论叛逆。我们现在看到的制度经济学,按照其内在倾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完备理性的,论证制度通过体现完备理性的正式形式(如契约、组织、产权、法规等),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交易费用(协调成本),试图用新古典主义“消化”制度经济学;一类是扬弃完备理性的,在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基础上,研究制度与交易费用(协调成本)的关系。其中走得最远的,就是与新古典主义渐行渐远的演进的观点,特别是与理性化相对峙的生命化的观点。汪丁丁、韦森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我希望搞后现代理论的人,多注意从他们的观点中获得启发。我认为他们的路子,从后现代的角度看比较“正点”。
  后现代的制度逻辑:信息是重要的
  后现代在影响到这一或那一制度安排之前,首先改变了制度的逻辑,即制定规则的规则。以往的逻辑关心的是最佳制度安排,即最理性的制度,缺点是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后现代的制度逻辑,因为从理念上就不认同绝对理性,所以它应当关心的是“与时俱进”本身,把制度理解为一个创新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这样才能逼近信息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真实世界。
  后现代制度的元逻辑结构:“活的制度”何以可能?
  一旦不再把完备理性当做制度逻辑的中心,制度问题在元逻辑层面就将变成一个知识论的问题。在后现代学者发现这一点之前,汪丁丁首先洞察到这一点,所以他会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从康德入手,重新清理制度理论的范式基础。正是经由汪丁丁,我们才发现康德思想中有一种认知和演进的因素,可以在制度逻辑的理论创新中为我所用。
  康德理论对制度逻辑的启发,不在于他树立理性权威这一现代性结论中,而在于他第一次将逻辑学与认识论相结合,对理性进行认知考察这一点上。这相当于我们在思考制度理论时,不是像新古典主义那样,把完备理性当做一种与认知无关的、没来由的东西,无条件接受;也不是像张五常那样,急急忙忙把一切现象还原到最抽象的理性原则上,而是把理性放到认知过程中来把握。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直观与概念乃是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与直观方式不相一致的概念,或没有概念的直观,都不能够产生知识”。而令我最感兴趣的,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图式说。图式是感性与理性连接的中间纽带。当下的直观,只有通过图式,才能成为概念;概念也只有通过图式,才能使人超越经验,达到本质直观。这一思路,正是后现代制度元逻辑的核心。
  它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当完备理性并不“真实”存在时,制度的普遍性如何保障;当感性上升为理性后,如何保持制度在选择和创新方面的灵活性。对制度来说,这意味着当制度从现代性的绝对理性僵化状态向后现代的活化状态转型时,“活的制度”何以可能(既不偏离理性,又保持创新活性)的问题。
  按照元逻辑推论,后现代的制度逻辑在于:第一,制度是面向现象的:制度是当下的、此在的,是要对系统“末梢”的意义进行话语响应的,这一点符合解构的后现代主义的制度观;第二,制度是演进的:制度所体现的理性是有限理性,这种有限理性体现在演进形成的学习框架以及对社会记忆(习惯、文化)的编码与解码之中,这一点适应的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制度观;第三,制度是创新的:制度不是条文,而是实践性的,制度可以趋近完备理性,但不可达到完备理性,否则就意味着创新的死亡。在最后这一点上,后现代制度观与现代性制度观之间的关系,好比极限中数列函数与导数的关系。一个数列可以无限地接近它的极限(这里对应理性),但不可能完全等同于这个极限值。现代性制度理论是制度极限理论,后现代制度理论坚决反对把这个极限当做实在,无论现象是否在实际上无限趋近于这个极限。

第六章 后现代经济——制度(6)
当然,把制度的范式基础只追溯到康德,悬置了理性本身,没有做到从启蒙运动的源头上反思现代性的局限。这方面施特劳斯和伯林的理念更深入一些。我以前提出“自由先于权利”的观点,也旨在超越现代主义的制度观,凸现后现代制度元逻辑的价值取向。
  信息是重要的
  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口号是“制度是重要的”。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另一副现代性图腾。在后现代语境中,我认为“重要”的,不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而是不断生成和演进的信息。对于制度来说,信息才是重要的。
  制度是认知的结果,是信息的流动与积淀过程。行为经济学从认知角度看待经济行为。行为经济学的认知模式不光反映微观行为结构,而且反映宏观制度结构。制度构造本身就是一个心智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制度随时要从当下的情境中获得信息,同时要将这一信息同存储于系统框架(相当于康德的图式)中的以往的编码信息进行比对,以此方式进行评估,做出应对之策。后现代制度与工业化制度的不同在于,资源外部性越强(信息和知识程度越高)、环境越不确定、系统复杂程度越高,工业化的决策效能越低,而后现代的决策效能越高。以相�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