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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只计耕耘莫问收:厉以宁论文选2011-201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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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的国情,以务农为职业的农民及其家属子女,在城镇化完成或接近完成的时候,他们合起来大约占总人口的20%左右。这就是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之时中国的人口按职业的分布情况。简单地说,到那时,以务农为职业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20%。由于这些农民中有一部分住在老城区、新城区和新社区,所以按常住人口计算,中国的城镇化率大约在80%以上。

    再往后看,城镇化率还会发生什么样变化?现在还很难说。我们只能做一些推测,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员(包括家庭农场主、林场主、牧场主、渔场主及其家属子女,以及这些农村牧渔场所雇用的工人及其家属子女)变化不会很大,可能仍占全国人口的20%,或略低一些,而城镇化率则可能也在80%左右,但不会高出许多,因为到那时,会有一些家庭愿意住在乡间,他们认为乡居生活可能比在老城区、新城区、新社区中生活要清洁些、安静些、舒适些。这意味着〃反城市化〃倾向在中国同样会显示出来。虽然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偏好和生活方式,对于年轻一代、更年轻一代的情况我们很难有把握地预测,但爱清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可能是人之常情,带有普遍性。
第11页 :走向双向的城乡一体化
    三、走向双向的城乡一体化

    最后,我正想探讨一下城乡一体化的走势。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城乡一体化都是双向的,这里所说的双向城乡一体化是指:住在农村的人,可以进城投资,建工厂、开商店、办手工业工场或作坊,做雇工,他们也可以在城里购房、租房、建房,也可以在城里安家落户;同时,住在城里的人,可以到农村去投资,购地、租地、办农场和牧场,可以在农村购房、租房、建房,也可以在农村安家落户,过着清闲的生活。将来在法律上、政策上这些都不会有障碍。然而迄今为止,在中国只存在单向的城乡一体化,即只有农村居民迁入城镇的可能,而禁止、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房、建房、租地、购地、办农场、充当家庭农场主等等。

    那么,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中国的单向城乡一体化的情况会有所改变吗?中国会从单向的城乡一体化转变为双向的城乡一体化吗?我们有必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探讨这个问题。

    当前,关于双向城乡一体化的难点,不在于由农村迁往城镇这一环节,而在于由城镇迁往农村这一环节。原因是中国存在着城乡二元体制,农村的土地在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和宅基地使用制,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按农户计算的,即〃一户一块承包地〃和〃一户一块宅基地〃,农村地少人多,城里人要在乡下买地是绝对不容许的,要种地或建房,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地从何而来。农民既不能把地卖给城里人,连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也不准卖,这被称做〃小产权房〃。城里人既然不是本地农村户籍的人,凭什么到农村里来分得土地呢?这个问题不解决,还谈什么双向城乡一体化?

    城镇化推行后,能解决城里人下乡购地或购房的难题吗?看来仍无法解决,因为城里人无权分享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私下买卖土地和房屋是违法的。然而,从发展趋势上看,城里人下乡的种地和住房有可能以变通方式处理,这在某些地方已经在悄悄的进行了。比如说,采取的是租地、借地的做法和租房、〃暗卖明不卖〃住房,甚至〃抵押房屋,长期不赎〃的做法。这些做法至少暂时不会出问题,至于将来怎么办,那就只好静观其变了。供求双方都在观望之中,双方都希望这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长期的变化现在还不能预测,而从近期看,禁止私下把承包地或宅基地公开出售给城里人的行为虽然不会改变,但出租或转包承包地或宅基地的做法可能有所松动,于是双向城乡一体化有可能在某些地方被试行,而〃小产权房〃的租赁或抵押的行为也有可能在某些地方被允许。

    应当承认,适当地、有分寸地调整承包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的流转政策,对城镇或对农村未必不是一项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好事,可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林牧渔业,也有利于调动民间振兴农林牧渔业的积极性。经济生活中要正确处理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兴利除弊。怎样除弊防弊?可以采取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准入制度,以防止借双向城乡一体化之名而行投机、垄断,争取暴利和侵害农民权益之实。

    后代人会比这一代人更加聪明,更有智慧,我们何必为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绞尽脑汁,为他们操心呢?

    (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班关于城镇化的研讨会上的发言,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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